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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承办的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被评为2020年度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021.2.23)  
 

     2021年2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榜上有名。泰和律师事务所作为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为本次跨境破产清算提供了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9日,根据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船发展公司)的申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裁定受理舜船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为舜船发展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舜船发展公司持有新加坡某船舶公司70%股权,为确定该对外股权投资价值,及时对该股权变价处置,管理人向新加坡某船舶公司发送了书面函件,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没有得到回复,股权处置工作难以推进。在南京中院指导下,管理人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申请,请求认可舜船发展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在新加坡具有域外效力及管理人身份,并认可管理人可以在新加坡某船舶公司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等。经过听证,新加坡高等法院大法官于2020年6月10日签署命令,认可我国破产主程序及破产管理人身份。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规定,舜船发展公司的管理人可以申请新加坡法院在若干事项上予以协助。

二、案件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全国首例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中国破产主程序及管理人身份的案件,起到了促进建立跨境破产司法合作的良好示范效应。

在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大背景下,“引进来”及“走出去”的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解决跨境破产中的法律冲突与矛盾,促进各国在跨境破产领域的合作,对于依法妥善化解国际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泰和破产团队

泰和律师事务所是较早涉足境内外破产重整清算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有一支在境内外破产清算领域经验尤为丰富的专业团队,致力于为境内外企业重整清算项目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本次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我国破产程序及泰和破产管理人身份,是对泰和律所境内外重整清算法律服务及专业能力的肯定。泰和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律师在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承认中国破产清算程序及破产管理人身份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