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987期
发布时间:
2021-09-21 18:52
本期要点
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协调小组 首次会议提出四方面工作要求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消息表示,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国证监会牵头成立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下称“协调小组”)。日前,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提出了四方面工作要求。
煤价“高烧”当休矣
煤炭价格的持续冲高,让一度沉寂的“煤超疯”再度来袭。9月9日,国内煤炭期货价格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动力煤主力合约价格首次突破每吨千元大关,焦煤、焦炭也不甘落后,主力合约价格双双走出创纪录高位。
“优”环境与“减”税费激发出市场“新活力”
为跟踪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利用税收大数据对“十三五”以来全部涉税市场主体开展了研究评估工作。研究发现,五年多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大规模减税降费,促进了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壮大、税基扩大、市场竞争环境优化的良性互动态势。
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
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能耗双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到2030年,能耗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强度继续大幅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能源结构更加优化。到2035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实现。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协调小组 首次会议提出四方面工作要求
中国证监会官方昨日发布消息表示,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国证监会牵头成立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下称“协调小组”)。日前,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提出了四方面工作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了各部门任务分工,通报了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研究部署。会上,广东省介绍了落实《意见》、建立省级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做法。证监会主席、协调小组召集人易会满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对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以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多次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协调小组的建立,是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具体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健全良好资本市场发展生态的迫切需要,必将对进一步推动《意见》各项任务部署的落实落地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会议强调,《意见》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证券执法司法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系统全面、重点突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系统观念,发挥好协调小组在重大案件协调、重要规则制定、重大问题会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执法合力,确保《意见》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首先,要强化工作协同,落实各方责任,进一步畅通部际协作、央地联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各种灵活高效的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契合国情、共建共治的资本市场治理模式。
其次,要强化大要案惩治,继续聚焦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司法合作,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
再者,要强化法治基础,在加大资本市场法制供给、畅通民事赔偿渠道、健全市场约束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最后,要强化预期引导,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加快完善资本市场新闻舆论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安排,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牢固树立自觉崇法守信的理念,创造资本市场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财政部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北交所三大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优化精选层制度 审核效率更高
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的制度建设正在加速推进。昨日,北交所就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三项业务规则分别是:《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下称《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下称《再融资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下称《重组审核规则》)。
据介绍,这三项规则是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履行审核职责的基本规则依据,其总体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保持一致,同时又总结了前期新三板精选层的有关实践,形成了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需求特点的制度安排。
落实试点注册制要求明确流程
从主要内容看,《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再融资审核规则》《重组审核规则》分别明确了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安排,主要对以下几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首先,落实试点注册制相关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通过审核问询等方式督促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压实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引导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其次,贯彻公开透明审核理念,将审核流程、审核结果等关键节点信息、交易所问询等审核意见全面向市场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规定各项审核工作时限,重组上市审核最长不超过3个月,其他审核事项最长不超过2个月,明确市场预期。
再者,明确具体审核流程,对受理、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意见、提交上市委员会或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或决定、报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流程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相关职责分工和程序衔接,确保发行并购审核注册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最后,加强自律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追究,细化违规情形,丰富惩处手段,与证监会发行注册相关部门规章中的违规处理相衔接,总体要求与科创板、创业板保持一致。
发行上市“一次申报、一次受理”
北交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充分吸收了前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审查经验,按照注册制理念,作出了一系列优化调整。
按照精选层制度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受理材料并完成自律审查后,需代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核准申请文件,存在二次受理环节。《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了注册制下交易所的审核职能,实施“一次申报、一次受理”,即北交所受理申请文件并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即可,无需中国证监会重复受理。
按照相关规则,北交所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仍为6个月,但特别情况下可申请延长的期限从1个月调整为3个月。
此外,《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问询回复总时限为3个月,上市委员会暂缓审议时限为2个月,进一步明确了审核预期。
再融资审核作出两大针对性安排
北交所《再融资审核规则》的主要内容与科创板、创业板相关制度安排总体一致。北交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再融资审核主要在两个方面作出了针对性安排。
一方面,为与上位法特色机制相匹配,对于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相关条件的自办发行,简化申请材料和申报安排;对于符合条件的授权发行,设置了快速、便捷的简易审核流程。
另一方面,对各类证券发行审核程序作出一体规定。《再融资审核规则》除规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不同类别的股票发行审核程序外,还明确对可转债、优先股等证券品种的发行审核程序一体适用,便于市场理解运用。
建立便捷高效的重组审核机制
为支持北交所上市公司利用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重组审核规则》建立了高效便捷的审核机制。从规则内容看,该规则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
一是优化重组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日常经营行为”的具体内涵,将能够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现金购买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行为视为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组管理。
二是完善重组审核机制。北交所将在上市委员会内部设立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上市公司申请文件进行审议,进一步提高重组审核的专业性、审慎性和权威性,加强风险把控。
三是明确重组上市标准,仅有符合上市条件中净利润或营业收入标准的资产可以实施重组上市,保障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升。
四是丰富并购支付手段,明确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债购买资产或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程序等参照适用《重组审核规则》,以便利市场选择。
精选层入层审查及发行正常开展
此次征求意见的三项规则,构建了北交所履行发行上市和融资并购审核职责的基本制度框架。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除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已明确的内容外,北交所各类审核业务中的具体审核要求、业务办理流程等事项,还需由配套的细则、指引、指南等予以规定,北交所将尽快完成规则制定,择机发布。
对规则中已明确将组建的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等相关组织机构,北交所将尽快完成组建工作,明确工作规则和要求,保障北交所开市后相关机构有序运行。
北交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精选层公司整体平移至北交所将统筹规则过渡安排。目前,精选层入层审查、发行等工作均正常开展。北交所将做好规则实施与现阶段各项工作的衔接安排,保障项目审查不停摆,发行节奏不中断,实现从精选层到北交所的平稳过渡。
券商全力备战北交所开市 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
北京证券交易所第二批业务规则近日亮相,发行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三方面的基本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北交所开市又向前迈出了一步。而作为中介机构的券商,将迎来新的展业空间。
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券商已快速反应并积极布局北交所相关业务,加大投入构筑新三板产业链,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新三板业务持续加大投入
北交所建设快速推进,众券商紧锣密鼓备战,以期快速抢滩市场。
“北交所的成立,反映出国家对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的重视。券商作为资本服务的重要桥梁,理应紧跟时代步伐,为北交所持续输送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天风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成长企业部副总经理李统超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天风证券将会进一步加大对于新三板业务的投入,在人员和资金上给予保障,积极服务北交所,服务新三板市场。
开源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本市场部负责人彭海表示,一方面将加大做市资金投入,努力提升北交所股票交易活跃度与市场稳定性;另一方面增加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直接投资,当好科技创新“助推器”。
第一创业新三板做市业务部负责人朱骏告诉记者,第一创业将继续加大力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做市服务,深化投研,重点布局精选层和创新层优质企业,持续助力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和再融资。
构筑全产业链提升价值
在安信证券研究中心总经理助理诸海滨看来,北交所设立后,需要券商各业务部门协同,也就是“投行+自营+研究+经纪业务”的联动,真正发挥注册制下券商的全渠道工作。
作为最早投身新三板市场建设的主办券商之一,申万宏源把服务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作为重要使命。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强化业务协同联动,积极构建新三板业务全产业链,不断完善推荐挂牌、定向发行、并购重组、上市保荐、做市交易、行业研究、财富管理、资产配置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恒泰长财证券成长企业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杨耘表示,公司将在现有的“投行—经纪—财富管理”业务协同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协同体系建设,加强公募基金、做市投资、研究等业务线的协同整合,打造为中小企业、实体经济服务的更有效的组织架构,在服务中体现价值并分享收益。
券商还在积极排摸标的。彭海表示,开源证券对服务的优质标的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针对性地提供了新政解读服务。同时,对于前期已摘牌的公司和储备中的拟挂牌新三板的公司,提供了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个性化解决方案。
中小券商弯道超车机会?
上证报记者注意到,不同于沪深交易所项目上体现出的头部券商效应,目前在新三板持续督导、精选层承销保荐和做市业务等方面,整体呈现中小券商占优的格局。
数据显示,截至9月13日,新三板共有挂牌企业7264家,主办券商按督导数量排名前五的依次为申万宏源、开源证券、国融证券、东吴证券和中泰证券。从各家主办券商的执业质量评价来看,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执业质量得分最高的上市券商为申万宏源、东北证券、西部证券、东兴证券和天风证券。
朱骏表示,北交所的设立是资本市场的重大扩容,将给中小券商在细分领域的特色经营和品牌构建创造新的机遇。
银泰证券股转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则表示,北交所是一个增量市场,前期在新三板上投入比较大的中小券商短期内仍将具有一定优势,后续一些大券商也会陆续加入竞争,利用平台优势获取一定的份额。
紧贴北交所 银行打响“专精特新”客户争夺战
以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建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注册后,很快就有“聪明”的银行紧盯这个热点。
近日,北京银行在服贸会上宣布,该行在北京地区服务新三板企业541家,服务覆盖率达到56%;服务北京地区精选层、创新层企业占比75%。
“服务”这个词内涵很广,可以是开立对公结算账户,或是代发工资账户;可以是一笔贷款或授信,是债承等投行服务,甚至也可以仅仅是对方买过自家行一笔对公理财。但紧贴热点的表态很重要,可以让市场各方对银行如何分享北交所成立带来的红利——尤其是服务“专精特新”客户,有更多认识。
为此,记者展开调查,了解各银行为成为“专精特新”客户的主办银行是如何出招的。
发力“专精特新”客群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达7281家,其中精选层66家,创新层1248家,基础层5967家。据了解,处于“专精特新”企业扎堆、产业新、技术尖、民营经济活跃的区域,都较早针对科创金融进行专营部署。
北京银行、杭州银行相关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介绍了相关经营进展情况。其中,截至9月10日,杭州银行服务浙江地区新三板挂牌企业365家,服务覆盖率达58%。服务浙江地区精选层、创新层企业占比70%。
而北京银行对在北京当地挂牌企业的服务覆盖率则是56%;服务北京地区精选层、创新层企业占比75%;服务全国精选层、创新层企业占比22%。
记者从北京银行获悉,该行对“专精特新”领域的重点服务对象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型企业。针对这些企业量身定制包括结算、融资、投行、并购、代发工资、财务顾问等服务在内的综合性金融产品服务方案。
记者调查获悉,头部区域中小银行对属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覆盖率普遍较高,做到了较为有效的获客。
与此同时,部分经营稳健、财务表现较好、信用风险较低、创始人和管理团队稳定的挂牌企业,各银行都盯着主动上门服务。因此,不排除一些银行对优质客户提供“过度”的服务。那么,如何成为这些企业的“主办银行”,是银行竞争的关键。
截至目前,工信部已经审评、选拔出三批共计492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领域。其中,现在只有约300家在A股上市,更重要的是,还有大批上市公司可以分拆旗下业务。
对于银行来说,因果关系并不是因为北交所成立了,新三板客户才变得重要,而是一直以来“专精特新”客户就很重要。北交所上市企业的募集资金专户是否在自家开立、代发户能否在自家开立、自家是否是这些客户的主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这些都是对银行“商行+投行”布局成效的检验。
传统审贷逻辑生变
“专精特新”是什么?对于银行来说,是有公司估值、有核心技术、有优秀经营团队、有风险资本参与的优质客群。
这意味着,银行在前期为它们提供基础信贷服务的时候,就必须从传统的紧盯财务报表的审贷模式,向判断企业成长性的审贷模式转型。而且,这些成长性好的企业主融资渠道不一定只有银行信贷,它们还可以极大地借力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
事实上,这也是对监管政策与导向的一种呼应。9月8日,央行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0年)》中明确强调,要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早投小的作用,降低小微企业挂牌融资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央行还指出,“持续探索投资与信贷、保险等的有机联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价值评价方式,以投资眼光综合研判企业价值,以及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融资中的增信作用。”
越来越多银行注重FPA(客户融资总量)这一概念,它是除传统信贷外,包含股权直投、自营投资、债券承销、撮合交易等非传统融资模式的一种说法。
招商银行计划在这场检验中,拿出漂亮的成绩单。招行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除了账户开立、工资代发与公司信贷等传统金融服务,招行向新三板企业特别是精选层企业提供的综合金融服务,聚焦于四类需求:
一是聚焦企业债务融资需求,结合融资场景,为企业提供选择权贷款、投联贷、医保贷、政采贷等针对性强的创新信贷类产品;
二是聚焦企业股权融资需求,提供新动能基金直投、股权撮合等服务,探索为企业引入战略或财务投资者,扩充企业资本规模;
三是聚焦企业人事、财务等基础管理需求,将企业服务工具全面数字化;
四是聚焦企业个性化的需求,推出股权激励系统及融资、薪酬计划、企业年金、VIP闪电贷、云端私享等增值服务。
加速推进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 打造数字化基础设施是关键
加快构建数字化基础设施已成为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的探索方向。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打造资本市场数字化基础设施,能够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为数字化监管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提升监管的专业性与穿透性,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加快搭建数字化基础设施
满足监管要求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兴起,数字化转型为资本市场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数字化不仅能够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质效,而且可以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创新发展。
关于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的探索方向,民生银行研究院在研报中提出,要搭建数字化的基础设施:证券交易的基础数据架构要采取数字化思维构建,建成基于标准化海量数据的大数据体系。
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崔丽丽表示,“证券交易与数字技术之间具备天然融合基础。”对于证券交易所而言,数字化转型可以提升数据在证券交易领域更广泛的应用。同时,采用大数据方式将多源数据和信息进行融合,带来更加公正公平和透明的交易环境。
民生银行研究院在研报中表示,新型数字化资本市场要满足数字化的监管需求。随着金融交易复杂性的不断提升,对于金融监管的要求也在日益提高,而数字化对于提升监管效率至关重要。新型资本市场平台将构建数字化基础设施,为数字化监管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实时监管各项交易,利用大数据高效监测与处理交易信息,利用人工智能自动化识别违法违规操作等。
崔丽丽认为,“数字化监管是当前行政领域面临的共性问题,金融则是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如果没有及时、多维度观察金融数据的表现,可能会造成潜在的金融漏洞或系统性风险。加强数字化金融监管是适应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必要任务,因此,对监管机构相关人员大数据理解、大数据分析工具的掌握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强调,“数字化监管必须和数字化交易同步上线,否则数字化交易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难以控制的金融风险。”数字监管技术和基于交易清算的数字化技术在证券交易系统推进数字化进程中要齐头并进,这样才能真正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证券交易和监管的数字化基础设施。
数字技术赋能资本市场
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望破解
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正在逐步改变资本市场运行方式,重塑资本市场新格局和新形态,为构建新型资本市场体系创造了可能性。
据悉,在大数据应用方面,金融大数据的发展在风控、定价、营销、征信、评级、监管等多个场景价值凸显。如深交所利用大数据搭建智能监控平台,对资本市场主要活动进行全方位监控和历史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带来的决策智能化,智能投顾、智能投研、智能风控、智能客服等应用场景已成为热点;在区块链上,证券期货业进行了积极尝试和应用,其中有证监会的中央监管链、沪深交易所的上证链和深证链、证券业协会的证券业联盟链及中证报价的场外联盟链。
民生银行研究院在研报中提出,未来我国资本市场需要应用数字化思维,以客户为中心,特别是要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当前,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筹资难、筹资贵、筹资渠道不通畅等问题突出,数字技术有望为其提供解决方案。
对于已广泛应用于资本市场的区块链而言,能够在供应链金融等典型场景中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欧科云链高级研究员王海峰表示,“随着产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作为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范本,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发挥作用越来越大。”同时,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公开透明、可回溯的特征,能够实现对应收账款的确权,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有效,杜绝虚构确权证明、虚增确权金额、同一确权证明重复融资等现象,大大降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面临的风险。
崔丽丽表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可以广泛应用于金融数据存储、分析、确权、溯源、认证等方面,帮助认定企业无形资产或数据资产等新经济要素资源,有助于加速资本市场转型,鼓励数据要素资源、虚拟资产资源等新经济要素的流动,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同时,也有助于中小企业盘活资源,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煤价“高烧”当休矣
煤炭价格的持续冲高,让一度沉寂的“煤超疯”再度来袭。9月9日,国内煤炭期货价格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动力煤主力合约价格首次突破每吨千元大关,焦煤、焦炭也不甘落后,主力合约价格双双走出创纪录高位。
尽管上述价格在次日盘中就出现了集体跳水,但煤价急涨急跌还是引发了一系列“蝴蝶效应”,牵动各方神经。短期看,煤炭价格持续高位震荡,与煤炭库存、海运费用等相关指标变化有着直接关系,但长期看,影响煤炭价格的一个关键还是煤炭市场供需关系。
以煤炭行业“去产能”为例,“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退出煤矿5500多处,淘汰落后煤炭产能10亿吨/年以上。大量落后产能虽然退出了,但新增先进产能却未及时跟上。据公开数据测算,今年全年新增煤炭先进产能也不过2亿多吨。
通常情况下,国内煤炭市场的缺口,会通过进口煤来补充一部分,但今年进口煤炭市场整体遇冷,市场缺口有所扩大,原因有二:一是全球航运市场运费持续上涨,导致进口煤到岸价格不断走高;二是受国际政经关系、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澳煤进口受限、蒙煤通关不畅,主要港口存煤迅速下降。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煤炭经济运行情况通报》,印证了上述判断。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炭消费量约21亿吨,同比增长10.7%。同期,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原煤产量19.5亿吨,仅同比增长6.4%。此外,全国主要港口合计存煤6298万吨,同比下降8.3%。
从煤炭的绝对价格来看,当前我国煤价已处于2008年以来的高位,相关市场主体、贸易商等普遍产生“恐高”心理,而下游企业也感受到巨大的成本压力传导。针对各方诉求,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要在增加煤炭市场供应上动脑筋。
今年下半年以来,煤炭产能释放的信号十分明显,特别是8月份以来,仅内蒙古一地就有36座露天煤矿取得用地批复,预计9月中旬后还将有更多优质煤炭产能陆续启动。尽管各方对于煤炭市场政策调控的预期不断增强,但多年来煤炭行业“越调控越涨价”的怪圈,还是让不少人心存疑惑:今年煤价究竟能不能摁住?
实事求是地看,影响煤炭供需关系的因素非常复杂,短期内彻底解决失衡问题确有难度,但不能因此对国家层面稳定煤价的决心和信心产生动摇。从全国范围看,随着煤炭产能的逐步释放,煤炭供给大幅增加是可以预期的,只不过政策效应的显现仍需要一个过程。
一方面要持续稳定地扩大煤炭供给,另一方面要继续强化煤炭与上下游产业协作,后者也是引导供需市场平稳运行的有效路径。实践证明,自2016年启动“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定价机制以来,煤炭上下游产业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市场各方接受度不断提高。这一模式兼顾了供需双方利益,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稳定煤炭供应基本面,也有助于推动煤炭行业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全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煤炭价格飙升的背后,也不乏一些机构或个人的恶意炒作、囤积居奇,对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毕竟,任何一个理性的市场,对于无序、非理性的价格上涨都是无法容忍的。
抓住供需矛盾化解租房痛点
随着人口不断流入,房屋租赁需求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然旺盛,特大城市租房市场供需矛盾或更为突出。租赁市场治理关键应在供给端发力,增加现有供给、拓展增量,落实好“租售同权”、加强市场监管,更好地保障承租人权益。
今年夏天,北京的住房租赁市场在低迷两年之后迎来了一波“小高峰”。8月底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房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限制租金涨幅”等措施,紧接着对两家有相关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北京等特大城市而言,租房价格偏高是不少租客的一个痛点,管理好、规范好租赁市场意义重大。其中,一些观点需要厘清。
房租高是因为长租公寓赚了“高差价”吗?数据显示,我国超一线城市租金收益率不足2%,明显低于国际水平。我国长租公寓的运营大多是分散式公寓,好比是“二房东”,普遍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资金周转慢,很多长租公寓企业面临资金压力。集中式公寓则是房企先建后租,这种“重资产”模式受制于地价贵、成本高等因素,同样面临着不小的经营压力。显然,说长租公寓企业赚取高额利润未免有些草率。
难道是因为租赁市场存在垄断经营和恶性竞价吗?近两年大城市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市场份额仅占2%,市场发展空间很大。但从代表市场竞争和垄断程度的指标看,分散式公寓的头部企业中,自如友家、相寓的市场集中度均为30%左右,集中式公寓以魔方为首,行业集中度为56%。头部企业拥有明显的渠道优势和较大议价空间,为了扩大规模争抢房源,常以高出市场价20%甚至更高的价格收购房源,导致租金成本水涨船高。
哄抬价格是一部分原因,究其根本还在于“物以稀为贵”。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近十年北京、上海、深圳的常住人口年均分别增长了22.8万人、18.5万人、71.3万人,虽然增速有所放缓,但大城市人口净流入的趋势仍将持续,房屋租赁需求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然旺盛。未来一段时期内,随着人口不断流入,特大城市租房市场供需矛盾或更为突出,成为房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找准了病灶,才能对症下药。多年前,我国不少城市就在努力解决租房市场供需矛盾和恶性竞价问题,有的取得了成效,有的还在探索之中。笔者以为,租赁市场治理关键应在供给端发力。先要盘活存量,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长租公寓企业转化闲置低效的商业楼、酒店等,增加现有供给;再拓展增量,继续提升大城市租赁住宅用地占比、加强公租房建设用地规划、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还得落实好“租售同权”,加强市场监管,实时监控租金价格水平,整顿恶性竞争等现象,及时处罚违规经营、损害承租人权益的行为。不得不提一句,德国法律规定3年内涨幅上限为15%,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
房地产多项指标“乏力” 今年“金九银十”大概率成色不足
当下,房地产市场已进入传统的“金九银十”时间窗口,但从9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看,8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涨幅总体延续回落态势,多项房地产数据的“乏力”,似乎已提前“剧透”今年房地产市场“金九银十”成色或有所不足。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预计,随着各地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回落,或继续下降。
从环比数据上看,据测算,8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上涨0.2%转为持平。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上涨0.2%转为持平;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1%,连续两个月下降。
再从同比上看,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亦有所回落。据测算,8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7%和9.1%,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3个百分点和0.9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4%和3.2%,涨幅比上月均回落0.3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2.8%和1.9%,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5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8月份的数据来说,各类城市的房价涨幅都出现不同程度回落,表明市场预期开始转向。尽管仍有部分城市的房价依然保持一定程度上涨,但总体上涨力度已经趋缓。预计今年房地产市场的“金九银十”同比去年将有所降温,且成色不足将是大概率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8月份不仅房价涨幅有所回落,同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前8个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及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等数据,也在继续回落。
数据显示,1月份至8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11419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9%;比2019年同期增长12.1%,两年平均增长5.9%,比1月份至7月份回落1.1个百分点。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为98060亿元,同比增长10.9%;比2019年同期增长15.9%,两年平均增长7.7%,比1月份至7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已从年初38.3%的高位逐月回落至10.9%。
红塔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告诉记者,在房企“三道红线”、房地产信贷集中度压力、非标监管、房企发债难等诸多因素作用下,房企外部融资受限,而前期房企资金链又主要靠预收款支撑,但房地产销售数据也开始回落,所以使得房企资金压力较大,进而出现房企减少拿地和新开工。
数据显示,1月份至8月份,全国土地购置面积为1073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0.2%。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为13550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2%。
“房地产资金链最需要关注的是房地产销售端的不确定性。”李奇霖表示,随着房地产销售下行压力加大以及房企资金紧缺,可以看到,目前其拿地、新开工等领先指标都在回落,基于此,预计后续房地产开发投资大概率延续下行态势。
税 务 TAXATATION
“优”环境与“减”税费激发出市场“新活力”
为跟踪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利用税收大数据对“十三五”以来全部涉税市场主体开展了研究评估工作。研究发现,五年多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大规模减税降费,促进了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壮大、税基扩大、市场竞争环境优化的良性互动态势。
研究显示,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发展呈现三大特征:
——支撑经济发展作用强,总体表现为“6543”特点。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占全部涉税市场主体的比重超六成。“十三五”期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共5874万户,截至2020年末仍存续的共4752万户,存续数量为全国涉税市场主体的66%。四大经济圈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占五成。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等四大经济圈的新办数量合计占全国比例为48.7%。新办涉税外资市场主体数量占四成。截至2020年末仍存续的“十三五”期间新办涉税外资市场主体,为全国涉税外资市场主体总量的39%。新办涉税市场主体销售额占三成。“十三五”期间新办并仍存续的涉税市场主体在2020年的销售额为全国涉税市场主体总销售额的30%。
——存续成长能力持续提高。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存续率逐年提高,截至2020年存续数量占五年累计新办数量的80.9%,在创业两年内注销的比例从2018年的12.4%下降到2020年的9.9%。经营能力不断增强,户均销售收入在2016年到2020年间的年均增速高达25.6%。有力支撑就业市场稳定。“十三五”时期的新办涉税市场主体2020年末在岗从业人员合计1.99亿人,既为解决新增就业提供了大量的岗位,又为既有就业人员转岗腾挪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行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趋势显著。截至2020年末,仍存续的“十三五”新办涉税市场主体中,服务业占比近九成。其中,生产性服务业新办最活跃,当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占全行业的比例从2016年的26.2%提高到2020年的37.6%,特别是软件和信息服务、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办占比提升较快,从11.2%提高到16.9%。对技术要求较低的生活性服务业,新办占比下降12.9个百分点。
研究发现,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与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壮大形成良性互动,主要表现为:
——减税降费有力支持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经营。减税降费力度更大的行业新办更多。2019年,制造业及其相关环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合计减税占全部新增减税的60%以上,受益于此,上述行业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占比也从2016年的50.4%提高至2019年的65.3%。减税降费增强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盈利能力。存续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户均利润在2018年仅有1.1万元,受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支持,2019年大幅提高到2.1万元。受增值税减税积极影响较大的设备制造、计算机电子制造等行业利润涨幅更大。2019年社保降费比例较高的地区,如江苏、云南、海南等,次年新办增速比全国水平高10个百分点以上。
——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促进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成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来,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年均增加超千万户。从地区上看,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自贸试验区新办增长更快,如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南山区、成都市、青岛市等2020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0.1%、14.1%、24.2%、34.4%,明显高于全国水平。从行业上看,道路运输、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行业中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成长更快。截至2020年末,上述行业内“十三五”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已达各自行业全部涉税市场主体数量的70%以上,高于总体平均。
——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有效“反哺”税收。一是“十三五”期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成为重要纳税力量。市场主体缴纳税收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生产经营的能力与活力,“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比“十二五”时期增加了18.5万亿元,同期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缴纳税收超过7.8万亿元,相当于“十三五”较“十二五”时期税收增量的42%,成为税收增长的重要源泉。二是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在部分行业正逐步成长为纳税主力。在97个大类行业中,有28个行业的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纳税额占行业总纳税额的比例超过30%,主要是“十三五”时期大力发展的互联网服务业、环境保护业、文化传媒业等。
——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有力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一方面,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活跃度高,收入和盈利提升快,显著扩大了市场主体基数,促进了市场竞争。2016—2020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成立当年的有税申报率分别为44.98%、48.07%、48.13%、48.32%和45.74%,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略有回落外,总体呈现上升态势。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缴纳所得税增速比增值税增速更高,到2020年缴纳的所得税占其全部纳税额的比重已基本与全部涉税市场主体水平持平。另一方面,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更倾向于进入现代服务业和新兴行业,更愿意从事创新活动。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占比最高的前15个大类行业中,除了零售、房地产和建筑业等存续期较短行业外,均为现代服务业和新兴行业,包括需要大量研发投入的商务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行业。
下一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价值,充分发挥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持续打造权威性强、可信度高的税收经济分析产品,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更好服务宏观经济决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
(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21年度,其他条款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97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费服务“加码”护航小微企业强元气增活力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今,无论是在税务总局官网,还是其微信客户端,这些关系小微企业的政策信息动动手指便可详知。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时回应小微企业的个性化诉求,支持小微企业的税费服务举措不断“加码”,为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助力小微企业强元气、增活力。
税费政策应享快享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7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全面梳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7项税费优惠政策,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适用政策。
位于河南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的开封市胡氏家具有限公司,是一家制造和销售现代新中式家具的小微企业。近期,在收到当地税务部门送来的税费优惠政策个性化辅导方案后,总经理陈建聪喜出望外,“这些政策都是近期我们特别需要的,真没想到税务局服务这么精准细致。”
“没想到”的背后是税务部门通过推送内容选取、推送对象抽取、推送机制构建、推送成效分析等环节的精准化、差异化处理,推动实现不同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在山西,“晋享税惠”智能管家近日上线运行。据山西省税务局局长齐志宏介绍,“晋享税惠”智能管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对纳税人信息、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点位拆分,把涉及16个税种,多项独立和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整合为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适配度较高的税收优惠政策“礼包”,实现一键检索、优惠尽览,把“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从而推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
“这个系统立足纳税人需求,以‘用户’思维开发设计,能够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提高了咨询精准度,非常实用。”中汇山西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支持部经理韩鸣鸣说。
在宁波,小微企业安基优自动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茜乐介绍说:“税务部门第一时间给我们推送政策,公司新购的352万元设备享受到了税前一次性扣除。”这得益于宁波市税务部门在征纳沟通平台接入的智能在线咨询系统和“名单管理”功能,优惠政策自动匹配,“靶向”推送到该企业,实现了应知尽知、应享快享。
助力小微企业成长
作为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措施,从今年5月开始,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惠苗政策进万家”“助苗服务优体验”“护苗成长促发展”三大类12项措施,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谋发展。
“20多个常见业务操作视频,随点随学,遇到难题还可以与后台专家视频交流,让我们这样的小微企业办税越来越方便了。”在对智慧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地体验后,安徽旭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解韩感触颇深,“上次来体验时,我咨询了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问题;这次来,我发现相关解读视频已经上传到智能辅导知识库中了。”
针对小微企业人员少、办税能力弱的现实情况,税务部门在“助苗服务优体验”活动中拓展便利化办税渠道,科学统筹服务资源,招募税费服务体验师,着力提升小微企业获得感,帮助小微企业会办理、优体验。
记者了解到,如今,全国各省(区、市)税务部门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体验区,专人辅导小微企业操作,并组织开展辅导小微企业开票的线上线下体验活动。
“去年以来,我们医院享受增值税减免270余万元,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山东济南显微外科医院负责人说。
自“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东省税务局与山东省工商联密切合作,进一步助力小微企业复原气、添动力、强活力,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企业,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助力小微企业成长,为山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表示,小微企业茁壮成长,不仅需要在全面精准的税费政策辅导上“帮一把”,在方便快捷的办税缴费服务上“送一程”,更需要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为小微企业“保驾护航”。“护苗成长促发展”活动通过打造“点线面结合、中长期兼顾”的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模式,构建常态化联动机制,帮助小微企业稳发展、行长远。目前,全国各地的税务部门均已与工商联建立小微企业诉求联动响应机制,收集其所属商会反映的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按照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
为企引来资金活水
广州本昌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地村民邓志锋回乡创立的一家种植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盛夏时节,他承包的100亩山头种满了荔枝、黄皮、砂糖橘等水果和杜鹃、兰花等花卉。
这片果林花园,离不开“税银互动”引来的金融“活水”灌溉。“农民种地要看天吃饭,从种植到收成需要好几年的培育期,资金压力很大,加上去年疫情影响,我们就遇到了资金周转困难。”邓志锋介绍说,“广州市税务部门在走访了解情况后,通过‘税银互动’,帮助我们获得银行信用贷款20万元,顺利解决融资难题,今年的种植规模有望继续扩大。”
近年来,税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密切合作,不断完善“税银互动”合作机制,以纳税信用缓解守信小微企业融资压力,解小微企业燃眉之急。
在山东,受益于“税银互动”服务对象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扩展至B级和M级企业,近期,纳税信用M级企业山东临清市林耀木业有限公司成功拿到了贷款。“因为我们发展势头较好、生产规范,没有税收违法记录,在手机上申请贷款,300万元‘云税贷’很快就批下来了。”企业负责人侯东月说。
“没想到纳税信用居然能‘变现’,银行在‘银税互动’平台获取我们的纳税信息后,及时发放了贷款。”在近期召开的“银税互动”工作推进会上,云南个旧市某金属有限公司员工高兴地说:“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我们资金出现了一些困难,多亏这笔贷款,解了燃眉之急。”
今年以来,红河州税务局与22家银行机构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并推送了1600余户A级纳税信用户到金融部门,银税合作贷款户数达642户,银税合作贷款余额近五亿元。
融资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之一。徐州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作用,帮助企业用纳税信用换取“真金白银”,充实中小企业的“钱袋子”,助力企业纾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为中小企业引来资金“活水”。今年以来,徐州潘安水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迎来了发展的机遇期,但是资金上的困难让企业负责人很犯愁。在得知该企业遇到困难后,贾汪区税务局立即联合银行部门,依靠良好的纳税人信用等级成功申请到了200万元的信用贷款,快速解决了企业资金流紧张问题。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
202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以下简称驻会检察室)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共同为驻会检察室揭牌,并在揭牌仪式上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政治部主任潘毅琴、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检察委员会委员聂建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副主席赵争平、首席律师焦津洪,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高峰,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揭牌仪式。
张军检察长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设立驻会检察室,是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合力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要求,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开拓之举,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的务实举措,有利于促推依法从严监管,促进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石。驻会检察室有与监管、金融专业人员沟通的便利,有利于充分发挥“驻”的优势,紧密结合监督办案,协助把脉分析公司治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溯源治理举措,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把标本兼治的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目前,最高检正在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同样适用于资本市场。我们将在派驻工作中积极与执法司法、行业监管各方携手推动涉案上市公司等企业合规经营、监管,做到真严管、真厚爱。张军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驻会检察室自身建设,提升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以自身高质量履职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易会满主席表示,派驻检察工作机制的成功落地,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高效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站位,以及对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设立驻会检察室,有利于推动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水平,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增强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有利于加强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当前,资本市场正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协同,健全市场法治和基础制度建设,完善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系,不断推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维护好“三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是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所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证监会将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保持密切协同,积极推进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各项工作,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
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能耗双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到2030年,能耗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强度继续大幅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能源结构更加优化。到2035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实现。
为完善能耗双控指标管理,国家将合理设置国家和地方能耗双控指标,并优化能耗双控指标分解落实。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费总量。
方案还提出为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将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能耗统筹,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和超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针对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方案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清单,明确处置意见,调整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 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各地区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各地区要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通告 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指出,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依法从严惩处。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通告》指出,任何个人或公司、企业、团体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对涉黑涉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依法从严惩处。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以及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任何个人或公司、企业、团体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无论境内境外,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9月2日)起实施。
出台举措关注“脸”与“加班人” 最高法推出两项为民办实事举措获热议点赞
“人脸识别,绝不能滥用!绝不能滥用!绝不能滥用!”在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新闻的评论区,有网友这样表达自己的观点。也有网友点赞,说这是“‘脸’的价值和意义在法律上的体现”。更有网友激动表示,“再有人违规收集、使用你的人脸信息,就把这个《规定》扔ta脸上!”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两项为民办实事举措,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其一便是上文提到的人脸信息保护相关司法解释。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担心不断增加,强化人脸信息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2021年7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滥用人脸识别问题作出司法统一规定。
“快速发展时能够及时刹车和改进是好事儿,规范、自律、监督缺一不可。”对此,广大网友纷纷点赞、评论,相关微博话题曾经连续两天置顶新浪微博热搜。截至2021年9月16日,#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保护人脸安全##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人脸识别应用#等话题累计阅读量2亿多次。
另一件举措则聚焦长期以来的社会痛点——畸形加班文化。8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超时加班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典型案例发布之后,舆情反响积极热烈。新浪微博话题#最高法明确996严重违法#登上微博热搜榜,截至9月16日,阅读量4.6亿次,讨论5.2万条,话题#两部门明确996严重违法#阅读量1.9亿次,讨论4.5万条。
在一个2.6万人参与的投票“你如何看待最高法明确‘996’严重违法”中,有1.1万人表示“终于等到这一天”,6000多人表示要“点赞让老板看到”。也有不少网友十分冷静,认为虽然“996”被明确为严重违法,但是如何监督落实才是最重要的。
但必须承认的是,两部门加强以案释法,明确违法行为后果,对于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及劳动报酬权具有重要意义。也正如网友评论所说,这一信号的传递“有助于增加各地劳动监察部门打击‘996’违法劳动工作制度的积极性,降低企业违法的意愿,并在员工和企业纠纷中,为员工增加争取利益的砝码。”
三孩生育政策落地逾百天:多地官宣配套政策 新设相关企业超92万家
从5月31日至9月16日,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已达108天,多地相继推出了“一揽子”扶持政策。数据显示,上述108天内,我国共新增超92万家母婴、月子、家政相关企业。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纷至沓来,将催生新的市场预期,给相关行业带来发展机遇;企业也需注重发展质量,以获得更多资本青睐。
个别地域
补贴合计超10万元
近日,甘肃省临泽县出台11项优化生育政策,引发市场关注。据记者计算,在临泽县,一个家庭如果生育三孩可累计享受生育津贴、育儿补贴、教育资助、住房补助等合计超过10万元。
此前,四川省攀枝花市出台的《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提到,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
“鼓励三孩生育已经成为持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构建友好型社会并强化民生保障体系的系统工程。”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及时制定强有力的“一揽子”鼓励生育政策及实施细则,使很多家庭对于原本不愿生、不敢生的三大原因(即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大大减轻。
除了发放资金补贴外,安徽、广西、天津、甘肃、山东等多个省份已经发文明确将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障。8月19日,安徽省发布通知,要求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也有地方在生育假方面加大额度。例如,9月13日,广东省卫健委发文明确,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此外,安徽、江苏、福建、山东等地出台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如,安徽铜陵在全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
宋向清表示,地方出台的三孩配套政策具有三方面特点:一是从生育、托育、养育到教育等链条式衔接,环环相扣,为生育家庭提供全方位支持;二是机构帮扶、假期奖励和财政资金直接配套财政补贴无盲点关爱,把群众关切的焦点和难点作为支持帮扶的重点;三是形成全国一盘棋的良好政策氛围。
政策激起一池春水。记者注意到,三孩生育政策落地108天,相关行业新设企业数量也在接连攀升。天眼查数据显示,以工商登记为准,2021年5月31日至9月16日,我国共新增超92万家母婴、月子、家政相关企业,较2020年同期增长93%,较2019年同期增长383%,其中,个体工商户占比超七成。
宋向清认为,三孩生育政策将增加市场需求,使众多行业受益,有望催生一大批专门服务于母婴业务的知名品牌和商家,从而使母婴服务成为我国各地发展服务业的新蓝海。
相关行业资本化率仍较低
上市公司积极布局
事实上,随着各地政策层面积极推动,围绕新增人口带来的消费潜力,已有不少上市公司加码布局。
例如,9月9日,欣贺股份发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显示,有投资者提问三孩政策已经出台,公司是否有意在此方面进行布局?欣贺股份表示,公司将积极通过资本市场的力量,适时考虑投资并购、股权基金等投资机会,计划以主业为依托,投资参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上下游及美妆、饰品、美容等相关产业。
记者注意到,也有不少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上追问“三孩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理邦仪器表示,公司妇幼保健业务将直接受益于三胎政策;爱婴室表示,国家三孩政策的出台以及后续一系列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的推出,对于提高我国新生儿出生率具有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消费升级时代的来临,零售市场中的消费需求一直都存在并在不断增长,长远来看,不仅仅会对公司婴儿用品业务带来提升,对公司整体业务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9月16日,A股市场有78只三孩概念股。截至9月16日收盘,78家公司的总市值为9710.7亿元。
“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和未来配套政策陆续推进,将一定程度上刺激人口出生率的提升,从而刺激相关母婴消费的需求,奶粉、童装、育儿、母婴服务、医疗保健等上市公司直接受益。”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记者说。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此也表示认同,他认为,三孩生育政策不仅会给相关行业带来机遇,同时有望推动经济整体发展。不过,鉴于当前并未出现生育大潮,相关企业一定要谋求高质量发展,不能进行粗放式投入。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504.9万家与母婴、月子、家政相关的企业。截至目前,在所有这类企业中,共有1650家企业曾经发生投融资行为,占比仅为0.033%。
“我国母婴、家政行业企业众多,同质化竞争激烈。同时,由于区域特征和口碑效应,很多以小微企业方式长期生存。”在田利辉看来,打造企业竞争力,需要获得资本青睐,而资本市场对其予以重视的前提是企业相关服务能否标准化、连锁化,同时也要防止个别问题带来行业的整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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