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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业绩|泰和助力齐峰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出具《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泰和助力齐峰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9,555.56万元(含)且不超过27,457.6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纸项目(一期)。
 

 

齐峰新材于2010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为“齐峰新材”,股票代码为“002521”。齐峰新材目前是我国装饰原纸行业少数掌握高档装饰原纸生产技术的龙头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装饰原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有装饰原纸、乳胶纸、卫材等多个大系列600多个花色品种,是装饰原纸、表层耐磨纸、壁纸原纸等近1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被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为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拥有200多项国家专利。
 

 

泰和律师团队作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合伙人阎登洪律师、合伙人王鹤律师、陈炳辉律师组成项目组,为齐峰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项目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审查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说明书、申请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开展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回复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等。泰和为本项目提供了专业且优质的法律服务,未来将始终如一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公司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