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166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严肃查处财务造假案件 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近日,证监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沪深交易所: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调整为10%
6月27日,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消息,日前,沪深交易所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发布《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该文本将于2025年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推广使用。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严肃查处财务造假案件 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近日,证监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证监会表示,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证监会的重点打击对象。下一步将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
同时,对于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相关配合造假主体等,证监会也一贯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将通过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等方式,予以从宽处理。
沪深交易所: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调整为10%
6月27日,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消息,日前,沪深交易所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
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制度调整有利于股票在更大价格空间消化利好或利空因素,提高股票定价效率;统一板块内各类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减少板块内机制差异,便于投资者理解掌握。但投资者应当注意,涨跌幅限制调整后股票日内可波动空间更大,投资者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避免遭受损失。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布《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6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
《指引》旨在规范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非横向经营者集中的类型及相关市场界定,提出基于市场份额的结构化指标,详细说明效率抗辩因素。纵向经营者集中可能通过控制上游原材料或下游客户、获取竞争性敏感信息等排除、限制竞争;混合经营者集中可能通过搭售等行为传导市场控制力。指引特别关注数字经济领域的非横向集中风险,并引入31个案例进行解释。
财政部就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由9个问题组成,分别是价值链、报告主体、信息的关联、可持续信息的基本使用者、重要性评估、相称性原则、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的韧性以及可持续影响信息披露。其中,价值链、报告主体、信息的关联、可持续信息的基本使用者是对《基本准则》中的重要概念进行说明。

税务 TAXATATION
审计署披露:协同治税等不到位造成726.6亿元税费流失
6月24日,审计署侯凯审计长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中指出,审计机关重点审计了组织财政收入、零基预算、转移支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债券、中央决算草案等6方面情况。审计税务和海关部门税费征管等情况发现:征收“过头税费”等 889.97 亿元。协同治税等不到位造成 726.6 亿元税费流失。至2025年3月底,税务与海关、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和利用机制,税务部门内部对涉税数据关联分析不够协同。
重庆出台措施稳外资,含多项财税利好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稳定外资发展若干措施》。
在财税支持上,严格执行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优化服务机制,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同时,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重大项目用地按需保障,且升级改造不补缴土地价款。
另外,措施还涉及稳步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开放试点,落实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取消要求,持续提升投资促进水平等内容,全方位助力重庆稳定外资发展。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民航局:禁止携带无3C标识及被召回充电宝乘机
近日,中国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无3C标识、标识不清晰或被召回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通知指出,由于充电宝起火冒烟事件频发,且近期多个头部品牌充电宝厂家因电芯存在安全风险对多批次产品实施召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撤销或暂停了多个充电宝及电池芯厂家3C认证,民航局决定加强管控,禁止携带无3C标识或被召回的充电宝乘机。通知强调,各航司和机场需加强宣传,提醒旅客相关安全风险,并在安检处加强查验。
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发布《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该文本将于2025年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推广使用。
《示范文本》涵盖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等9个领域,共67类纠纷文本,新增56类。明确各级法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意愿,坚决防止违规以强制应用示范文本为由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不立,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海商法、渔业法、民用航空法等多部法律草案。
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明确人民警察证使用,完善扣押审批手续,规范未成年人案件听证等。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审稿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明确侵害数据权益和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着重解决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等。海商法二审稿着重完善船员权益保障和运输合同规定。
最高法发布第二十二批法答网精选答问
6月26日,最高法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二批),共涉及三组问答。
本批问答重点明确以下裁判要点:1.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判决生效至报到期间计入考验期限。2. 电子商业汇票线上签收后,若选择线下清算且票据状态显示已结清,持票人丧失对前手追索权。3. 《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甲)项中的“无行为能力”包括缺乏代表权或代理权,若当事人无权代表或代理公司签订仲裁协议,则不予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两高发布批复保障在押人员选择辩护人权利
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
《批复》明确两方面内容:一是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后,若监护人或近亲属另行委托辩护人,该辩护人有权会见在押人员;二是保障在押人员选择辩护人的权利,若选择监护人或近亲属委托的辩护人,法院和检察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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