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期
沪深证券交易所日前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对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第十八号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对矿业权的权属状况、资源开采的审批以及矿业权估值等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矿业权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指出,主管财政机关在审批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时,应重点审查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方式的合理性、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内容,企业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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