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期
深交所发布四项新规集中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日前,深交所主板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独董备案》、《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7号——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修订稿)》等四项规则,统一了相关业务办理标准,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其中,《办法》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户存储;《备忘录6号》则规定独立董事任职两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人士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一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深交所日前全面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重申了中小板对募集资金从严监管的理念,对中小板募集资金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在细则中进行了规范,以进一步强化中小板的募集资金管理,从而切实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新指标相应提高了工业用地准入门槛,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规定,今后在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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