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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9期

 

证监会上市部八大措施完善并购重组审核

为配套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的相关工作,证监会上市部重点从三审制推进内部制衡、分类审核提高效率、三公开全程阳光作业、落实重组委三原则提高公信力、建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快速反应机制、发挥财务顾问合规督导作用、构建并购重组外部制衡机制和构建相互制衡的并购重组监管体系等八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业务制度建设。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对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同时规定了财务顾问主办人的相关资格条件。

两交易所细化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工作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部署2008年半年报披露工作。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应当在20088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应当分别在本次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中披露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公司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的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追加延长股份限售期、设定或提高最低减持价格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同时,在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或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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