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2期
本期要点
中国证监会发文规范报刊证券期货信息传播行为
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总编辑、主编及主要采编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新闻专业工作经历,熟悉证券期货业务。从事证券期货领域报道的记者原则上需具备2年以上财经领域报道经验或证券期货从业经历。见习记者、实习记者及试用人员不得单独从事证券期货新闻采访报道。
沪深交易所发布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
沪深交易所日前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根据通知的要求,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披露2010年度报告,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对于201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披露2010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
中国证监会27日发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类型、定义、责任认定、归责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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