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泰和史录  |     泰和律师    |    业务领域    |    泰和法讯    |    专题研究    |    最新动态    |    泰和画廊    |    广纳贤士
 

     
 

第519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征求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提倡律师写招股书
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
3月3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向社会公布证监会公告[201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对于上市公司因实施上述重组事项可能导致长期不能弥补亏损,进而影响公司分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相关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以弥补公司亏损的方式规避上述法律规定。
 
财政部:地方财政不得动用社保资金任意投资
财政部昨日下发《通知》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强调地方社保基金结余可转存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家债券,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泰和法讯51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