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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就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创业板最早6月底前推出

创业板IPO门槛设计了两套方案: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发行人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发布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过渡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标准明确

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年按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2012年及以后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对2008年1月1日后民族自治地方批准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仅限于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不得减免属于中央分享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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