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028期


 本期要点

深交所:推进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业务首批试点落地
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于8月4日牵头召开“交易所市场信用保护工具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会议就组合型信用保护工具及中国结算适当放宽受信用保护债券入库标准等政策进行宣讲解读,并倾听市场意见、动员各方积极参与。
矿山投资发力 国产铁矿石供给能力将显著提高
国产铁矿开采投资进入“加速期”。工信部网站日前公布的上半年钢铁行业运行情况显示,上半年,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投资额累计同比增长76.1%。随着政策大力支持,国产铁矿项目建设速度有望加快,预计未来2-3年后国内铁矿石产量将明显增加,国产铁矿石供给能力将显著提高。
全国首例!涉新三板操纵市场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
据上海金融法院消息,8月5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投资者诉被告A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邵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该案系全国首例新三板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也是首例涉交易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案,案件涉及新三板市场定向增发投资者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损失计算规则等诸多新颖法律问题,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典型意义。
出口退税,十年大提速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信用好的一类、二类企业加快办理出口退(免)税,平均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经过十年出口退税大提速,为中国连续五年保持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地位,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国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论文集(2022)》出版发行
8月4日,为推动“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证券业研究成果交流,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由中证协组织编撰的《中国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论文集(2022)》现已出版发行。
2013年以来,中证协组织编撰的《创新与发展:中国证券业论文集》每年出版1册,截至2021年已连续出版9册,书中内容从2013年的以行业创新发展探索为主,逐步发展到涵盖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行业文化建设、探索金融科技融合发展等多领域探索研究,累计刊登文章1270篇,1815.8万字,为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和证券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研究支持作用。
为充分体现当前高质量发展研究特色,集中展示和交流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成果,原《创新与发展:中国证券业论文集》今年开始正式更名为《中国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论文集》。2022年论文集精选收录了来自行业的144篇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一是以党建为引领,推动证券公司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研究;二是优化发展生态,构建中国特色行业文化研究;三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发展战略研究;四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的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研究;五是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发展经验,推动证券经营机构业务高质量发展研究;六是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防风险”能力研究;七是深化金融科技融合,促进证券业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发展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多数为一线证券从业人员的所思、所感、所悟,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突出。
近年来,中证协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组织行业开展研究与交流,每年组织行业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针对性的重点课题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开展的课题研究数量达673项;2019年开始每年组织证券公司高管谈证券业高质量发展与文化建设,分享思想感悟与实践经验,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中证协内刊《中国证券》《传导》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关键点设定研究专题,刊登来自行业的最新高质量研究成果。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履行好新《证券法》赋予的组织行业研究重要职责,发挥好自律组织共建、共治、共享平台作用,推动高质量研究成果的开放与共享,为实现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总目标贡献研究智慧与力量。
深交所:推进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业务首批试点落地
   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于8月4日牵头召开“交易所市场信用保护工具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会议就组合型信用保护工具及中国结算适当放宽受信用保护债券入库标准等政策进行宣讲解读,并倾听市场意见、动员各方积极参与。来自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中证金融和26家券商机构的近90位代表就用好用活新政策、积极参与组合型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大力推进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等议题交流想法、提出建议、形成落实方案。
与会代表表示,组合型信用保护工具作为信用保护工具产品序列中的重要一类,其常态化的双边报价安排、标准化的合约要素为投资人及创设机构提供了更公允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更高的交易达成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信用保护工具的流动性。同时,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入库标准的放宽既为证券公司等机构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提供了更多政策工具及激励措施,同时也便利投资人参与质押式回购和开展流动性管理,有望盘活存量资产、提升信用保护工具服务民营经济的整体效能。
 2022年至今,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交易所市场持续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创新,破解发展中的痛点和难题,着力提升市场活跃度,构建信用保护工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长效机制。一是先后召开交易所市场信用保护工具支持民企债券融资座谈会、信用保护工具买方机构研讨会等会议,持续探索研究提升信用保护工具服务民营经济质效的政策措施,凝聚市场共识;二是大力落实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支持中证金融通过与市场机构联合创设信用保护工具的方式助力民企债券融资。目前交易所市场已落地9单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并做好后续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的创设安排;三是为进一步培育信用衍生品市场流动性、节约投资者风险对冲成本,研究推出交易所市场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业务。深交所于7月29日发布“深交所主要发行人CDX组合”和“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发行人CDX组合”,目前正积极组织市场做好首批试点落地工作;四是配合中国结算放宽受信用保护债券入库标准,引导市场机构用好支持政策,通过质押式回购业务与信用保护工具产品的优势互补,有效提升民企债券、科技创新债券的市场吸引力,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证监会债券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指出,证监会高度重视民企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的持续完善,积极鼓励市场各方发挥信用保护工具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性作用,并将适当对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民企提供增信支持的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表彰,以进一步激励市场、凝聚合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在证监会统筹领导下继续坚持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三部委通知精神,鼓励并培育市场机构用好用活政策,发挥合力推动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长效开展,同时基于市场诉求进一步探索研究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创新,持续增强信用保护工具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助力民营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上海银保监局:加大金融纾困服务力度 做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
  日前,上海银保监局召开2022年年中工作推进会。会议认为,当前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叠加国内经济增长面临的压力,金融领域面临着诸多复杂风险和不确定性,上海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认真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加大金融纾困服务力度、自觉贯彻重大战略部署、做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加快金融改革、加强行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会议要求,加强对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的纾困支持,聚焦新市民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需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无缝续贷进一步增量扩面提质,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挖掘新增贷款客户,提高首贷户比率,进一步减费让利等。
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化解问题,会议强调,要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有效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长租房市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上海市做好“保交楼”工作。
会议提出,在加快金融改革方面,法人机构要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探索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深耕本地,努力打造“市民银行”“社区银行”“百姓银行”等。
会议透露,要积极推进“消保专项治理年”重点工作。要实施一把手工程,将消保工作与银行保险机构一把手绩效考核挂钩;要完善消保工作的溯源整改机制,建立完备的消费者保护产品和服务审查、内部考核、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投诉管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等专项工作。
会议表示,今年以来,上海银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银保监会各项工作要求,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沉着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统筹推进今年初监管工作会议既定重点任务,为打赢大上海保卫战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撑,主要体现在:攻坚克难保持上海金融稳定运行,全力以赴支持经济平稳发展,坚定不移推进行业改革化险。
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上海银保监局辖内制造业贷款余额1.23万亿元,辖内中资银行无缝续贷累计投放超5000亿元,在沪保险公司在2700余款保险产品上扩展新冠责任,覆盖参保人数500余万人。
上半年,上海银保监局积极推进不良资产处置,上半年辖内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资产297亿元。同时,依法打击退保黑产,配合公安部门破获数起犯罪案件。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304家上市公司预计净利同比翻倍 扎堆三大行业
11家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超百亿元
 从归母净利润角度看,同花顺数据显示,在1694家已披露中报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中,共有11家公司预计今年上半年净利润上限超过10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远海控预计净利润上限分别为850.36亿元、725亿元、647.16亿元,暂时排名前三。此外,包括中国神华、陕西煤业、兖矿能源、九安医疗、中煤能源等在内的8家上市公司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上限也超过100亿元。
 对此,排排网旗下融智投资基金经理助理刘寸心表示:“能源企业净利润高企,主要是受益于今年上半年地缘因素影响了能源供给,叠加全球经济复苏,带动能源需求提升,导致能源供给失衡,致使国际能源价格不断上涨,增厚了相关公司的业绩。”
 在归母净利润增幅方面,在1694家已披露中报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中,有304家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变动幅度上限达到或超过100%。其中,九安医疗、天齐锂业、盛路通信三家公司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变动幅度上限均超过10000%,分别达到28196.60%、13420.21%、10529.92%。
 九安医疗在业绩预告中表示,预计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51亿元至155亿元,将同比增长27466.36%至28196.6%。业绩增长主要源于上半年美国对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产品需求大幅增长,带动公司业绩大幅增长。
 上述上半年净利润变动幅度上限达到或超过100%的304只个股普遍呈现三大特征:一是股价表现相对强势。7月份以来,截至8月5日收盘,在304只净利润变动幅度上限达到或超过100%的个股中,有218只累计涨幅跑赢上证指数(同期累计下跌5.05%),占比超七成。其中,岳阳兴长、大连重工、华大九天等7只个股期间累计涨幅均超50%。
 二是机构扎堆持仓。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共有132家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出现社保基金、养老基金、险资、券商和QFII身影,占比43.42%。其中,斯达半导、盐津铺子、卫信康等获得两家及以上机构共同持仓。
 三是频获评级机构点赞。最近30日内,有154只个股获机构给予“买入”或“增持”等看好评级,占比逾五成。其中,比亚迪、完美世界、北方华创等14只个股所获看好评级达到或超过10次。
 利润增幅预超1倍公司主要扎堆三大行业
 304家上半年净利润变动幅度上限达到或超过100%的公司涉及29类申万一级行业。其中,基础化工、电力设备、电子等三大行业所属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合计达到138家,占比超四成,成为上半年业绩表现最突出的三大行业。
 广州市万隆证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吴啟宏说:“基础化工行业半年报业绩突出,主要是受益于产品价格上涨,叠加部分化工品种切入新能源上游领域,受到新能源汽车和风电、光伏、储能等行业高景气度影响带来了增量需求。投资机会方面,可重点关注磷化工、氟化工、钛白粉等。在碳中和背景下,电力设备、新能源领域迎来较长的高景气时期,叠加能源供给不足,海外订单大幅增长,可重点关注HJT电池、钙钛矿电池等新技术路线。”
 广州国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周权庆表示:“电子行业的业绩表现相对分化,下游与新能源相关的半导体、智能汽车芯片等领域需求旺盛,投资机会主要在高景气度细分赛道。”
 冬拓投资基金经理王春秀说:“基础化工行业景气度较高,主要是受益于石油、煤炭、天然气价格的上涨。”
 下半年哪些行业更具业绩成长性机会?周权庆认为,新能源行业依然有较大业绩增长空间,储能等一些处于产业发展初期的细分赛道值得深度挖掘。
 吴啟宏表示,“下半年稳增长仍是重点。从近期国内挖掘机销量、水泥库容比等上游数据表现来看,基建领域已出现提速迹象,可重点关注。军工行业也有巨大发展空间。下半年国企改革加速推进,目前估值水平偏低,也值得关注。此外,航天航空、卫星互联网、大飞机等产业链也值得关注。”


矿山投资发力 国产铁矿石供给能力将显著提高
国产铁矿开采投资进入“加速期”。工信部网站日前公布的上半年钢铁行业运行情况显示,上半年,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投资额累计同比增长76.1%。
业内人士表示,矿山投资快速增长。随着政策大力支持,国产铁矿项目建设速度有望加快,预计未来2-3年后国内铁矿石产量将明显增加,国产铁矿石供给能力将显著提高。
上半年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投资额76.1%的同比增速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4.6个百分点。
“这个同比增速很高。矿山投资快速增长和‘基石计划’有关。国家现在重视国内铁矿项目的开发,政策上给予支持。”上海钢联资讯总监徐向春表示。
矿山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但在政策支持下建设速度有望加快。随着一批项目开工建设,预计未来2-3年后国内铁矿石产量将明显增加,国产铁矿石供给能力将显著提高。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召开会议,明确“基石计划”牵头部门。同月,国内铁矿增产协调机制正式启动,之后国家相关部委多次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国内铁矿开发工作。
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国内铁矿增产的潜力初步释放。中国冶金矿山协会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累计生产铁精矿1.4亿吨,同比增长3.8%。其中,6月铁精矿产量达到2445万吨,同比增长5.3%。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执行会长何文波在召开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就下半年重点工作提到,推进“基石计划”落地,强化资源安全保障。发挥钢铁行业资源保障工作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铁矿石增产协调机制,继续定期调研国内铁矿项目建设进展,协调推进国内铁矿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3-7月,河北省已批复的铁矿石项目近50个,包括兴隆县兆隆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选矿厂建设项目、唐山国大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50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秦皇岛聚鑫磊铁选有限公司年处理180万吨铁矿石精选综合利用项目等。
工信部公布的上半年钢铁行业运行情况中的另一组数据同样受到关注。上半年,全国粗钢产量为5.27亿吨,同比减少3645万吨,同比下降6.5%。2021年,全国粗钢产量同比减少近3000万吨。减产力度进一步加大。
业内人士认为,粗钢产量下降对原材料端形成利好。华菱钢铁表示,近期部分省份开始部署2022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将对铁矿石需求和价格形成压制。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进口铁矿石价格报114.35美元/吨,较前一个报价日下降0.55%。数据显示,截至8月3日收盘,铁矿石期货主力合约报价较年内的价格高点已下跌逾15%。
光大期货表示,供应端,预计下半年我国铁矿石进口量为5.67亿吨,环比增加2600万吨,同比增加190万吨。需求端,受钢厂利润处于低位、钢厂检修增多、压产政策限制等因素的影响,预计下半年国内铁水产量将减少;海外需求有所放缓,预计下半年海外铁水产量为2.2亿吨,同比减少680万吨。
 机构表示,在基本面供需逐步宽松的情况下,预计下半年铁矿石价格或承压运行,铁矿石价格中枢或下移。


铝箔量价齐升 钠电池打开行业新空间
“今年公司电池铝箔订单量稳步增长,产品供不应求。7月,客户临时加单情况较多,总订单量达到11000多吨。由于产线来不及调整,截至7月底电池铝箔合计发货量为9500吨,未完成的只能顺延到下个月。”近日,鼎胜新材董秘陈魏新表示,8月以来,电池铝箔的客户订单量进一步增长,已达13000吨。
   铝箔是一种铝压延材,厚度小于0.2毫米。电池铝箔是指锂电池正极集流体铝箔,既是集流体电极,又是锂电池正极材料的载体。近年来,电池铝箔成为箔材产品中需求增长最快的细分品种。万顺新材副总经理、董秘黄薇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电池铝箔市场需求出现快速增长,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陈魏新表示,目前电池铝箔市场已由一季度的紧平衡状态转变为紧缺状态。多家机构认为,电池铝箔供不应求,将持续推动加工费上涨。未来,各大龙头企业产能和出货量将进一步增加,规模效应将带来行业盈利水平提升。即将投入商用的钠离子电池将为电池铝箔带来新的需求增长点。机构预计,全球电池铝箔需求量在2025年达到74万吨,年复合增速为37%。
   电池铝箔加工费持续上升
   国内铝箔产品的定价通常采用“铝价+加工费”的模式。其中,加工费一般由买卖双方定期商讨决定,是铝箔生产厂商盈利的核心因素。加工费的涨跌趋势,能直观反映行业景气度和市场供需情况。
   据业内人士介绍,去年下半年至今,电池铝箔的加工费水平已累计上涨2000元/吨至4000元/吨。去年电池铝箔平均加工费约15000元/吨。去年下半年,电池铝箔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四季度多家龙头企业的平均加工费水平上调至16000元/吨以上。今年一季度,市场供需趋向于紧平衡,部分企业的加工费上浮到17000元/吨。
   据上海有色网统计,截至7月末,15微米的锂电池铝箔加工费为18000元/吨,而12微米的加工费则达到20000元/吨。上海有色网铝箔高级分析师曲健汇表示,未来电池铝箔加工费仍有上涨空间。当前人工、动力等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短期电池铝箔成品率难以大幅上升,废品成本仍占据大头。此外,下游需求强劲是加工费上涨的最大动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电池铝箔需求大增的根源在于供需错配。一方面,终端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和动力电池装机量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电池铝箔产品存在一定的商业化周期和技术门槛,产线建设和达产速度较慢;对新进者而言,研发、认证、良品率等都是需要克服的困难。
   黄薇表示,电池铝箔产能扩张存在一定的周期,中间要耗费3年至5年左右的时间。首先,新产能投建至少需要2年时间,若是新入行者,加上工艺摸索则要耗费3年以上的时间。其次,投产后的产品还需要下游电池厂进行试用和认证,认证周期大约有半年至1年左右的时间。
   上市公司纷纷扩产电池铝箔
   受益于加工费上涨和产能不断放量,今年上半年,电池铝箔行业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提升显著。
   鼎胜新材预计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5.1亿元到6.1亿元,同比增长235.40%至301.16%。公司称,动力电池铝箔下游需求持续旺盛,公司持续加快传统产线转产动力电池铝箔,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此外,传统包装铝箔下游市场需求依旧旺盛。
   万顺新材预计上半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15亿元至1.25亿元,同比增长531.54%至586.45%。该公司表示,受益于铝箔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加上孙公司安徽中基一期年产4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产能释放,带动公司铝加工业务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此外,东阳光、明泰铝业等上市企业均在上半年实现业绩增长。
   未来,各龙头企业将进一步加快产能投建和释放。随着出货量普遍增加,规模效应或带来行业盈利水平的大幅提升。
   陈魏新表示,预计鼎胜新材2022年电池铝箔出货量为12万吨。产能方面,预计四季度电池铝箔年产能将达15万吨。
   除了出货量不断增加,鼎胜新材还将进一步加码产能。该公司近期发布公告称,拟定增募资不超过2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国金证券认为,这一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新增60万吨坯料产能及20万吨电池箔成品产能。
   黄薇表示,万顺新材安徽中基生产基地以电池铝箔为主,在建7.2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中一期4万吨项目于去年底开始投产,二期3.2万吨项目于去年底启动,计划明年投产。另外,公司正在安徽中基筹建年产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形成25.5万吨铝箔总产能。
   明泰铝业旗下义瑞新材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包含动力电池料、电池铝箔坯等细分产品。明泰铝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项目进展顺利,今年将贡献成品产能5万吨左右。
   天山铝业7月27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根据发展战略,公司进入电池铝箔领域,在江苏江阴布局一期20万吨动力电池箔生产线项目,并在新疆石河子配套布局30万吨铝箔坯料项目,产品将主要应用于锂电池正极集流体及钠电池正负极。
   钠离子电池成为铝箔新风口
   目前,钠离子电池大规模量产渐行渐近。业内普遍认为,随着钠离子电池正式商业化,电池铝箔的需求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不同于锂离子电池,由于钠与铝不易发生合金化反应,在钠离子电池中,正负极集流体可以全部使用铝箔代替铜箔,成本降低近70%。这意味着,钠离子电池将为铝箔带来新的需求增长点。
   陈魏新表示,按1吉瓦时的锂离子电池来测算,铝箔需求量为330吨至350吨。未来,相较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的铝箔用量至少翻倍,每吉瓦时对应铝箔需求量为600吨至700吨。
   据EVTank测算,在钠离子电池100%渗透率的情况下,2026年的市场空间可达369.5吉瓦时。考虑到钠离子电池的电池铝箔用量约为800吨/吉瓦时,2025年电池铝箔用量将达29.56万吨。
   浙商证券认为,电池铝箔供不应求的局面将至少持续到2023年。2022年至2023年电池箔总体供需将保持紧平衡。预计2022年全球电池箔产量将达到32万吨,2023年产量为48.3万吨。需求方面,2022年和2023年分别为33.1万吨、48.8万吨。因此,2022年出现需求缺口1.15万吨,2023年需求缺口为0.48万吨,基本维持供需紧平衡状态。直到2024年后,电池铝箔供应放量,当前供需紧张的格局才能缓解。
   电池铝箔轻薄化也是一大发展趋势。目前,主流的动力电池铝箔厚度约为12微米至15微米。陈魏新表示,电池铝箔轻薄化趋势要考虑其延伸率、高抗拉等性能,技术要求较高。公司积极推进铝箔轻薄化的技术储备,在动力电池领域,公司12微米的铝箔产品性能领先,公司是国内唯一实现量产10微米铝箔的厂商。在数码消费电池领域,公司是国内唯一实现量产9微米和8微米铝箔的厂商。

税务  TAXATATIO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委托牵头制订,旨在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公约》。现将《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约》对我国生效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22年5月25日向《公约》保存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公约》核准书。根据《公约》第三十四条(生效)第二款的规定,《公约》将于2022年9月1日对我国生效。
二、《公约》对我国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公约》生效程序的情况,《公约》将适用于我国已签署的47个税收协定(详见附件),开始适用的时间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开始适用)的规定确定。
《公约》文本及我国对《公约》作出保留和通知的清单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出口退税,十年大提速
出口退税提速这十年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我国也不例外。
近十年来,我国外贸快速发展,一枝独秀,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从2012年的24.4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39.1万亿元,为实现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而这与我国税务部门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速度、让外贸企业迅速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分不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外贸跑出稳健速度的同时,出口退税额也在一路上扬。从2012年1.04万亿元到2021年1.67万亿元,“真金白银”的退税红利有效为外贸企业发展降成本、赢先机。
“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十年前,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至少在半个月以上,有时可能要1个月。这几年越来越快,我们等待的时间越来越短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朱晓怀回忆起近年来公司办理出口退税所花的时间时这样表述。
2014年,世界经济增长低迷,我国外贸面临不利形势。税务总局当年出台并将于2015年2月1日实施的《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提出的目标是,实现纳税人申报出口退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2016年,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大环境下,当时全球外贸被称为遭遇最困难的一年。为应对国际形势对外贸的影响,税务总局在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要求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税务部门分别在5、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这在当时让外贸企业感叹“快得明显”。
2020年以来,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外贸企业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从挑战看应战,“提速”成为税务部门支持外贸平稳发展的关键词。
2020年2月,税务总局宣布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提速20%,确保平均办理时间在8个工作日以内,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
2021年2月,税务总局宣布正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提速至7个工作日以内,截至2021年底,平均办理时间已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一年一变化,十年大不同。出口退税办理不断提速,有力助推我国外贸逆风发展:
——2013年,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1.05万亿元,当年我国货物进出口额达到25.83万亿元,一举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
——2016年,全球外贸遭遇空前困难,税务部门仍然办理出口退税1.22万亿元,我国货物进出口总值达到24.33万亿元,为当年经济实现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0年的世纪疫情,给外贸带来巨大压力,税务部门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45万亿元,我国货物进出口额达到32.2万亿元,成为当年全球唯一实现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2021年,全国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达到1.67万亿元,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到39.1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2022年上半年,出口退税近1.1万亿元,同比增长21.2%。与此同时,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9.8万亿元,同比增长9.4%,传递出我国经济持续恢复的积极信号。
观数据变动之“形”,察经济发展积蓄之“势”。一组组实实在在的数据展示出,出口退税“提”的速,“减”的时,正在聚集为外贸“进”的势。
出口退税大提速的背后
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有进出口实际业绩的企业达56.7万家,是2012年的1.7倍。十年来,外贸企业越来越多,出口退税业务量逐年攀升,缘何办理速度不慢反快?
这是因为,税务部门在出口退税办理流程上“减环节”,在办理手续上“减材料”,在办理系统上“无纸化”,在办理渠道上“非接触”,确保出口退税业务办理“跑”得稳、“跑”得好、“跑”得快。
——从规范到简捷,申报材料越来越少。
“越来越简单、快捷,这是我办理出口退税最大的感受。”说起十年来办理出口退税的变化,广东惠州迪芬尼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刘晓彤这样说。
2015年是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具有突破性的一年。这一年,《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正式实施,将散见于665份文件中的各种出口退税规定,按优化了的业务流程进行归类和创新完善,做到了统一规范、便于操作。同时,下放审批权限,开通快速办理通道,并通过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级管理,让税法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先退后审”,退税资金与之前相比提前半个月左右到账,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出口退税从没这么快过。”这是在当时的新闻报道中,纳税人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如今,对于“快”字,纳税人又有了新的感触。
2022年,税务总局推出出口退税“三减”便利举措。减资料,取消或调整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开具等事项需要报送的多项纸质资料;减事项,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不再要求事前申报,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减纸质证明,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方式,由纸质证明改为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查验电子证明信息。
——从无纸化到“免填报”,系统越来越优。
信息化手段是支撑出口退税办理提速的一大利器。十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持续优化升级出口退税办理系统,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逐渐实现无纸化,甚至免填报表,让办理时间更短、速度更快。
多年从事出口退税工作的江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马宁感慨道:“从当年以纸质单证为主,到如今的全程网上办,出口退税的信息化水平已今非昔比。”
“就从审核出口退税申请来说,由原来的大量翻阅退税凭证到实现电子化,再到现在的无纸化,不仅大大提高了办理进度,还让我们把节省的精力更多投入到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工作中。”马宁说。
2018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实现退税速度的大幅提升。
2021年,依托税务总局推行的新系统,出口退税再提速。税务部门将金税三期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整合,并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优化整合后的新系统让纳税人实现“三增加”和“三减少”:“三增加”即申报渠道增加为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个,“免填报”数据项目比例提升至70%,服务事项和退税提醒内容分别增加5项和6项;“三减少”即减少了1/3的退税申报表单,减少了1/5的填报数据项,减少了退税申报事项。
在今年连续第9年开展的“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税务部门联合海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数据共享,扩大了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
——从“线下办”到“非接触”,办理越来越便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税务部门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非必要接触,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出口企业的所有退税申报事项均可在网上办理。“足不出户、网报网退”让税企双方明显感受到“办得快”。
云端“容缺办理”是税务部门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的举措之一。今年4月,税务总局等10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明确进一步推出“非接触式”和“容缺办理”等出口退税服务举措,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
出口退税大提速意味着什么
出口退税办理提速,对外贸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特别是本次有针对性地将一类、二类企业的出口退税时间阶段性地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将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利好?
现金流是企业的命脉,更快拿到退税款,意味着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回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近日,见证了1800万元出口退税款两天到账的速度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赖正芳说:“审批办结时限大大缩短,可以让企业资金更快回笼。手中有钱,心中不慌啊!”
出口退税迅速到账,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前行的路上“轻了包袱”,复工复产的进程“加了燃料”,研发创新投入“添了底气”。
加工贸易是支撑广东外贸稳定运行的重要力量,但因其有着生产原料和制成品“两头在外”的特点,企业受疫情冲击更加直接。光宝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是坐落在广州市黄埔区的一家加工贸易企业,该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高斌峰说:“出口退税提速,让我们快速收到退回资金,保证了研发项目的持续进行和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为我们保持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提供了支持。”
樊勇认为,用税收政策落实稳外贸发展,用出口退税速度保市场主体,能有力保障出口企业盘活资金、稳产稳销、逆风拓市。十年来,我国税务部门不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了我国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千帆一道带风轻,奋楫逐浪天地宽。在海陆运输的大通道上,铁龙驰骋、港口兴旺、巨轮破浪,一个个集装箱映照出对外贸易的繁荣景象,释放出“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永远不会关上”的积极信号。前进路上,税务部门也将同外贸市场主体一道,用越来越优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为外贸吹来“温暖的春风”,助力我国外贸实现更高质量、更有韧性的发展!

湖南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发票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近期,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指导娄底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发票团伙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犯罪团伙通过注册多家空壳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并追回下游企业通过接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的留抵退税,正对其他涉嫌利用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目前,公安经侦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网上追逃3人。
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全国首例!涉新三板操纵市场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
  8月5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投资者诉被告A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邵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
实控人操纵拉升公司股价  原告参与定增亏损巨大
  被告A公司是一家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2015年8月3日起,A公司在新三板市场的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
  2017年11月20日,被告A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内称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A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2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实际控制人邵某、案外人左某等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对A公司进行了股价操纵,上述期间内,新三板市场做市指数从1515.4点下跌到1322.15点,跌幅为12.75%,而同期A公司股价从20.26元/股上升为30.79元/股(期间成交价最高36.50元/股),涨幅为51.97%。邵某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操纵期间连续主动买入,主动与做市商成交,大量买卖A公司股票,迫使做市商不断提高双向报价中枢,推动成交价格不断上升,其成交量占同期市场交易量的比率为54.03%。上述交易行为,影响了该股交易量,也对其价格走势产生了重大影响。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认定,邵某等从2015年9月14日(A公司定增投融资对接会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开始连续8个交易日进行了尾盘操纵。结合行为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邵某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案外人亦有相应处罚。
  原告于2015年9月17日作为定增意向投资者参加了A公司组织召开的定增投融资对接会。通过线上线下多轮谈判,2015年11月,原告与A公司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以20元/股的价格购入A公司发行的股份150万股,共计投资3000万元。
  原告参与定向增发后,A公司股票在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13日期间两次停牌。期间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又于2018年8月20日撤回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申请。2017年8月,A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2018年11月14日,A公司再次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跌至2.4元/股。2020年9月17日,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A公司股票价格为5元/股。
  原告因参与A公司定向增发投资产生巨额亏损,遂将A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邵某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2,598,795.28元。
  邵某拉升股价影响原告参与投资定价 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就原告的投资损失与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投资损失应当如何认定及A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等问题展开辩论。在损失认定方面,为充分听取专业意见,法院两次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失进行核定、对股权价值进行追溯评估。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为新三板市场定增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存在特殊性,具体认定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新三板市场定向增发投资者的证券侵权求偿不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证券侵权中依据欺诈市场理论、旨在保护不特定投资者合法权益而确立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对于新三板定向增发投资者并不适用。原告系以“面对面”签订认购协议方式参与投资,应对行为人实施的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与其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该案原告通过其定增投资与操纵行为高度关联等具体事实证明了邵某操纵市场行为对投资者的诱导是导致原告最终决定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邵某拉升股价的行为影响了原告参与投资的定价,法院据此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二是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责任的损失计算有别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
  在损失认定方面,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造成投资者的差额损失既包括行为实施后投资者买入价格虚高的损失,还包括虚假陈述行为揭露后股价下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下,操纵行为对投资者损失产生的影响集中在操纵行为实施期间及随后的影响时期,经过一定的消弭时期,操纵行为带来的影响会被市场所消化。法院充分考虑交易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特点,选取净损差额法原理作为基础,通过比较原告投资A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与公允的基准价格之间的差值计算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
  三是对新三板市场证券侵权的损失计算,应充分听取专业意见,以对相关行业企业进行投资时的科学估值方法等为参考。
  该案最终采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价值追溯评估鉴证报告》,该评估依照相关资产评估行业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充分考虑A公司在当年的盈利能力、行业前景、管理水平、竞争优势等综合情况,最终选用市场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市场法评估中,该报告将A公司与同行业同类A股企业进行对比,并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上的差异进行数据纠正,同时以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与A股上市公司的折扣率,最终还原A公司合理的股权价值为17.88元/股。法院认为该评估逻辑完整,分析较为全面,专业可信,予以采纳。
  综上,上海金融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为318万元,故判令被告邵某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因并非操纵市场行为人而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产审判研究中心(南京)研究基地在南京中院揭牌成立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产审判研究中心(南京)研究基地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共同为研究基地揭牌。
 刘贵祥指出,在南京设立全国法院第二家破产审判研究基地,既是高起点、高标准擘画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全局的重要举措,也是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需求。一是要提高破产审判政治站位,自觉将破产审判融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强破产审判应对困难复杂局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助推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保障。二是要强化破产审判系统观念,统筹各方力量协同配合,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成果,依法推动完善与破产审判相关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形成风险化解合力。三是要深化破产审判规律性认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困境企业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准确适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四是要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加强对破产审判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提供实践样本和参考依据。五是要发挥好研究基地作为辐射带动枢纽、研究交流平台、宣传展示窗口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围绕大型企业重整、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上市公司重整、预重整和跨境破产等疑难复杂问题深入研究,做好审判经验总结提升和成果转化工作,推动破产法治理论与破产审判实践深度融合。
揭牌后,召开了“协力提升破产审判效能 共创最优法治营商环境”调研座谈会。部分全国及南京市人大代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重庆、山东、河南等省市高、中级法院同志,南京市行政机关同志,管理人代表、重整企业代表参加相关活动。

推动繁简分流 优化资源配置 重庆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
为深入推动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意见》,提出21条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审判组织和程序转换机制。
 《意见》明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重庆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涉外案件,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反诉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意见》要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要实行“优先排期、程序简化、快速审理、要式文书”的审理方式,立案前应做好诉前调解工作,立案后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基层人民法院要建立简案快速筛选分流机制,针对常见民事类案组建物业服务合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买卖合同、产品责任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小额诉讼专业化审判团队,坚持快速审理、专业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优先采用在线诉讼方式开展诉讼活动,坚持送达流程电子化、审判电子化、文书制作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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