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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法讯1196期


本期要点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新规
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同时废止。
四部门优化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1月19日,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最高法发布2025年全国法院司法审判主要数据
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5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最高法聚焦国家赔偿专题发布最新一批精选答问
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六批)——国家赔偿专题。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稿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6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范围为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的互换、远期、非标期权及其组合交易及相关活动,银行间及银行、保险机构柜台衍生品不适用本办法。文件细化衍生品合约标的物应具备公允定价、良好流动性、不易被操纵等条件,要求新合约品种、结构调整向证监会报告,审慎开发结构过度复杂合约。对履约保障方面,规定保证金形式、折扣率动态调整、逐日盯市管理及保证金再使用报告义务。交易者方面,统一专业交易者标准并实行账户实名制,对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可豁免部分标准,上市公司等参与衍生品交易须依规履行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禁止上市公司达成以自家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对衍生品经营机构,规定风险控制指标、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与合规管理、定价与估值机制、业务隔离、跨境交易信息报送等要求,列明禁止性行为。基础设施方面,确立由证监会设立衍生品交易报告库,统一交易信息报告、披露和跨市场数据共享机制,并要求交易、结算、报告库等市场基础设施和经营机构至少保存二十年相关资料。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部分,按条对应违规行为设置责令改正、警告及最高二十万元罚款等行政责任,并将守法情况纳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央行续签本币互换协议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与加拿大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消息。
本轮续签的中加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协议为两国金融机构在流动性紧张时提供本币融资渠道,有利于减轻汇率波动对贸易结算的影响,保障跨境资金周转安全稳定。
四部门联合实施5000亿元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
1月1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通知》明确设立总额度5000亿元的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分两年实施,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中长期贷款,涵盖设备及原材料购买、技术和数智化改造、厂房改扩建、店面装修、经营周转及餐饮住宿、养老托育、文化旅游、绿色数字、零售等消费场景拓展。中小微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失信名单,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及偷漏税行为。在风险分担方面,银行承担不低于20%贷款风险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不高于80%,融担基金按贷款期限分三档分险比例上限(30%、35%、40%),并将代偿率上限由4%提高至5%。担保费方面,中央财政支持融担基金再担保费减半并给予降费补贴,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单户授信担保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中央财政向融担基金注资50亿元,推动“国家—省—市”三级担保体系股权与业务联动,鼓励发展“供应链+融资担保”“场景金融+数字人民币”等新型产品,并要求财政、金融监管和地方部门加强监督、风险补偿和绩效评价。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新规
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同时废止。
《规定》适用于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金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任职资格及其他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程序,确立统一的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退出及公开等制度。文件细化申请材料的提交方式、补正期限及不予受理情形,规定对外投资等跨机构许可事项原则上由负责被投资方许可的机构合并审查,并对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听证、中止与恢复审查以及审查期限中不计入时限的情形作出具体规范。对不予许可、撤销、注销许可以及申请人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方式取得许可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并确认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和电子送达与纸质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四部门优化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1月19日,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通知》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明确2026年新发放贷款单户可享受贴息额度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9:1分担。支持范围在原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新增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并对文化娱乐领域对应的行业分类作出调整。经办银行范围扩展至21家全国性银行以及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商行、省级及省会城市农商行、外资银行。文件细化“预拨+结算”的贴息资金拨付机制及2025—2028年结算、清算时间节点,要求省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和经办银行建立联审机制并推广线上审核,强化贴息用途审核、资金流向监控、信息报送及联合抽查,对违规贴息、贷款重复享受贴息等情形规定追回资金和暂停业务等处理措施。
工信部修订发布道路机动车辆企业产品准入要求
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两文件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区分乘用车、货车、客车、专用车、摩托车、挂车等,系统列明车辆在一般安全、主动安全、被动安全、环保节能、新能源、智能网联等方面应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细化封闭式货车、特种作业车辆、罐式车、厢式/仓栅式/自卸式运输车、集装箱运输车、可提升桥车辆、旅居车、清障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及面包车等细分车型的结构参数、尺寸允差、载质量利用系数、总质量匹配及专门技术指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则从通用要求和能力要求两部分,对生产企业投资合规、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符合性、售后服务与动力电池回收、运行安全监测、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软件升级管理,以及设计开发机构配置、试验验证能力、冲压焊装涂装及总装产能、信息化与可追溯体系、供应链与关键零部件管理、生产一致性控制和合格证管理等提出强制性审查条件,对生产智能网联及具备组合驾驶辅助或自动驾驶功能、新能源及燃料电池汽车的企业增加了安全监测、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和高压安全、能量系统测试等专门能力要求。
国家发改委公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新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废止2016年第34号令相关规定。认定实行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每两年一次;明确申报由省级发改部门(或指定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推荐报送,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评价表及严重违法失信情况说明。设定硬性门槛:年研发经费≥3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150人、研发设备原值≥3000万元,并要求申请前三年无走私处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等。运行评价亦原则每两年一次,结果分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对母子公司技术中心资格与分中心调整作出规则。规定更名、重组等变更报送;虚假材料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合格、逾期报送、重大事故及走私/税收违法等情形撤销资格并设2—3年禁入期。
国家发改委印发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印发<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适用于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的申报、组建与评估。明确中心由具研发与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等建设,实行“少而精”择优布局。对依托单位设准入条件:具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与工程化验证能力、完善激励及知识产权制度,且不得被列入联合惩戒。中心一般法人化运行;非法人形式须实体化并在人财物、财务核算、资产归属等与依托单位边界清晰。组建流程含主管单位推荐、第三方论证、筹建期(一般不超3年,可延1次且不超1年)及确认;筹建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理验收决算登记。运行评估实行三年一评、动态调整,未参评视为放弃资格;结果分五档,不合格撤销资格。材料造假记入信用并共享;撤销情形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走私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等。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印发<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适用于产业创新中心申报、组建与评估,定位为技术创新类平台,原则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企业法人实体,多元股权、独立运营、自负盈亏;鼓励吸纳地方资金与社会资本,高校院所可技术入股,可设投资基金与人才激励机制。组建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启动后进入筹建期(一般≤3年,最多延1年且仅一次),通过评估后由发改委确认为“XX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并函告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纳入国家级平台序列。运行管理方面,主管单位每年2月底前报送年度运行情况;发改委每3年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给予3年优化期,仍不合格可撤销资格。重大事项变更按影响程度备案或报审;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可被整改、撤销资格、收回补助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2018年工作指引。

 

税务 TAXATATION


财政部: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于2026年底前正式上线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通知》提出,各省份监制的财政电子票据,均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并按要求实时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省份应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依托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归集、状态查询、真伪鉴别、报销锁定、报销反馈等跨省报销服务。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2025年全国法院司法审判主要数据
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5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通报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3700余万件,同比增长超10%,一审收案大幅上升、二审和再审收案下降,一审改判发回率和生效裁判再审改判发回率同步下降,两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约两成。最高人民法院优化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案-件比同比下降0.07,减少衍生案件220余万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案-访比等指标持续向好,“一张网”办案办公平台在浙江、河南等8地试点后整体审判质效优于全国平均。刑事一审案件受理100余万件,民商事一审案件受理2000余万件,其中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民商事案件分别达47万余件、16万余件和约4万件,涉外案件同比增长近五成。行政一审案件33万余件、非诉执行审查案件21万余件,行政二审及再审收案下降。首次执行案件超1000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16万亿元,信用修复累计260余万人次,连续七个季度修复人次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数。
最高法发布矿产资源纠纷案件审理新司法解释
1月21日,最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二十三条,围绕矿业权出让、转让、抵押、越界勘查开采、压覆矿产资源及矿区生态修复等重点问题细化裁判规则。一是明确矿业权出让合同、转让、出资、抵押及合作勘查、开采等流转合同原则上自依法成立起生效,细化因未办理登记、无法取得矿业用地等情形下的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并以登记簿记载作为矿业权及抵押权设立、生效和权属认定依据。二是对未设置矿业权即签约勘查、开采以及在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勘查、开采的合同作否定性评价,确认此类合同无效。三是系统规定越界勘查、开采的侵权责任及损失范围,区分采矿权人与探矿权人的可得赔偿项目。四是细化“压覆矿产资源”的认定标准及争议储量的证明规则,区分一般压覆与涉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压覆,前者适用侵权责任,后者不构成侵权但须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五是明确矿业权被提前收回或退出自然保护地时的补偿责任,以及依法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并经验收合格后,对同一行为一般不得重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检发布六件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智慧停车场、小区人脸识别、网络虚假招聘、“网络开盒”、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泄露、“黄牛”及旅行社滥用个人信息等场景。
六件典型案例均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展开,类型涵盖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及刑民衔接情形,对多类高频业务场景的数据合规提出具体监管与司法要求。智慧停车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线索、公开听证和检察建议,促成多部门联合整治18家停车场APP过度收集、未加密传输、任意查询行踪轨迹等问题,推动“纯净二维码”、权限控制和最小必要原则落地;小区人脸识别案强调物业和房地产企业采集人脸信息须本地化存储、加密传输、单独同意以及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等,督促住建部门发文划定应用红线并整改人脸系统风险;网络虚假招聘案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61条虚假招聘线索,督促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压实对招聘平台实名审查、信息脱敏和异常招聘监测职责,整治“空壳公司”和违法广告。网络“开盒”案中,检察机关在刑事追责基础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张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共担10万元公益损害赔偿,突出对社工库买卖、公开散布敏感信息及煽动网暴的民事责任;逝者及亲属信息案聚焦医疗机构和急救系统中死亡信息、联系方式等的系统性泄露隐患,督促卫健部门对涉案医院、医师作出行政处罚,压实疾控系统访问权限管理、屏蔽非必要字段并完善死亡医学证明管理;旅游市场案则针对“黄牛”和旅行社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高频预约、倒卖门票的行为,督促文旅主管部门开展票务专项整治、升级异常预约识别模块、建立黑名单和多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景区实名制预约场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和行业治理。
最高法聚焦国家赔偿专题发布最新一批精选答问
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六批)——国家赔偿专题。
本批答问围绕刑事赔偿与执行司法赔偿中的三个具体问题作出规范性答复:一是就赔偿义务机关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人伤残后,受害人再次申请误工费及治疗费的问题,明确误工费自伤残等级确定前一日止,之后通过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反映,不得就同一损失重复申请;对后续治疗费,如原生效赔偿决定未明确处理且赔偿义务机关已安排免费治疗的,应视受害人自行结算原因、约定内容、后续治疗必要性及项目等,具体审查确定是否赔偿。二是明确刑事赔偿案件中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可参照《行政赔偿规定》《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纳入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所称直接损失范围,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三是就同一执行案件的不同执行行为或措施是否可以先后提起多个国家赔偿申请,提出以“是否基于相同法律事实及相同赔偿请求”为判断标准:对同一法律事实、同一赔偿请求不得重复申请;对不同法律事实、不同赔偿请求,可分别立案或经同意后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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