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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期

 
 

证监会发布股权激励备忘录,从严审批激励

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备忘录还规定,上市公司在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新的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公布

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由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能力、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高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4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44个二级指标。区域环境测度指标由经济支撑、知识支撑、环境支撑3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13个二级指标。
 

国资委规范国企法律顾问评审工作

 《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根据《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中央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工作;省级国资委负责指导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工作。
《办法》明确,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授权和备案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企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可委托有评审权的机构或企业进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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