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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纳贤士
泰和入选江苏省“破产管理人”
2015年7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根据《关于增选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经单位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等10家律师事务所成为该院增选的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
泰和目前已组建了由诸多拥有丰富实务经验和理论积淀的合伙人及律师组成的破产清算及重组业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