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期
证监会新规方便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中国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豁免程序规定做出了两方面的调整:第一,对于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俗称自由增持)”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的,由事前申请调整为事后申请。第二,根据监管实践需要,相应将中国证监会对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事项的处理期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证监会表示将完善上市公司回购和分红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简化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审批程序,并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股份增持的规定进行程序性调整,并在《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完善回购制度。
证监会将建立国有股转让实时监测系统 证监会将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的协调配合,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国有股份的转让情况进行监管。 系统建成后,可监控国有股东的开户、过户、交易等情况,方便相关部门监控国有股东的转让行为。目前国资委正着手对国有股东及其股份进行申报、核实和确定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在进行相应的技术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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