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886期
发布时间:
2019-09-08 17:02
本期要点
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
中国证监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联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范围,支持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
华菱钢铁拟16.55亿收购阳春新钢
华菱钢铁控股股东华菱集团因间接持有阳春新钢控制权,而与上市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华菱集团在2017年11月承诺,5年内将阳春新钢股权注入上市公司。而在今年4月份华菱钢铁就曾表示,争取2019年内完成现金收购阳春新钢控股权事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进行公告。
全国海事法院全面实现跨域立案
2019年8月30日,随着最后一个调试单位武汉海事法院的数据请求模块与中国移动微法院系统成功对接,全国海事法院全面实现跨域立案。同一天,已提前完成系统对接的广州海事法院分别与海口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共同协作完成了3件案件的跨域立案工作。
9月16日起降准 释放长期资金9000亿元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19年9月16日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
深交所与布达佩斯交易所 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证监会明确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要求
医药行业企业净利超2.5亿元 机构称“成长性不错”
上交所依法终止对国科环宇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收购鼎派机电剩余51%股权”预案出炉 埃斯顿将于9月9日复牌
控股股东罢免董事 奥维通信二股东起诉反对
华菱钢铁拟16.55亿收购阳春新钢
新高复新高 沪电股份为何成了PCB龙头?
14家锡企业联合减产2万吨 锡价或上涨
税 务TAXATATION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减税降费落地生根
减税降费为外贸企业提气增力
利好先进制造业,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放宽
减税降费赋能江苏独角兽企业 注入发展新活力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海事法院全面实现跨域立案
全省首例多人参与侵犯个人信息案被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院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是否立执行异议案审查的答复
浙江高院联合13个部门出台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
其 他 OTHER
9月16日起降准 释放长期资金9000亿元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部署,中国证监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联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范围,支持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
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为便利民营企业发债融资,2017年7月,证监会开展了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累计发行58只,融资额82亿元,平均融资利率6.1%,其中,7家创新创业公司(全部为民营企业)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平均融资利率4.9%。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通过股债结合方式,拓宽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进一步丰富了资本形成机制。
《实施办法》不对转股价格及确定方式作出具体限定,支持发行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转股价格,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仍然可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0号)执行。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通过培训、走访等方式,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工具,加大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企业融资的力度,提高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的能力。
深交所与布达佩斯交易所 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9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匈牙利布达佩斯证券交易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并进行座谈交流,标志着两所合作迈入新的阶段。这是深交所推动资本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拓展跨境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新领域的又一积极进展。
根据备忘录内容,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人员交流和经验互鉴,促进市场资源对接和信息展示,推进跨境指数开发等创新合作。双方将在深交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V-Next平台)基础上,合作建设中匈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平台,为两国创新型中小企业与资本对接搭建生态体系,促进双边创新经济通过资本纽带开展更广泛合作对接,更好服务两国实体经济发展。
今年是中匈建交70周年,两国发挥共建“一带一路”先行优势,持续扩大各领域务实交流,增进企业间互惠合作,为双边资本市场合作带来新机遇。深交所一直将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重要使命,优化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形成鲜明市场特色。布达佩斯证券交易所近年来积极探索深化创新资源培育,优化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双方在支持创新企业发展、投融资服务对接、技术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广阔合作空间。
一直以来,深交所主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市场多层次交流合作。下一步,深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发挥交易所基础设施平台功能,深化与境外交易所多领域务实合作,提升跨境资源配置能力,努力培育资本市场跨境服务生态体系。
证监会明确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要求
9月6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要求》(简称“问答”)。问答明确了不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商业银行申请发行优先股的,除遵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四个要求。
一是首次申请发行优先股的,应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审核标准的相关要求,且股份确权数量在80%以上(含80%),但无须提交该指引所列的申请文件。中介机构应对申请人是否满足审核标准进行核查并在优先股发行申请文件中发表明确意见。
二是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制作并提交申请文件。
三是优先股发行后,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存管。
四是信息披露不适用全国股转系统关于优先股信息披露的特殊规定。
医药行业企业净利超2.5亿元 机构称“成长性不错”
在科创板已经上市的28家公司中,与医药有关的有心脉医疗、南微医学和微芯生物。从业绩来看,根据上交所通报,生物医药等科技创新特征明显的行业均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总体发展态势良好。据计算,3家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2.53亿元。
对此,有分析认为,从半年报来看,科创板上市公司总体来说成长性还不错,尤其是生物医药和航空航天等几个行业的公司。
从上述三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半年业绩来看,心脉医疗2019年1月份-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7194.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64%;实现营业利润9884.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94%;实现利润总额988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9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1.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689.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66%。
公司称,上述科目增长的主要原因系2019年上半年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保持稳定增长,销售收入规模持续上升。
南微医学2019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61766.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14%,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公司主营产品境内外销量的增长所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18.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6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871.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26%。
公司今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源于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0.14%;2019年1至6月公司毛利率较高的止血及闭合类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由上年同期的40.98%提升至45.65%,致使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2.86个百分点。
微芯生物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191.75万元,同比增长12.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1.01万元,同比下降2.33%。
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58.78万元,增幅31.60%,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的增幅为31.75%,增幅较大的原因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经营性收益增加以及本期收到及使用的政府补助金额及理财产品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较2018年同期减少所致。
华西证券中小成长及科创板首席分析师认为,微芯生物是以新药研发为核心驱动的平台型新药公司,若适应症扩展新药投产顺利,有望在5年-10年以后成为一家年营收和净利润均达十亿元级规模的原研药巨头。基于这种特征,微芯生物是科创板中少数可以看到有希望长成非常大的标的。
而结合整个A股市场的情况来看,国盛证券发布的研报显示,从剔除不可比样本的数据端口来看,2019年上半年医药行业整体的收入增速14.97%、净利润增速9.13%、扣非后净利润增速4.55%,业绩增速整体承压。
有分析认为,医药行业以内需为主,受外围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较小,因此避险资金集中。同时,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蕴含的技术含量较高,需求更为刚性,发展前景将受到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健康中国行动指导内容和2022年至2030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总体目标。这让市场纷纷将目光再次聚焦到生物医药行业。
鉴于此,券商密集发布策略报告,称看好生物医药行业,并表示生物医药股估值仍处于历史低位,具备长期配置价值。
上交所依法终止对国科环宇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
2019年9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第21次审议会议,对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科环宇)的发行上市申请进行审议,经过合议形成了不同意国科环宇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交所结合上市委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终止对国科环宇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19年4月12日受理国科环宇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进行了三轮审核问询。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公开化问询式审核,重点关注了三个方面情况:一是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之一是重大专项承研,该类业务系基于国家有关部门的计划安排,由发行人的关联方(单位D,根据信息披露豁免规则,发行人未披露其名称)分解、下发任务,研制经费通过有关部门、单位A(根据信息披露豁免规则,发行人未披露其名称)逐级拨付,未签署相关合同。发行人的重大专项承研业务收入来源于拨付经费,该项业务收入占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38%、25.08%、31.84%。二是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发行人2019年3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融资时披露的经审计2018年母公司财务报告中净利润为2,786.44万元,2019年4月申报科创板的母公司财务报告中净利润为1,790.53万元,两者相差995.91万元。前述净利润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将2018年12月收到的以前年度退回企业所得税、待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从一次性计入2018年损益调整为匹配计入申报期内相应的会计期间,其中调增2018年所得税费用357.51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681.36万元,合计影响2018年净利润-1,038.87万元。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和成本费用划分不够准确,导致两次申报的财务报表成本费用多个科目存在差异。两次申报时间上仅相差一个月,且由同一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三是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对关联方单位A、单位D存在较大依赖,其中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单位A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4,216.68万元、3,248.98万元、6,051.04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82%、25.73%、32.35%。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科创板上市委审议认为:发行人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业务开展对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无法说明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重大专项承研业务模式非市场化取得,收入来源于拨付经费,发行人不符合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同时发行人首次申报时未能充分披露重大专项承研业务模式,对关联方的披露存在遗漏,未充分披露投资者对发行人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2019年3月在北交所挂牌与本次申报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短时间内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调整,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存在995.91万元的差异,反映发行人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形。
根据相关制度安排,上交所在科创板申报企业发行上市审核中,需要基于科创板定位,审核并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行人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应符合的发行条件,包括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等。这些发行条件的理解和执行,需要结合发行人通过信息披露等方式呈现的事实情况予以把握。终止国科环宇发行上市审核,是根据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和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的情况,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等事项作出审慎判断后形成的决定。
国科环宇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来,出现的首单因不同意发行上市申请而终止审核的情形。此前已有八家科创板申报企业经过一轮或多轮问询后主动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被终止审核。按照注册制下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既有规则和程序,无论审核同意还是不同意发行上市,或者因主动撤回等原因终止审核,都是审核中的正常现象。
上交所将继续沿着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向,坚守科创板定位,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落实好科创板发行上市中包容性制度安排。同时,充分发挥公开化问询式审核在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中的应有作用,把好市场“入口关”,这是注册制下上交所依法履行发行上市审核职责的现实要求。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收购鼎派机电剩余51%股权”预案出炉 埃斯顿将于9月9日复牌
继8月26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后,埃斯顿于9月6日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东派雷斯特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鼎派机电51%股权,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或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同时,公司股票将于9月9日复牌。
据悉,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定价标准,即8.00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鼎派机电系为Cloos交易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主要资产为间接持有的德国Cloos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鼎派机电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鼎派机电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资料显示,Cloos公司自1981年起自主研发焊接机器人,是世界上最早拥有完全自主焊接机器人技术和产品的公司之一,是机器人焊接领域技术领先的著名企业,本次收购将使公司占领机器人产业细分高点。
埃斯顿表示,鼎派机电间接持有的Cloos公司从事机器人焊接领域相关业务,与公司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鼎派机电100%股权,消除与控股股东潜在的同业竞争可能。同时,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都会得到显著增长,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控股股东罢免董事 奥维通信二股东起诉反对
奥维通信日前披露了一则诉讼公告,因不满控股股东罢免公司“老臣”李继芳,前实控人之一、前董事长、现第二大股东杜方起诉上市公司及现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瑞丽湾”),请求判令撤销罢免事宜。
据公告,杜方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于2019年8月5日作出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据查,该大会通过了《关于罢免李继芳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杜方认为,该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恳请法院予以撤销。
回溯公告,今年3月,奥维通信现控股股东瑞丽湾实控人变更为单川、吴琼夫妇之后,自称“以控制奥维通信董事会为目的”,瑞丽湾于今年6月19日、6月30日分别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请了罢免董事李继芳的议案,却未获同意。8月5日,瑞丽湾方面又召集股东大会,打算联合中小股东将李继芳从董事名单上除名。从最终“表决通过”投票数来看,共计约1亿股的“同意票”中,绝大部分即来自瑞丽湾。
资料显示,李继芳自2005年7月起就职奥维通信市场部,现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与杜方经历了长期合作。今年1月,李继芳与吕琦、李晔等人共同被选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就遭罢免一事,李继芳此前通过公告表示,其不存在不能履行董事职务的相关情形,若被罢免,在新的董事就任前,其仍将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公告显示,杜方于8月30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法院裁定:在本案判决生效前,奥维通信不得执行2019年8月5日作出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本案判决生效前,公司不得基于上述决议办理董事会成员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经查证,杜方于2008年进入奥维通信,与王崇梅、杜安顺共同实际控制奥维通信,并自2008年起任奥维通信董事长兼总裁。2017年9月,杜方等人以16.77亿元的交易价格将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给瑞丽湾,所转让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彼时,瑞丽湾的控股股东为云南景成集团,董勒成系云南景成集团实控人。
奥维通信今年半年报显示,瑞丽湾持股奥维通信27.95%,为控股股东;杜方持股19.0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在2017年转让控制权时,杜方等人与瑞丽湾之间并没有特殊约定,公告显示,该权益变动后,瑞丽湾可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4月,经修正后的奥维通信《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在瑞丽湾此前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李继芳时,除了李继芳本人投了“反对票”之外,四位董事均选择“弃权”。
华菱钢铁拟16.55亿收购阳春新钢
在收购“三钢”股权的百亿重组获证监会通过后,华菱钢铁(000932)“乘胜出击”,准备将阳春新钢也收至麾下。9月6日晚间的公告显示,子公司华菱湘钢拟以16.55亿元现金购买阳春新钢51%股权。
华菱钢铁控股股东华菱集团因间接持有阳春新钢控制权,而与上市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华菱集团在2017年11月承诺,5年内将阳春新钢股权注入上市公司。而在今年4月份华菱钢铁就曾表示,争取2019年内完成现金收购阳春新钢控股权事宜。
公告显示,阳春新钢建筑材和拉丝材在广东省内销售价格均稳居前列,在广东区域市场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现已成为广东区域市场主导品牌之一。2016年-2018年阳春新钢营业收入由65.35亿元增长至118.56亿元,净利润由0.86亿元增长至10.24亿元,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34.69%和244.48%,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湘潭钢铁集团持有阳春新钢83.5%的股权,而湘潭钢铁集团系华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阳春新钢是华菱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华菱钢铁在公告中表示,为履行上述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经与华菱集团协商一致,现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菱湘钢支付现金16.55亿元收购阳春新钢51%股权。9月6日,华菱湘钢与湘钢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收购协议。
华菱钢铁同时指出,本次收购完成后,阳春新钢将成为华菱湘钢的控股子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丰富现有产品结构,优化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场布局,同时能够实现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的提升,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厚业绩,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华菱钢铁今年4月披露的草案修订版显示,华菱钢铁拟向华菱集团、涟钢集团等9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三钢”少数股权——华菱湘钢13.68%股权、华菱涟钢44.17%股权、华菱钢管43.42%股权。同时,上市公司还拟以现金购买涟钢集团持有的华菱节能100%的股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作价合计为104.66亿元左右。
当时,华菱钢铁就曾表示,将加快现金收购阳春新钢控股权的交易,争取2019年内完成现金收购阳春新钢控股权事宜。
新高复新高 沪电股份为何成了PCB龙头
近期沪电股份股价走强是从6月27日至6月30日的连续三个涨停板开始的。大涨的背后,是业绩的支撑。回顾沪电股份近一年来的走势,其两次涨停都与业绩发布有关。
6月26日晚间,沪电股份披露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净利润为4.4亿元至5亿元,同比增长123.86%到154.39%。第二天沪电股份一字涨停,随后两个交易日继续涨停。
8月28日,沪电股份正式披露半年报,此时距离其披露业绩预告已过去两个月时间,其股价已一路大涨接近翻倍。业绩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1.22亿元,同比增长26.72%;净利润4.78亿元,同比增长143.4%。
从业绩来看,沪电股份上半年的净利润符合预期。公司PCB毛利率明显提升,加上公司预计前三季度盈利8亿元至9亿元(同比增长108.76%-134.86%),8月29日,股票再次强势涨停。此后“日拱一卒”,连续多个交易日创新高。
沪电股份在半年报中表示,公司在5G基站、企业通讯、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和云端计算等核心应用市场中不断深耕,(业绩增长)受惠于5G、新一代高速网路设备、高速运算服务器以及工业控制产品的需求稳步向上。
而基本面向好,也吸引了大批机构前往调研。9月4日至6日,沪电股份三天内连发四篇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包括中泰证券、国泰君安、博道基金、人寿保险等在内的22家机构集中到场,调研内容包括公司的通讯市场板业务情况、汽车板业务情况、贸易争端影响和主要竞争对手等。
9月5日盘中,沪电股份创下历史新高,28.58元/股对应总市值493亿元,较年初增加约370亿元。
在今年沪电股份股价涨近3倍的时间里,沪电股份共发布了四份交易异动公告,分别是6月26-28日连续三天涨停、8月29日涨停、9月3日涨停及7月2日回调跌逾7%。经梳理异动公告发现,机构、深股通及俩知名营业部多次上榜。
机构专用席位在沪电股份波动较大时交易频繁,多次出现在买方、卖方交易席位上,其操作模式主要是“高抛低吸”,在沪电股份6月底连续三天涨停时累计卖出2.6亿元、7月2日大跌时买进8227万元。总体上,机构席位在沪电股份四次龙虎榜中净卖出约1.8亿元。
深股通是沪电股份异动交易时的买入先锋。统计发现,深股通在沪电股份上述四次交易异动中累计净买入约2.7亿元。其中,沪电股份8月29日涨停当天,深股通买入2.2亿元,占当天总成交的7.5%。
事实上,深股通从2018年二季度起就持续增持沪电股份。今年一季度,深股通减持沪电股份1157万股后,二季度再度加仓369万股。截至6月30日,深股通持股比例达6.51%,位列第三大股东。
游资也是沪电股份上涨的炒作力量之一。截至6月30日,赵强持股746.25万股。如果赵强第三季度并未减持,这部分股份市值至今又翻了一倍。
随着沪电股份一路上涨,深股通、机构开始陆续离场。深股通曾是沪电股份的买入主力,沪电股份8月29日涨停时,深股通当天扫货逾2亿元。而同样是涨停的9月3日,深股通则同时出现在买方和卖方席位:全天买入1.1亿元、卖出1.67亿元,净卖出5632万元。
机构同样在陆续减持,除在沪电股份四次龙虎榜中撤出1.8亿元外,还经常出现在大宗交易中。大宗交易数据显示,2018年底至2019年7月份,沪电股份发生过八次大宗交易,卖方全部为机构专用,卖出单价从7.6元左右一路涨至13.87元,累计卖出1.13亿元。
沪电股份在近期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2019年上半年,公司5G产品已向全球主要的通讯设备厂商批量供货。尽管公司5G产品快速成长,但由于5G建设依旧处于初始阶段,2019年上半年公司5G产品占营收比重仍相对较低。
其在半年报中亦表示,5G的部署和商用不会一蹴而就,现阶段5G建设过程中依然面临较高的网络部署成本、应用生态培育和扩展等诸多挑战,5G大规模商用仍需时日,全球5G建设速度依然存在不确定性,产业链相关的风险也在不断累积。
在沪电股份的大宗交易列表中,还出现了一个神秘的营业部——华泰证券昆山黑龙江北路。这个营业部从2012年开始陆续卖出沪电股份,而今年又卷土重来接盘。
统计发现,华泰证券昆山黑龙江北路自2012年以来,买入沪电股份1.64亿元的同时,累计卖出高达10.86亿元,卖出单价多在3-6元之间,且大宗卖出均为相对收盘价溢价成交。其中,2012年2月份和9月份、2014年8月份间成交的9笔大宗交易,接盘方亦为同个营业部。
根据公司高管减持公告及大宗交易成交情况对比发现,沪电股份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的关联公司,减持所通过的营业部正是华泰证券昆山黑龙江北路。如吴礼淦的关联公司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27日至29日连续3天减持沪电股份。而沪电股份那几天收盘后的大宗交易显示,卖出营业部均为华泰证券昆山黑龙江北路,且卖出量与公司公告的高管减持量相吻合。再如,吴礼淦家族成员吴传彬关联的公司合拍友联有限公司,减持亦通过华泰证券昆山黑龙江北路。
今年年初,华泰证券昆山黑龙江北路再次现身大宗交易,且均为买入方,在1月7日至9日三天里累计买入1058万股,成交额为8078.54万元。
14家锡企业联合减产2万吨 锡价或上涨
9月5日,中国锡行业企业发表联合声明,14家中国锡业企业同意今年将减少精锡产量2.02万吨,积极响应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号召,将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包括云南锡业在内的国内外多家锡业企业主动减少供给,供求关系进一步扭转,锡市场价格上涨预期比较明确。
根据锡业股份公告,为积极响应中国锡行业企业联合减产倡议,应对锡行业所面临的原料供应紧张等行业状况,实现中国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实施减产。预计2019度公司精锡生产量将比全年生产计划减少1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全球主要的精锡供应商印尼天马公司表示将减产1万吨以上,总计3万吨以上精锡减产,全球年产量预计萎缩一成以上。印尼锡矿产量仅次于中国,占世界总产量的24%。此外,印尼签署提前禁止镍矿出口的能源部长法令,让人揣测是否存在对锡出口进行管制的可能,一旦印尼锡矿供应不足,锡市场供应关系将进一步紧张。
近年来,锡不断扩大应用领域,比如在锂电池领域替代阳极碳、在不锈钢领域替代铬镍、在PVC领域替代铅。
税 务 TAXATATION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五、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其他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执行。
六、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39号公告执行。
七、符合39号公告和本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直接送交同级国库办理退库。税务机关按期将退税清单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留抵退税工作稳妥有序。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减税降费落地生根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是政治任务、硬任务的理念,通过政策宣传、精准对接、优化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增值税税率下调等一大波减税“大礼包”,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随着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越来越多的企业迎来发展的盎然生机。
一、点面结合,开展多层次政策宣传,做到应知尽知
一是面对面培训。广泛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印制图文并茂的减税降费宣传手册,编制减税降费系列政策汇编,向纳税人进行发放。在全市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减税降费咨询导税台,为纳税人提供减税降费专项政策办税服务。利用实体纳税人学堂组织190场“定制式”减税降费专项培训辅导,培训小规模纳税人23.66万户次,小型微利企业7.83万户次,个人所得税培训52.99万户次。
二是点对面辅导。今年1月,太原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第一时间开通了减税降费专栏。推送减税降费政策文章共计403条,其中转发362条、原创41条,总浏览量达17万次。收集整理了76个减税降费政策文件在全省第一时间制作推出了H5格式的《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汇编》;对外发布《致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封信》,对政策主要内容、开票注意事项、申报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欢迎。4月19日起,分降低税率篇、扩大抵扣篇、加计抵减篇、留抵退税篇和纳税申报篇连续录制播出了五期《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讲座》视频。截至8月底,太原税务微信公众号总用户数达2.8万人。
三是一对一沟通。各县区税务局积极组织开展“县长税课”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减税降费工作情况或讲解相关知识,带动全社会对减税降费工作的关注和认可,积极营造减税降费“应知尽知”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企业,进行面对面精准对接,做到应享尽享
一是领导带头。在积极参与全省万名干部入企进村活动同时,太原市税务系统围绕减税降费主题,抽调600名税务干部,分228个组,开展了领导干部“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共上门服务企业470户,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收集解决企业反映的涉税问题42项。
二是党员先行。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抽调年轻党员、业务骨干成立了“党员先锋突击队、巾帼先锋突击队和青年先锋突击队”三支“突击队”,深入辖区内小微企业开展上门入企培训辅导,得到企业的肯定和认可。
三是法人知税。积极推进“法人知税,算出红利”工作,精确开展不同企业分不同税种不同信息的对照和数据匹配工作,对减免数据进行条分缕析、分类梳理,进行了多轮数据口径校对和结果复核,计算出每一个企业不同税种享受的相应税收优惠,为纳税人算清收益账,逐户建立“铁账本档案”,通过上门、邮寄、邮箱、等多种送达方式告知企业法人实时享受减税降费的具体情况,得到企业法人满意的反馈。通过算出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积极引导企业主动调整投资策略,促进产品升级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优化服务,结合实际探索创新,不断提升纳税体验
一是完善机制,让纳税人“不堵不痛”。紧紧围绕纳税人提出的办税流程不畅、领用发票困难等办税诉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出台实施了《太原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确定了严禁擅自增加办税流程、切实放宽发票限量、统筹评估检查,规范进户执法等十条具体措施。外聘第三方开展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质效评价工作,增加网络问卷调查等工作,明确了末位单位书面整改汇报、市局领导约谈、专家团队定向问诊督导等结果应用方式,按月开展整改。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3个工作日内完成快速处理并反馈。将各基层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电话等信息,连同市县两级纳税咨询、投诉、涉税违法、干部违纪举报等四类电话在全市办税服务厅公示,截至8月底共处理各类投诉55起,纳税人回访满意率达100%。
二是移动办税,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应用自主研发的“税宝宝”手机APP,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涉税服务。税务人员可以实时查看权限内纳税人的信息,随时随地了解管户情况、及时回答纳税人问题咨询、进行点对点减税降费政策的专门辅导,并且可以根据设定条件进行筛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的政策推送和咨询解答服务。通过“反馈查询”模块还可以实时掌握反馈情况,针对未读纳税人重新发布信息,最大限度保证信息有效接收。同时开设了局长信箱,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对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纳税人可以直接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投诉。聚焦“排长队”的办税“堵点”,税宝宝的预约办税功能实现了“预约、排号、提醒、缴税”全流程服务,纳税人通过APP可以查看全市各办税厅排号情况,选择人数较少的地方,进行错峰办税。截至8月月底,“税宝宝”APP已绑定用户18.5万多户,占全市管户的70%以上,通过有效应用“税宝宝”,共发出政策推送141次,通知公告591次,涉及减税降费相关纳税人15.6万户次,全市办税服务厅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由6分钟缩短为3.74分钟。
三是税邮合作,让纳税人“少跑马路”。与市邮政局签署税邮合作战略协议,联合建立了全省首家税邮合作服务中心,在发票网上申领邮政配送、委托代征业务等多个方面开展合作。该中心配置自动处理终端23台,其中空白发票申领终端10台,代开发票处理终端13台,所有设备可实现了无人值守操作。上半年,太原市税邮合作服务中心共为4.25万户次纳税人配送发票250.28万份,为2296户次纳税人代开发票4220份。主动承接全省税务“双代”业务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因地制宜甄选有客流、有台席、紧邻商贸市场、厅堂环境相对较好的网点开办“双代”业务,经过平台搭建、系统测试、业务培训、机具章戳凭证准备等一系列筹备工作,在全市十个县区全面推广委托邮政代开发和代征税款两项业务。利用邮政点多面广的优势,提升了纳税人办税效率,建立了协税护税、税收共治的新平台。5月,开通了网上代开普通发票邮政配送业务。通过邮政部门累计代开发票1.3万笔,涉及金额6.77亿元,代征税款3144万元。
四是银税互动,让纳税人“少走弯路”。创新开展银税互动,建设“太原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以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实现了银行和税务之间的数据直联。经企业授权,税务部门通过平台将企业基本信息、纳税信用、申报缴税、违法违章等涉税信息,实时共享至银行信贷系统,作为银行授信的重要参考,进一步丰富银行信贷决策资源。依托“太原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的税务信息,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有效解决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慢、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太原银税互动携手山西省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集团公司拟首创“银税互动+政策性担保贷款”普惠金融新模式。近年来,累计帮助4223余户诚信纳税人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22.80亿元。
减税降费为外贸企业提气增力
今年以来,在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下,外向型企业面临的市场不确定性风险持续增加。另一方面,今年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加速落地生效。减税降费“真金白银”的红利,不断为企业注入信心和活力,普遍提高了他们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
位于江苏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的吸尘器制造商,产品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该公司财务总监介绍,今年上半年,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加163%,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比如,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及附加预计全年减少税费552万元;进出口环节各项税收全年预计减少1009万元;社保降费可减少支出750万元;预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带来税收减负700万元……
“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实实在在地降低了企业成本,增添了我们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信心。”该财务总监说。
珠海市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出口业务占全公司主要业务的80%左右。该公司财务总监陈磊说:“增值税税率下调后,预计2019年比2018年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税额将降低1000万元。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让我们有更多资金和精力集中到创新研发上,不断增强自身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和应变能力。”
减税降费红利让企业倍感暖心,不断优化的税收服务则让企业更加省心。比如,浙江税务部门大力推行出口退税企业差别化管理,为企业开通从申报到退库的全程“网上办理”,实现所有一、二类企业出口退税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
广东省佛山市税务部门推出“减税宝”系统,实现大额税款“一键退税”,有效降低了办税成本。据统计,按原来的退税方式,处理1万条退税数据需要1个月才能完成,使用“减税宝”只需2天就能全部完成,退税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
在体验“减税宝”后,广东星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姜晓平忍不住点赞:“减税降费线上一站式服务既能有效节约我们公司的人力、财力及时间成本,也提升了资金回笼速度,让我们在防范贸易风险时更有底气。”
据了解,自去年11月份印发《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并推出5方面26条措施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以此为指引,开始了新一轮针对民营企业的大走访、大调研,确保减税降费红利不折不扣精准及时落袋。随着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税收服务持续升级,更多外贸型企业更快更好地收获了减负红利。
红利到手,信心更足。很多外向型企业都将减负红利用在了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管理水平、引进人才等多方面,发展信心和活力不断增加。
利好先进制造业,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放宽
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部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间接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对第一财经分析,这次《公告》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与此前39号文相比,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不再受连续六个月符合标准的限制,也取消了按比例退还的要求。
这反映了政策制定部门在上半年减税降费卓有成效的基础之上,针对部分行业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提速增值税减税政策的实施并简化相关要求,以促进相关行业扩大生产投资,降低纳税人的税负与经营成本,对整体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39号文指的是今年3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重庆分所合伙人张莉娟也对第一财经表示,相比于39号文,这次《公告》在先进制造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时间和金额上放宽条件,并且全额退税,对先进制造业是一个利好。
增值税纳税人当期销项税款不足以弥补其进项税款时,其差额称为留抵税款。2018年以前,我国对增值税留抵税款不予退税,而是让企业结转下期抵扣。这样做相当于企业预缴税款,占用了企业现金流,对前期投资巨大的制造业、高科技重资产企业不利。
2018年,我国开始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等行业试点退还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39号文明确,从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39号文的第一个条件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此次《公告》对进一步取消了上述条件,而是用“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来替代。这意味着先进制造业退税没有了上述连续6个月时间限制,也没有第六个月50万的最低额限制。
另外,相比于39号文中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要打6折,此次《公告》明确先进制造业退税金额不打折,全额退。
根据《公告》,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因此这些行业企业将受惠新规。
8月底,财政部部长刘昆公开表示,下一步要完善增值税制度,研究调整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
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底,增值税留抵税款已实际退税1148.5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退税1061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减税降费赋能江苏独角兽企业 注入发展新活力
作为新经济的典型代表,独角兽企业对于催生新业态、培育新动能、创造新模式,引领产业发展变革具有重要作用。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一季度大中华区独角兽指数》显示,目前江苏省已有14家独角兽企业。
近年来,随着减税降费红利释放,政策激励产业结构优化、培育新经济发展的效应已经逐步显现。独角兽企业在此轮减税降费的浪潮中,发展势头愈发强劲。
“药品从研发到投产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作为一个刚刚起步的企业,我们眼下的任务就是把研发做扎实。”南京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生物医药领域的一家独角兽企业。财务负责人向云表示,去年传奇生物的研发费用高达1个亿,受益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的优惠政策,企业少交了30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研发可以说是生物医药企业的‘引擎’,也是我们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底气所在。减税降费直接降低了研发成本,让我们能够更加安心地加大投入,一点一滴积累出企业的技术优势,早日为患者带去福音。”向云说。
对于独角兽企业来说,研发投入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出路和发展前景。减税降费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则正好补足企业资金,为加强科研力量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一个技术高度密集的行业,技术研发在企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开沃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诸萍算了一笔账,去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新政让企业新增所得税减免1259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减免所得税额3298万元;今年企业集团预计销售收入逾45亿元,增值税预计减免8000余万元。“省下了这么多的资金,我们技术投入也有了保障,目前重卡新能源项目已经开工。”她说,借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春风,开沃集团实现跨越式发展,稳居国内新能源客车第一阵营。
从分布上看,江苏省独角兽企业集聚发展特征明显,南京一城独占13家,总估值1590亿元,加之南京创新名城建设的持续推进,创新资源在这方土地上加速集聚,越来越多的独角兽企业在南京涌现。今年上半年,南京又新增连尚文学和福佑卡车两只“独角兽”。
税务部门披露的数据显示,南京13家独角兽企业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03.7亿元,同比增长约三成;今年上半年实现税收1.9亿元,同比增长约一倍。
除了税负下降、效益增长这些直接感受外,减税降费带来的深层次效应也在逐渐显现。江苏独角兽企业行业分布范围越来越广,从互联网、IT等拓展到了汽车、医疗健康、电子及光电设备等行业,不少企业已经从线上向线下辐射,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也为引导稳就业带来裨益。
车置宝是江苏一家高成长性的独角兽企业。“减税降费给我们带来的是企业效益的增长。”车置宝财务部会计表示,今年前7个月,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3.82%。目前,车置宝的布局扩展到全国102座城市,实体门店开设超过130个,完成交易二手车20万辆,已连续26个季度持续上涨,且增幅高达65%。“在充分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的前提下,车置宝今年销售收入增长超过20%。所以在单位税收成本降低的同时,税收贡献仍然同步增长了5.4%。”税务部门相关人士分析称。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全国海事法院全面实现跨域立案
8月30日,随着最后一个调试单位武汉海事法院的数据请求模块与中国移动微法院系统成功对接,全国海事法院全面实现跨域立案。同一天,已提前完成系统对接的广州海事法院分别与海口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共同协作完成了3件案件的跨域立案工作。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要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以实现跨域立案为突破口,推动跨域诉讼服务全面铺开,推动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切实解决好异地诉讼不便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特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法院试点跨域立案后,于7月底选取全国海事案件实现跨域立案为新突破口,探索全国统一的跨域立案机制。仅一个月的时间内,全国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全部成功对接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并在全国10家海事法院之中的8家海事法院之间完成8件案件的跨域立案,海事审判跨域立案工作初显成效。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较其他案件,海事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海事纠纷涉外性强,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广,当事人异地诉讼情况多,海事案件跨域立案的需求更强烈、更迫切。同时,针对海事诉讼特殊性,全国海事法院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已基本上实现海事法院本部与其派出法庭之间审判管理的互联互通。各海事法院基于专业相同、业务同质的原因,相互间已经建立较为紧密的工作联系,跨区域协助工作起步早,建立全国海事案件跨域立案机制也具有先天便利条件。
8月19日,在大连海事法院与宁波海事法院协作下,一位案件当事人完成一起海事债权登记纠纷案件的跨域立案,该案当事人由衷地感叹,跨域立案帮助他省去了2000多公里的奔波。全国海事法院跨域立案的实现,当事人可以在全国10家海事法院和39个海事派出法庭范围内就近或自主选择一家海事法院或者海事法院的派出法庭办理立案手续,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开启了“家门口诉讼”的全新诉讼模式。
跨域立案只是海事诉讼服务中的一个环节。据悉,今后海事审判将在跨域立案的基础上,完善海事跨域诉讼服务机制,实现快速办理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委托扣押船舶等诉讼委托事项,提高海事法院之间协作效率,进而提高海事审判执行效率。
海事法院全面实现跨域立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的指示精神,积极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便民、利民、为民的水平,在海事审判领域取得的新成果。
全省首例多人参与侵犯个人信息案被提起公益诉讼
9月3日,新沂市检察院对袁某等14人参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江苏省首例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伙同占某、徐某、邹某、王某等人利用在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铁通公司上班的便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开通公司内部系统的网点权限,私自查询公民移动手机号码,并以每条7到8角钱的价格卖给杨某等人,杨某、颜某、方某、蒋某、肖某等人从中加价5至10元不等,再通过网络转卖,非法获利5000元到40多万元不等。
袁某等人的行为泄露了包括江苏新沂市众多手机用户的个人隐私,严重侵犯用户合法权益。该案由公安部督办,新沂市公安局管辖。新沂市检察院在查办刑事犯罪的同时,同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本案不属于五大类范围,检察机关为何提起公益诉讼?新沂市检察院检察长明广超解释,上述范围外还有一个“等”字,“等”外范围包括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如互联网、安全生产等)。“个人信息安全群众高度关注,此次在该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就是检察机关进行‘等’外维权的积极尝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消费领域不特定受害人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以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最高院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是否立执行异议案审查的答复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属于执行审查类案件中执行异议案件的一种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的类型予以明确,除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异议外,还包括管辖权异议、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债务人异议、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系对各种执行异议案件办理的规定,并非仅限于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如该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系处理债务人异议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系处理某一情形下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规定。
随后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事宜的专门司法解释,以进一步弥补和完善民事诉讼法和原有司法解释对该部分内容规定的不足,特别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根据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在某些情形下提起异议之诉的权利。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之间,以及上述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和冲突。追加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以案件类型代字“执异”立案审查,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不表示这类案件属于执行行为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案件。
浙江高院联合13个部门出台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
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省检察院等13个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
《方案》要求,浙江高院要尽快制定专门的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转破产案件中充分发挥执行程序简便快速功能,探索执行程序替代简易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企业资产较少、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债权人人数较少的案件,探索由执行部门员额法官与破产审判部门员额法官组成联合合议庭审理案件;探索破产办案平台与执行办案平台的对接,通过执行办案平台查询、控制债务人企业的资产;探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财产处置,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探索在破产程序中运用执行强制措施,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协作和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在温州、台州等地法院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为破产审判探索新的制度通道。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更加符合破产案件特点的财产网络拍卖方式,单设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板块,适时研究制定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规则,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鼓励破产案件审理法院采用召开网上债权人会议等方式深度运用信息化手段,便利债权人参会。进一步优化浙江法院办案工作平台与全国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的对接,通过网上预约立案渠道探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降低立案成本。通过“一网两平台”同步生成破产审判电子信息数据,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优化破产管理人考核机制,制定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强化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
其 他 OTHER
央行:9月16日起降准 释放长期资金9000亿元
9月6日,央行发布消息,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19年9月16日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在此之外,为促进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再额外对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10月15日和11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9000亿元,其中全面降准释放资金约8000亿元,定向降准释放资金约1000亿元。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法定准备金率为6%,是金融机构中最低的,已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此次全面降准不包含这三类金融机构。
对于此次降准将如何支持实体经济,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准释放资金约9000亿元,有效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同时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每年约150亿元,通过银行传导可以降低贷款实际利率。定向降准是完善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三档两优”政策框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服务基层的城市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这些都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降准并不意味着稳健货币政策取向发生改变。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准与9月中旬税期形成对冲,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仍将保持基本稳定,而且定向降准分两次实施,也有利于稳妥有序释放资金。因此,此次降准并非大水漫灌,稳健货币政策取向没有改变。
接下来,央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注重定向调控,兼顾内外平衡,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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