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和接受某锻造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某机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9年11月,该锻造公司与机电公司订立液压机以及液压切边整形压力机等设备购销合同与技术协议。由于机电公司定制的产品存在技术缺陷无法继续履行调试验收工作,也无法按照技术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完成交货的最终验收交付工作,造成锻造公司上述定制设备和配套设备长期闲置厂区无法使用,造成该锻造公司巨大经济损失。该案两年内开庭十余次,在泰和高级合伙人朱卫江律师带领团队的努力下,最终法院认定机电公司构成违约,并判决机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两千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