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上市公司证券合规专栏|五粮液 303 亿元营收调减,究竟是会计差错更正,还是另藏玄机?
发布时间: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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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白酒龙头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58,以下简称“五粮液”)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5年已披露的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核心为对2025年部分业务收入确认相关核算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幅度较大,其中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由609.45亿元调减至306.38亿元,归母净利润由215.11亿元调减至64.75亿元,调减幅度分别约50%、70%。
区间 | 初始披露金额 | 更正后披露金额 |
2025年Q1营收 | 369.40亿元 | 170.86亿元 |
2025年Q1归母净利润 | 148.60亿元 | 44.16亿元 |
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 | 609.45亿元 | 306.38亿元 |
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 | 约215亿元 | 64.75亿元 |
本次大额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事项,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紧接着,出现了网传深交所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向公司下发年报问询函的信息,截至本内容发布之日,该网传问询函相关文件尚未经上市公司及深交所官方渠道正式披露,公司也未就网传问询函事项发布官方确认公告。网传问询函内容显示,监管层面重点关注本次收入确认相关核算调整的具体原因、商业合理性及合规性,要求公司核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此次调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还是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重点追问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收入确认核算调整调节各期财务数据的情形,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本次调整对各报告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核心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针对收入确认相关内控流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内容仅为市场流传信息,最终监管问询情况以公司及官方发布的公告为准。
但仅就本次营收调减而言,也确有质疑之处:
1. 此次营收调减依据为何?
目前尚无法得出造假结论。根据五粮液公告,此次调整是“基于2025年业务模式梳理及谨慎性原则,对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收入确认核算进行差错更正”,定性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其调整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准则28号"),有准则依据,有完整流程,无虚构交易,无伪造数据,无隐瞒信息,且获审计认可。调整目的只是把此前不符合准则的收入确认方式修正到位,还原真实业绩,属于会计准则框架下的会计差错更正。
2.本次营收调减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
所谓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准则28号")第四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
但会计差错,必须是客观的、无主观意图的,不能体现主动选择性,且应当是一段完整期间内的系统性调整,不能体现为有调有不调。观察五粮液本次的调整,则不符合这些特征:首先,其将“发货即确认收入”改为“验收后确认收入”,体现了其主动性;其次,本次调整仅涉及2025年,此前年度未有系统调整。
因此,能否如五粮液所述将本次调整定性为会计差错更正,存疑!
3. 白酒同业如何确认收入?
从白酒行业收入确认的会计实践来看,主流白酒企业普遍结合自身经销模式,多以“商品发货/出库”、“客户签收/交付”作为控制权转移与收入确认的核心节点,其中:
贵州茅台——交付/签收后确认收入
洋河股份——交付/签收后确认收入
泸州老窖——发货并签收后确认收入
山西汾酒——发货/出库后确认收入
古井贡酒——发货/出库后确认收入
五粮液本次对收入确认核算的追溯调整,其对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的判断口径,与白酒同业的通行做法及行业惯例存在一定差异。而经销商仅是销售渠道并非五粮液的子、分公司,执行过程中是否有义务、有能力执行五粮液收入确认安排,以及在调整后的收入确认方法框架下所有权是否转移、毁损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等问题,都存在较大争议。调整并非一则公告了之,也需要五粮液进一步给出解释,以排除市场与监管的质疑。
4.审计机构做法是否存在问题?
2024、2025年度报告均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同。同时,2024、2025年报中对重要会计政策中收入确认原则的文字表述,也是完全一致的。既然是相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用相同的收入确认政策,试问:为何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相同的签字会计师审计,2024年度财务报告按此政策确认收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2025年度却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业务的收入确认核算进行大幅调整?
本次百亿级会计差错更正,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市场和投资者对财报可靠性的信任。截至目前,本次事项仍处于市场关注阶段,需要提示的是,即便目前尚无官方正式的监管问询文件,公司本次对往期财务数据进行大额追溯调整,已触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监管要点,后续不排除被证券交易所下发正式监管问询函,乃至被证券监管机构启动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的可能,相关事项的最终进展,需持续以上市公司发布的官方公告、监管机构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施乔 律师
泰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施乔律师,执业方向为上市公司法律服务,行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与企业合规,重大商事诉讼,融资租赁、保理等供应链金融架构设计与风险防范,基金设立与股权投资,银行及建设工程不良债权清收与商业处置等相关非诉、诉讼服务。
刘玉飞
泰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合规咨询部业务负责人
刘玉飞先生,泰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合规咨询部业务负责人。多年来专心研究上市公司合规管理及信息披露,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资本运营、合规交易等业务。带领团队服务过数百家上市公司。
邵玉娟 律师
泰和律师事务所
邵玉娟律师:主要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公司治理、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投融资、私募基金、公司争议解决等非诉、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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