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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期


 

 

证监会:两类情况可视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股权激励重新放行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暂缓审批近一年后,于近日开始放行,南玻A成为股权激励再度开闸后第一家通过证监会审批的公司。
 

上交所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立规矩,申请停牌须同时提交重组预案

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股票连续停牌的,应当填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与停牌申请一并提交。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特别重大,需要事前报请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可以在承诺的停牌期限届满前,向上证所申请适当延长停牌时间,并将相关情况在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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