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8月20日,经南京农垦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公司”)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作出(2015)宁法商清预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宁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垦公司”)司法清算一案。2015年12月1日,南京中院做出(2015)宁法商清算字第2-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泰和所”)成立宁垦公司清算组,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文德律师担任清算组组长。清算组任职后,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履行法定职责,2016年6月8日应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清算组团队精心细致的努力工作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项表决全票通过,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在清算组长王律师的带领下团队成员共同努力,协作配合使得清算各项工作取得重大成果。会议期间,各位债权人对清算组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对会议的各项议程清算组意见方案予以肯定,其中对审议清算组报酬方案及决议南京宁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变价、分配等方案,均以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全票表决通过,充分展现了各位债权人对泰和清算团队的信任,对清算团队工作的肯定。会后,南京中院法官也对清算团队工作予以赞扬,团队的专业精致工作会议各项表决都获得全票通过就是很好的证明。
王文德律师:高级合伙人 电 邮:wangwende@jcmaster.com 王文德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 王律师2001年执业至今,曾于2006年、2008年获得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先进律师荣誉,先后担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第一届、第二届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现担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理事。 主要从事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公司法、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诉讼、国际仲裁、重大商事仲裁和诉讼案件及公司破产管理案件,并在上述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