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205期
发布时间:
2026-04-27 00:00
本期要点
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4月2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本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过渡期。
最高检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4月22日,最高检公布《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的通知》。
人民法院报公布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名单
近日,人民法院报公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 CAPITAL MARKETS
央行公布2026年3月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概览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6年3月金融市场运行情况。
数据显示,3月货币市场同业拆借、债券回购日均成交同比上升,DR001、DR007及R001月均利率环比下行;政府债净融资下降、企业债净融资上升,债券市场托管余额200万亿元。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3.2万亿元,熊猫债累计发行842.4亿元。人民币衍生品成交额同比增89.7%,国债期货成交额同比下降。票据承兑、贴现余额分别为20.7万亿、15.7万亿元,中小微企业签票和贴现占比较高;外汇、黄金、股票等市场同步披露月度运行数据,并列示银行间债券市场持有人和交易集中度情况。
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4月2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本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兼职等与本规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规则规定。
关于兼职问题,有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可能有利益冲突的岗位。经研究,中国证监会采纳相关意见,细化明确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上市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关于任职情形。有意见建议放宽任职情形,有意见建议做进一步严格限制。经研究,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有利于更好地履职。综合考虑履职需要,增加金融从业经验作为可以任职的一类情形。此外,已经长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可以认为具备“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 CORPORATE
工信部召开未来产业企业座谈会 部署培育发展工作
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未来产业企业座谈会。
会议围绕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显示材料、氢能、商业航天等领域,听取企业经营情况及意见建议。会议提出,加强未来产业统筹谋划和前瞻布局,健全技术预见机制,推进先导区建设;系统布局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强化场景牵引和产业链协同创新;完善差异化支持政策,健全创新发展、金融支持、人才培育等政策体系;并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稳慎探索适应未来产业特征的监管方式。
工信部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
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布《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通知》明确由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愿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并组织实地抽查后择优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1个,超额不予受理。通知要求申报区符合《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认定标准,中西部、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即取消资格。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8月15日前报送,且运营管理机构须为非新设立法人主体,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就国推自愿认证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6年4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至2026年5月22日。
《办法》共二十一条,明确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适用于产品、管理体系、服务等领域,实行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和动态调整;规定立项建议、批准及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统一编号、技术委员会、试点验证要求;明确认证机构遴选遵循能力为先、公平竞争、数量适配原则,从业机构须具备相关认证经历、证书数量、独立调配资源及近2年无不良记录等条件;要求认证人员经注册或确认后方可执业;建立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完善或废止机制,并禁止认证机构备案或使用与国推自愿认证制度相同或易混淆的规则、标志。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修订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
2026年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布《关于修订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
修订后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原则获同意实施,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覆盖范围内的省间日前、日内电能量实物交易。规则明确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及调度、交易机构,规定注册退出、交易品种、交易路径、输电价格和网损、集中竞价出清、安全校核、偏差处理、计量结算、风险干预、市场中止、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及免责条款等,并提出研究用户侧直接参与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路径,完善计量、结算和风险防控配套措施。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
2026年4月17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26—2030年)》。
《行动计划》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立覆盖多领域、全链条的服务贸易标准体系,重点完善标准供给和实施监督,推动强制性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同发展,并加强国际标准转化应用。重点领域包括国际旅行、国际运输、农业服务、知识产权与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文化教育中医药等特色服务、数字贸易及绿色服务贸易;同时推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数据跨境流动、平台建设等标准研制,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与组织建设。
税务
TAXATATION
交通运输部发布2026年首期交通业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清单
4月22日,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公布《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2026年第一期)》。
目录清单截至2026年4月14日,共汇集31项政策,涵盖综合货运枢纽奖补、网络货运平台经营与涉税管理、交通物流领军企业培育、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服务业和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以及增值税、进口税、出口退(免)税等事项。涉及交通运输业的重点包括:综合货运枢纽按地区实行40%、50%、60%奖补比例;网络货运平台须保存交易信息不少于3年、涉税资料10年,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部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4月22日,最高检公布《关于印发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的通知》。
本次发布10件典型案例,覆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涉及商标无效宣告抗诉、著作权虚假诉讼监督、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工业软件和药品赋码软件著作权侵权、服务商标假冒、注册商标全链条制假售假打击以及地理标志行政公益诉讼等事项。案例集中体现对商业秘密非公知性和商业价值认定、商标与字号权利边界、软件技术措施保护、服务商标案件办理、地理标志规范使用与监管等规则的处理。
人民法院报公布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名单
近日,人民法院报公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
入选案件涵盖未成年人故意杀人、跨境电诈犯罪集团、拐卖儿童、订婚强奸、未成年人侵害企业商誉、试管婴儿工亡抚恤金、未成年人文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重大异地执行及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等。
国家质量强国办发布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
4月24日,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2025)》。
《报告》以中英文发布,围绕“十四五”时期及2025年工作,分统筹推进、法治保障、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监管服务、宣传引导、国际合作七方面总结打击侵权假冒进展。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惩罚性赔偿、平台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认定、网络交易与版权保护、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治理,以及“清朗”“剑网”“昆仑”“铁拳”等专项执法和跨境执法合作情况。
最高检发布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次共发布6件案例,含行政公益诉讼5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覆盖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区、海岸线、无人岛礁、船舶溢油、养殖尾水等类型。案例显示,检察机关主要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推进整改;在责任认定上涉及船舶租赁、保险合同关系梳理及共同侵权认定,在治理机制上涉及跨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常态化巡查、科技取证和损害评估修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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