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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为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公交客运经营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20.3.5)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交产”或“公司”)的委托,为原始权益人泰州交产发起设立的公交客运经营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目前泰州交产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泰州交产公交客运经营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上证函[2020]330号)。该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和法律顾问分别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7.79亿元,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09”的信用等级为AA+sf。该专项计划采取了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现金流超额覆盖、优先级/次级产品结构化分层和信用触发机制等增信方式,极大地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泰州交产尝试企业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型的结构化融资方式,有效的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泰州交产作为泰州市政府直属大型国有企业,将其下属公司公交客运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进行融资的尝试对相关交通运输类企业具有非常强的借鉴意义,有利于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盘活企业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本所李远扬律师、焦翊律师、李永律师、胡星亮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该专项计划全程提供了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专项计划标准条款、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认购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回售回购承诺函等全套文件的起草、沟通和修改。

     泰和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资产证券化法律业务,已先后为南钢股份应收账款、佳源国际购房尾款等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了进一步拓展资产证券业务以及加强专业力量,泰和组建了由资产证券化领域合伙人及具有项目经验的资深律师组成的泰和资产证券化专业团队,致力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深度研究,加强与证券公司、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合作,为客户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更加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