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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2020.9.30)  
 

一、案件受理及法院指定

    2020年6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作出(2020)苏01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0)苏01破1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蒋宜贯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

二、管理人团队工作
    管理人任职后,接受南京中院监督指导,履行法定职责。组建管理人团队,进行工作分配和安排,制定管理人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完成对大贺传媒股份部分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的接管和尽职调查;接受债权申报并完成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等的审核;对大贺传媒股份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进行了专业、充分的准备。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2020年9月29日上午,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南京中院的安排,大贺传媒股份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南京中院召开。因多数债权人为外省市企业,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时进行。会上,管理人团队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提议人民法院指定了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审议表决了债权人会议成员名单、债权人会议委托债权人委员会的权限以及债权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人作了履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审议表决了大贺传媒股份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审议表决了大贺传媒股份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审议表决了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表决规则,在完成各项会议议程,且相关须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事项均获得高票通过后,大贺传媒股份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

四、大贺传媒股份公司介绍
    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系南京乃至全国知名广告传媒企业,主要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外广告等,在全国大中城市设有数十家分公司,是全国首家登录港股的广告传媒公司。大贺传媒股份于2003年在香港上市,股票代码HK.08243,2020年5月25日被取消上市公司地位。2020年6月28日,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对大贺传媒股份的破产清算申请。

五、本案意义
    本案为港股上市公司依照中国内地破产清算程序进行破产的案件,公司分支机构众多,债权金额巨大,职工人数众多,职工债权较大,法律关系及社会矛盾复杂。在当今境内外投融资架构日趋复杂的情况下,跨境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将会越来越多,大贺传媒股份的上市公司破产清算将为处理跨境上市公司复杂破产清算案件积累重要经验。

六、泰和破产清算团队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作为大贺传媒股份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蒋宜贯律师团队为本次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本案是泰和破产团队继成功办理新加坡高等法院首次承认中国破产清算程序及破产管理人身份并提供司法协助案件后,再次为跨境上市公司破产提供服务。泰和律所是较早涉足境内外破产重整清算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有一支在境内外破产清算领域经验尤为丰富的专业团队,致力于为境内外企业重整清算项目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泰和律所将为中国律师跨境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