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985期
发布时间:
2021-09-06 18:51
本期要点
习近平:深化新三板改革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
9月2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习近平说,我们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银行涉房贷款占比“瘦身” 信贷投放重点料生变
随着2021年半年报收官,上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情况浮出水面。与去年末相比,包括六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多数银行压降了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过,截至6月末,部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仍然超标。业内人士表示,未来银行将从防范风险和转变信贷投放方向出发,继续稳步压降涉房贷款占比,预计过渡期内绝大多数银行能完成整改,整体影响可控。
税费服务“加码”助力小微企业稳步发展
小微稳,市场活;小微兴,百业旺。面对国内外依然错综复杂的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先后推出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今年以来,税务部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时回应小微企业的个性化诉求,支持小微企业的税费服务举措不断“加码”,为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助力小微企业强元气、增活力。
最高法:指导地方法院积极推进自然人破产实践
破产并不意味着企业“死亡”。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习近平:深化新三板改革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
9月2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习近平说,我们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北京证券交易所宣布设立,资本市场迎来三十年新格局。在沪深交易所于1990年相继设立后,时隔30余年,中国大陆资本市场迎来又一个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截止目前沪深交易所共计上市公司数量4467家,总市值86.7万亿元。我们认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将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错位发展与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习主席发言及证监会表态,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资本市场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内在需要。根据证监会坚守“一个定位”原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按照“三个目标”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将1)构建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涵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续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安排;2)畅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纽带作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成长路径;3)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意味着新三板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2019年以来,新三板市场已经形成了由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依次递进的市场结构。目前三层的挂牌公司分别为5988/1250/66家,总股本分别为3450/1295/108亿股。按照证监会计划安排,本次设立的北京交易所,将总体平移精选层的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结构,并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本次改革意味着新三板市场将翻开新的历史篇章。
近期重点关注三个受益领域。1)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意味着资本市场迎来新的发展格局,我们认为精选层升级所带来的融资、交易等层面的变化将利好相关金融机构的发展,重点关注券商及创投类相关板块;2)精选层目前的挂牌企业以及未来可能由基础层和创新层升级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企业在交易、融资等层面有望明显改善,并受到市场的较高关注。目前66家精选层挂牌公司请参见中金已发布的报告原文;3)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定位在于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相关企业可能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
一行两会一局领导齐发声:中国金融市场具有巨大吸引力 将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9月4日,在2021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期间举行的“2021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郑薇出席并发表致辞,回应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加强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发展等市场关注的重点话题。
殷勇:吸引国际金融机构来京发展
论坛上,殷勇介绍了北京金融市场开放的积极进展。具体看,北京落地了一批标志性的外资金融机构,创设了一批创新性的金融市场平台,推出了一批首创性的跨境金融服务和产品,形成了一批引领性的金融科技项目,同时还实施一批示范性金融业营商环境政策,包括国际证券期货类职业资格的认可机制,境外证券期货专业人才在京从业可实施特别程序,豁免法律以外的其他考试。
对于未来北京金融行业的发展,殷勇强调,“十四五”时期北京将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将以服务构建与首都功能相匹配的金融体系为目标,以更高水平金融开放促进更高质量更加安全更可持续的金融发展。
一是提升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能级,支持各大金融机构总部提升功能,吸引国际金融机构来京发展,搭建多元共赢的国际金融合作治理平台。
二是打造金融双向开放新高地。进一步用好QFLP、QDLP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等跨境金融试点工具。
三是加快完善首都金融市场体系。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早投入运营,打造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为特色的证券交易所。
四是巩固提升数字金融的领先优势。
五是建设绿色金融国际中心,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和功能布局,推动筹建国际性市场化的碳金融机构,高水平建设国家级绿色交易所,承建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
六是持续优化国际一流的金融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高端人才的服务保障,发挥好北京金融法院在金融法制环境中的引领作用,提升金融司法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开放环境下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首都的金融安全。
陈雨露:我国金融机构和市场准入的开放工作几近完成
陈雨露在论坛上谈到,近年来中国坚持自主有序地扩大金融业开放,力度大、覆盖广,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外资金融机构正积极有序地进入中国市场,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2018年以来,我国共批准外资来华设立100多家各类银行保险业机构,10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6家外资企业征信评级支付清算机构。今年上半年,境外投资者增持包括股票、债券、存贷款在内的境内人民币资产共计1.27万亿元,显示出中国金融市场的巨大吸引力。
陈雨露认为,在新的形势下,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的新局面,对金融业的开放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金融业开放,一手抓好金融业开放承诺的落实,一手加快完善各项制度安排,推动系统性的制度性开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好负面清单模式对高水平开放的积极作用。
二是优化监管政策,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开放工作几近完成,但一些监管政策仍有优化的空间。完善相关政策安排,可以为外资展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三是不断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与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的要求相适应,继续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丰富政策的工具箱,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优化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加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框架,加快补齐金融科技监管的短板,将所有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纳入审慎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建好各类的防火墙,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方星海: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近几年来中国证监会稳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扩大开放,推出了一系列开放举措,成效明显,对外开放形成良好格局。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成长为世界第二大市场,上市公司接近4500家,商品期货、债券市场规模位居市场前列,吸引越来越多国际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运行质量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对外开放为资本市场引入源头活水,助力改善市场生态。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出更多务实性开放举措,服务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
首先,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推动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落地,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来华发行熊猫债,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推出更多国际化品种,拓宽外资参与资本市场的路径和方式,推出更多国际化品种,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完善拓展沪伦通机制,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其次,进一步发挥香港在资本市场中的开放作用。证监会将坚决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支持香港和内地开展全方位务实合作,丰富沪深港通标的,稳妥做好在香港推出A股指数期货的各项工作。支持境内外企业赴香港上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最后,进一步加强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的要求,加强对跨境投资行为的监测和分析研判,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防范资金大进大出风险。
此外,方星海还表示,证监会真诚欢迎符合条件的国际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继续抓住机遇扩大在华投资展业规模和水平,共同分享中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红利。
周亮:近四年来我国金融违法犯罪得到严厉惩治
周亮表示,近两年来,在经济稳增长的同时,我国金融风险的防控也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具体来看包括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重点领域的风险有序化解以及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明显提升。
“近四年来我们累计处置了不良贷款8.8万亿元,超过了前12年的总和,高风险影子银行较历史峰值压降23万亿元,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稳步推进,金融违法犯罪得到严厉惩治,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周亮说。
接下来,周亮表示,银保监会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稳步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营造公平营商的环境。推动开放措施落地实施,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从要素开放向制度开放扩展,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快构建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内外一致的环境,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共赢。
二是引进国际优质金融资源。立足我国市场优势,推动国际国内双循环,在财富管理、消费金融、绿色金融、健康养老、风险管理等领域引入具有专业特色、经营稳健、资质优良的外资金融机构,丰富和创新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三是稳步实施金融业“走出去”,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化布局,强化服务,倡导联合授信、银团融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四是深化国际金融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推动国内外监管规则标准互认,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反洗钱执法合作,强化金融科技合作和数据安全治理,筑牢金融安全屏障。
郑薇:将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产品和境内外参加主体
郑薇在介绍我国外汇市场情况时表示,2021年上半年,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汇率预期平稳有序,外汇交易更加理性活跃,外汇市场的秩序保持良好。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区间保持稳定,经常项目差额处于合理区间,直接投资延续较高的净流入,外汇储备的规模基本稳定。
下一阶段,郑薇表示,外汇局将紧扣市场主体的需求,着眼政策传导的质量,提升改革综合的效能。
一是继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水平,支持境内境外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持续优化金融的环境,助力数字经济的发展,发挥创新引领的作用,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质增效。
二是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完善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并做好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工作。
三是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的外汇市场,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的产品和境内外的参加主体,不断完善外汇市场的基础设施体系。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对外开放形成良好格局
在金融论坛上,参加会议的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近几年来中国证监会推出了一系列开放举措,对外开放形成良好格局。2020年初证监会提前一年放开证券基金和期货经营机构外资股比限制,他们都可拥有100%的股权,外资机构在经营范围和监管要求上均实现国民待遇。2020年7月证监会修订规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和子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
方星海称,证监会将继续支持合格的外资机构在我国资本市场以独资控股或合资方式开展业务。2020年11月起实施的合格境外投资者新规进一步降低了境外投资者准入门槛,扩大了可投资范围,更加便利外资投资操作。此外过去几年沪深港通机制持续优化,沪伦通机制稳定运行,中日ETF互通产品运行顺利,深港和沪港ETF互通产品正式推出。A股纳入国际知名指数的比例逐步提升。境外投资者参与A股投资的范围和便利性显著增大。
央行最新发声!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
9月4日,在北京首钢园香格里拉酒店宴会厅召开了2021年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专题展期间举行了2021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担任指导单位,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陈雨露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主题演讲。他表示,近年来中国坚持自主有序地扩大金融业开放,力度大、覆盖广,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此外,资本市场的双方开放也在持续扩大,会计、税收、交易等基础性配套制度也在逐步与国际接轨。与此同时,外资金融机构正积极有序地进入中国市场,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
陈雨露指出,“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将会继续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原则,持续深化金融业开放,一手抓好金融业开放承诺的落实,一手加快完善各项制度安排,推动系统性的制度性开放。”
一是要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是既有利于高水平开放又有利于风险防控的模式,就开放而言,正面清单模式容易出现开放的碎片化,而负面清单模式提高了开放的系统性和制度性,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更能够激发市场的活力。就风险防控而言,负面清单模式可以将暂不适合开放的领域放入负面清单,保持政策制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从而有效地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陈雨露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好负面清单模式对高水平开放的积极作用。”
二是优化监管政策,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陈雨露指出,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开放工作几近完成,但也要认识到一些监管政策仍有优化的空间,完善相关政策安排可以为外资展业创造更好的环境。7月21号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要求,完善金融机构母子公司跨境往来的规则,优化外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方式和制度,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三是要不断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与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的要求相适应。我们将会继续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丰富政策的工具箱,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优化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加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框架,加快补齐金融科技监管的短板,将所有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纳入审慎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建好各类的防火墙,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陈雨露表示,“面向未来,人民银行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北京发展高质量的金融产业,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北京拓展,支持北京加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建设。”
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党委委员周亮就国际金融形势和金融对外开放发表看法。他表示,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宏观政策出现转向预期,部分国家面临的资本外流、货币贬值、通胀加剧等多重压力,金融的脆弱性上升。在当前的形势下世界各国应加强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市场的稳定,推动全球经济健康可持续地复苏。
周亮表示,2020年中国成为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1年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金融系统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银保监会开展延期还本付息应急贷款试点、让利实体经济等数十项措施,推动创新信贷和保险产品确保精准直达,着力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小微民营、绿色生态等领域的新增信贷保持较高的增长,保险保障功能有效发挥。
在稳增长的同时,金融风险的防控也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一是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坚决不搞大水漫灌,着力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今年我们还下降了好几个点,货币信贷的增速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是重点领域的风险有序化解。近四年来我们累计处置了不良贷款8.8万亿元,超过了前12年的总和,高风险影子银行较历史峰值压降23万亿元,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稳步推进,金融违法犯罪得到严厉惩治,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是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明显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主要监管的指标良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14.48%,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240%以上。
周亮表示,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018年以来我们相继出台50多项金融对外开放措施,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新设各类外资银行保险机构100多家。2020年进入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增长14%,人民币的资产吸引力不断增强,境外的投资者纷纷加大中国金融资产配置。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抓好贯彻落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稳步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一,营造公平营商的环境。推动开放措施落地实施,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从要素开放向制度开放扩展,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的流程,加快构建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内外一致的环境,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共赢。
第二,引进国际优质金融资源,立足我国市场的优势,推动国际国内双循环,在财富管理、消费金融、绿色金融、健康养老、风险管理等领域引入具有专业特色、经营稳健、资质优良的金融管理机构,丰富创新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第三,稳步实施金融业走出去,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化布局,强化服务,倡导联合授信、银团融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我们愿意与国外金融机构和同行分享在涉农扶贫小微等普惠金融良好实践,共同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
第四,深化国际金融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推动国内外监管规则标准互认,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反“洗钱”执法合作,强化金融科技合作和数据安全治理,筑牢金融安全屏障。
就北交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 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证监会严格遵循《证券法》《公司法》规定,尊重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以精选层各项制度为基础,起草形成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同步修订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构建包容、精准的发行上市制度。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公司,维持“层层递进”的市场格局。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建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各项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发行人及保荐和承销等中介责任,夯实全方位立体化追责体系。
二是实行灵活、多元的持续融资制度。紧紧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总结精选层建设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夯实“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在融资品种上,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较为丰富的权益融资工具,进一步贴合中小企业实际需要。在发行方式上,实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多元的融资方式,引入授权发行、储架发行、自办发行等灵活的发行机制,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在定价机制上,坚持市场化导向,促进新老股东充分博弈,“以竞价为原则,以定价为例外”,对发行价格、规模等不做行政干预,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规范发行秩序。
三是建立宽严适度的持续监管制度。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持续监管制度。
四是明确公司制交易所监管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遵循《证券法》《公司法》的基本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运行机制,形成高效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
对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的主要安排,据介绍,在融资准入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突出创新型中小企业经营特点,总体平移精选层发行条件以及有关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方面的上市条件,提升包容性和精准性。
在交易制度方面,坚持精选层较为灵活的交易制度,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
在退出安排方面,维持“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市场生态,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完善定期退市和即时退市制度,在尊重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基础上,强化市场出清功能。建立差异化退出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退至创新层或基础层继续交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应当直接退出市场。
在市场联接方面,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丰富企业成长路径。在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培育壮大的企业,鼓励继续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坚持转板机制,培育成熟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到沪深交易所继续发展。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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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涉房贷款占比“瘦身” 信贷投放重点料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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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1年半年报收官,上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情况浮出水面。与去年末相比,包括六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多数银行压降了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过,截至6月末,部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仍然超标。业内人士表示,未来银行将从防范风险和转变信贷投放方向出发,继续稳步压降涉房贷款占比,预计过渡期内绝大多数银行能完成整改,整体影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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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银行调整显效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其中,中资大型银行(第一档)、中资中型银行(第二档)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32.5%、20%。
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新规落地实施后,大中型银行经过调整,从目前数据来看,已取得一定成效。
第一档梯队包括6家国有大银行。对比去年末数据来看,截至上半年末,6家国有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均有所下降,但邮储银行和建设银行仍略有超标。
9家在A股上市的股份制银行处在第二梯队。数据显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3家超标,截至上半年末,这3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25.95%、24.71%和20.25%。与去年末相比,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均有所下降,而部分距离上限较远的股份制银行占比则有些许提高。
业内人士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对银行来说仍是“优质资产”。“大银行房贷压缩,一定程度上利好中小银行,但同时也受到两方面因素制约:一是中小银行要有足够的房贷额度,二是部分中小银行可能受到规模体量制约。”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茂华认为。
信贷结构或发生变化
除个人住房贷款外,房地产行业贷款也是银行涉房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注意到,由于“大户”拖累,部分银行房地产行业的贷款不良率出现增长。
Wind数据显示,剔除沪农商行后的40家A股上市银行中,有20家银行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了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率。其中,有13家银行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率与2020年年末相比出现升高。
具体来看,工商银行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率为4.29%,中国银行为4.91%,交通银行为1.69%,建设银行为1.56%,均较上年末出现上升;农业银行为1.54%,较上年末有所下降;邮储银行该项数据未披露。
业内人士分析,银行房地产行业贷款不良率抬头,主要是受个别房企租售进度未达预期、还款能力有所下降等因素影响。
某银行业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房地产行业风险仍在预期之内,银行也在调整房地产贷款占比。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指出,随着今年涉房贷款集中度严格管控,在房地产对公贷款总量不新增的前提下,银行信贷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
涉房贷款投放趋谨慎
面对房地产调控不断趋严,在涉房贷款投放上,目前上市银行普遍谨慎,“择优”放贷并提高对新兴制造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交通银行业务总监涂宏日前表示,未来将加强差异化管理,重点向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三大都市圈以及成渝双圈等具备产业落地和人口导入优势的地区倾斜;向经营财务策略稳健的优质房地产企业倾斜;向区位和成本优势明显的住宅项目倾斜。对人口净流出地区和高杠杆高负债房地产企业则要加快减退。
“下半年,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有望继续收敛。同时,信贷将重点向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投放,持续向普惠金融、新兴制造产业、绿色金融、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倾斜。”中信银行副行长郭党怀表示。
从各大银行表态可以看出,未来多数银行将继续稳步压降房地产贷款占比。不过,目前市场上对超标银行能否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存疑。
按照相关要求,2020年12月末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4年。
对此,周茂华说:“目前来看,触及监管‘红线’的银行占比超限程度并不严重;同时,国内强化监管,预计过渡期内绝大多数银行能完成整改。接下来,部分超标银行房贷增量有望放缓,也可能出现部分银行加大其他贷款、做大分母现象。”
建设银行首席风险官程远国表示,短期来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新增规模和占比,但由于设置了充分的过渡期,存量超标部分将逐年消化,今年的总体影响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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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亿千瓦 我国建成世界最大清洁发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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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一号”核电机组投入商运、乌东德水电站全部机组投产发电、白鹤滩水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今年以来,清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不断传来捷报。日前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负责人表示,我国建成了世界最大的清洁发电体系。
截至7月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0.3亿千瓦,同比增长18.0%,相当于40多个三峡电站的装机容量,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45.5%,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我国清洁低碳化进程不断加快,水电、风电、光伏、在建核电装机规模等多项指标保持世界第一。
——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持续扩大。看装机规模,截至7月底,我国水电装机容量3.8亿千瓦,同比增长4.9%;核电装机容量5326万千瓦,同比增长9.2%;风电装机容量2.9亿千瓦,同比增长34.4%;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7亿千瓦,同比增长23.6%;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3409万千瓦,同比增长31.2%。看发电总量,上半年,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累计发电量同比增长10.2%。看电力投资,前7月,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完成投资占电源完成投资的91.7%。
——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上半年,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98.43%,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96.4%,全国平均光伏发电利用率97.9%,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07、0.3、0.07个百分点。
——风电光伏装机布局不断优化。开发建设从资源集中地区向负荷集中地区推进,从集中连片为主向集中与分散发展并举转变。从上半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59%,“三北”地区占比约41%。光伏方面,上半年新增装机容量较高的区域为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容量的44%、22%和14%。户用光伏项目新增装机容量586万千瓦,占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的45%,成为一个亮点。
——煤电清洁高效利用有力推进。截至去年底,煤电装机容量占比首次降至50%以下,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达到约9.5亿千瓦。今年前7月,全国供电煤耗率为303克/千瓦时,同比下降1克/千瓦时。
国家能源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要加快煤炭减量步伐,严控煤电项目;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不断扩大绿色低碳能源供给,“十四五”时期风电光伏要成为清洁能源增长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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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 弃煤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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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煤电行业过起了苦日子。今年以来,在减碳任务压力下,各地加大了关停煤电机组的力度,部分地区出现“一刀切”的情况,快节奏地直接关停大批煤电,有的地区甚至提出了关停全部煤电机组的时间表。叠加二季度市场电煤价格迅速攀升,不少煤电企业陷入经营困难,同时也引发了局部区域用电紧张的局面,给电网安全带来挑战。
碳中和是一盘大棋,碳排放占比最高的电力行业承担着重要责任,有观点认为电力系统脱碳就是“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不尽快关停煤电机组,就无法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请进来。长远来看,煤电给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让路是电力零碳化的大势所趋,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电作为基荷电源,电网“压舱石”的地位很难改变,盲目去煤电恐将带来严重后果。
今年夏季一些地方出现电力供应短缺足以说明问题。我国目前整体电量富余,但局部地区局部时段存在电力缺口。今年暑期,全国多地气温持续攀升,日用电量屡次刷新历史纪录,广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陕西等11个省级电网负荷创历史新高。在最需要用电的时候,新能源由于发电单机容量小、数量多、布点分散,且具有显著的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特征,无法充当“援军”,保障电力供应的重担又重新落到了煤电厂身上。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7.62万亿千瓦时,其中火电占比67.9%,是绝对的供应主力。而风电、光伏的发电量贡献仅9%。虽然新能源装机近年来保持高速增长,但由于发电效率等问题,仍然难以满足较高的电力消费增长。为保障电力供应,今夏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国内多家大型发电集团下发通知,要求限期提升电厂存煤水平,保障在用电高峰期不得出现缺煤停机的情况。假如煤电真的短时间内大面积减少,在电网负荷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后果不堪设想。
即便在环保标准严苛的欧洲,也并不能完全去煤电。虽然欧盟金融机构在2020年出台了近40项煤炭限制政策,但仍有一些欧盟国家将错过2030年退煤节点。德国计划在2038年全部退煤,而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没有逐步淘汰的计划,捷克和斯洛文尼亚仍在考虑日期。
在碳中和道路上,如何对待煤电,更重要的是结合国情综合考量。长期以来,作为一个贫油、少气、相对富煤的国家,煤炭占据我国能源结构的三分之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战略支撑作用。在新能源大规模消纳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问题攻克之前,煤电在电力系统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而随着电力市场机制不断健全,当煤电可以通过辅助服务市场等获得合理收益,也将更好地发挥出调节作用。
未来,煤电会从现在基荷电力转变为调峰电力,成为一种保障性能源。结合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煤电同样有望实现零碳排放,在提供保障性电力的同时,保证电网灵活性。在碳中和愿景下,未来新能源发电、储能以及火电、CCUS可组成一个技术组合。这一过程是通过技术不断进步、发展和转型实现的。因此,谈“煤”色变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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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TAXATATION
税费服务“加码”助力小微企业稳步发展
小微稳,市场活;小微兴,百业旺。面对国内外依然错综复杂的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先后推出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今年以来,税务部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时回应小微企业的个性化诉求,支持小微企业的税费服务举措不断“加码”,为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助力小微企业强元气、增活力。
政策精准推送 税费优惠应享快享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包括税费支持政策在内的系列政策扶持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长迅速,已成为我国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2021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全面梳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7项税费优惠政策,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适用政策。
位于河南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的开封市胡氏家具有限公司,是一家制造和销售现代新中式家具的小微企业。近期,在收到当地税务部门送来的税费优惠政策个性化辅导方案后,总经理陈建聪直呼“没想到”。“这些政策都是近期我们特别需要的,真没想到税务局服务这么精准细致。”看到如此“对口”的优惠政策,陈建聪有些喜出望外。
“没想到”的背后是税务部门通过推送内容选取、推送对象抽取、推送机制构建、推送成效分析等环节的精准化、差异化处理,推动实现不同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在山西,“晋享税惠”智能管家近日上线运行。据山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齐志宏介绍,“晋享税惠”智能管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对纳税人信息、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点位拆分,把涉及16个税种,多项独立和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整合为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适配度较高的税收优惠政策“礼包”,实现一键检索、优惠尽览,把“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从而推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目前,该系统已率先在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上线运行,用户无须注册即可使用,下一步将嵌入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现纳税人随时随地掌上检索浏览。
“这个系统立足纳税人需求,以‘用户’思维开发设计,能够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提高了咨询精准度,非常实用。”中汇山西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支持部经理韩鸣鸣表示。
在宁波,小微企业安基优自动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茜乐告诉记者,“税务部门第一时间给我们推送政策,公司新购的352万元设备享受到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得益于宁波市税务部门在征纳沟通平台接入的智能在线咨询系统和“名单管理”功能,优惠政策自动匹配,“靶向”推送到该企业,实现了应知尽知、应享快享。
“春雨润苗”护航 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作为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措施,从今年5月开始,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惠苗政策进万家”“助苗服务优体验”“护苗成长促发展”三大类12项措施,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谋发展。
“20多个常见业务操作视频,随点随学,遇到难题还可以与后台专家视频交流,让我们这样的小微企业办税越来越方便了。上次来体验时,我咨询了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问题。这次来,我发现相关解读视频已经上传到智能辅导知识库中了。”在对智慧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地体验后,安徽旭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解韩表示。
针对小微企业人员少、办税能力弱的现实情况,税务部门在“助苗服务优体验”活动中拓展便利化办税渠道,科学统筹服务资源,招募税费服务体验师,着力提升小微企业获得感,帮助小微企业会办理、优体验。如今,全国各省(区、市)税务部门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体验区,专人辅导小微企业操作,并组织开展辅导小微企业开票的线上线下体验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表示,小微企业茁壮成长,不仅需要在全面精准的税费政策辅导上“帮一把”,在方便快捷的办税缴费服务上“送一程”,更需要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为小微企业“保驾护航”。“护苗成长促发展”活动通过打造“点线面结合、中长期兼顾”的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模式,构建常态联动机制,帮助小微企业稳发展、行长远。目前,全国各地的税务部门均已与工商联建立小微企业诉求联动响应机制,收集其所属商会反映的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按照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
深化“税银互动” 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广州本昌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地村民邓志锋回乡创立的一家种植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盛夏时节,他承包的100亩山头种满了荔枝、黄皮、砂糖桔等水果和杜鹃、兰花等花卉。
这一片片茂密鲜艳的果林花园,离不开“税银互动”带来的金融“活水”灌溉。“农民种地要看天吃饭,从种植到收成需要好几年的培育期,资金压力很大,加上去年疫情影响,我们就遇到了资金周转困难。”邓志锋介绍说,“广州市税务部门在走访了解情况后,通过‘税银互动’,帮助我们获得银行信用贷款20万元,顺利解决融资难题,今年的种植规模有望继续扩大。”
近年来,税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密切合作,不断完善“税银互动”合作机制,以纳税信用缓解守信小微企业融资压力,解小微企业燃眉之急。当前,面对疫情冲击,各级税务、银保监部门立足“税银互动”聚焦小微、服务小微的功能定位,持续推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在山东,受益于“税银互动”服务对象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扩展至B级和M级企业,近期,纳税信用M级企业山东临清市林耀木业有限公司成功拿到了贷款。“因为我们发展势头较好、生产规范,没有税收违法记录,在手机上申请贷款,300万元‘云税贷’很快就批下来了。”企业负责人侯东月说。
近期,多份权威报告显示,自今年一季度以来,小微企业发展呈回暖状态,小微企业稳定复苏,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韩国荣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将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办实事、开新局的实际行动,以更大力度、更优服务支持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尽职尽责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部署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相关部门近期印发通知加快推进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推广应用。
通知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展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第一批推广应用,推广应用城市共计218个(名单见附件)。与前期20个城市试点相比,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城市数量大幅增加,二手车异地交易将更加便利。
通知要求,推广应用地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以及近期印发的有关工作规范要求办理业务。加强组织部署,落实好设备、系统、人员等配套保障。强化部门协作,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同时加大宣传辅导和业务培训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9月1日施行 地方授权事项全部完成 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按照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事项工作,明确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减免优惠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陆续发布公告,明确相关服务与征管事项,同时完成了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工作。这意味着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施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税率平移:地方授权事项彰显立法原则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两部税法均对地方授权事项作出规定。
契税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等情形进行减免优惠。地方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记者梳理各地授权事项决定后发现,对于契税适用税率,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确定为4%;河北、辽宁、河南3个省确定了3%和4%两档税率,其中河北和辽宁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河南对住房权属转移适用3%税率。
“总体来看,与现行契税税率相比,全国多数地区在税法施行后保持税率平移,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个省略有下调。”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确定税率与现行税率保持一致,体现了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原则,而降低现行税率,是为了落实减税降费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记者了解到,据测算,湖北省将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此举预计可为全省市场主体每年释放政策红利近40亿元。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的,分别适用7%、5%和1%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陆续发布通知,明确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范围。
“在纳税人所在地方面赋予地方更灵活的管理权限,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一个重要特点。”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基本税制要素全国统一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管实际,确定纳税人所在地具体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优化申报:征管准备聚焦办税便利化
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施行在即,税务部门征管准备工作进展如何?有何特点?
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税法配套操作文件,调整了相关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我们按照税法要求,聚焦办税便利化,完善和优化了征管和服务内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简并申报环节。契税法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两个环节合并为申报缴纳一个环节,并统一明确了期限。税务总局据此调整了纳税申报表和征管信息系统,增加了填报办证日期的选项,在规范业务办理的同时,主动简化其他表单选项,涉及税目的选项由原来的25个删减为12个,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整合纳税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税务总局于今年8月1日起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
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中要求,纳税人办理契税过程中提交的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可公告明确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
各地税务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为两部税法施行做足准备。青海省税务系统组织征管一线税务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税务干部熟练掌握征管规定。安徽省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公告栏等平台,向纳税人详细介绍新税法与原暂行条例的变化和区别。宁波市税务局安排业务骨干对关键流程环节进行针对性测试,对申报压力和各类突发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税法顺利施行。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持续做好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管和服务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打造更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确保两部税法规定落实落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指导地方法院积极推进自然人破产实践
破产并不意味着企业“死亡”。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
最高法院有关人士在解读一起涉司法重整案件时指出,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都是对企业的“保护”和“挽救”,对于企业破产中的自然人担保债务问题,最高法将指导地方法院积极推进自然人破产实践。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最高法院先后制定三个有关破产清算、司法重整的司法解释及一系列司法文件,积极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最高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委刘贵祥介绍,一方面,采取必要的司法措施,有效利用债委会机制,支持、推进危困企业预重整、庭外和解,帮助危困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各级法院不断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充分运用司法重整这一制度工具,引进战略投资、先进技术,进行债权债务股权重组,帮助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流动性困境,实现涅槃重生。
截至2020年底,30多家债务总额在百亿元以上的企业,完成司法重整,扭亏为盈。仅2020年,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重整共计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企业重获新生。
民营上市企业破产重整,法院助引战略投资化解危机
在典型案例中,中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民营乘用车企业司法重整案入选。
案情显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帆股份)成立于1997年,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亿股,募集资金29亿元,是中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民营乘用车企业。
因汽车、摩托车行业深度转型,同时受战略投资亏损、内部管理不善等综合因素影响,力帆系企业自2017年起逐渐陷入经营和债务危机,巨额金融债务违约、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主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2020年6月,债权人以力帆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股份实施重整。同年7月,债权人以力帆乘用车、力帆汽销、力帆进出口、力帆摩发、力帆汽发等力帆股份的10家全资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10家子公司实施重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力帆股份及其10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为管理人。截至2020年评估基准日,力帆股份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资产评估总值为77.15亿余元;截至2020年11月,债权人申报债权共计267.71亿余元。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力帆股份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2.65%。
为维持企业营运价值,重庆五中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后,决定力帆股份及其10家子公司继续营业,同时从2020年8月开始,指导管理人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过严格审查,最终确定国有投资平台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营企业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战略投资人。
2020年11月,力帆股份及其出资人会议以及10家全资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庆五中院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1年2月,重庆五中院作出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力帆股份司法重整案,是国内首家汽摩行业上市公司司法重整案。”最高法在阐述典型意义时指出,通过司法重整,整体化解了企业危机,维护了6 万余户中小投资者、5700 余名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了上下游产业链千余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最高法介绍,重庆五中院在该案的司法重整中,充分发挥“府院”协调机制作用,创新采用“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人”的模式引入战略投资人,形成了推动企业重生的双重“驱动力”,即:一方面,通过国有平台公司和民营企业共同牵头设立投资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重整,为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行业龙头企业导入新技术、新业态,将传统的汽车、摩托车制造业务升级为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新生态。经过司法重整,助力力帆股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撤销了对力帆股份(601777)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ST力帆”现已更名为“力帆科技”,截至今年8月27日,总市值280.35亿元。力帆股份及其10家子公司也都实现了扭亏为盈,全面实现了企业脱困重生。
破产并不意味着企业“死亡”,积极推进自然人破产实践
一些企业经营中处境艰难,希望通过破产方式化解危机,但对破产的作用和功能并不清楚。破产制度如何发挥作用?“我们平时往往把破产等同于破产清算。实际上,破产除了破产清算外,还有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两种方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表示,破产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必然发生的社会现象,但是破产并不意味着企业的“死亡”,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都是对企业的“保护”和“挽救”。破产法规定的中止执行、停止计息、解除保全、案件集中管辖等破产保护制度,对申请破产和解、破产重整都一样适用。在破产保护机制下,有可能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全国已设立14家专门的破产法庭,有近100个中级或基层法院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取得较大突破。
林文学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企业重整,依法妥善审理重庆力帆、北大方正、海航集团等重整案件,重整制度内在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企业具有发展前景、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充分运用破产重整等司法手段。
现实中,一些企业主也希望通过自然人破产化解自身担保的债务,如何看待自然人破产制度?对此,林文学表示,实践中,企业主个人或家庭成员为企业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比较普遍,企业破产后个人仍然继续承担责任,宁可背着骂名“跑路”,也不敢破产、不愿破产。
“对于企业破产中的自然人担保债务问题,据我们了解,在绝大多数国家,可以通过自然人破产的方式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救济。”林文学举例说,深圳法院根据特区立法,受理并审结了首个个人破产案件。浙江、江苏、山东等地积极探索自然人债务清理等类自然人破产制度。最高法院将指导地方法院积极推进自然人破产实践,为在全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积累实践经验,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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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保险条款和费率在获批或备案后不得改变
银保监会对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管理升级
保险条款和费率在获批或备案后不得改变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6章40条,分别为总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审批与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旧版相比,《管理办法》对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业务监管及违规处理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审批备案并存
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业务是特许经营业务,对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的监管,直接关系到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认为,对《管理办法》的认知,首先要提高到其对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其次才是对具体内容的解读。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作,是格式合同,投保人很难和保险公司讨价还价,所以监管部门除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公司治理、终止等组织机构进行监管外,还要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制定等业务进行监管。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保险公司所有业务都进行完全一样的严格监管。强力说,各国对保险公司业务的监管并不一致,有非常严格的监管,各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及费率等合同条款基本没有自主权,日本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也有非常宽松的监管,即所有条款均由各公司自定,英国采取的是这种模式。绝大多数国家则是宽严相济的。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自力说,我国对于保险公司条款实行审批与备案并存的管理模式,是有法律依据的。保险法明确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此一致:“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将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银保监会审批。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备案。具体应当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险种,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审批在实施前,要经许可;备案是实施后,向监管部门报备。”强力说,无论是审批还是备案,一旦完成都必须严格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对于应当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银保监会批准前,财产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使用。对于应当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备案。
完善监管体制
在强力看来,完善对保险产品的监管体制机制,是《管理办法》的显著特点。
《管理办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以任何方式改变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
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使用的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被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管理办法》规定的,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管理办法》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制度,建立审议机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管理办法》强化全流程管理。依据《管理办法》,财险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职能,负责研究开发、报送审批备案、验证修订、清理注销等全流程归口管理。应当加强对使用中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进行跟踪评估、完善修订,对不再使用的及时清理。
严格追究责任
任自力说,在《管理办法》施行前,保监会以及银保监会对于违规财险公司都作出过处罚。最近的处罚是银保监会在8月30日披露的。
据银保监会调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修改后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或者备案后,人保财险在新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仍使用原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银保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人保财险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吴建林、倪宏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仅今年8月份,除去派出机构,由银保监会本级作出的处罚决定就有两起。在上述处罚外,8月2日银保监会还披露了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银保监会调查,众安财险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四种: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
强力说,保险合同因为其单方面制定性及专业性,绝大多数投保人都是看不太懂的。如果宣传人员说得非常动听,投保人觉得很合适,真正合同的内容很多人也不会认真看,即使看了,也难发现与宣传不一致的地方。这也是保险公司违规的惯用手法。
银保监会还发现,众安财险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
银保监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总计对众安财险处罚145万元,其中尤以对最后一种违法行为即虚报资料,作出的罚款最高,即50万元,其余3种行为则是30万元或35万元。对于相关当事人也分项作出7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处罚,并给予警告。
《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的要求更多,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亦将更严格。
诚如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所言,《管理办法》修改内容是,明确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及其违规处理,并对公司产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财险公司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对本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合规负责人对保险条款审查负直接责任,总精算师对保险费率审查负直接责任。对于上述3类人的违法行为,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提交书面检查,并可责令公司作出问责处理。
浙江温州试点危险驾驶案件智能化审判显成效
危险驾驶案是近年来比较高发的刑事案件,温州全市法院仅2020年一年就审理了1370件,约占当地刑事案件的12%。2020年9月开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试点危险驾驶案件全流程智能化审判,探索建设危险驾驶案件的智能化审判模块。
该模块导入浙江法院网和政法一体化平台,数据一体联动,可以梳理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存在逃逸情节等49个案情要素,结合文书智能解析,自动提取当事人基本情况、前科劣迹等信息,并自动比对、回填,引导法官对案情要素进行逐一认定,从而减少事务性工作。在案件量刑上,依据量刑指引规定,系统分类梳理出61个量刑情节,构建理论量刑体系,通过车辆类型、酒精含量等情节自动生成量刑参考,确保量刑统一精准。
此外,该模块加强了侦捕诉审衔接,打通跨部门合作的壁垒,健全公安机关迅速反应、检察院集中起诉、法院快速审理、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对接工作机制,实现侦捕诉审等节点的无缝衔接,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原则上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
自开展试点以来,温州法院通过智能审判已办理危险驾驶案件30件,实现裁判文书100%当庭生成、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平均审理天数3.57天,用时缩短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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