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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律师受邀参加南京市《税务稽查防止利益冲突若干条》发布会  
       《税务稽查防止利益冲突若干条》,紧密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针对税务稽查是行使公权力的部门、存在很多权力寻租的情况,对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执法行为、利用内幕消息谋取利益、本人从事营利性活动、以不当方式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离职后行为等现实和潜在的公权与私利之间的冲突问题提出了规范性、禁止性要求和行为限制,并从利益回避、利益公开和监督处理等三个方面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引导干部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廉洁稽查。
     “人与人之间,在同一时间、同一件事情上,只能保留一种关系,否则,就会感情用事。” 南京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经东引用了热播剧《我的前半生》中贺涵的一句台词,与在场的税务干部共勉。他评价《若干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行和可复制性。
     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陆宁平出席并讲话。“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必须防范稽查干部被‘利益’围猎,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倪云国介绍,在《若干条》起草过程中,专门邀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座谈交流,就国内外司法执法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的规范听取泰和律师的意见。
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马 群律师回忆说,此前,泰和合伙人凌建豪律师结合律师行业的利益冲突规范、法院的利益冲突规范等,对防止税收稽查利益冲突提供了建议方案。泰和高级合伙人李远扬律师、合伙人印凤梅律师根据从事非诉业务中防范利益冲突的经验,对比研究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如何进行税务稽查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