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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律师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南钢股份(证券代码:600282)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初始权益人发起设立的华林-南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日前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华林-南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709号)。该专项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法律顾问分别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该专项计划分为循环期和摊还期,期限为24个月;基础资产采取循环购买的交易模式,解决了现金流期限错配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该专项计划进行优先级/次优级/次级分层,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AA的评级、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AA的评级。该专项计划还采取了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现金流超额覆盖和信用触发机制等增信方式,极大地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本所李远扬律师、焦翊律师、韦艳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该专项计划全程提供了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审阅、法律意见书出具、反馈意见回复等。
该专项计划系南钢股份对企业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型的融资方式进行的首次尝试。南钢股份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的相关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进行融资的尝试对相关企业具有非常强的借鉴意义,有利于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盘活企业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