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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律师为某当事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15年10月,泰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农律师为某当事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当事人向开发商购买了面积约210平方米、总价约为800万元的商业门面房,合同约定房屋层高4.6米,实际交付时发现房屋部分层高在2.5米至3.5米,且层高不足部分占房屋面积约一半左右,双方就此产生纠纷,经协商无果当事人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房屋层高不足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100万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如何确定房屋层高不足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是该案的难点,为明确房屋层高不足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律师向法庭申请对损失进行评估,但对房层高不足损失的评估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相应的行业惯例,经检索国内也没有其他法院相类似的案例可供参考。后根据律师的建议,评估公司采用公平合理原则,突破以面积定价的固有思维,采用空间计价方法,根据合同约定层高及面积,计算出该房屋合同约定的体积,用房屋总价款除以房屋体积得出房屋每立方米的单价。再根据施工图计算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实际体积,合同约定的房屋体积与实际交付房屋的体积之间的差额乘以每立方米单价得出相应的损失。经计算,总损失约为140余万元。
     评估报告作出后,律师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至140余万元。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虽然开发商的代理律师从没有法律规定、没有行业惯例等角度对评估报告提出质疑,不认可评估报告,但法庭最后认定评估报告具有合理性。2016年9月底,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稍许遗憾的是,法官在最后的判决中,并没有完全采纳评估报告的损失数额,而是酌定损失为11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后经律师协调,开发商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的判决结果将对以后类似案件产生一定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