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027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了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落地,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正式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及自律监管指引
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业务活动,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前期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于2022年7月29日正式发布相关规则。
商务部等2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2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稳企纾困落地显效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其中的“重头戏”,是稳定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4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正式实施,从全面覆盖小微企业、重点突出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到适时扩围七个行业,政策实施效果日益显现。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了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落地,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于2022年3月11日至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评价积极正面。期间共收到28条反馈意见,证监会会同财政部逐条作了研究,认真吸收采纳。《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包括申请主体、申请期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多个领域均有规定,《规定》率先将其在证券领域落地,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规定》的出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顺应资本市场法治环境变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随着《证券法》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的出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修改,以及《规定》的施行,从证券审判标准、诉讼程序到赔偿保障环节的中国特色证券民事赔偿体系基本形成。
下一步,证监会、财政部将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努力把好事办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正式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及自律监管指引 
 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各项业务活动,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前期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上述规则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上交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并于2022年7月29日正式发布相关规则。
 《交易细则》立足可转债特点,优化交易机制,强化交易监管,在给予可转债合理定价空间的基础上强化风险防控,有利于防止过度投机炒作、推动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43.3%至57.3%的涨跌幅限制,并实施20%、3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二是增加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同时规定本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三是强化交易监管。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四是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自律监管指引》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可转债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业务和信息披露行为,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针对性、系统性规范,多举措保护投资者利益。上交所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吸收采纳了关于完善转股价格修正程序等建议,充分回应市场关切。《自律监管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公司在预计触发赎回或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进行预披露,并且在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第一时间对是否赎回或修正转股价格作出回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赎回权或不修正转股价格,以明确投资者预期。二是优化赎回、回售实施期限。限定回售业务准备时间不超过15个交易日,加快投资者资金回笼。要求公司决定赎回后留出足够时间供投资者交易和转股,并在可转债停止交易后留出3个交易日供投资者继续转股,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此外,《自律监管指引》继续保留原有定向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在严格短线交易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风险提示等方面做了相应制度安排。上交所同步对主板、科创板可转债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新增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等公告格式,引导上市公司准确理解适用可转债业务规则,规范编制相关公告,提高可转债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为推动上述制度安排落地实施,上交所近期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根据《交易细则》制定完善内部监控标准。加强对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研判分析,研究制定针对程序化交易的监控指标。对触发异常波动或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落实强制停牌有关要求。二是压实会员客户管理责任。督促会员加强可转债交易前端监测监控,会员未履职尽责的,上交所将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必要时将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三是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披露重点监控的可转债名单。
上述制度安排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首批沪市上市公司成功通过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登陆瑞士市场
  7月28日,随着中瑞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正式开通,沪市上市公司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00499.SH,以下简称科达制造)、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600884.SH,以下简称杉杉股份)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瑞交所)成功发行并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DR)。这是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范围拓展至瑞士市场后,首批登陆瑞交所的沪市上市公司。其中,科达制造GDR发行价格为每份GDR 14.43美元,募集资金总额1.73亿美元;杉杉股份GDR发行价格为每份GDR 20.64美元,募集资金总额3.19亿美元。相关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
 中瑞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顺利开通将有效连接两地市场,进一步促进市场要素资源共享,有助于沪市优质企业全球化战略布局。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依托互联互通业务平台,持续做好境内外企业跨境上市的市场服务工作,不断深化沪瑞两地资本市场合作内容。
券商加速布局机构业务 衍生品市场成竞争重点
调整组织架构  发力机构业务
从定义来看,招商证券表示,机构业务是一个以客户为中心重构的业务概念,服务对象为持牌的专业投资机构,服务模式包括交易、托管、研究、代销等。
当前A股市场机构化趋势正在加强。一方面,近年来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另一方面,从政策导向来看,未来险资、养老金、银行理财等长线资金将有望继续加大权益资产配置比例。机构业务规模伴随机构投资者的不断扩大,已逐渐成为券商实现业绩增量的重要抓手。
在上述背景下,机构业务也正逐步“升级”为券商新赛道。多家券商提出,将继续深化财富管理和机构服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面对创新业务,国泰君安、天风证券、光大证券、华林证券等多家券商均已调整组织架构,包括新设金融创新总部、机构业务委员会、衍生品部以及升级部门至一级等;对于券商来说,组织架构的调整往往与重大经营战略调整等因素息息相关。
构投资者对于服务的专业性和全面性有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不少券商开始积极调整内部架构,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将资管、投行、投研和销售体系打通,形成机构业务闭环,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全面和个性化的服务。
同时,7月22日,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正式上市。中证1000股指期货与期权上市将提供小盘股指数衍生工具,有助于丰富对冲交易策略,并带来增量资金,利好券商机构业务发展。
衍生品业务  成券商差异化竞争重要抓手
 作为周期性行业,券商的业绩受市场影响较为直接。
 从上半年上市券商的业绩预告、快报来看,自营业务收入的大幅下降拖累了众多券商的业绩。具体来看,一季度,41家上市券商合计实现自营业务收入-21.03亿元,去年同期为328.19亿元。其中,机构业务较强的券商如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金公司等头部券商的自营业务收入受市场影响较小。
 机构业务规模大、增速快、空间广、链条长、难度大、价值率高。依靠提供全方位服务打造业务生态圈,有利于增强客户黏性,提升公司整体利润率,在风控可控前提下实现稳健盈利。
 其中,券商服务机构客户的重要发力点主要包括衍生品等创新业务。中证协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末,场外衍生品市场存量初始名义本金规模20167.17亿元,全年累计新增84038.01亿元,同比增长76.56%。其中,收益互换存量名义本金规模为10260.67亿元,全年累计新增47727.35亿元,同比增长121.46%;场外期权存量名义本金规模9906.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36310.66亿元,同比增长39.41%。
 7月25日晚间,国泰君安董事会同意将权益客需部升级为一级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境内和跨境权益类场外衍生品等客需业务。而在一年前,国泰君安就已开始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将研究与机构业务委员会、交易投资业务委员会合并调整为机构与交易业务委员会,下辖固定收益外汇商品部、证券衍生品投资部、资产托管部、机构客户部(由销售交易部更名)四个一级部门。
 股指期权、收益互换等金融衍生品由于产品结构的特性,具有较好的风险管理的作用。通过与基础金融产品形成资产组合,可以对大盘风险形成一定的对冲,从而获得较高的风险收益比。当前衍生品业务已成为国内券商实现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抓手,可以有效提高券商资本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证券行业整体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我国当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未来衍生品业务将有望持续壮大,成为证券行业重要的业绩增长点。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商务部等2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2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内容形式创新,着力促进对外文化贸易规模增长和结构优化,围绕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开放、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拓展合作渠道网络、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积极探索高水平开放路径、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健全文化贸易合作机制、提升便利化水平等28项具体任务举措,将为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注入新动力。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抓好文件落实和政策落地,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再上新台阶,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研发费用率超同行水平 智微智能深耕企业级市场
智微智能创立于2011年,主营业务为教育办公类、消费类、网络设备类、网络安全类、零售类及其他电子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据了解,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入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深圳市智微智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台交换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三个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深耕企业级市场
智微智能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场景下的硬件方案,公司产品定位于企业级市场,同时兼顾消费级市场。产品广泛应用于政府、运营商、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能源、交通、商业、制造业及个人消费市场等诸多细分应用场景。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智微智能教育办公类产品以及消费类产品营业收入合计占比过半,分别为10.44亿元、14.74亿元、18.45亿元,占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75.93%、78.49%、73.07%。
值得注意的是,智微智能下游客户多为细分行业龙头或知名企业。以公司2020年前四大客户为例,鸿合科技是智能交互平板细分行业龙头企业,锐捷网络为2020年中国云桌面企业级终端VDI市场占有率第一位,深信服以及新华三也分别为中国大陆网络安全领域、交换机领域的知名企业。
公司业务边界的扩大以及优质客户的拓展带动了公司盈利情况持续向好。”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过往业绩整体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9年至2021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97亿元、19.33亿元和26.99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8851.04万元、1.46亿元和1.97亿元。
研发费用率超同行水平
据了解,智微智能以自主生产为主,通过ODM(OwnDesignManufacturing)模式为下游客户提供主板及整机产品。
该模式需要公司拥有一定的研发设计能力、工艺技术水平以及对于行业和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因此公司需要不断加强技术研发能力,以便能够更好地服务客户,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性,增强与客户合作的紧密程度。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智微智能研发费用分别为7878.58万元、9249.45万元、1.34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64%、4.79%、4.97%,公司研发费用率明显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凭借其优异的研发水平,2021年智微智能成功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获得小巨人的称号,对于其本身业务发展而言是一次比较不错的市场的认可。同时也意味着企业将获得更多地方配套政策支持,对企业在金融服务上也会有所倾斜。
据悉,截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623项专利(其中9项为发明专利)及135项软件著作权。同时共掌握12项核心技术,并正在研发11项产品项目。
行业迎重要发展机遇
作为以物联网为基础的智能场景硬件方案供应商,智微智能即将迎来蓬勃发展机遇。中商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物联网市场规模达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0.67%。随着政策支持和技术的不断提升,物联网市场规模还将继续增长,预计2022年将达到2.1万亿元。
“电子消费品的供应链需求在于应用。有重磅应用,才会缔造新的电子消费品需求,整条产业链才会有活力。因此需要加强电子消费品下游应用场景探索,积极寻求并建立新的系统应用生态,丰富电子消费品品类,增加电子制造业下游多元化需求,才会提高整个电子制造业产业活力。
除市场需求波动影响公司业绩外,近年来受中美贸易摩擦以及疫情影响,公司大量囤货也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现金流紧张。
未来两年,智微智能将依托在教育办公类、消费类、网络设备类、网络安全类、零售类及其他电子设备产品领域的技术与经验积累,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并将现有的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司还将在前沿性智能化设备的研发上投入更多的资源,并通过不断完善销售模式,优化客户体系,提高公司产品在每个细分市场的占有率。
2022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拉开序幕 天下秀亮相领跑互联网3.0业务布局
7月28日,2022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互联网3.0峰会在国家会议中心盛大启幕。峰会以“虚实相生,未来已来”为主题,聚焦互联网3.0,充分发挥北京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作用,探究核心技术和产业升级等重大理论问题。天下秀创始人及董事长李檬作为行业实践板块企业代表分享以“面向互联网3.0时代的创作者经济”为主题的演讲。
   本次峰会聚焦城市计算、文博元宇宙、创作者经济生态、数字藏品产业链、虚拟数字人等前沿领域,通过分享及研讨,加速虚拟与现实融合,促进数字生态建设,推动互联网3.0高质量发展。
在现场,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印春致辞环节提到:“互联网3.0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是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着力点和战略布局点。北京市将以建筑数字经济城市为目标,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技术与规则并重,统筹发展和安全,探索互联网3.0发展的创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构建具有竞争力的技术体系,创新活跃的业态模式和包容审慎的治理机制。”
峰会上,天下秀董事长李檬以《面向互联网3.0时代的创作者经济》为主题进行演讲。整个创作者经济是随着技术的迭代不断发展,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到短视频再到未来元宇宙的发展,我们认为它只是在技术上有了大的提升和迭代,但是使用人和创作者却没有变化。每一次大的技术迭代和发展都是为了能够让创作内容的人获得更合理的收入,获得更高效的匹配。
 他提到,天下秀十多年来持续关注内容创作者,坚定践行创作者经济生态中“超级连接器”战略目标。每年为内容创作者带去30亿到50亿收入规模,并将互联网3.0的场景落地到商业应用中。
“天下秀是中国率先推出元宇宙社区的公司,这个产品的名字叫虹宇宙。”李檬在现场表示,“未来虹宇宙也将致力成为实体经济的组成部分,它会极大化地带动就业,带动我们向新的科技迈进。基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天下秀期待并已做好了准备迎接更美好的未来,也希望大家能够到虹宇宙体验,把更多新的内容创作者引入到虹宇宙的世界,为更多用户、更多商家带来属于他们自己的个性生活。”
税务  TAXATATION
人民财评:超2万亿元退款到账,惠企实招见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20日,2022年已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超过2万亿元,超过去年全年退税规模的3倍。大规模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为企业带来看得见的实惠。
“真金白银”入账,助力小微企业焕发新活力。留抵退税是今年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硬招实招,从落地效果来看,小微企业是受益主体。4月以来已获得退税的纳税人中,小微企业户数占比达93.7%,共计退税7951亿元,金额占比42.4%。现金流就是生命线。留抵退税款快速精准直达,能直接缓解企业资金困难,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维修费用、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回笼速度加快,也让企业有余力有底气进行投资及研发,助力企业升级改造,扩大投资规模。政策靠前发力,为小微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发挥了积极作用。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二季度,全国享受留抵退税企业采购原材料等支出同比增长12.3%,增幅比无退税企业高5.7个百分点。6月份,全国小微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8%,比5月份提高3.2个百分点。
政策“组合拳”蓄力,推动经济新动能快速成长。二季度,办理留抵退税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5%,增幅比无退税企业高10.5个百分点。背后是各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机制、定举措、畅渠道,发挥合力助企发展。从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提供“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的“管家服务”,到集成帮办“有呼必应”,疑难诉求“一码直达”,拓宽渠道“一站办结”……各项措施滚动更新,日益压实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帮企业提高效率“渡难关”,激发出市场主体“新动能”。
出口退税“加减法”,对外贸平稳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助企纾困做减法。二季度,外资企业户均留抵退税超过500万元,且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大中型企业,发挥了稳定外资预期的重要作用。优化环境做加法。前期,税务部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等9部门推出15项出口退税支持举措,近日,正提速落实有关“对出口退税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实行3个工作日内退税到位”部署。“以前反复传递报关数据比较麻烦,手动录入也容易出错;现在不仅出口退税申报更简便,办理时间也节省了近2/3。” 北京某公司负责人的话,说出了不少企业家的心声。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退税、减税、免税优惠政策,大波政策红包从白纸黑字变为“真金白银”,乘着“便民办税春风”派往纳税人缴费人手中,惠企利民见实效。下一步,继续采取实打实、硬碰硬的举措,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必将更好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零点有数专项调研显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稳企纾困落地显效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其中的“重头戏”,是稳定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4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正式实施,从全面覆盖小微企业、重点突出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到适时扩围七个行业,政策实施效果日益显现。
为了解该项政策的实际落地情况,零点有数于5-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两次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情况专项调研。调研通过线上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覆盖不同行业、规模和注册类型的42619户纳税企业。调研结果显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稳企纾困落地显效,有效缓解企业困难。从两次调研的数据比较看,纳税人对政策的非常满意率,从5月份的93.9%上升到6月份的94.1%;对税务部门为促进政策落实而采取服务举措的非常满意率,从5月份的94.4%上升到6月份的94.5%;纳税人成功提交退税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收到退税款的,从5月份的93.7%上升到6月份的95.5%。这些数据显示,随着工作的推进,政策效应日益明显,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
精准宣传辅导提升政策知晓率
政策宣传触达率高。从调研数据看,纳税人对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的知晓率高达99.8%,说明政策宣传覆盖面广且触达率高,为政策全面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精准推送成为宣传主渠道。调研中了解到,为确保纳税人对政策“应知尽知”,税务部门将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精准推送和提示提醒。参与调研企业中,八成以上纳税人通过税务部门电话或短信知悉政策信息,七成以上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消息推送了解到政策信息。
线上辅导方式广受欢迎。调研结果显示,六成纳税人表示通过线上直播授课的方式接受了税务部门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培训辅导,东北地区该比例接近七成,说明新型渠道在政策培训辅导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信息化服务举措保障退税效率
非接触式办税成主流。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成为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的主要渠道,绝大多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74.4%的纳税人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完成退税工作,说明该项工作的信息化已达到较高水平。
退税流程办事效率高。调研数据显示,94.6%的纳税人表示成功提交申请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退税款,说明各地税务、财政、国库等部门协同办理效率高。
政策含金量高  有效缓解企业刚性困境
政策落实提升企业获得感。调研显示,超九成纳税人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服务举措表示满意。退税资金有效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超六成大型企业已退税金额在500万以上,超七成中型企业已退税金额在50万以上,尤其是65.6%的小微企业表示,留抵退税资金在化解其疫情背景下的生存压力作用突出,获得感更强。
政策红利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从不同行业看,制造业企业(62.8%)、电力热力业企业(57%)主要用于增加实物投资,如固定资产、原材料等;交通运输业企业(7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6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企业(65.9%)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等日常支出,说明留抵退税为相关行业提供了宝贵的资金支持,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
在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平稳有序落地的同时,本次调研也倾听了纳税人的期盼,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设计,继续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更加关注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和办税体验,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细节。
一是考虑适度降低政策享受门槛。根据纳税人需求,适度放宽政策享受条件,进一步扩大政策受惠面。
二是提升纳税人自主选择便利度。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与纳税人实际需求之间的平衡,如纳税人选择自愿放弃享受政策,可采用电子税务局快捷确认的方式实现,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办理体验。
三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落实的数智化水平。一方面围绕“行业+规模”多种情境下的企业需求,在更细颗粒度上创新政策辅导和业务办理的智能应用场景;另一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前置管理,提升风险防控算法水平,更好地帮助纳税人防范风险。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 公告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省税务局制定本公告确定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
二、 公告主要内容
(一) 明确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兼顾新旧政策衔接,公告对我省的印花税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具体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为便利纳税人申报印花税,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 清理我省不再符合规定的印花税文件
根据印花税法和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对不再适用的文件和部分条款进行了废止:
1.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第四条废止。
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全文废止。
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5号)附件2中《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废止。
三、 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全国法院近期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综述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为强国兴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人民法院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使命。
 2020年11月24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涉军司法救助的基本内涵、目标原则、救助范围、工作机制,成为涉军帮扶援助工作的重要遵循。
 《意见》印发以来,全国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涉军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建设,切实提升涉军司法救助工作质量,全力保障军人军属权益,取得突出成效。
 提升办案质效,确保军人军属得到及时救助
 在一起驻藏部队战士刘某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中,刘某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无力赔偿,刘某母亲和奶奶相依为命,全家失去生活来源。
 针对这种特殊情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为刘某及其亲属开通了“绿色救助通道”,迅速支付10余万元的救助款。今年5月,刘某所在部队专门寄来感谢信,称赞河北高院“坚定维护法治权威、维护官兵权益、维护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边防官兵更好地扎根边疆、牺牲奉献”。
 优先安排、快审快结、用足政策、及时发放……全国各地法院在办理涉军司法救助案件中,带着对人民子弟兵的真挚感情开展工作,大力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军人军属得到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肖某斌申请救助案,从立案到作出救助决定再到发放款项前后仅用时5天。广东清远法院办理的夏某清申请救助案,快审快结支付到位,时间缩短到只有两天。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李某贵申请救助案时,启动快速审批、报备机制,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位,受到当事人及当地党委政府的赞许。
 武装警察刘某在执行任务期间与吴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受伤,经诊断为极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发骨折、双肺挫伤等。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无法执行到位,刘某因公致残后,仅依靠国家发放的抚恤金生活。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走访看望刘某后,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从快办理,在5日内提交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及时高效送达救助款111780元。
 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限度内用足政策,对涉军救助案件在金额上适当倾斜,把“应救尽救”理念落到实处,实现权益保护最大化。例如,安徽各级法院涉军救助案件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原则上给予最高额度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扩展军人军属权益的司法保障范围,强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的程序衔接,逐步实现个案协调到制度保障的转变,让困难军人军属权利得到全方位的司法保障。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将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在司法救助起到紧急救助作用的基础上,对生活仍面临困难的军人军属,实现长期的社会救助,充分发挥国家保障“托底线”的功能,从而形成对困难军人军属权利的体系化保障。
 积极多方联动,合力推动涉军司法救助取得实效
 涉军司法救助要发挥出更好的作用,离不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人民法院在加强信息共享、构建工作联动、衔接社会救助、协调军地关系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与各方力量共同维护军人军属权益,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江西南昌法院在退役军人王某章申请救助案中,主动依职权向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服务、民政等部门调取相关材料,全面了解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患病情况以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用足政策,给予退役军人最大限度的救助金额。
 浙江法院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形成常态交流机制,做到涉军救助一案一交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思路,主动对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吉林省慈善总会、民政、医保、残联等单位,为当事人申请多种社会救助,通过第三方社会力量对军人军属长期关爱援助。
 广西法院依托自身成立的涉军维权法律服务工作站、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中心等平台,构建了调解、诉讼、救助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并帮助困难军人军属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
 广东法院秉持“多元救助、合力关爱”理念,在给予当事人司法救助后,又借助与地方民政局共建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把当事人相关情况转介至户籍地民政部门,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
 河北省和陕西省渭南市分别作为驻军大省和驻军大市,均构建了良好的军地协作机制。军地联动配合成为河北省涉军救助案件来源的重要路径。渭南法院牢固树立“依法拥军”理念,加强诉内维权,延伸诉外服务,与属地驻军共同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涉军维权工作网络,创造了从“合阳经验”到“渭南做法”再到“陕西模式”的涉军维权工作方法。
 坚持规范先行,积极推进涉军司法救助制度建设
 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通过司法救助制度的构建来实现。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涉军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建设,为做好新时代涉军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务实有效的保障。
 河北高院联合河北省委政法委、河北省军区党委政法委等13个部门于2022年4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为辖区涉军司法救助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银川市委政法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于2021年3月共同制定了《银川市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办法》,建立优先办理、会商协作、救助效果评估、基层工作衔接等机制。
 浙江法院建立了涉军司法救助案件与社区街道的联动制度,由驻街道、驻村律师及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引导救助进入正确法律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同时避免申请人因不了解司法救助政策而转向信访渠道。
 人民法院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还注重拓展延伸职能,实现涉军司法救助工作社会效益最大化。例如,广西法院采取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上门“三主动”工作方法,确保军人军属及时便捷地获得司法救助;安徽法院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普法帮教等服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落实动态跟踪回访,建立军人军属救助台账,跟进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心理恢复等情况,避免“救后返困”“救后返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法院对获得司法救助的军人军属开展跟踪回访,主动与社区和基层组织对接,动态了解其生活状况及救助效果。
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民法院还将积极推进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法的立法框架,有效增强司法救助规范的法律效力和实施力度,为保障军人军属权益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指导和鼓励各地法院对涉军司法救助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从地方工作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定位,科学谋划,形成有地方特色、好用管用的规范体系。

天津三项举措推进涉军审判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8年以来,天津法院坚持把涉军维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全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快捷高效审理各类涉军案件1400余件。
 健全涉军维权工作联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若干规定》,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军地法院司法协作工作的意见》,实现军地法院政策相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质增效。加强与驻津部队的联系沟通,建立军地联席会议、涉军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涉军案件督办等制度。
 畅通涉军维权诉讼渠道。天津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军案件绿色通道”,方便军人军属参加诉讼。加大涉军案件执行力度。对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充分保障军人军属的诉讼权利。
 全力推进涉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特邀调解员名册中选取有从军经历的调解员和有处理涉军纠纷经验的专业律师组成调解队伍,对于能调、可调案件推送至调解队伍进行调解。对于重大涉军案件,积极协调部队政治机关形成合力,探索引入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

内蒙古高院培养选拔高层次专家型审判人才
近日,第二届全区专家型法官评选活动专业评审会议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15名评委对专家型法官参评对象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理论素养和专业造诣进行了集中评审,投票产生了16名全区专家型法官候选人。
 第二届全区专家型法官评选活动于今年初正式启动,经过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22名参评对象进入专业评审环节。评选活动邀请了法学专家代表、律师代表、检察官代表和法官代表共15人担任专业评审的评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委们按照参评条件,仔细审阅了参评材料,经过集中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产生了16名全区专家型法官候选人。第二届全区专家型法官最终人选将通过后续的评选程序从专家型法官候选人中产生。
 近年来,内蒙古高院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培养机制、强化管理使用等方面着手,持续加强高层次、专家型审判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区法院年轻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未来一个时期审判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机制;有计划开展各层级审判业务人才培养评选工作,目前全区法院已有盟市级审判业务带头人81人、全区专家型法官9人,逐步建立起高层次、专家型审判人才梯次培养模式,形成了多层次和一定规模的审判业务带头人队伍;不断健全完善各级法院各审判领域专家型人才数据库,通过参与重要案件审理、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法官培训授课等形式,充分发挥审判业务专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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