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154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修订年报、半年报格式准则 细化主要财务指标信息
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信披规定 增加对信披“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及交易所集中修改废止部分新《公司法》配套法规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自2025年3月27日起施行。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修订年报、半年报格式准则 细化主要财务指标信息
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修订后的2号准则细化了主要财务指标信息。一是细化“营收扣除”披露要求,增加条款要求“公司在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情况时,应当采用数据列表方式,分项目提供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并提供上年同期扣除情况”。二是明确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以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指标。三是细化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披露要求,在“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中增加“应当同时列示披露调整前后所涉会计科目、财务数据,简述调整过程”。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信披规定 增加对信披“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一是吸收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强化风险揭示要求,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二是强化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优化重大事项披露时点,完善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新增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为公开承诺主体。三是落实新《公司法》,调整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包括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的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编制的监督方式等。此外,本次修订还将处罚金额上限调整至十万元。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公安部公布5起上市公司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5起上市公司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
在案例一中,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该公司筹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亿元,为满足债券发行业绩要求,时任公司董事长宋某和其他高管人员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提前确认收入、虚构回款掩盖亏损、虚增商誉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在2018年年报中对外发布,共计虚增商誉2.14亿余元,虚增收入4.67亿余元,虚增资产6.48亿余元,虚增利润6.58亿余元。另经侦查发现,审计会计师朱某军、刘某军在上述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明显异常现象,仍指导该上市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并销毁询证函掩盖合同造假事实,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院以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宋某等作出有罪判决;11月,以犯提供虚假证明罪对朱某军、刘某军作出有罪判决。

国务院发文强化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市监总局修改涉企检查相关规章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此外,市场监管总局第101号令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废止规章1部,修改规章16部,强化了涉企检查有关要求,明确了相关许可审批权限,对部分罚款事项进行了调整。
《意见》明确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强调加强新收费政策的评估审核,禁止违规设立新收费项目;强调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要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
《决定》则修订《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统筹,有效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等等。

全国首个!江苏省级层面培育壮大数据企业专项政策
江苏省数据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培育壮大数据企业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7年,全省引育1000家规上数据企业。
《方案》支持传统第三方机构拓展数据服务业务。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咨询、数据保险、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资产评估、风险评估、等业务,发展数据流通交易新业态。推动法律、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机构面向数据资产化需求,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方案》要求加大数据企业招引力度。聚焦先进存储、大模型、智能算法等领域,招引一批行业领先的数据技术企业;加快在智能制造、新能源、大健康等领域,招引一批聚焦细分行业的数据应用企业;聚焦数联网、数据空间建设需求,招引一批数据基础设施领域的头部企业等。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形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于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要求企业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报告。同时,优化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避免重复工作。新规细化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食品安全总监由管理层担任,并规定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此外,食品贮存和网络交易平台等非生产经营者需参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
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范围、报送时限、报送层级,网络交易合规数据利用和管理等内容。其中,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每年1月、7月,向平台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自平台相关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行政执法协查数据按照《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的要求报送;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按照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报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网络交易合规数据依法用于监管执法和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可以要求平台经营者更正、补充数据。

五部门明确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软件企业清单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于4月1日对外公布。
《通知》所称“清单”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财关税〔2021〕4号、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相关清单。
《通知》指出,2024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5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8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上报负责部门。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证监会及交易所集中修改废止部分新《公司法》配套法规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自2025年3月27日起施行。
本次集中修改、废止的主要内容有:结合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关规定,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选择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等。
此外,证监会同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

证监会召开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全体会议
近日,证监会召开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全体会议,总结协调机制运行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境外上市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协调机制优化完善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下一步将继续统筹发展与安全、监管与活力,加强协调机制运行经验的总结评估,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政策衔接、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更好发挥协调机制作用,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更加透明、高效、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更大力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继续推动资本市场“惠港5条”政策落实落地,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中办国办: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 在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将被限制或禁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于3月31日对外公布,明确七方面内容。
《意见》强调,要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规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股票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税务 TAXATATION
税收征管法迎重磅修订 滞纳金修改为“税款迟纳金” 偷税改为“逃税”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前。
《征求意见稿》共106条,章节设置保持现行税收征管法基本架构,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修订主要集中在总则、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税务管理方面,明确国家实行纳税人识别号和实名办税管理制度;增加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改革、平台经济涉税监管等内容。税款征收方面,调整关联交易适用范围,由企业间扩大至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并增加一般反避税条款;将税收征管法的“滞纳金”修改为“税款迟纳金”。法律责任方面,新增部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将“偷税”修改为“逃税”,并列举了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的具体情形;提高虚开发票、损毁税控装置等违法行为处罚上限。

税务总局:将发布《重点外资项目全周期涉税服务指引》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从四方面明确九项内容。
《意见》指出,为大企业提供行业性税收政策和风险提示服务,帮助其更好适用税收政策、合规经营。发布《重点外资项目全周期涉税服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税收服务外资工作体系;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在3日内补办的,可按100%加分比例修复对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健全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典型案件曝光警示力度,引导合规执业等。

五部门明确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软件企业清单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于4月1日对外公布。
《通知》所称“清单”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财关税〔2021〕4号、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相关清单。
《通知》指出,2024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5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8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上报负责部门。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两部门联合出台规定 加强银保行业涉罪案件移送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
《规定》共六章36条,旨在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对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处理。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审查移送案件,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规定要求两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案件联动和监督管理机制,以提高打击金融犯罪的效率和效果。

司法部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
4月1日,司法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通知》。
《通知》共提出四方面14项主要任务,要求优化公证服务方式,推进“跨省通办”公证事项,提升服务效率;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和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执业监管,规范公证业务操作。行动还强调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优惠服务,并推动公证行业党建和从业人员培训。

最高法发布四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严惩“忽悠团”和“黑网店”
3月31日,最高法网站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3类重要农资,涵盖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
案例展示了通过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不合格农药、以氮肥冒充复合肥的“农资忽悠团”等犯罪手段,并对主犯张某、司某等判处重刑及高额罚金,提醒农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注意识别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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