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行政法官Robert K. Rogers, Jr.针对“某些特定的辅酶Q10产品及其生产方法”的调查案发布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达威”)不侵犯日本Kaneka公司权利的初裁通知。正式的初裁预计将于2013年1月底发布,金达威最终胜诉将可以使其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将给Kaneka公司以致命的打击。
该调查案源于2011年6月17日 Kaneka公司向USITC提交的337调查申请,其指控包括金达威在内的数家公司的辅酶Q10系列产品侵犯了其在美注册的7,910,340号专利(“340专利”)。2011年7月14日,USITC正式发布了关于“某些特定的辅酶Q10产品及其生产方法”的调查通知。金达威收到调查通知后,积极应诉并聘请中美律师组成律师团代理诉讼。
本案的中方律师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的刘竹律师和阎登洪律师,这两位律师均能熟练使用英语为工作语言,并且具有丰富的涉外法律事务处理经验。同时他们作为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商务厅2007年底第一期“两反一保”涉外律师高级培训班学员,赴美国马里兰大学参加过反国际贸易壁垒培训,并在美国著名的知识产权律所进行了实习,现与美国多家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他们完成了大量繁复的工作,如上百万页资料的证据发现、内蒙古生产现场的现场取样和调查、与域外实验室和专家合作等。
刘竹律师和阎登洪律师在2009年就与美国律师配合,仅用4个月打胜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应诉337调查案,创337调查案历史最快成功结案记录。国内外主流媒体都予以了大规模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