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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  
 

泰和为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15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99 号),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6年1月20日,宝胜股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约12亿元。

 

     泰和受聘担任宝胜股份本次发行的券商律师,为撮合交易及本次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项目主办律师为李远扬律师、颜爱中律师。

 
 

泰和为凤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15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0号),核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6年1月21日,凤凰股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约15亿元。

 

     泰和受聘担任凤凰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发行的成功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项目主办律师为李远扬律师、印凤梅律师、焦翊律师。

 
 

泰和为某政府平台公司发行城投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日前,江苏某政府平台公司成功发行了7亿元城投债。泰和为此次债券发行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该政府平台公司的资产重组事宜提供法律方案,并为此次债券发行项目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撰写法律意见书。泰和在为此次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得到了客户及其他合作机构的高度认可与一致好评。

 
 

泰和召开2015年度总结大会

 

     2016年1月24日,泰和在凤凰台饭店召开了2015年度总结大会。2015年度,泰和共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完成的重点项目包括:音飞储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东海农贷等11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项目,南钢股份、凤凰股份、红太阳、旷达科技、宝胜股份等五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城影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凤凰集团、苏豪控股、南钢股份、浦口经济开发区等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产品项目,苏豪一带一路基金及江苏省财产厅100亿元PPP基金的设立项目等;在涉外服务方面,新增荷兰皇家帝斯曼树脂、帝斯曼东方化工、帝斯曼纤维中间体贸易上海公司等三家外企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受聘成为江苏省台商服务工作法律顾问;此外,泰和在2015年度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增选为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

 

     泰和首席合伙人马群律师在总结大会上寄语全体泰和人:一、道德素养,人品为先;二、纪律秩序,规矩为大;三、产品技术,专业为上;四、创新创业,成就未来;五、同舟共济,追求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