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5期
本期要点
中国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修订后的基金法一方面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另一方面为加大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对合格投资者进行了规定,如: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资产规模,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等。
证监会拟允许券商保险阳光私募开展公募业务
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共十八条,规定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本条件;设定了诸如管理规模、净资本、分类评价级别等特殊条件;同时对券商、保险、阳光私募开展公募业务的经营运作和监督管理也进行了规范。
纳税人资产重组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可继续抵扣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明确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可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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