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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法讯1155期


本期要点

三大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监管细则 规定四类异常交易行为
近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分别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均自2025年7月7日起实施。其中上交所、深交所还就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
提高至125%!中国调整对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
4月11日下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明确相关事项。
最高检发布2025年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4月9日,最高检发布2025年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拟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监管办法
近日,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日。
本次修订涉及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准入门槛,支持在托管领域具有较突出潜能、合规与风控能力优良的主体申请该项资格。二是强化实质展业、风险隔离监管要求。在申请阶段即要求申请人作出聚焦主责主业承诺。三是压实托管人责任。要求托管人采取必要手段核查验证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等。四是健全退出机制。增加或者完善未实质展业、未持续符合准入条件、主动注销等3种取消牌照情形。五是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托管业务。

三大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监管细则 规定四类异常交易行为
近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分别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均自2025年7月7日起实施。其中上交所、深交所还就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
《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细化规定。《实施细则》对证监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证监会召开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民营科技企业座谈会
近日,证监会召开专题座谈会,与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新材料、商业航天、网络经济等不同领域的民营科技企业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与会代表围绕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改革优化股票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提升投融资便利度和效率;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发现培育、识别筛选和IPO支持机制,增强对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的包容度,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规则;支持境外已上市科技企业回归,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丰富优质投资标的;加大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力度,培育壮大长期投资力量;等等。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共十六条,将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未上市企业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界定为重大股权投资;促进保险公司专注主业,调整可投资行业范围,增加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大数据产业”,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机制,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隔离;明确新增投资按照《通知》执行,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存量业务,督促保险机构制定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报监管后实施。

中国与蒙古海关拟实施AEO互认
4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蒙古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公告拟明确中蒙AEO互认企业范围及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快速通关。

税务 TAXATATION
提高至125%!中国调整对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
4月11日下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明确相关事项。
《公告》明确,2025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进一步提高至125%。自2025年4月12日起,中国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鉴于在目前关税水平下,美国输华商品已无市场接受可能性,如果美方后续对中国输美商品继续加征关税,中方将不予理会。其他事项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执行。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全国推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4月8日对外发布,自2025年4月4日起施行。
《公告》对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主要内容、办理流程和施行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即买即退”作为一项便利服务举措,是“离境退税”政策的升级优化,该举措前期先后在上海、北京、广东、四川、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
《公告》指出,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现场领取等额退税款;旅客离境时,海关核验旅客身份和退税物品;退税代理机构审核购物退税信息无误后,当即解除信用卡预授权担保,并办结离境退税事项。《公告》还明确,有意愿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商店,在与本地退税代理机构商谈一致后,即可成为“即买即退”商店。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发布2025年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4月9日,最高检发布2025年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医疗器械强制检定、刑事申诉、环境公司非诉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跨区域企业供气合同纠纷、地下水资源保护等领域。多起案件都注重延伸检察听证效果,例如在四川省荣县检察院督促地下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中,检察机关在采纳听证员意见、制发检察建议后,及时开展“回头看”跟进监督,确认前期所发现的15户无证取水企业全部受到依法查处。

最高法印发《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业务标准(2025)》
近日,最高法印发新修订的《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业务标准(2025)》。
与2015年版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业务标准相比,新《标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信息、案件质量管理信息、审判业务条线专项信息以及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相关信息,同时优化了人民法院案件分类标准。

聚焦破解执行难 最高法发布第45批指导性案例
4月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发布第4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的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
本批案例共6件,主要涉及交叉执行与提级执行的应用、集中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异地执行的协调、财产保全与扣划措施的优化、拒不执行行为的法律风险预告以及车位处置方案的细化等问题。其中,在指导性案例252号中,最高法明确,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由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可以将案件指定至具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推进执破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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