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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纳贤士
泰和律师为旷达科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近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7亿元。此举标志着由我所高级合伙人阎登洪律师、合伙人刘永冈律师及其团队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旷达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顺利完成。
日前,旷达科技公告了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债券的融资计划,泰和将继续为旷达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