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和接受客户委托,就设立矿业基金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矿业基金主要投资中国境内外的矿产勘探、开采项目,泰和参与了该矿业基金的设立模式设计、相关文件的起草等相关工作。
泰和律师成功代理ITC对中国企业提起的337调查案,创下了美国对华提起337调查案成功结案最快记录
今年上半年,泰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江苏南通企业——南通医保公司的提起的337调查案于2009年6月底成功结案。本案以不满4个月的结案时间,创下了美国对华提起337调查案成功结案最快记录。同时本案也成为我国成本低廉、结果有利的337调查应诉的经典案例。本案原告美国嘉吉公司系世界最大私人控股公司之一,在59个国家拥有10万名左右的员工,去年全球年度销售额达1200多亿美元。嘉吉公司的无条件撤诉,宣告美今年对发起的第一起“337”调查案结案。南通医保公司的获胜成为以小胜大、以弱胜强的成功典范,被称为中国第一成功案例。本案对于激励本土企业今后积极应诉创设了良好的先例,以下是关于本案相关报道:
(《商会通讯》第7期,总第62期,江苏省进出口商会主办)
(商务部办公厅第83期,2009年7月9日)
(扬子晚报2009年7月13日A17版)
(江苏律协简报第64期,2009年7月20日)
——南通医保公司应诉美国337调查获胜的启示
(《商会通讯》第7期,总第62期,江苏省进出口商会主办)
一、南通医保公司成为今年美对我第一起“337”案第一被告
今年1月28号, 美国嘉吉公司(Cargill)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递交诉状,指控以南通医保公司(即江苏省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的6家被告公司(包括这些公司的美国经销商)在美国销售的非贝类D-氨基葡萄糖盐酸盐(以下简称“素食氨糖”)侵犯了嘉吉公司在美国已经注册的第7,049,433 B2 号专利(以下简称“433号专利”),提请ITC对被告公司启动“337”调查,并采取救济措施:(1)下发普遍排除令,即不分来源地禁止所有同类侵犯433号专利的非贝类葡萄糖胺及含此物质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或(2)下发有限排除令,即禁止被调查公司在内的被告及其关联方进口上述非贝类葡萄糖胺及含此物质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3)下发停止令,即停止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库存、宣传、广告等行为。2009年2月26日,ITC正式立案调查,成为今年美国对我发起的第一起“337”调查案。
本案原告:美国嘉吉公司。创立于1865年,经过140多年的经营,嘉吉公司已成为大宗商品贸易、加工、运输和风险管理的跨国专业公司。目前,嘉吉公司已是一家全球性的贸易、加工和销售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农产品、食品、金融和工业产品及服务。嘉吉公司在59个国家拥有10万名左右的员工,2007-2008年全球年度销售额达1200多亿美元,公司实力雄厚,号称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私人控股公司、最大的动物营养品和农产品制造商。
本案第一被告:南通医保公司,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型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于1988年。该公司与协作方合作,经过十多年的研究和不断试验,终于自主研发成功素食氨糖的提取技术。素食氨糖是人体关节建筑的必须组成材料,也是使整个身体连接在一起的细胞间的“粘合剂”,能有效阻止甚至逆转关节退化。目前,国际市场上的氨糖主要从虾壳、蟹壳等贝类产品提取,而贝类产品由于原料来源有限并受季节影响、环境污染、某些用户有过敏反应等限制,亟需找寻替代品。素食氨糖的问世受到欧美消费市场的极大欢迎,美国则是世界头号氨糖消费大国。当前,南通医保公司已具备了年产1000吨素食氨糖的生产能力,也是中国唯一可向美国市场及其它国际市场提供素食氨糖的公司。公司在批量生产试产成功后,向美国市场进行了试探性销售,市场反应强烈,美国经销商已向南通医保公司开始批量订货。在了解到南通医保公司这一竞争对手研发的优质产品日趋成熟将批量进入美国市场时,美国嘉吉公司挥舞起了“337”大棒 ,欲将南通医保公司这一新生的竞争对手置于死地。3月底,南通医保公司决定应诉,向美国ITC递交了答辩状。
二、南通医保公司奋起反击迫使嘉吉公司撤诉
在递交答辩状后,4月初,南通医保开始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工艺改进以确保强有力的不侵权抗辩。中美律师多次到企业的生产基地进行新工艺测试运行并进行摄像、详细进行生产记录等证据收集。4月中,律师团开始准备不侵权简易速裁动议中所需的专家报告的材料,此时工艺改进已成型并固定。5月初,美国斯坦福大学化学工程系著名教授作为我方聘请的专家证人在威桑古罗律师陪同下到访企业的生产基地现场。经过亲自全程考察生产过程,专家认定公司的生产工艺与嘉吉公司所申请的专利有根本差别,从而提出了生产工艺不侵权的专家报告,附随不侵权简易诉讼裁决动议提交到ITC。更为重要的工作是,至5月底,律师团已从国际文献中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并整理出累计近万页的先知技术材料,经过专家分析和论证,向ITC提交了基于大量先知技术的申请嘉吉公司433号专利无效的简易速裁动议。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先知技术材料的收集范围早至1912年的葡萄糖胺提取文献,其收集范围之广为最后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6月初,双方开始进入激烈的证人质询阶段,至此案件开始进入新的转机。由于我方准备极为充分,在证据及案情分析上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原告发明人证人的质证极为成功,获得了实质性突破。此阶段的诉讼充分展示了我方律师的专业能力及对案情的掌控,从根本上改变了对方对于本案最终结果的判断。此时嘉吉公司再也无法坐等南通医保退出诉讼了。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从此南通医保公司做好了诉讼到底的决心。而诉讼的结果将明显对嘉吉公司极为不利。2009年6月22日,嘉吉公司主动联络了我方美国律师,提出了无条件撤诉请求。
使原告撤诉在“337”案件中并不是常规的诉讼策略,往往是在对方理据极为充分时原告被迫提出。嘉吉公司的撤诉是对本案的完全放弃,同时自愿撤诉的还有随同本“337”调查案进行的嘉吉公司于新泽西州地区法庭对南通医保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赔偿案,这意味着本调查案诉讼的彻底终结和南通医保公司应诉成功,企业无需再面对冗长的庭审和上诉。
嘉吉公司的无条件撤诉,宣告了美国今年对我发起的第一起“337”调查案结案。南通医保公司用不到四个月的极短时间创造了中国企业在“337”调查应诉历史上结案迅速、成本低廉、结果有利的经典案例。
三、解密鸡蛋击碎石头的奥妙
从公司的规模和经济实力来讲,南通医保公司对美国嘉吉公司的较量是一场鸡蛋与石头的对决。但在这场“337”官司的对决中,鸡蛋击碎了石头。南通医保公司用不到4个月的时间,就取得了“337”调查案件的彻底胜利,可谓是开创了中国小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速战速决速胜的历史先河。那么这场鸡蛋击碎石头的奥妙何在?
1、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337”案件对被调查企业而言,从一开始即是一种威慑,其主要在于高昂的律师费用,高达数百万美元的律师费就足以令很多中国小型企业望而却步。专利诉讼律师本就收费不菲,加上知识产权诉讼所必需的专家证人,以及相关的赴海外取证、海外先知技术查询等程序,而ITC诉讼程序的超高密度和证据采集上的高要求更使企业在短时期内的支付能力显得捉襟见肘。很多发动美国“337”调查的厂商就是想用高昂的律师费迫使外国厂商忍痛放弃美国市场。在本案的“337”调查应诉中,南通医保公司作为中国唯一的生产厂家,完全是孤军奋战,没有任何企业可以联合,这是企业遇到的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和压力。
面对世界级巨无霸的挑战,员工人数不足百人的南通医保公司领导层面临两难境地:选择应诉,公司无力支付昂贵的律师费用;选择放弃应诉等于是放弃了需求旺盛的国际市场。公司总经理白建国寝食难安,着急万分,是否应诉无法下定决心。于是他一方面抓紧接触专家和律师进行相关资询,确认自主研发的素食氨糖产品没有侵犯美国嘉吉公司433号专利权;另一方面他积极主动向商务部和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分别作了汇报,各级领导给予了南通医保公司及时指导、关心和帮助,使企业增强了迎战巨无霸的勇气和信心。于是,公司赶在美国ITC立案后30天内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决定应诉。
2、速裁动议的应诉策略是制胜法宝
本案迅速取胜的重要法宝是实施简易速裁安排诉讼策略。理论上,被调查一方在“337”调查案正式立案之后到听证之前三十天都有权向ITC提交简易速裁动议。简易速裁程序是正式听证前的快速裁决步骤,其本意是快速裁决理据充分的争议,以大大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将整个诉讼集中在真正有争议的地方乃至结案。但为了以简易速裁的方式胜诉,或期望通过简易速裁动议对对方造成压力而达到有利被告的和解是具有相当困难的。ITC案件进展迅速,简易速裁离正式听证仅几个月时间,主要靠法官审核包括专家报告在内的证据,而不是靠当事人在正式听证时的充分质证来进行裁决,因此其对证据的质量要求比正式听证要高得多。出于谨慎,法官一般也不会在一、两个月短时间内轻易裁定被告胜诉。那么,要获得法官的支持或有利被告的和解,被调查方律师能做的就是尽可能详尽地收集各类证据,以获得法官的支持并给原告造成巨大压力。
该诉讼策略确定后,中美律师团开始进行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南通医保公司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亦同意增加预算,为简易速裁动议的专家报告聘请世界一流的化工专家;南通医保公司的生产基地也全力配合,将十年来的研发记录和泛黄的生产记录悉数提供,新工艺的试生产不计成本地连轴进行,供律师进行生产记录和比照直至找寻最经济有效的生产工艺流程;美国律师翻遍了早至上世纪初的氨糖生产的世界文献,中国律师的足迹踏遍了南京所有的大型公共图书馆和南京著名高校的图书馆,随着先知技术资料的掌握不断增多,抗击嘉吉公司专利的证据日趋丰富和完备,这些都保证了本案最终“短、平、快”地获胜。
3、决战到底才能取得完全的胜利
案件伊始,嘉吉公司作为国际大公司大大低估了南通医保公司的应诉能力。自本调查案开始后2个月内,嘉吉公司已迅速和另外两个被告及其销售商以苛刻的条件和解。这些条件包括限制出口的年限及地区或支付相当的专利费。做为本案剩下的唯一一家素食葡萄糖胺生产商,南通医保公司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律师团坚信我方工艺远超嘉吉公司,胜诉的可能性极大,鼓励南通医保公司坚持继续诉讼,同时律师开始加大证据收集的力度。至5月底,威桑古罗向美国OUII(美国不公平调查办公室,为代表美国公众利益参与“337”调查案的中立方)律师展示了公司生产工艺不侵权的证据,以及基于大量先知技术嘉吉公司专利无效的证据,逐渐得到了OUII律师的认可。OUII的律师部分支持了南通医保公司关于嘉吉公司专利无效的速裁动议。
4、选择专业律师是案件取得成功的关键
由于“337”调查案以知识产权为依托、诉讼时间短、法律工作密集,诉讼成本相对高昂,常常使得中国企业无力应诉,结果多数中国企业因为缺席而自动被判侵权败诉,不得不退出美国市场。有的中国企业虽然应诉,但因为对于美国法律体系及法律市场缺乏了解,盲人骑瞎马,支付了高昂的诉讼费用,却无法得到最有效的法律服务。
本案中,南通医保公司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筛选,聘请了美国处理“337”案件知名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威桑古罗”)以及中国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作为该调查案的代理律师进行积极应诉。中美律师团队精诚合作,制定了高效而经济的应诉策略,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和法律抗辩,采用了强大的攻势,迫使美国嘉吉公司提出无条件撤诉。可以说,南通医保公司选择的这支中美律师团队是本案取得成功的关键。
“337”调查案的胜诉带给了南通医保公司自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南通医保公司现已决定建设新厂区,扩大生产规模,一期规模氨糖年产量将提高至2000吨,加上附属产品活性炭年产值将达到3亿人民币,二期工程规模氨糖年产量将提高到5000吨,加上附属产品活性炭,年产值将达到8-10亿元人民币,此项目极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者丁育生系江苏省外经贸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
(商务部办公厅第83期,2009年7月9日)
江苏企业南通医保公司用不到四个月的极短时间创造了中国企业在“337”调查应诉历史上结案迅速、成本低廉、结果有利的经典案例。本案原告美国嘉吉公司系世界最大私人控股公司之一,在59个国家拥有10万名左右的员工,去年全球年度销售额达1200多亿美元。嘉吉公司的无条件撤诉,宣告美今年对发起的第一起“337”调查案结案。南通医保公司的获胜成为以小胜大、以弱胜强的成功典范,被称为中国第一成功案例。
一、南通医保公司成为今年美对我第一起“337”案第一被告
今年1月28号, 美国嘉吉公司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递交诉状,指控以南通医保公司(即江苏省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的6家被告公司(包括这些公司的美国经销商)在美国销售的非贝类D-氨基葡萄糖盐酸盐(以下简称“素食氨糖”)侵犯了嘉吉公司在美国已经注册的第7,049,433 B2 号专利(以下简称“433号专利”),提请ITC对被告公司启动“337”调查,并要求停止侵权产品在美市场上销售、库存、宣传、广告等行为。今年2月26日,ITC正式立案调查,成为今年美国对我发起的第一起“337”调查案。
二、南通医保公司奋起反击迫使嘉吉公司撤诉
在江苏省外经贸厅的积极协助下,南通医保公司递交了答辩状。此后,南通医保按律师的建议,进行工艺改进以确保强有力的不侵权抗辩。期间,中美律师多次到企业的生产基地进行新工艺测试运行并进行取证、经过专家分析和论证,5月底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基于大量先知技术申请嘉吉433号专利无效的简易速裁动议。因我方准备极为充分,在证据及案情分析上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原告发明人证人的质证极为成功,从根本上改变了对方对本案最终结果的判断。今年6月22日,嘉吉公司主动联络了我方美国律师,提出了无条件撤诉请求。嘉吉公司的撤诉是对本案的完全放弃,同时自愿撤诉的还有随同本“337”调查案、在新泽西州地区法庭对南通医保提起的专利侵权赔偿案,这意味着本调查案诉讼的彻底终结和南通医保应诉成功。南通医保所生产的氨糖将在美国市场及其国际市场畅销无阻,也是中国唯一可向美国市场及其它国际市场提供素食氨糖的公司。
三、获胜的几点启示
从公司的规模和经济实力来讲,南通医保公司对美国嘉吉公司的较量是一场鸡蛋与石头的对决。但在这场“337调查”案中,南通医保公司取得了彻底胜利,开创了我国中小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速战速决速胜的先例,也带来了许多启示。
(一)信心比黄金更重要。337”案件对被调查企业而言,从一开始即是一种威慑,其高达数百万美元的律师费就足以令很多小型企业望而却步。很多发动美国337调查的厂商就是想以高昂的律师费迫使外国厂商忍痛放弃美国市场。面对世界级巨无霸的挑战,员工人数不足百人的南通医保公司领导层面临两难困境。省市外经贸部门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给予南通医保公司指导、关心和帮助,使企业增强了迎战世界头号强手的勇气和信心。公司赶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后30天内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决定应诉。
(二)速裁动议的应诉策略是制胜法宝。本案迅速取胜的重要法宝是实施简易速裁安排诉讼策略。理论上,被调查一方在“337”调查案正式立案之后到听证之前30天都有权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简易速裁动议。该诉讼策略确定后,中美律师团开始进行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南通医保公司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也同意增加预算,为简易速裁动议的专家报告聘请世界一流的化工专家到生产基地取证。随着先知技术资料的掌握不断增多,抗击嘉吉公司专利的证据日趋丰富和完备,这些都保证了本案最终“短、平、快”地获胜。
(三)决战到底才能取得完全的胜利。案件伊始,嘉吉公司作为国际大公司大大低估了南通医保的应诉能力。自本调查案开始后2个月内,嘉吉公司已迅速和另外两个被告及其销售商以苛刻的条件和解。这些条件包括限制出口的年限及地区或支付相当的专利费。做为本案剩下的唯一一家素食葡萄糖胺生产商,南通医保公司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律师团坚信我方工艺远超嘉吉,胜诉的可能性极大,鼓励南通医保坚持继续诉讼,同时律师开始加大证据收集的力度。至5月底,向美国OUII(美国不公平调查办公室,为代表美国公众利益参与“337”调查案的中立方)律师展示了公司生产工艺不侵权的证据,以及基于大量先知技术嘉吉公司专利无效的证据,逐渐得到了OUII律师的认可。OUII的律师部分支持了南通医保司关于嘉吉公司专利无效的速裁动议。
(四)选择专业律师是案件取得成功的关键。因“337”调查案以知识产权为依托、诉讼时间短、法律工作密集,诉讼成本相对高昂,常常使我企业无力应诉,多数企业因缺席而自动被判侵权败诉,不得不退出美国市场。有的企业虽然应诉,但因为对于美国法律体系及法律市场缺乏了解,盲人骑瞎马,支付了高昂的诉讼费用,却无法得到最有效的法律服务。南通医保公司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和筛选,聘请美处理337案件知名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威桑古罗”)以及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作为该调查案的代理律师进行积极应诉。中美律师团队精诚合作,制定了高效而经济的应诉策略,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和法律抗辩,采用了强大攻势,迫使美国嘉吉公司提出无条件撤诉。
胜诉同时带给了南通医保自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南通医保现已决定建设新厂区,扩大生产规模,一期规模氨糖年产量将提高至2000吨,加上附属产品活性炭,年产值将达到3亿人民币,二期工程规模氨糖年产量将提高到5000吨,加上附属产品活性炭,年产值将达到8-10亿元人民币,此项目极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江苏省外经贸厅、南京特办)
江苏律师打赢跨国贸易官司
(扬子晚报2009年7月13日A17版)
“准备了12箱证据、300份材料,才用半箱、问了6份,对方就答不上来”——北京时间7月7日,美国ITC(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同意美国“嘉吉公司”状告我省“南通医保”撤诉。这意味着,江苏律师首次参与“337”调查应诉便获胜,并创下仅用4个月、50多万美元律师费(常规为数年、200多万美元)的“短平快”记录。
所谓“337”调查,因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是金融危机下美国贸易保护最常用手段之一。江苏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局长丁育生介绍,危机下贸易保护抬头,此案打赢极大提振苏企信心。实习生 许天颖 本报记者 马燕
案件缘起 危机下合作搁浅 美企起诉苏企专利侵权
“原告,是跨国大公司、美国的Cargill,Inc.(嘉吉公司);被告,是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医保’),双方都生产‘素食氨糖’。”7月9日,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的刘竹律师介绍说。
刘竹、阎登洪,都来自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他们和美国威桑古罗律师事务所的James C.Otteson及龙翔博士,都是被告代理律师。
本案缘起,来自“素食氨糖”巨大市场之争。氨糖,是人体关节建筑必需材料,而传统氨糖生产原料易遭环境污染、导致过敏,所以替代品“素食氨糖”需求旺盛。像最大消费国美国,年消费量超2万吨。其中嘉吉长期占据较大市场份额。
而南通医保经10多年努力,自主研发出先进的素食氨糖提取技术,年生产能力1000吨,销售额近1亿元人民币。美国嘉吉受到严重威胁。最初,嘉吉试图“招安”南通医保,使其成为自己的生产基地、供货商。但合作谈到一半,经济危机发生了,合作所需巨大成本,让嘉吉只得放弃;但另一方面又想保持其垄断地位,为阻止南通医保进入美国,嘉吉想到了杀手锏——“337”调查。
一路波折 惧怕高额律师费 南通医保拟认输退市
“337”调查是业内为之色变的贸易保护手段。美国企业可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规定,就进口到美国的产品或技术是否侵犯自身专利,申请ITC立案调查。“337”调查也得名于此。“337”对被告企业的震慑在于两点:律师费太高昂,过程太漫长。据了解,每起“337”调查案律师费平均100-400万美元,仅ITC阶段就要1年多。
“怕打不起官司,不少企业最初就放弃,而放弃应诉就被判败诉。根据‘普遍排除令’,一家败诉,则连同中国其他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同样也要退出美国市场。”
据了解,对“337”,我企业应诉缺席率高达35%。由于缺席调查遭受的制裁严厉,中国已是“337”调查最大的受害国——截至2009年5月,美国对我国发起“337”调查91起,其中76起集中于2002年后,我国连续6年成为“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2009年大年初三,南通医保被提起‘337’调查;大年初七,我们就赶到南通。”但不愿看到的情况还是发生了:企业一开始非常不想应诉,“大不了不要美国市场。”
峰回路转 江苏律师有底气 坚持应诉
那最后怎么说服企业?刘竹介绍,一方面美国是最大市场,“放弃美国=放弃全部”;另一方面,他们也给企业介绍了制胜法宝:“有江苏律师,打得起;有江苏律师联系懂行的美国律师,打得赢。”
原来,刘竹和阎登洪,正是江苏自己培养、第一批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涉外律师。江苏是外贸大省,屡屡遭遇不公平的贸易壁垒,所以早在2007年,就由省外经贸厅和省司法厅合办,连续推出两届“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江苏涉外律师高级培训班、招收了48名学员。学员们外语能力强、专业素质硬。刘竹介绍,“337”调查律师费之所以贵,主要花在找准最合适律师、以及律师再取证的漫长时间上。全程都找美国律师,就得每小时500-800美元。“但打赢美国官司,必须聘美国最专业的律师。”因此,“美国律师+江苏律师”的组合,是“性价比”最好的方式。我省律师既了解苏企,又曾在美国实习,有较好人脉,就能快速选择最合适美方律师合作。以此案为例,当时培训团队中的一个小组,就在威桑古罗律师事务所实习过,深知其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能力——此案主办律师James C. Otteson,就是专业代理ITC知识产权纠纷排行榜首位的律师。
把时间和金钱花在刀刃上,由美国专业律师指明最核心的方向,其它的沟通、取证工作,由江苏律师完成。就这样,南通医保态度转变。3月底,中美律师团正式向ITC提交答辩状。
精彩质证 准备了300份质证材料才问6个对方就蒙了
中美律师团发现,原告有两大“破绽”:一、南通医保生产工艺,与美国嘉吉专利有根本差别;二、美国嘉吉专利本身就有问题。
围绕第一点,5月初,邀请权威专家、美国斯坦福大学化学工程系著名教授,作为中方专家证人到访生产基地。他认定,南通医保的生产工艺与嘉吉专利有根本差别,并提交ITC“生产工艺不侵权”的专家报告。
围绕第二点,中美律师团从国际文献中,整理近万页先知技术材料,来推翻嘉吉专利。“最早的来自1912年”。刘竹说,“近一百年前就有人试验出来了,绝对是强有力证明!”
6月初,双方进入激烈证人质询阶段。我方质证时,针对对方“专利”提出300份材料,以及12箱证据。而嘉吉的专利发明人证人,在回答第6份材料时就连连擦汗、“招架不住”。12箱证据只到半箱,一周后,嘉吉就主动提出无条件撤诉。整个过程仅4个月,律师费50多万美元,如此“短平快”,在全国“337”应诉案中都罕见。
案件意义 外贸摩擦倍增 苏企一战提气
据悉,此案对南通医保而言,有着意外“一箭双雕”效果。由于“中国制造”成本优势,加上官司打赢的国际知名度,订单像雪片般飞来。为满足市场需求,南通医保已决定新建工厂,产量将提至5000吨,预计相关产值达10亿人民币。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局长丁育生高兴地总结说,经济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仅今年1-6月,我省企业遭遇贸易摩擦金额就达18亿美元,超前5年总和。此案开了个好头,有江苏律师“保驾护航”,将大大提振苏企出海、痛击贸易壁垒的信心。(实习生 许天颖,记者马燕)
(江苏律协简报第64期,2009年7月20日)
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定,同意美国嘉吉公司撤诉。至此,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阎登洪、刘竹与美国律师共同代理的南通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侵犯美国嘉吉公司专利案成功结案。
今年1月28日,嘉吉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诉状,指控以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的数家公司(包括这些公司的美国经销商)在美国销售的非贝类葡萄糖胺(以下称“素食氨糖”)侵犯其专利权,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被告公司启动“337调查”程序,下发普遍排除令,禁止素食氨糖产品入美;下发有限排除令,禁止美国经销商进口素食氨糖;下发停止令,禁止被告在美就上述产品存货进行进口、销售、展示出样等。2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立案。
南通医保公司反复权衡后,决定委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和美国威桑古罗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阎登洪、刘竹律师是省涉外律师高级人才培训班首期学员,参加了在美国马里兰大学为期3个月的反国际贸易壁垒培训。美国威桑古罗律师事务所是该期培训班学员的实习基地。
3月底,经过前期的大量工作,律师团代表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基于不侵权及专利无效抗辩的答辩状。其后,中美律师多次到企业生产基地进行新工艺测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并摄像取证。5月底,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嘉吉公司专利无效的简易速裁动议。6月初,双方进入激烈的证人质询阶段。由于律师团准备工作相当充分,对原告发明人证人的质证极为成功,获得实质性突破。6月22日,嘉吉公司主动联络律师团中的美方律师,提出无条件撤诉请求。
本案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今年启动的第一起“337”调查案,1月底原告提请立案,2月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同意立案,3月初中美律师介入,6月底原告即在中美律师强大的攻势面前提出无条件撤诉,创造了“337”调查案中不到4个月就成功结案的最佳记录。
由我省涉外律师高级人才培训班学员成功代理的这起案件,打破了北京、上海律师对此类案件代理的垄断,标志着我省涉外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据悉,在近期美国对中国出口美国的石油管村提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案中,又有3名学员承担江苏3家企业的代理工作。(省律协宣传调研部供稿)
泰和成为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合作单位
2009年8月25日,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并向中心首批合作单位授牌。泰和是中心首批12个合作单位之一,王骏律师代表泰和参加了授牌仪式。
中心于2008年5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是为解决我省中国公民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知识产权维权中遇到的困难,协助其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应对重大知识产权侵权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能力而设立的区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泰和作为中心的首批合作单位,将在以下领域协助中心为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申请程序等方面咨询;知识产权诉讼代理;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等等。
王骏律师(左一)代表泰和参加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授牌仪式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支苏平女士等领导现场宣布《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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