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研究|刑事控告的基本要点:细节、逻辑与坚持
发布时间:
2026-08-10

刑事法律是保障法,是我们正常生活与工作的最后保障,但“人人生而自由,却无不在枷锁之中”,刑法在保障我们权益的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最严格的遵守要求。违反刑事法律是后果严重的行为,所以我们须明辨之、慎思之、笃行之。
摘要:刑事控告的难度很大,这是普遍的认知,但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精心细致并且有针对性的准备是控告成功的前提。我们必须关注证据的细节,关注控告书的逻辑结构,并且要有坚定的信心。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我们当然希望国家机关为我们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尤其是希望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有些犯罪行为较为隐蔽,尤其是经济犯罪领域,需要对行为人的行为及结果进行详细梳理,才能予以锁定。基于此,有一部分犯罪行为一开始并不能被及时发现,或者被司法机关认为定性存疑,因此需要我们进行刑事控告。基于同样的理由,刑事控告书也要经得起司法机关的审查,帮助其锁定犯罪事实。
一、司法机关对待刑事控告的审慎态度
从实践经验来看,司法机关对待刑事控告的态度是极其审慎的,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原因。
首先,需要根据构成要件认定构成犯罪。罪行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若要认定某行为构成犯罪,需要将行为与刑法规定进行比对,还要对其中的争议点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以防止错误认定。比如,若要认定某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需要对比其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的逻辑结构: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因此遭受财产损失,若有一个环节不符合,则不构成诈骗罪。所以,司法机关在与控告人初步沟通之后,会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如果某一个环节有疑问或证据略显不足,其倾向于劝说控告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其次,对行为理解的差异性。实践中对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经常会出现争议,尤其市场及经济领域的创新行为,此时控告人认为构成犯罪,但是司法机关初步认为不能认定,或者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活力,不能将一定的创新行为认定为犯罪。由此产生了差异。
第三,证据的隐蔽性。认定构成犯罪需要严密的证据论证体系,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为例,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的存在、行为符合刑法规定、行为是被控告人实施的、被控告人存在主观故意(故意犯罪)并具有特定的目的。试想一下,公安机关拥有刑事侦查权,其对于某一个犯罪行为要经过几个月的侦查才能认定,那么控告人提供的证据一般而言与认定构成犯罪相差甚远或者仅是初步的线索。虽然法律规定可以依据犯罪线索进行刑事控告,但是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初步的线索可能意义较小或者凭经验判断后续侦查的结果极有可能是与初步证据不同,或者侦查不到有效的证据,在此情形下,公安机关一般不愿意受理控告。
第四,刑事程序的严厉性。刑事程序是对一个人自由的限制,所以要格外谨慎启动。在经济犯罪领域,严防通过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被屡屡提及,其目的就是严防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为相关民事纠纷挖掘证据,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权利,所以公安机关也存在这些担心,尤其是相关事实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时。
以上仅是司法机关实践中的一部分顾虑,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刑事控告后初查、侦查程序的启动。基于此,为了提供刑事控告的成功可能性,控告人需要精心准备证据以及控告书,帮助司法机关接待人员在审查控告材料后,其内心也初步判断存在构成犯罪的较大可能性。
二、犯罪线索与犯罪事实
在梳理证据之前,要区分一对概念:犯罪线索与犯罪事实。犯罪线索仅仅只是提示可能存在犯罪行为,但认定构成犯罪需要对线索进行梳理、核查,并且要经过被控告人的辩解,之后才能认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所以,在刑事控告时,控告人能提供的基本是犯罪线索。为了提供刑事控告的成功可能性,控告人需要对初步的线索所进行梳理,提前判断可能存疑或者被控告人会提出辩解与异议之处,尽量将线索转变为事实。
三、证据细节梳理
为了尽量就线索转变为事实,就需要控告人挖掘出有力的证据。以诈骗罪的刑事控告为例,某甲声称可以帮助孩子安排学校并有学籍,但是直至开学时,依然无法入学,从朴素的法感觉而言,某甲的行为属于诈骗犯罪。但是在刑事控告时,公安机关需要审查某甲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如果仅是承诺安排入学并有学籍,但没有办成,那么就不是诈骗犯罪,而是虚假承诺的一般违法行为。但这类案件中,行为人基本是以口头承诺为主,控告人连被控告人予以承诺都证明不了,更无法证明被控告人虚构了事实,所以刑事控告基本不成功。而某一个案件中,控告人发现了被控告人发送的一张照片,该照片显示内容是已经为孩子办成了学籍,该张照片成为刑事控告的核心证据,公安机关据此传唤被控告人,并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所以,梳理出核心证据是刑事控告的核心。
四、逻辑清晰的控告书
控告书是控告人将案件基本情况、证据体系以及控告某一罪名的原因进行展示的工具,为了帮助司法机关人员能用最短的时间了解案情,掌握控告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初步判断是否符合拟控告罪名的构成要件,控告人需要用尽量简要的语言将信息传送给接待人员。为此,需要精心规划控告书的逻辑体系。一般而言,可以参照以下的模式。
首先,要列名被控告人员的基本信息,最好有明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其次,要明确列名控告的罪名,方便接待人员尽快“调出”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立案标准、司法政策等,建立初步的判断标准。第三,简明扼要的案情介绍,主要介绍被控告人员、行为模式、行为地、犯罪结果。第四,依据某一罪行的逻辑结构展开充分的论述,比如诈骗行为人如何虚构事实、如何骗取控告人的信任、被诈骗的金额等等。此外,控告书要使用专业性的语言,尽量避免使用日常生活用语。
总而言之,精准、简洁、逻辑清晰的控告书是控告的核心,通过控告书将案件的信息传递给接待人员。如果控告书晦涩难懂,或者核心事实未能列明并充分论证,接待人员无法用最短的时间进入案件事实的判断,其极有可能以仅是一般纠纷为由回应控告人。
五、持续有效的信息沟通
接受控告材料被接收之后,控告人要经常与办案人员联系,了解案件进度并进一步提供所需证据材料。不可否认的是,司法机关对于刑事控告有一定的消极心里,因为他们担心案件结果与初步判断是不一致的。关于这一过程中的难度,甚至人民法院也曾有过专门意见,比如九民纪要就载明,对于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可以联系政法委协调。所以,对于自然人或单位进行的刑事控告,控告人需要坚持与办案机关沟通,进一步提供案件线索或证据。
六、救济途径
公安机关接收控告材料后,会进行初核,但初核并不意味着受理更不意味着刑事立案。只有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之后,控告才算初步成功。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控告,刑诉法并未规定救济途径。而如果刑事立案之后,又撤销案件,控告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监督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则刑事控告程序就此终结;如果检察院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则公安机关应当再次立案。
以上仅是刑事控告的一些基本要点,从指控犯罪的角度而言,刑事控告就是控告人说服司法机关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的过程,所以其难度必然很高。但是,只要事实梳理清楚,证据体系完整,刑事控告完全可以被司法机关接受。

孙贯中律师,主要执业方向为: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代理、企业刑事风险体系建设,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大宗贸易领域刑民交叉、刑事风险防控等诉讼、非诉法律服务。

施乔律师,主要执业方向为: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大宗贸易商事诉讼以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与合规基金设立与股权投资,银行及建设工程不良债权清收与商业处置等相关非诉、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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