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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泰和律师事务所成立41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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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泰和・律师故事|金陵春色满乾坤,九旬长者话传承
金陵三月,樱花如雪,玉兰初绽。春光正好,我随泰和首席合伙人马群主任、管委会主任李远扬律师一行,登门拜访一位九旬长者。此行受中国律师博物馆理事长徐建律师委托,为博物馆采集珍贵口述历史资料。
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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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资讯|以债权转让为名变相实施诉讼代理,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不具备诉讼代理资质的机构,以受让债权并提起诉讼的形式,变相从事诉讼代理业务,该行为效力如何认定?近日,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认定此类以债权转让形式掩盖的违法诉讼代理行为无效,受让人不能据此取得债权。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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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上市公司证券合规专栏|短线交易新规即将生效,这些豁免情形举例讲明白
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上市公司的合规底色。随着注册制全面推进、监管规则密集迭代,证券合规已成为上市公司稳健运营的核心命题,精准把握监管导向、筑牢合规防线,是企业穿越市场周期的关键支撑。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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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动态|本所合伙人施乔律师受资本市场学院邀请,为专精特新企业分享“公司控制权的博弈”
3月22日,本所合伙人施乔律师受资本市场学院邀请,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运营高级研修班的企业家们,带来了一场题为《21问,新〈公司法〉项下公司控制权相关法律风险与防控》的专题分享。资本市场学院是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联合举办的资本市场专业性教育培训机构。
2026-03-25
泰和资讯|如何准确认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是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中规定的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此先行清偿的责任。自《条例》实施以来,从司法实践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存在“连带化”“无过错化”的趋势,对于先行清偿责任的性质及适用前提仍存在较大分歧。为准确认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兼顾农民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权益,应对先行清偿责任的责任性质与责任前提予以分析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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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产品手册|N0.8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服务
夫法者,器以载道;律者,术以明理。泰和立所四十载,持五枢为纲:人才为骨,品牌为神,专业为刃,科技为翼,风控为盾。其中专业之道,形于产品之琢,见乎章法之微。
202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