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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  
 
泰和为某通讯企业境内外投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近日,泰和受南京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制造通信配线设备、网络布线设备等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聘请,为其设立与某加拿大上市公司设立合资企业及该企业投资境外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泰和为某合金生产企业收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近日,泰和接受江苏某合金生产企业的委托,为其收购江苏某集团公司部分资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企业是一家集生产、机械加工、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集团公司,具有年产10万吨各种特殊钢、合金钢能力。
 
泰和主办国际律师事务所联盟2012年亚太区域会议
   国际律师事务所联盟2012年亚太区域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至30日在中国上海举行,泰和律师事务所作为联盟唯一的中国大陆地区会员,主办了此次会议。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约30名律师代表,就当前经济形势、联盟发展战略、业务推荐、业务发展和市场、联盟扩张、政策及会员服务等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泰和首席合伙人马群律师在会议上介绍了泰和在过去的一年的工作情况和所取得的成绩,并就进一步发展中国业务的市场计划与其他代表交换了意见。在此次会议上,泰和的客户深圳某投资公司总裁罗先生和上海某管理公司总裁薛先生应邀进行了《VC/PE在中国》和《智能供应链管理》的主题演讲。
 
泰和律师代理的“337调查案”获不侵权初裁通知
   2012年9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行政法官Robert K. Rogers, Jr.针对“某些特定的辅酶Q10产品及其生产方法”的调查案发布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达威”)不侵犯日本Kaneka公司权利的初裁通知。正式的初裁预计将于2013年1月底发布,金达威最终胜诉将可以使其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将给Kaneka公司以致命的打击。
   该调查案源于2011年6月17日 Kaneka公司向USITC提交的337调查申请,其指控包括金达威在内的数家公司的辅酶Q10系列产品侵犯了其在美注册的7,910,340号专利(“340专利”)。2011年7月14日,USITC正式发布了关于“某些特定的辅酶Q10产品及其生产方法”的调查通知。金达威收到调查通知后,积极应诉并聘请中美律师组成律师团代理诉讼。
   本案的中方律师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的刘竹律师和阎登洪律师,这两位律师均能熟练使用英语为工作语言,并且具有丰富的涉外法律事务处理经验。同时他们作为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商务厅2007年底第一期“两反一保”涉外律师高级培训班学员,赴美国马里兰大学参加过反国际贸易壁垒培训,并在美国著名的知识产权律所进行了实习,现与美国多家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他们完成了大量繁复的工作,如上百万页资料的证据发现、内蒙古生产现场的现场取样和调查、与域外实验室和专家合作等。
   刘竹律师和阎登洪律师在2009年就与美国律师配合,仅用4个月打胜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应诉337调查案,创337调查案历史最快成功结案记录。国内外主流媒体都予以了大规模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