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887期


本期要点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凭借自主创新技术 万泰生物联合GSK 开发新一代HPV疫苗

养生堂厦门万泰生物(Innovax)代表养生堂集团和厦门大学夏宁邵教授团队与全球疫苗巨头葛兰素史克(GSK)签署了一项全球合作协议,宣布双方将基于源于厦门大学的创新抗原技术与GSK的佐剂系统联合研发新一代的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关于金融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严厉打击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案件类型丰富,法律适用问题突出,社会示范效应明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务院。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政策助推氢能源行业发展 机构锁定15只概念股

百威抛售资产仍难解资金之困 时隔两个月重启子公司赴港上市

券商板块业绩抢眼 多路资金争相抢筹

江苏省印发《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凭借自主创新技术 万泰生物联合GSK 开发新一代HPV疫苗

借“一带一路”春风 百岁山拟在塞尔维亚建厂

长城汽车公布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近2000人

洲明科技迎来新战略投资者 强强合作全球战略迈出重要一步

美迪西专注一体化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

税  务TAXATATION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紧扣群众关切进一步保障好基本民生等

河北省承德市财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 助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院:关于取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辖区限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发布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上海高院与市规划部门签约完善执行难综合治理机制全面实现不动产查控全流程在线办理

山东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地方立法

“正在执行”全媒体直播聚焦重庆

其  他 OTHER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9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夯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厘清监管事权,各部门要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地方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公正监管上。

二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分领域制订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各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明确市场主体应当执行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

三是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四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督促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五是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责任落实,科学配置监管资源,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加强法治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政策助推氢能源行业发展 机构锁定15只概念股

 近期,政策持续加码氢能源行业。9月9日,贵州六盘水氢能源产业研讨暨合作对接洽谈会在贵阳召开,会上正式发布《六盘水市氢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9年—2030年)》。六盘水市成为贵州省首家发布氢能源规划的市(州),2019年下半年将启动建设贵州省内首座液氢工厂,解决当前氢气制、贮、运的难题,引领并推动氢能源技术发展,抢抓氢能源产业发展先机。此外,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规划》(简称“规划”),支持氢能源行业。

   对此,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各地陆续推出加氢站规划布局,各能源企业也积极布局加氢站建设,如油氢混建等;但现阶段建设成本依然居高不下,其经济性将取决于下游需求增加而引起的规模经济性影响,二级市场的投资机会也多以主题性为主。氢能利用产业相对集中、燃料电池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规划规模较大的地区有望成为加氢站投资建设的重点地区。在此推动下,加氢站建设运营及相关配套设备有望率先受益,相关概念股或迎来布局良机。

   二级市场上,9月11日,氢能源板块盘中表现抢眼,整体上涨0.8%,46只成份股股价实现上涨,占比近六成;

   资金流向方面,9月11日,板块内共有43只概念股备受场内主流资金的追捧,合计吸金10.01亿元;机构评级方面,上述被43只资金青睐的个股中,近30日内共有15只概念股获得机构给予“买入”或“增持”等看好评级。

百威抛售资产仍难解资金之困 时隔两个月重启子公司赴港上市

   日前,百威英博宣布,旗下亚太子公司百威亚太已恢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对此,其表示,今次上市的决定取决于多种因素及现时市场条件。

   7月5日起,百威亚太正式招股,截止时间为7月11日。若按招股价上限计算,百威亚太IPO最多可募集764.47亿港元。

   而7月12日,百威英博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不再推进此前宣布的亚太子公司在港上市事宜。

   对于终止上市的原因,百威英博在公告中表示,由于几个因素,包括当前的市场状况,公司没有再推进此项交易,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状况,以提高股东价值、优化业务并推动长期增长。

   但是,仅仅隔了两个月,百威亚太就再次重启上市一事。

   值得注意的是,在7月份刚刚上市失败后,百威英博就在官网上宣布,同意出售澳大利亚业务给日本朝日集团控股,交易价格是113亿美元,折合777亿人民币,预计在2020年第一季度完成交易。

   百威英博在文件中表示,绝大部分的出售收益将用于偿还百威英博债务,有利于资产负债表进一步去杠杆化,强化增长机遇的市场地位,为股东创造额外价值。

   但是,对于公司的高负债,百威英博通过出售上述资产并无法解决。

   近年来,百威英博在全球范围进行不断的收购,公司已经负债累累。其中最大的收购案是在2016年,百威英博以105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行业第二的南非米勒公司,自此奠定了百威在啤酒行业的全球霸主地位。

   但是这项收购也让百威的负债率居高不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百威英博的杠杆比率从2015年的320%又增长到360%,净债务高达1028.4亿美元。

   百威亚太此前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此次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百威英博附属公司的贷款。

   两个月前百威亚太上市失败之时,就有市场人士表示,百威亚太只有通过上市来缓解资金链的问题,但是没有想到时间这么短就重启了。

   相关人士表示,首先,百威亚太自身的硬指标不太会有问题。其次,之前的暂停不排除是因为市场行情导致的估值较低。最后,如果仅仅是因为市场问题,那么目前各种迹象都向好,那么重启就不是问题。

券商板块业绩抢眼 多路资金争相抢筹

 9月11日,A股三大股指高开后震荡走弱,券商板块临近午盘再度活跃,带动股指跌幅收窄。截至收盘,券商板块整体上涨0.7%,位居板块涨幅榜前列,35只成份股股价实现上涨,占比逾七成。

   个股方面,吉艾科技9月11日实现涨停,华鑫股份(4.94%)、华林证券(4.48%)、海通证券(3.64%)、锦龙股份(3.38%)、经纬纺机(3.02%)、东吴证券(2.14%)和光大证券(2.07%)等个股涨幅也均逾2%。

   良好的市场表现离不开大单资金的追捧,9月11日板块整体呈现资金净流入态势,合计资金净流入22.61亿元。其中,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林证券、东吴证券、华鑫股份等个股当日均受到1亿元以上资金青睐,国海证券(9757.59万元)、光大证券(8386.91万元)、国泰君安(8323.52万元)、第一创业(8303.68万元)、华泰证券(7679.37万元)、广发证券(7671.60万元)、太平洋(7569.91万元)、东方证券(6906.95万元)、锦龙股份(5396.48万元)和申万宏源(5190.85万元)等个股大单资金净流入均超5000万元。

   事实上,券商板块迎来重磅催化剂,成为当前板块强势上涨的重要动力。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将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此外,9月10日,中国证监会系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充分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短板;推进创业板改革,加快新三板改革,选择若干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等。

   对此,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外汇局“解封”外资,资本市场再度迎来实质性利好,A股或将迎来万亿元级增量资金,外资占比的长期提升将逐步改善A股投资者结构,提升长线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占比,有助于市场的成熟稳健发展。同时,机构业务及国际业务领先的证券公司也将受益,可以关注龙头券商低吸机会。

   除市场资金青睐券商股外,近期融资客也对券商股青睐有加,引人关注。根据同花顺数据统计发现,9月份以来截至9月10日,有32只券商股备受融资客的青睐,合计融资净买入额29.51亿元。其中,中信建投(52419.68万元)、长城证券(28505.42万元)、南京证券(27537.55万元)、国盛金控(19871.66万元)、浙商证券(17330.92万元)、哈投股份(16835.45万元)、华西证券(14157.71万元)、第一创业(11037.26万元)、国信证券(10708.31万元)、华鑫股份(10221.14万元)和国投资本(10214.29万元)等11只券商股期间累计融资净买入均超1亿元。

   此外,以险资为代表的长线资金也对券商股进行了提前布局,截至今年二季度末,申万宏源、长江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哈投股份、东北证券、吉艾科技和中油资本等8只券商股二季度被险资持仓,这8只个股近期也获得融资客不同程度的青睐。

   券商板块业绩表现十分亮丽,为板块强势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统计显示,在47家券商公司中,2019年半年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的公司共有45家,占比逾九成。其中,有19家公司报告期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100%,东吴证券(2758.33%)、绿庭投资(1091.68%)、哈投股份(542.35%)、越秀金控(520.49%)、太平洋(439.65%)、山西证券(288.31%)、国海证券(280.65%)、方正证券(270.89%)、锦龙股份(262.00%)、国盛金控(260.31%)和红塔证券(251.92%)等公司报告期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均在2倍以上。

   对于板块的后市投资逻辑,中金公司表示,此次QFII/RQFII总额度的放开短期边际影响有限、长期有助于A股投资者结构的积极变化。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改革,有助于提振市场情绪,利好券商板块。当前大型券商均处于历史偏低水平,选股逻辑:一、低估值大型券商估值修复,关注海通证券、国泰君安;二、显著受益于资本市场改革推进,以及国际化、机构化业务占比较高的头部券商。

   东吴证券也表示,伴随政策利好持续推进,券商板块将深度受益于市场流动性改善带来的风险偏好提升+资本市场改革红利。

江苏省印发《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9月11日,为规范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管住管好用好省级国有金融资本,促进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更好服务和保障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1号)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附:江苏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管住管好用好省级国有金融资本,促进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更好服务和保障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1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

第三条 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坚持服务大局、集中统一、权责明晰和稳妥有序原则。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利,赋予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和国有资本管理责任。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国有金融机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第四条 省财政厅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以加强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管理为重点,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

第五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要求,统一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纳入国有金融资产监测统计体系。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六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国有资本占有、使用及变动情况,按规定办理国有资本产权占有、变动及注销登记等,领取省财政厅核发的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证。

第七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遇到改制和重组、产权和资产转让、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情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并将资产评估结果报送省财政厅核准或备案。

第八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主要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或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转让一级子公司产权,及一级子公司转让涉及重要行业、重点下级公司的国有产权等情形,应当向省财政厅报批国有资产转让事项。

第九条 省财政厅根据出资具体情况及产权隶属关系,直接收取或监缴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收益主要用于优化省级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提高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国有资本管理,实现保值增值。省财政厅依法依规确认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省级国有金融机构。

第十一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及其重要一级控股子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已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应当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报省财政厅备案;未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应当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其他子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当履行其内部管理程序。企业年金运作情况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告,中止、终止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集团(控股)公司和各级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三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完整反映国有金融资本的总量、投向、布局、处置、收益等内容,报告国有金融机构改革、资产管理、风险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第三章 重要事项管理

第十四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涉及重大事项的,应于事前向省财政厅报告,省财政厅依法依规研究提出意见,特别重大的事项报请省政府审定。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涉及一级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应于事前报省财政厅审核。

前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改制、重组、上市、股权变动;章程修改;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处置、大额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依法依规向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委派股权董事和外部董事,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指导,开展履职情况考核。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提供必要工作保障,支持股权董事和外部董事履职尽责。相关股权董事和外部董事应当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发表意见及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会议议程和内容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七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规定报送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健全完善经营绩效考核制度,按年度对省级国有金融机构下达绩效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综合反映资产营运水平和社会贡献。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健全完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审核相关负责人薪酬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每年年度终了,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制定本单位负责人薪酬清算方案,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执行,清算结果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备案和核准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逐级落实工资总额预算执行责任。每年年度终了,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清算方案,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执行,清算结果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省级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和风险绑定,强化内部激励,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加强财务管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规定分别于季度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报送财务快报和财务决算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需要计提准备金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足额计提准备金,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准备金计提情况,同时按类别提供相关准备金余额变动、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加强呆账核销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本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呆账核销责任追究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上年度呆账核销情况和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加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制度,在每批次不良资产转让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报告转让方案及处置结果,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加强贷款减免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本企业贷款减免管理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送省财政厅备案。严格落实减免额度分级授权原则,减免单户贷款达到规定金额的,应当将贷款减免方案提交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上年度贷款减免情况、责任追究情况,以及专项审计报告。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省财政厅依法依规对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和评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省财政厅推动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监督、内部监督、外派董事监督与金融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社会公众等监督力量协同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九条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经营绩效考评结果以及履行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职责情况,作为确定企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同时由省财政厅抄送有关部门作为负责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省财政厅对违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提醒和督促纠正;涉嫌违纪的,移送有权部门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省财政厅采用委托方式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由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事项除外。委托管理中涉及特别重大的事项,受托管理机构应事前报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

第三十二条 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和其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30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凭借自主创新技术 万泰生物联合GSK 开发新一代HPV疫苗

9月6日,养生堂厦门万泰生物(Innovax)代表养生堂集团和厦门大学夏宁邵教授团队与全球疫苗巨头葛兰素史克(GSK)签署了一项全球合作协议,宣布双方将基于源于厦门大学的创新抗原技术与GSK的佐剂系统联合研发新一代的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

据了解,这是中国疫苗行业首次借助独创技术,与国际顶尖疫苗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开发重磅疫苗品种并在全球商业化,标志着中国疫苗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方面已达到行业领先,也是中欧医药界推进合作共赢的一项代表性事件。

根据协议内容,万泰生物负责利用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大肠杆菌技术平台,生产出符合国际标准的抗原。该抗原将与GSK的AS04佐剂结合,以研发新的HPV疫苗。厦门万泰还将获得该新疫苗在中国及部分其他国家的独家经销权。GSK表示,此次与万泰的合作将有助于加速其新一代宫颈癌疫苗的研发。

万泰生物母公司养生堂集团董事长、创始人钟睒睒表示:“很高兴能跟GSK这样的国际顶尖医药企业达成合作,这是一个订制的合作方式,我们发挥自己近乎完美的HPV蛋白颗粒的优势和GSK卓越的佐剂技术联合,形成新一代女性宫颈癌疫苗的框架设计,双方按既定的目标进行工作,直到最后成功为全球女性健康提供更好的服务。养生堂创立的使命就是为人类健康提供产品和服务,期待双方联合研发的新一代HPV疫苗可以更多在科学领域实现突破。”

携手研发新一代HPV疫苗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张军教授介绍,目前的宫颈癌疫苗仍需要不断提升,例如宫颈癌疫苗接种需要3针,不能更少;此外,仍有约10%的宫颈癌未能被现有疫苗所预防,因此即使接种了疫苗,在年龄大了之后仍然需要坚持筛查。

张军认为,GSK与万泰生物的合作将使得顶尖的HPV疫苗抗原生产技术与顶尖的疫苗佐剂技术结合起来,有可能进一步提高疫苗的免疫原性和保护性抗体的广谱性,从而一方面使减少接种针次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有可能预防更多类型的宫颈癌相关HPV的感染以及宫颈癌。

据了解,厦门大学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养生堂万泰生物共同发展出了具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特的大肠杆菌表达类病毒颗粒疫苗技术平台,2017年因该项突破获得求是杰出科技成就集体奖,被誉为开辟了基因工程疫苗工业化的新途径。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万泰生物将在厦门海沧建设符合中国、美国、欧盟和WHO标准的疫苗生产线,并将生产出的多个型别HPV疫苗抗原提供给GSK,由GSK将这些抗原和GSK的专利AS04佐剂结合,以研发新的HPV疫苗并在包括欧美在内的全球范围内实现商业化,这一合作并不限制万泰生物开发自己的HPV疫苗。万泰生物还将获得该新疫苗在中国及部分其他国家的独家经销权。

 GSK疫苗业务董事长RogerConnor表示:“我很高兴与万泰生物合作解决这一重要的公共卫生需求。目前HPV相关癌症仍然是全世界女性死亡的主要原因。这次的合作旨在利用GSK专有的佐剂系统AS04和万泰生物开发的抗原技术,开发新一代HPV疫苗。”

 抢占全球宫颈癌疫苗市场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宫颈癌是常见的妇科恶性肿瘤之一,是全球15岁至44岁女性中第二大高发癌症。

2019年5月份,世界卫生大会在日内瓦召开,各国在会议上签署了消除宫颈癌的战略目标。而随后举行的专家组人乳头瘤病毒(HPV)专题会议指出,目前消除宫颈癌的主要障碍之一在于HPV疫苗供应不足。

目前市面上仅有美国默沙东公司和英国葛兰素史克(GSK)两家公司拥有已上市的宫颈癌疫苗产品。据估算,仅中国国内,目前需要接种HPV疫苗的就有约3.56亿人。

自2002年起,万泰生物就与厦门大学夏宁邵教授团队合作,旨在研发一支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HPV疫苗。经过15年的研究与开发,以及由7372位女性参与的大规模三期临床实验,万泰生物的第一支宫颈癌疫苗馨可宁终于在2017年11月份启动上市申报,并有望于今年获批上市。

 万泰生物称,公司布局了更具前景的第三代宫颈癌疫苗。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合作也标志着养生堂万泰生物与厦门大学二十年来的产学研一体紧密合作模式的再一次开花结果,进一步强化了“校企合作,共同成长”的良性循环。

 夏宁邵教授团队在养生堂将近20年的资助下创造了多个世界第一。

 根据此前万泰生物与厦门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厦门大学授权万泰生物与全面代表双方对该项技术进行商业化开发以及与第三方的合作开发,厦门大学除了获得相当比例的专利许可费收益外,还将从各项的疫苗全球商业化受益中获取成果转化分成。

借“一带一路”春风 百岁山拟在塞尔维亚建厂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耕。同时,许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中国品牌也依托“一带一路”的政策春风,把“品牌”和“生意”拓展到巴尔干地区甚至更多的欧洲国家。而百岁山就是众多赴欧洲投资的企业代表之一。

   据了解,百岁山不仅赞助了塞尔维亚国家排球、塞尔维亚国家男篮,还把在塞尔维亚设立水源地的事宜提上了议程。百岁山在塞尔维亚展开系列投资举措,在近期收获颇丰,不仅塞尔维亚国家男篮在男篮世界杯的赛场上节节胜利,塞尔维亚女排也在昨日冲出意大利、波兰及东道主土耳其等实力劲旅的重围获得欧锦赛冠军。

   对此,有行业人士称,“单从运动员高强度的体力消耗来说,运动员在赛场及时补充水分与微量元素非常重要。目前水品牌中多数是纯净水和天然水。前者纯净到除了补水没有任何功能,后者的矿物质含量则远低于天然矿泉水,而百岁山纯正的岩石层天然矿泉水血统,水源稀缺矿物质含量丰富且科学,在水种上与运动有绝佳契合度,这成为百岁山受邀合作众多国际赛事的关键所在。另外,随着赛事的转播,水总是与球员同框出现,平肩设计辨识度极高的百岁山,在颜值上也具有先天优势。”

   事实上,百岁山的全球品牌影响力与日递增,面对海外水品牌在中国市场的“攻城略地”,百岁山的目光还是直击海外,不仅先后将产品出口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也成为行业内第一个在海外设立水源地的饮用水品牌。

   在业内人士看来,百岁山秉持优质矿泉水水源为基的理念,已在意大利、斐济设立了工厂,目前着手准备的塞尔维亚工厂或将成为百岁山的第三个海外工厂。百岁山既有品牌先行,又将水源计划紧跟其后,可以全方位为运动员加持,在全球助力运动员的冠军之路。

   值得一提的是,彼时,百岁山连续十年为中国排球队提供饮水支持,到2018年,百岁山成为国际篮联、国际排联的全球合作伙伴,百岁山对体育的深情既深入了品牌的血液,也成就了品牌的飞跃。如今,百岁山全球水源地的布局充实了其的子弹库,也便利了海外品牌的推广,短短数年,百岁山凭借其不同于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的优质天然矿泉水品质,正在体育领域阔步向前,百岁山已不仅是“水中贵族”也是顶级赛事的标配。

   近期,百岁山又跟随中塞两国“一带一路”合作的步伐,把这份深情延续塞尔维亚大地,深度携手塞尔维亚排球、篮球,既可提升品牌的高度与深度,也可通过顽强拼搏的塞尔维亚运动员们将品牌的影响力辐射至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百岁山坚持品牌、水源同行的策略,将更有利推进其海外市场的发展。

长城汽车公布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近2000人

 9月6日,长城汽车发布公告,推出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18,509.13万份,约占股份总数的2.028%,授予激励对象近200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以及核心的技术和业务人才。

   该计划的发布,将进一步助力长城汽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

   业界普遍认为,长城汽车此番激励计划的目的不单纯是当下,更多的是未来。唯有掌握了核心的人才,才能掌握未来核心竞争力。此次,超过1.85亿份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激励,便是通过与核心员工共享企业发展目标和成果的关键办法,不仅可以将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进行绑定,更将全面激活核心员工的战斗力。

   长城汽车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人才战略已经形成了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截至目前,集团员工接近6万余人,其中研发团队规模超过7000人,研发人员占总员工人数一成以上,达到国际顶级车企水平。随着一大批高精尖人才的陆续加入,长城汽车不仅建立了哈弗技术中心、氢能技术中心、国家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京冀)示范区等多个国内研发中心,先后在日本、美国、德国、印度、奥地利和韩国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构建以保定总部为核心,涵盖欧洲、亚洲、北美的全球化研发布局。

洲明科技迎来新战略投资者 强强合作全球战略迈出重要一步

 9月11日,洲明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于今年9月9日签署协议,拟将其所持4589万股洲明科技股票转让给巴可伟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可电子”),转让股票数占截至2019年9月9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双方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为9.16元/股,交易总价为4.2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巴可电子未持有洲明科技股票;而林洺锋合计持有洲明科技3.68亿股股票,所持股票占截至2019年9月9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0.10%。洲明科技明确表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而林洺锋则表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公开资料显示,巴可电子于2003年在中国香港注册,为BarcoNV(“巴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巴可有限公司则成立于1934年,并于1986年在布鲁塞尔泛欧交易所上市,目前已形成娱乐、企事业和医疗三大业务板块,其业务范围遍布美洲、亚太、欧洲和中东。2018年,巴可有限公司销售额为10.29亿欧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0万欧元。而截至2018年末,巴可有限公司全球员工总人数为3664人。

   洲明科技对本次交易寄予厚望。洲明科技表示,巴可有限公司在图像、视频处理及LED整体解决方案等方面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有望在控制室市场、AR/VR市场、医疗市场、电影市场等专业LED显示屏领域实现快速发展;同时,巴可有限公司借助公司在产品体系、智能制造、小间距技术等方面的领先的优势,增强其全球竞争力。

   洲明科技展望称,本次交易是公司全球战略的重要一步,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将在LED显示屏领域形成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加快公司在LED显示行业的纵向整合和产业规模的横向拓展,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洲明科技还提到,针对电影屏市场,巴可有限公司和公司将尽早完成符合DCI认证标准的影院LED显示解决方案的联合开发及推广,为影院显示领域的爆发做好技术和市场储备。

美迪西专注一体化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

 美迪西科创板上市首发申请将于9月20日审议。美迪西专业从事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CRO服务,为全球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符合国内及国际申报标准的一站式新药研发服务。

   公司本次拟募资3.47亿元,用于创新药研究及国际申报中心之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新建等项目。公司目前已回复五轮问询,薪酬、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等是关注重点。

   业绩稳健增长

   美迪西提供一站式生物医药临床前研发服务,可以完成从先导化合物筛选优化到新药临床批件申报的新药研发流程的综合性CRO。公司临床前研究服务沉淀多年技术研发及项目合作经验,拥有约300种药效模型的成熟建模技术。

   抓住生物医药研发CRO市场的良好发展机遇,美迪西业绩快速增长。2016年至2018年和2019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2亿元、2.48亿元、3.24亿元和1.99亿元,2016年至2018年的年复合增长率18.01%;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291.73万元、4017.68万元、5897.51万元以及2862.48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药物发现与药学研究服务及临床前研究服务。其中,药物发现与药学研究服务主要包括化合物合成及筛选、原料药及制剂工艺研究等服务。报告期内各期,药物发现与药学研究服务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5.77%、55.33%、55.99%以及56.55%,2016年至2018年年复合增长率为18.24%;临床前研究服务主要包括药效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毒理研究等服务,2016年至2018年年复合增长率为17.71%。公司两部分主体业务协同发展,整体增速保持稳健。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94%、33.79%、36.13%和36.60%。2017年公司对部分实验室进行了装修改造并扩建了部分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增加,导致公司固定成本有所上升;同时,人工成本有所上升。2017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16年下降2.15个百分点。2018年毛利率较2017年增长2.34个百分点,2019年1-6月毛利率较2018年度增长0.47个百分点。公司综合毛利率较平稳。

   万联证券表示,伴随外包行业整体较快增长,一批优质的创新药外包企业逐渐登陆资本市场。A股市场已有药明康德、泰格医药、昭衍新药、康龙化成等一批外包服务公司。CRO公司有望借助融资平台开展海外业务及并购活动。随着龙头企业竞争实力渐强,研发外包行业市场集中度有望逐步提升。万联证券认为,公司整体业绩保持稳健增长。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打造功能更为齐全、更为先进的药物发展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临床前研究及申报平台,有利于满足更多客户更新升级的研发战略和研发需求,为客户提供更高难度、更高附加值的药学发现和药学研究服务,夯实公司一站式临床前CRO服务战略。

   行业发展空间大

   CRO是通过合同形式为医药企业和其他医药研发机构的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外包服务的组织或机构。作为医药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CRO公司可以缩短新药研发周期,降低新药研发费用,帮助医药企业新药研发过程中实现高质量的研究和低成本的投入。

  受靶点开发难度增加、分子结构日益复杂、安全性要求提高等因素影响,创新药的研发成本急剧攀升。同时,新药研发整体成功率逐渐下滑。从临床到审批阶段看,临床I期和II期的研发成功率由12%和25%分别下降至4%和12%;III期和审批阶段成功率也出现不同程度下滑。新药研发成本不断攀升和新药项目研发成功率下降,促使制药公司不断改变研发策略,加大研发外包力度。

   招股说明书显示,近年来CRO行业发展迅猛。2015年至2021年,全球CRO市场规模将从318.5亿美元增长到645.8亿美元,预计年复合增长率为12.8%。在专业分工和风险分担等因素的驱动下,CRO渗透率将持续上升,市场规模继续扩大,预计2020年CRO渗透率将达到54%。2015年国内CRO市场规模达到37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5%。在研发需求增长与药审药评加速等因素驱动下,未来五年国内CRO市场规模将持续大幅增长,市场空间巨大。

 预计,未来几年在国内CRO企业承接全球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国内创新药研发渐入佳境以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陆续展开等背景下,国内CRO行业仍可以保持20%以上增速,到2020年行业规模有望达到近千亿。

   招股说明书显示,由于新药研发成功率较低,出于谨慎考虑,药物研发企业倾向与规模化的大型CRO企业合作。从海外市场情况看,国际CRO巨头在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展核心业务向一站式CRO服务发展,从新药研发到新药上市均能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国内CRO行业未来将围绕领先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形成多家规模较大、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综合性CRO公司。不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小型CRO企业将被市场淘汰,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升。

   经历五轮问询

   目前,美迪西申请科创板上市已经历五轮问询,薪酬、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等是关注重点。

   对于美迪西的副总裁级各部门负责人薪酬较低,部分人员薪酬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水平等问题,公司表示,公司部门副总裁级员工为了寻求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取得事业上的更大成就,并结合各自家庭的因素考虑加入公司。同时,公司未来对部门副总裁实施股权激励的确定性较高、收益可期,因此公司部门副总裁加入公司存在合理性。

   公司称,考虑到目前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等因素,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薪酬制度,希望在保证合理薪酬及适当股权激励等措施下,与员工共同做大做强,共同分享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成果。公司薪酬政策中对各职级员工的工资范围,做出了指导性的约定。其中,部门副总裁级员工的年均薪酬范围为48万元左右。

税  务  TAXATATION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关于金融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严厉打击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六十四条,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强化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一是完善关联方认定标准。《办法》借鉴国际、国内会计准则及我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实际情况,合理界定了关联方认定标准。二是科学制定监管指标。结合近年来保险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经营管理特点,按照“重点突出、抓大放小”的原则,明确了重大关联交易标准。进一步完善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监管比例,制定比例上限,控制关联交易总体风险。三是加强穿透监管。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跟踪监控保险资金流向,层层穿透至底层基础资产。对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穿透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四是完善内控和问责机制。要求保险公司设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的全面和日常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完善内控机制。强化问责机制,明确保险公司相关部门和独立董事可以对违规关联交易提出问责建议,监管部门可以责令保险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五是加强信息披露。明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统筹管理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借鉴国际监管规则,提高信息披露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在年报中不仅按照会计准则披露关联交易情况,还应当按照监管要求披露当年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六是强化监管职能。《办法》设立专门章节明确关联交易管理和监管职责,要求保险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如实披露关联关系有关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陈述。明确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银保监会依法对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加大对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

《办法》的发布顺应了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了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强化制度建设,弥补监管短板,持续加强监管,不断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1日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起实施。

其中,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下一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发布《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问题已成为行业乱象之一,个别保险公司通过设立非金融子公司或者层层嵌套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把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引发重大风险,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十余年前制定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防风险和强监管的需要。一是监管制度不完善,存在监管空白。例如,原有规定未明确保险公司对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导致部分实际控制人以保险公司子公司作为“资金中转站”,绕道获取保险资金,规避关联交易审查。二是关联交易形式多样,原有规定缺乏穿透监管内容和手段,存在监管盲区,难以满足关联交易认定的需要。三是制度较为零散,未形成统一全面的制度体系,不利于操作执行。为加强关联交易监管,我们制定并发布了本《办法》。

二、银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监管的原则和目标是什么?

答:此次《办法》明确了从严监管、穿透监管的原则,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关联交易审查和报告制度,突出重点、抓大放小,重点监控公司治理不健全机构的关联交易和大额资金运用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独立性,防止利益输送风险的监管目标。

三、《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

《办法》共七章六十四条,按照关联交易管理流程,从关联关系认定、关联交易的内控管理及外部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和总体原则。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明确关联方认定标准和关联交易类型。第三章关联交易金额的计算与比例限制,明确不同类型关联交易金额的计算方式,并对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设置比例监管指标。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批准和风险控制,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和统一交易协议的管理和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第五章关联交易的报告和披露,规定报告和披露的内容、时限、路径等以强化外部监督。第六章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规定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审查措施,依法完善相应监管措施。第七章附则,对《办法》中专业用语进行详细解释。

四、《办法》从哪些方面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优化?

答:一是完善关联方管理。要求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方的识别和维护,定期更新关联方信息档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关联方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其关联方情况,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联方进行认定。二是加强关联交易内控体系。在管理机制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在董事会和经营层建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办公室,分别负责关联交易的全面管理和日常管理。增加保险机构的主动管理责任,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归属,实现管控流程全程可追溯。明确内部问责的发起和审批流程,规定保险公司的相关主体可以对违规关联交易提出问责建议,监管部门也可以责令保险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三是强化关联交易外部监督。完善监管审查措施,监管部门可视情况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或对其提出公开质询。《办法》同时加强了社会监督,提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在年报中不仅按照会计准则披露关联交易情况,还应当按照监管标准披露当年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四是加强关联交易穿透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以资金流向为线索的全程监控制度,有效防止风险的跨公司、跨行业和跨领域传递。制定穿透认定规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金融产品的最终受益人等进行认定。五是强化监管职责,《办法》设立专门章节明确管理和监管职责,要求保险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如实披露关联关系有关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陈述。银保监会可以依法对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加大了对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紧扣群众关切进一步保障好基本民生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紧扣群众关切进一步保障好基本民生;决定出台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减轻数亿患者负担;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需求。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把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破解群众急难忧愁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形势下,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突出保障好基本民生,民生基础夯实了才能夯实发展基础。要把稳就业放在优先位置,继续做好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支持困难企业稳岗和职工转岗就业,为城市灵活就业和农民工打工增收开拓更多渠道。抓紧落实猪肉保供稳价措施,纠正不合理禁养限养规定,做好今冬明春肉蛋菜、天然气等市场供应。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保障洪涝等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温暖过冬。实施好社会保障兜底、临时救助等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部门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期盼和诉求,认真梳理和下力气解决涉及民生的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加大政府支持带动社会力量投入,增加普惠优质的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服务供给,尊重居民意愿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研究支持建设一批惠及面广、补短板的民生重大工程,让人民群众更多受益。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慢性病防治,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会议决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3亿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将其在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门诊用药统一纳入医保支付,报销比例提高至5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不设起付线,封顶线由各地自行设定。对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患者,继续执行现有政策,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推动国产降压、降糖药降价提质。加快推进集中招标采购,扩大采购范围,降低购药成本,推行长处方制度,多措并举减轻患者负担。这也有利于强化预防、减少大病发病率,有利于医保基金可持续。

会议确定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措施。一是简化审批。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二是通过完善价格机制、取消不合理审批、实行“一窗办理”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三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康复、护理等机构合作,支持上门服务,大规模培养养老护理等人才。四是落实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税费、用地等优惠政策。符合基本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增加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五是发展医养保险,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河北省承德市财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 助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近年来,河北省承德市财政局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契机,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效能,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品质,让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拥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放”字用招,力促活力再释放

勇于放权,且放权到位。一是优化采购流程。依托政府采购电子一体化平台,通过互联网实现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招标文件发布等一站式办理,采购人可自行申报网络备案,投标人可从网上免费浏览和下载招标文件,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等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权责对等要求,采购人可按规定自行编制采购计划,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非协议、非定点的项目,自行操作录入合同、生成支付凭证等业务,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三是实行协议供货。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计算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提高零星通用办公设备采购效率。

 二、“管”字着力,力促管理再规范

敢于监管,且监管从严。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无预算无计划不采购”的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强化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控制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加强执行监管和资金支付审核,并纳入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实现从过程控制向绩效管理转变。二是强化执行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机制,对采购活动、评审专家、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的服务或执业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明令限期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2018年以来,全市共检查代理机构13家,检查项目68个,涉及金额10746万元,对4家代理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9家代理机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三是强化投诉处理。建立科学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应诉机制和内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法律机构顾问咨询作用,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质量。2018年以来,全市共处理投诉举报案件35件。

 三、“服”字为本,力求服务再高效

诚于服务,且服务争优。一是支持企业发展。通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中标单位、银行等三方合作,搭建中标企业信贷融资平台,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18年以来,累计为12家中小企业申请贷款1175万元。二是推广电子化采购。探索“互联网+”模式,开通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交易系统,大力推进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电子采购模式,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2018年以来,网上采购累计成交311单,成交金额316.3万元。三是强化队伍建设。举办政府采购政策及业务知识培训班,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县级监管部门、代理机构、预算单位等分批次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保障了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承德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聚焦提升资金效益、规范监督管理、优化服务品质、支持企业发展等,加快形成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打造效益采购、效率采购和阳光采购。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院:关于取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辖区限制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取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辖区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截止2014年底,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8万多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8万多人。多年来,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了第五十八条诉讼代理的规定,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并列为诉讼代理人,并对公民代理的范围予以了严格限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用其执业身份和名义代理民事诉讼,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再以公民身份代理民事诉讼。我院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目的是明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明身份和资格的材料,并未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辖区范围作出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由司法部管理。根据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司法部令第19号)和司法部2002年12月10日对江苏省司法厅的批复(司复[2002]12号)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

据了解,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以来,部分地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司法部反映,希望司法部对第19号令的“本辖区”具体含义作出解释,我院也积极与司法部沟通。司法部经研究于2015年6月25日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执业区域问题的批复》(司复[2015]4号),明确《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司法部令第19号)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本辖区”,是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和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因此,根据司法部的最新批复,人民法院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当事人一方是否位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和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

近期,我院将转发司法部上述批复,全国法院据此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诉讼进行审查。

最高法发布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2018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提升新时代海事司法理念、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规范航运秩序、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案件类型丰富,法律适用问题突出,社会示范效应明显。
 一是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有涉及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问题;有涉及银行作为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的诉权及索赔范围的问题;有涉及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保险事故时界定保险责任的问题;有涉及从事沿海货物运输船舶、内河船舶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问题;有涉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废止后适用实际承运人制度的问题;有涉及海商法与一般民事法律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规则的问题。  
 二是在规范航运秩序方面。有涉及为提高内河航行安全意识,认定船舶未配备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构成船舶不适航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条款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的问题;有涉及为规范无船承运人市场管理及航运交易安全,依法确认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格式条款无效的问题。

三是在加强新类型案件审理方面。有涉及为保护国家海洋环境,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采取“裁执分离”方式恢复海域原状的问题。

上海高院与市规划部门签约完善执行难综合治理机制全面实现不动产查控全流程在线办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9月9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携手,在上海高院举行了开展网络查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签约仪式。

仪式上,上海高院执行局与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开展网络查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至此,上海全市各级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及网络办理不动产线上查封、线上续封、线上解封等功能,实现不动产查控的全流程在线办理。

上海高院此次与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推进的网络查询、查封、续封、解封不动产工作,是建立上海法院网络化执行查控体系的关键措施。

从《若干意见》中看到,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模式,以电子化数据形式传输查封的相关法律文书、执行人员证件电子扫描件,发起网络司法查封需求,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在收到材料后将予以协助。网络办理查封登记具有即时性、高效性、规范性等特点,法院和登记机构的操作全部线上留痕、回溯可查,线上查控机制的建立在降低财产转移风险的同时,也将为切实提高上海法院执行工作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不动产查封首次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新起点,一方面实现了从传统线下“面对面”到实时线上“网对网”的办案模式转变,大幅节约了行政和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是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2.0版行动计划的一次生动实践。

山东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地方立法

随着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山东省司法行政地方立法取得长足进步,目前山东省专门规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有3部,分别是《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从制定的这3部地方性法规身上,鲜明地体现立法工作的问题导向,彰显山东特色,得到广泛认可。

为了使国家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更具体更符合山东实际,特别是为了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2007年山东修订地方立法即《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对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进行扩大规定。随着工作的继续推进,为了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惠及更多的受援群众,2015年4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修改的主要内容就是取消法律援助申请事项范围的限制,进一步降低受援人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针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多头管理、秩序混乱的问题,2011年,经过多方协调、积极努力,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这三大类之外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七类鉴定纳入司法行政统一管理,解决困扰司法鉴定多年的各行其是、无序发展问题,对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实现当年立项、当年通过的目标,司法部对这部地方性法规给予高度评价,在全国印发推广。

针对存在的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基础性地位认识不足,部署不力、措施不硬、制度不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没有真正形成等问题,2017年推动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山东省的“法德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六进”等做法予以固化,使山东省的法治宣传教育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推动山东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正在执行”全媒体直播聚焦重庆

9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行全国法院第七期“正在执行”之“利剑2019·重庆在行动”全媒体直播活动,以演播室+执行现场的形式分6路信号对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直播。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社、重庆电视台等50余家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参与直播。

 本次直播持续两个半小时,1900万网友在线观看。重庆高院执行局局长张晓川,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唐力做客演播室,解读执行过程和工作亮点。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现场参与见证执行。

 “开始行动!”上午9时,随着活动总指挥长、重庆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肖淘一声令下,渝北区人民法院、渝中区人民法院、江北区人民法院、南川区人民法院、黔江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分赴现场,开展行动。

 在南川区法院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使用了无人机进行现场勘验和拍摄,以便提前固定现场证据、全程监控现场状况,防止意外状况发生。江北区法院当天对近期扣押的30辆车辆进行集中网络司法拍卖。在当天的活动中,该院共展示待拍卖车辆30辆,平均估价在20万元左右,价值最高的估价150万元。截至目前,已成交4辆,成交额96.8万元,溢价率32.6%。

 据统计,2016年以来,重庆市三级法院执结案件82.0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402.13亿元,整体执结率91.08%,多项执行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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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要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对生猪主产区支持力度。要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要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强调,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二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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