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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为南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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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7 号),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5年12月8日,南钢股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约2亿元,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泰和受聘担任南钢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项目主办律师为李远扬律师、焦翊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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