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870期


本期要点

债券市场开放大门继续打开 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市又添政策便利

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与上清所最新发布的托管数据,截至4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余额为17703.02亿元,单月增持人民币债券60.18亿元,为连续第二个月增持,上月为增持119.11亿元。

4月份67城新房价格环比上涨 楼市走势将继续保持平稳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4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显示,67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4个一线城市分别上涨0.5%、0.3%、1.1%和0.4%,秦皇岛则以1.8%的涨幅居首。最高院:关于调整高院和中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19.5.1实施)

2019年版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来啦!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多名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违规被处分,律协发布五大风险提示!

5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律师协会发布“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风险提示”,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律师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落实相关规定、规范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中美贸易战:中美较量背后真的是文明冲突吗?

“认为自己的人种和文明高人一等,执意改造甚至取代其他文明,在认识上是愚蠢的,在做法上是灾难性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5月15日在北京面对数十个国家代表这样说道。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债券市场开放大门继续打开 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市又添政策便利

资本市场: 并购重组主渠道 存量盘活主战场

韧性好 潜力足 回旋余地大 中国经济金融稳定前行

深交所开展多层次针对性投教活动 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

规范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北京丰润商业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风险管理

4月份67城新房价格环比上涨 楼市走势将继续保持平稳

监管层密集谋划 重点领域反垄断将加码

华为三星全球和解 双方已达成框架性专利许可协议

“2019中国商业发展论坛”在上海隆重举行

税  务TAXATATION

大规模减税 多维度治理!税收营商环境更趋公平透明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财税处理,新个税10要点!

如何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2019年版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来啦!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多名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违规被处分,律协发布五大风险提示!

法院判决:使用顺丰快递寄公文属于违法,必须使用邮政EMS

公共浴室洗浴时突发疾病身亡,浴室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楼房外电瓶车起火致二人死亡,车主被判赔偿96万

国家宣布:一人失信,牵连全家!请立即结清欠款!

其  他 OTHER

中美贸易战:中美较量背后真的是文明冲突吗?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债券市场开放大门继续打开 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市又添政策便利

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与上清所最新发布的托管数据,截至4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余额为17703.02亿元,单月增持人民币债券60.18亿元,为连续第二个月增持,上月为增持119.11亿元。

债券通方面,截至2019年4月,债券通已汇集了845家国际投资者,较2018年底的503家大幅增加。2019年4月,债券通迎来首批瑞典和荷兰的投资者,将服务范围扩展到了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债券通已经吸引了全球100家顶级资产管理公司中的57家,其中47家已完成入市,还有10家正在做入市准备工作。

债券通交易方面,债券通交易笔数从3月份的1347笔上升到4月份的1692笔,今年累计交易量达4587亿元人民币。4月份共22个交易日,总成交量达1169亿元人民币,日均交易量53.1亿元人民币,境外投资者净买入356亿元人民币。4月份,交易券种集中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同业存单,占比达92%。待偿期方面,7至10年期的债券仍然是对国际投资者吸引力最大的,约占总交易量的36%。

除了债券通渠道,国际投资者还可以通过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通道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也可以直接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人民币债券。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就《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主要为合格投资者带来两方面资金操作的实际便利:一是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将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项下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的债券账户中所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二是同一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直接投资资金账户间可在境内直接划转(双向)。另外,同一境外机构分别通过QFII/RQFII和直接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的,只需通过境内托管行或者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一次。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国际团队负责人常征表示,这些便利手段将有助于吸引外国投资者加大对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力度,同时促进多元化的投资机构对中国债市进行中长期投资。投资者多元化是成熟债券市场的特点之一,引入国际投资者更可以增加国内债券市场的资金供给。

近年来,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开放进展明显,中国债券市场已经实现了面向境外投资者的全面开放。QFII、RQFII投资额度逐步提升,QFII由2003年的3.5亿美元批准额度,提高到2019年4月末的1057.96亿美元累计批准额度。事实上,自2002年起,我国已经分别于2005年、2007年、2012年和2013年分4次上调QFII额度,并在2019年1月第5次上调QFII额度,将总额度由1500亿美元增加至3000亿美元。

在一系列债市开放措施的提振下,2018年全年,中国债券市场外资净流入规模约为1000亿美元,占新兴市场的80%,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数量也在持续增加。截至2018年年末,境外机构投资者于中国在岸债券市场持有的债券总额约为1.71万亿元,同比增长逾51.4%。

“10年前,在中国债券市场几乎难觅境外投资者的身影,目前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债市的持债规模约为2%。以主要的债券市场标准衡量,上述比重仍很低,但该比重在上升过程中,预计未来一两年内可能达到4%。”标普全球评级经济学家团队发布报告表示。

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国际认可程度的逐渐提升,国际指数供应商开始考虑将中国纳入债券指数。刚刚过去的4月份,是中国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的第一个月。4月1日起,彭博公司将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并将在20个月内分步完成,这被视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作为全球第三大债券市场,中国债市必将成为全球主流基金的主要配置市场。伴随中国债市与国际市场的深度交融,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挖掘,市场流动性也将受到持续提振。”常征说,此次《通知》预计将为境外投资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带来进一步的简化管理和操作便利,这些便利也将为中国债券市场带来显著的海外增量资金。预期未来支持境外投资人的政策将不断优化,推动回购交易的开放和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创新也指日可待,国际投资者将迎来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

资本市场: 并购重组主渠道 存量盘活主战场

通过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链条,资本市场在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方面起着愈加重要的作用。日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上市公司是经济发展动能的“转换器”,资本市场日渐成为并购重组的主渠道、存量盘活的主战场。

数据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占企业并购交易总额的比例持续上升,从2014年的1.45万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2.56万亿元,约占国内并购总量的60%,跃居世界第二大并购市场。这显示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化企业改革、提升公司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鼓励市场化并购,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推出了一系列监管服务举措,以适应经济发展步入新阶段下并购重组市场出现的新特征,为并购重组提供更多便利。而在深化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的当下,证监会通过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肃处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忽悠式”“跟风式”“三高类”重组等乱象严厉整治,并购重组市场环境逐步改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呈现良好态势

企业并购重组作为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抵御风险等提供了重要支撑,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正进一步发挥。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数据显示,2018年沪市并购重组市场总体保持稳定,全年共进行并购交易1226家次,交易总金额1.2万亿元,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42%和31%。其中,以“同行业、上下游”整合为目标的产业并购数量已占全部交易的70%以上。

与沪市相比,2018年深市完成110单并购重组,同比下降40.86%;并购交易金额2395.99亿元,同比下降63%。虽然重大资产重组数量、金额有所下降,但提质增效成果显著。深交所日前发布的《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公司2018年报实证分析报告》显示,2018年,深市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超过六成为产业整合;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公司中约八成为民营企业,交易金额占比超过七成;并购形式灵活多元,涌现出民企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案例。

产业类、实体类并购成为加速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例如,思维列控通过收购蓝信科技,实现在高速列车运行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的技术整合。据悉,蓝信科技是我国高铁DMS系统、EOAS系统车载设备的核心供应商,收购蓝信科技所带来的产品协同收入未来或将超预期增长,助力企业高铁业务战略落地。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当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还是淘汰落后产能、化解债务风险的有力举措。例如,冀东水泥整合金隅集团水泥资产,实现强强联合化解过剩产能,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扭转京津冀市场水泥供需失衡的局面;华菱钢铁推出首单地方国有企业和钢铁行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案,财务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此外,通过资本与技术融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还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动能,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来自深交所的数据显示,2018年,43单已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互联网等领域,累计交易金额124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并购重组助力民营企业获得发展新机遇。数据显示,2018年,沪市民营企业共进行并购重组690家次,交易总金额5328亿元;重大资产重组方面,共披露80单方案,占比约68%,涉及交易金额1804亿元,占比约47%;深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七成。业内人士表示,民营企业利用并购重组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正在深刻地改变着并购重组市场的生态结构。

政策完善推动并购活跃度攀升

在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方面,证监会近年来大幅取消和简化行政许可,深入推进并购重组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据悉,目前90%以上的并购重组交易已无需证监会核准。为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特征,证监会2018年以来在并购重组领域集中推出了一系列“提效率、降成本”的政策举措,并购市场活跃度大大攀升。

从政策面看,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政策在经历了2014年至2015的宽松、2016年至2017年的收紧之后,2018年三季度开始再次迎来制度的优化与完善。2018年三季度以来,证监会发文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从9月份的细化重大资产重组调价机制,到10月份出台的“小额快速”并购审核机制、优化募集配套资金制度、新增审核分道制快速/豁免通道所属产业类型,再到11月份的试点可转债用于并购重组支付手段、再融资用途和间隔的放松。业内人士认为,完善并购重组等融资政策,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引导优质公司利用并购重组实现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夯实主业;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长期资金投向具有核心技术、行业领先、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口碑的企业,优化配置资源。

据了解,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推出后,截至2018年底,深市共过会三单,从披露到实施完成不超过四个月,大幅提升了并购效率。在推进以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工具的试点上,赛腾股份推出市场首单以定向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的重组方案,交易博弈更为充分,同时缓解现金支付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中国动力在资产收购和配套募资两个环节引入定向可转债,在实现降杠杆的同时,解除“军转民”资本约束。

净化市场环境 严守监管底线不放松

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同时,证监会、交易所又严守监管底线不放松,打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链条,以监管促发展。

据了解,目前有少数上市公司偏离主业,脱实向虚,热衷于编故事、炒概念、搞不切实际的跨界并购,频繁变更融资用途,这不仅不利于公司稳健长远发展,还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多发地,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显示,2018年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87起,其中,有57起所涉内幕信息与资产并购重组事项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并购重组事项筹划周期长、牵涉面广,且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极易成为不法行为人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通过加强监管,上交所经过前期对“忽悠式”“跟风式”“三高类”重组等乱象的整治,沪市并购重组市场环境逐步规范,估值体系回归理性,投资者对于重组概念更加理性,股价反应总体平稳。深市方面,2018年深交所共审查174家次重组披露文件,发出199封重组问询函。深交所在事前严把停牌关,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事中严把审查关,认真守好“第一道”防线;事后严把合规关,密切关注整合风险。

韧性好 潜力足 回旋余地大 中国经济金融稳定前行

最近,在中国发布了一季度和4月份经济数据之后,及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之时,国际上出现了对中国经济前景“看好”和“不看好”两种不同的声音。

“看好”方面,典型的有:“中国经济超预期地稳定。”

“摩根大通继续看好中国股票市场。”摩根大通亚太区有关负责人在摩根大通第十五届全球中国峰会上发言时这样表示。

“中国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我们喜欢大市场”“未来公司将对中国进行更多投资”。美国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董事会主席沃伦·巴菲特日前在2019年该公司股东大会上这样表示。

而前不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调低2019年全球经济增长速度的一份报告中,在主要经济体中唯独将中国经济增长预期提高,显示对中国调控经济能力的信任。

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对此,中国政府决定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这之后,使得国际上部分机构与人士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不看好”的态度又趋于加强。

应当说,从全局和基本面上看,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前景良好,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经济和金融中存在的问题,而要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当前和今后,我们都要坚定信心,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一定能够有效应对国际环境的不利变化,继续增强中国经济和金融的潜力与韧性,保持和促进中国经济与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趋势。

实事求是地看,当前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基本面良好,并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一季度过去不久,4月1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充分肯定当前经济工作成绩,指出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市场信心明显提升,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施,改革开放继续有力推进,一季度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好于预期,开局良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今年一季度,GDP增长6.4%,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8%,城镇新增就业324万人,外汇储备连续保持在3万亿美元以上。央行发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央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在总量上保持松紧适度,总体上金融数据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当前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增速与GDP名义增速基本匹配。客观地看待,当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所提高,实体经济与金融运行保持了良性循环,中国经济发展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金融市场抵御外部冲击的韧性增强,经济和金融能够保持持续稳健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经济运行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外部经济环境总体趋紧,国内经济存在下行压力。这其中既有周期性因素,但更多是结构性、体制性的,必须保持定力、增强,耐力勇于攻坚克难。在金融领域,虽然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虽然前段时间我国股票市场出现回暖向上发展势头,但是一遇到外部环境因素突变或国内矛盾显现,就容易出现股市行情大幅波动、投资者信心不足的情形。

对此,我们要勇于面临现实问题和矛盾挑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保持中国经济和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保障中国经济行稳致远。2018年年底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做好2019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对“五项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即宏观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结构性政策要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社会政策要强化兜底保障功能。今年前4个月,中央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强化了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如2月22日,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提出了“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明确要求。4月1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细化“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落实举措,注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办法稳需求,坚持结构性去杠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正是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推进各项经济金融工作,加强和完善宏观经济金融调控,才取得了当前经济金融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中国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将为经济和金融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面对国际环境总体趋紧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中国最重要的是毫不犹豫地做好自己的事情,其中关键是按照党的十九大做出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将深化改革开放进行到底。今年前几个月,财税部门加快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给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带来满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金融部门积极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缓解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各项政策措施,从一季度情况来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得到比较明显的改善,贷款投放持续增加,贷款覆盖面稳步扩大,贷款利率明显下降。

自去年以来,中央对新时代金融开放的明确要求是全方位对外开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今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雷厉风行,迅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金融全方位对外开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出更加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3月下旬,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年会上表示,自去年金融对外开放的时间表确定后,11项具体金融开放措施绝大部分已落地;2019年会继续稳步推进金融业全面开放,助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金融体系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支持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5月1日,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就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接受采访时表示,去年4月,我们发布实施15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据此我们完全可以说,这些政策举措的推出实施,预示着金融对外开放将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新的突破,由此大大增强外资更大规模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信心,同时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中国金融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强大动力。

“风物长宜放眼量”。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坚持战略定力,做好自己的事情,持之以恒推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中国经济和金融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深交所开展多层次针对性投教活动 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

近日,深交所2019年“投资者服务季”系列活动圆满结束。自3月以来,深交所携手系统内各单位,广泛组织会员及行业主体,在多地持续开展近30场形式多样的专项投教活动,推进精准教育,倡导理性投资,引导市场主体与投资者良性互动,线上线下活动吸引约3000人次参与,创新类投教产品受众规模达到4000万人次,凝聚市场合力推动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深交所将以证监会设立“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为契机,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持续深耕投教产品活动,不断增强投资者服务能力,努力推动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创新投教形式 培育理性健康投资理念

投资者教育和服务是维护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深交所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坚持“了解投资者、贴近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理念,不断创新投教形式,丰富投教手段,拓展投教载体,推动投保工作取得实效。

2019年“投资者服务季”启动以来,深交所开展多项内容丰富的专项活动,持续发布微电影、“入市手册”等形式多样的原创投教产品。首期“股市相对论”活动,采用全新的投教辩论形式,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代表就“中小投资者是应该自己投资,还是交给专业机构代为投资”展开精彩辩论,让投资者在思辨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资产配置方式;发布《2018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全面展示深市个人投资者结构及行为状况,精准描绘“投资者画像”;借力传统文化,打造投教微电影《父亲的舞台》,融合家庭亲情与健康投资文化,传递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精准对接新入市投资者风险认知需求,推出《投资者入市手册(股票篇)》,向投资者普及知识、倡导理念,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

举办系列主题活动 提高投资者市场参与能力

广大中小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与投资者的成长成熟紧密相关。“投资者服务季”期间,深交所联合系统内各单位,赴安徽、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传播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在推动培育成熟理性投资者队伍、提高投资者市场参与能力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为打造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夯实投资者基础。

在“投教大讲堂”活动中,来自深交所、地方证监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和证券公司的专家向投资者分享了宏观经济形势、理性投资策略和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等专题内容,普及证券投资和股东权益相关知识,并通过网络平台向投资者线上直播活动内容,获得投资者广泛好评。

在“走进上市公司”活动中,深交所组织投资者走进东华科技、鸿路钢构和美康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参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环境,了解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与公司高管进行面对面交流,让投资者“看得见、看得清”上市公司。

在“走进基金公司”活动中,组织汇添富基金、嘉合基金和华安基金相关专家和基金经理向投资者分享指数基金投资等专题,在现场开展专家问诊,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市场基础知识,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理性参与基金产品投资。

深交所还加强跨境投教合作,联合港交所在浙江省内开展“走进港股通上市公司”活动,组织投资者实地调研吉利汽车、绿城中国、绿城服务等5家深市港股通上市公司,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互联互通机制下的跨境投资,为理性参与港股通投资打下坚实基础。

提高国民金融素养 构建投教长效机制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与教育部《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要求,推动高校和全社会树立理性投资意识,深交所持续开展证券知识普及活动。服务季期间,深交所在安徽各高校开展“青春·职业·财富” TALK校园公益演讲大赛,请大学生们讲述自身对理性投资和防非识假的认识,激发投资者教育的青春力量。在浙江大学和江南大学举办“理性投资,走进校园”活动,来自深交所、证券公司的业务骨干就大学生科学理财规划和投资顾问职业规划等专题进行生动有趣的分享,夯实高校学生基础金融素养,帮助大学生形成科学的财富观、人生观。

汇聚市场合力 共同编织投资者保护网

会员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肩负着主力军作用。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投教管理内容,强化会员投教工作责任意识,激发会员主动性、积极性,保障会员投教工作有效开展。深交所在开展江苏站系列投教活动期间举办会员投教工作座谈会,介绍2019年投教工作重点安排,9家江浙地区会员单位投教负责人就目前投教活动开展、投教产品开发、投教基地建设和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内容,结合投教工作实践进行互动交流。深交所将持续引导会员重视、规范投教工作,推动形成行业投教工作合力。

规范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

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其相应的改革举措未来将推广到其他板块。因此,科创板如何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

与核准制相比,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风险,监管部门重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实行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对其投资价值和持续能力作出判断。

当前,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已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个总原则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打破行政审批思维,向市场思维进化。什么是市场思维?简单说,IPO把关者将由监管部门转为市场,而且股票上市的标准是:股票能否发出去,市场认不认可,投资者愿意用什么价格去买。注册制把选择股票的权利和新股定价权交给了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作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平衡供求关系,防止股价虚高;同时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完善市场结构,让“壳”资源没有了价值。

试点注册制,最关键的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资本市场不仅是资金市场,也是信息市场。正如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所说,信息披露是市场的生命线,犹如“氧气”对人的重要性一样。要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看得见、看得清,更好地实现“用手、用脚投票”。

因此,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打破行政审批思维,对于试点注册制的成功极其关键。对科创板拟上市公司要有更强的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的范围要更广、质量要更高,通过真实、可靠、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来解决投资者对公司的判断问题。因此,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放在最核心、最重要的位置。注册制以最大限度满足投资者对IPO信息披露需求为审核目的,让投资者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予以判断,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监管层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不背书、不担保,让投资者学会理性投资。对于不能充分实现信息披露的公司,即使侥幸上了科创板,也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措施。

同时,注册制实行“监审分离”,交易所负责IPO专业审核,证监会专注于市场监管,形成合理分工。注册制在IPO标准的设计上讲究兼容并蓄,尊重国际惯例,倡导包容性与开放性,设置多通道的IPO和退市标准,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目前,科创板的受理全程已搬到了互联网上,接受市场各方监督;具体程序中,无论材料报送、受理、说明、问询、反馈,都在系统中完成、留痕,让权力远离审核,让审核拥抱专业,科创板正在扎扎实实地走好“去权力化”的第一步。

当然,决定注册制成败的一个关键在于如何设计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这也是制约发行人披露虚假信息、欺诈发行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北京丰润商业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风险管理

北京丰润商业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必须在产业链的基础上下功夫,才能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业的风险管理,这样既能够全面的协调各方利益、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操作流程、设立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和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又可以有效地防范融资租赁的风险。那么,想要做好融资租赁业的风险管理,就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由于融资租赁的各方面制度尚未完善,使得融资租赁业务过程繁琐复杂,因此加强融资租赁程序风险控制,能有效降低融资租赁的风险。融资租赁公司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将各项经营活动的业务流程与过程控制和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审核制约置于相互监督、指导与制约的关系中,对融资租赁的风险进行合理控制。

2.设立风险监控预警机制。

通过合理的风险预警指标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全方位动态地对融资租赁的风险实现控制。出租方企业应对承租方进行实时监控,若承租方一旦出现危机,出租方须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影响扩大。例如,每期租赁租金都要严格按照合同保证回收进度,随时监控承租人的经营行为,一旦承租人出现违约行为立即停止租赁合同并申请租赁物件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

3.全面协调产业链各方的利益。

融资租赁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涉及经济管理、政府管理、金融、贸易、保险、物流、法律等多个领域,关系到融资租赁的出资人、出租人、承租人、设备供应厂商等多方利益。只有充分利用相关政府部门管理职能,有效整合融资租赁公司、设备供应厂商、出资方和担保、保险等融资租赁中介等租赁产业链的各方优势,资源互补,才能合理地控制其风险。

4.规范融资租赁的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的一般操作流程包括:相互沟通、项目前期策划、项目实务操作和项目后续管理。企业必须将操作流程具体化,明确操作的对象、进度、质量、步骤要求和注意事项,责任及任务细化到个人,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消除融资租赁操作过程可能出现的风险。

5.建立健全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

北京丰润商业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在现有法律环境下,我国并没有明确的规范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业界在实务中还需参考《合同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中的标准尚不统一,这也是目前融资租赁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中国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一整套规范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融资是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都会面临的一个问题,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媒介。在我国,融资租赁是新兴发展行业,各方面制度尚未完善,发展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对融资租赁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

4月份67城新房价格环比上涨 楼市走势将继续保持平稳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4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显示,67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4个一线城市分别上涨0.5%、0.3%、1.1%和0.4%,秦皇岛则以1.8%的涨幅居首。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解读称,从环比看,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涨幅均略有扩大;二线城市新房价格涨幅扩大,二手房涨幅回落;三线城市新房价格涨幅回落,二手房涨幅微扩。从同比看,一二线城市新房和二手房价格涨幅均略有扩大;三线城市新房价格同比涨幅回落,二手房涨幅与上月相同。

供需及资金助力使楼市成交回暖延续

“环比增幅相比3月份总体不变,说明4月份延续3月份房价走势。而同比增幅继续扩大,这和过去几个月环比增幅数据相对偏高有关系。尤其是部分城市高价楼盘密集入市,从同比增幅看也容易带来很多价格反弹。”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今年以来,70个大中城市新房价格延续环比上涨态势。从2月份57城、3月份65城到4月份的67城,仅赣州、韶关微降,桂林与上月持平。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金三银四”出现,楼市“小阳春”延续,新房价格环比上涨城市数量为近4年来最多。

“二季度是推盘高峰期,房地产市场交易热情提升。”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夏丹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楼市“小阳春”延续,既有供给端发力(新房推盘量和二手房挂牌量增多),又有资金端助力(信贷额度宽松以及审批放款速度加快),还有需求端给力(购房需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刚需依然强劲)的影响。

严跃进认为,1至4月份数据说明,当前房价正步入继续上涨通道,这和近期银行贷款政策相对宽松、购房需求积极释放等因素有关。

张大伟也持类似观点,即4月份出现房价再翘头的主因是之前相对宽松的信贷政策。随着“金九银十”逐渐褪色,春节期间市场成交冰封,3月份必然会积蓄大量购房客户。而在信贷相对宽松下,部分城市前期跌幅大、购房者入市量提高后,价格开始出现上浮。另外,房企融资难度有所降低和多城市放宽人口政策也影响市场走势。

一二三线城市房地产走势继续分化

“小阳春”行情虽在4月得到一定延续,但各线城市走势明显分化。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分析师袁雅珵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线城市继续回暖,由于北京、上海等城市前期回调充分,近期积压需求释放导致住房成交量显著反弹、房价抬升;二线城市内部分化加剧,前期回跌较多的厦门等城市房价显著上涨,青岛、武汉、成都等城市仍处环比下行区间,无锡、南京、昆明等城市上涨温和;三线城市仍在继续调整,因前期需求透支严重,棚改货币化安置和投资需求退潮后成交形势持续严峻。

“随着城市分化愈发明显,一城一策也呈现出更大差异性,政策面边际呈现有松有紧的局面。既有杭州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深圳、青岛等地放松公积金政策;也有合肥调整居住用地最高限价,西安收紧公积金政策;还有苏州一手抓人才安居、给予优惠购房条件,一手抓调控、部分区域重启限售。”夏丹说。

在张大伟看来,因新盘网签受政策影响最大,二手房数据更能体现市场真实情况。4月份,有12个城市二手房价格下调,且一二三线城市都有分布。“从去年10月开始,已经连续7个月有超过10个城市二手房价格环比下跌。”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小阳春”难“入夏”

据统计,1至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4217亿元,同比增长11.9%,增速比一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夏丹对此分析称,这一方面受益于较快的开工节奏,房企积极把握市场回暖契机,新开工和施工进度均有加快;另一方面则由于流动性宽松逐步兑现,房企资金面出现了明显改善。但她注意到,1至4月份土地购置面积和土地成交价款降幅扩大,二者同比分别下降33.8%和33.5%,将使土地购置费增速下行,也会对后续房地产投资增速形成拖累。

“这一轮‘小阳春’到底多长,核心要看信贷政策的宽松程度,最典型的指标是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是否会变化。这个政策一旦变化,市场将出现明显反弹。”张大伟说,4月以来楼市调控持续,主因就是部分城市房价明显上涨,土地市场明显过热。

值得注意的是,4月中下旬以来,高层多次强调房地产市场调控方向不变。4月1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度明确“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5月6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指出,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5月10日,央行媒体吹风会表示,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取向没有发生改变。

“预计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将以稳为主。”袁雅珵说,下一步,地区层面调控政策将进一步体现因地制宜思路,地区分化、一城一策特点更加突出,呈现出“有松有紧”的差异化调控格局。同时,各地都将严厉打击各类扰动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当地房地产市场稳定。

监管层密集谋划 重点领域反垄断将加码

继去年监管部门对天然气、原料药等领域连开千万罚单后,今年重点领域反垄断将再加码。近一个月来,监管部门接二连三召开反垄断会议并频频发声,反垄断政策思路渐明。《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获悉,央地多部门正密集计划开展新一轮反垄断调查,一批重大案件也在加紧推动办理,今年“加强版”反垄断将聚焦燃气、供水等公用事业,药品、电信等民生领域以及各类行政性垄断,从快从重处理。电力铁路等自然垄断领域也成为重点。

我国反垄断力度不减。2018年共立案查处垄断案件116件,办结88件,较上年增长超30%;冰醋酸原料药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283万元,成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涉及原料药领域的第一大罚单;哈大齐地区天然气纵向垄断协议案,处予涉案企业合计8406万元罚款;在公共资源交易、医疗、发电设备、太阳能等领域纠正58起行政性垄断行为……

从监管部门获悉,一批重大案件还在抓紧推动办理。比如,对于三星、海力士、镁光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去年底已经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已经进入研究处理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钦昱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反垄断执法领域不断扩宽,目前已进入电商、烟草、药品、公用企业、自然垄断等多个领域。

“药品、汽车、互联网、建材等民生和重要生产要素领域反垄断力度持续加大。这些领域关系经济发展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此外,一些跨国公司通过折扣、最低采购数量要求形成对其他竞争对手排挤的限定交易行为也成为关注重点。”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对记者说。

近一个多月来,新一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全体会议、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等多场反垄断重要会议相继召开。地方监管部门也在密集部署新一轮反垄断攻坚点。记者了解到,2019年反垄断将聚焦燃气、药品、电信等民生领域,各种类型行政性垄断也将成为亮剑重点。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明确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垄断涨价等各类垄断行为,坚持从快、从重处理。四川等地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对药品领域加大力度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此外,自4月下旬反垄断局召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后,多省反垄断执法部门目前均在加快建材领域垄断案件查办力度。

而在互联网行业,二选一、拒绝合作、软件捆绑等问题备受诟病,反垄断力度也将加大。电信将成为重点关注领域。“电信领域不仅存在垄断问题,还包括不正当竞争问题。比如不限量但限速,变相强行升级、虚假宣传等。即将落地的携号转网将带来竞争格局的重大改变,意味着用户可以直接用脚投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对于电信领域的反垄断已经亮剑。近日,中国移动发布公告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调查该集团四家省公司的定制4G+手机销售的特定销售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反竞争行为。中国移动介绍,这种特定销售行为包括向分销商支付补贴,以及为增加特别定制4G+手机的销量而对手机制造商设定业绩目标。

“社会与民生领域以及公用企业、行政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将继续作为反垄断执法重点。”张钦昱说。刘继峰也指出,行政性垄断很大程度上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阻力。要加大力度破除各类型行政性垄断,主要针对公平竞争审查。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受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相应领域或产业中排除限制竞争的程度有所差异,执法关注点也会有所变化。但行政垄断、公用事业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以及传统行业中备受关注的垄断行为,仍是当前反垄断执法的重要关注点。

值得一提的是,电力、油气、铁路等领域反垄断突破也备受期待。我国已明确自然垄断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区分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

业内认为,这是针对上述行业的特殊性提出的针对性措施。自然垄断领域改革已进入深水期,期待下一步有更细化的改革措施落地。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竞争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志成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下一步在反垄断方面,还要尽快完善竞争政策制度规则,推进反垄断相关立法工作,制订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反垄断指南,完善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各种程序性规定。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加强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

华为三星全球和解 双方已达成框架性专利许可协议

据报道,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长达 8 年的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中达成全球和解,目前双方已达成框架性的《专利许可协议》,并将于近日启动各有关案件的撤诉等后续工作。

以下是华为三星专利侵权案详细经过:

2011 年以来,华为公司和三星公司就专利交叉许可问题进行多轮谈判,但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后,双方先后在我国和有关国家分别提起诉讼共 40 余件。

2016 年 5 月 25 日,华为率先状告三星专利侵权,对外宣布正式在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韩国三星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2016 年 6 月 27 日,华为以专利侵权为由将三星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其非法使用了华为的4G通讯技术、智慧手机操作功能相关技术。请求法院判令三星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8000 万元及合理费用 50 万元。

2016 年 7 月,三星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多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两案并案审理,于 2017 年 4 月 7 日作出审查决定,驳回了三星公司的请求,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三星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016 年 7 月 22 日,三星将华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1. 61 亿元,比华为此前的索赔金额还多 2 倍。

2017 年 4 月,泉州中原受理的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件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三星公司共计 22 款产品被认定为构成专利侵权,被判赔偿华为 8000 余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布八份与三星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宣告复审决定。

2018 年 1 月 11 日,深圳中院对其中两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星公司侵犯华为的两项专利权。三星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2018 年 4 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三星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第三人华为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维持华为的涉案专利权(专利号:ZL201010104157.0)有效。

二审期间,经广东高院多次主持调解,华为公司和三星公司在专利技术许可谈判中取得重大进展。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长达多年的专利战结束。

“2019中国商业发展论坛”在上海隆重举行

——跨境合作、跨界赋能带动食品产业发展及地方经济振兴

5月15日,“2019中国商业发展论坛”在上海隆重举行。本届论坛围绕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以跨境合作和跨界赋能,带动食品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振兴的有效路径。来自各领域的30余位大咖带来了一场智慧的碰撞。来自世界各地的参会代表汇聚一堂,共同探讨跨境合作、跨界赋能、创新发展与合作的新机遇!

本次以“双跨双促”(以跨境合作和跨界赋能,实现食品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振兴双促进)为特色的“2019中国商业发展论坛”,得到了来自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蔬菜流通协会、上海市商业联合会、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

论坛主办方商业发展中心在食品领域深耕多年,其主办的“第20届中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简称中食展)已实现新国际博览中心大满馆。中食展多年来为参展商和观众带来了丰富的物质食粮,商业发展中心在第20届中食展举办之际,隆重推出“中国商业发展论坛”这一大型高端会议,打造一场食品行业的精神盛宴。

中国复关及入世谈判的首席谈判代表,原国家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先生做了“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与商业革新之路”的主旨演讲,权威解析当前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商务部原副部长房爱卿先生发表了“中国商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创新”的主旨演讲,深刻剖析当前中国商业高质量发展的突破点。商业发展中心原主任,现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先生出席了论坛,并发表了“着力解决结构性体制性问题,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旨演讲。

论坛专门设置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对话,由《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杨燕青主持,参与对话的嘉宾有著名经济学家、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上海市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商务委原副主任吴星宝,法国高美爱博展览集团亚太区总裁谢抒嬑,亿滋大中华区公司及政府事务副总裁傅悦。来自不同领域的嘉宾,共同围绕开放环境下的营商环境、服务业和消费新趋势、食品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对营商环境、食品市场新机遇以及新科技对商业模式、生产模式的改变等方面展开了热烈讨论。

本届论坛在5月15日下午设置了三个平行论坛,分别是食品行业跨境合作、赋能新商业与地方经济振兴、食品冷链物流发展论坛,聚焦“跨境合作”、“跨界赋能与地方经济”、“冷链物流”等方面展开深入讨论。

税  务  TAXATATION

大规模减税 多维度治理!税收营商环境更趋公平透明

“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在不断加码,今年我们在享受原有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将会再享受至少50万元的税收优惠。”威海宝飞龙钓具有限公司赵启龙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3411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新增减税576亿元。 

据介绍,在大规模普惠性减税政策扎实落地的同时,税务部门也在规范税务执法、打击偷骗税方面持续发力。通过减税降费、规范执法、升级服务等全方位多维度举措,使得我国税收营商环境更加公平透明了。

“小微企业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是促进创业创新、保持就业稳定的主力军。国家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着力于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形成积极的社会预期。”国家税务总局减税办常务副主任、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说。  

据了解,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地方“六税两费”,覆盖了小微企业大部分主要税种。数据显示,一季度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新增减税149亿元,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和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新增减税287亿元,地方“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新增减税140亿元。 

“从首季情况看,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实施主要体现出三大特点,即普惠效果好、减免幅度大及民营经济是受益主体。”蔡自力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3万元提至10万元后,享受增值税减税纳税人新增330万户,与3万元以下免税原政策叠加后达到2900多万户;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大幅提高后,享受企业所得税减税纳税人新增29万户,与原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叠加后达到399万户,占一季度全部盈利企业的94%;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纳税人为1392万户。 

在减免幅度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后,新享受政策的纳税人户均减免增值税超过4500元,远大于3万元起征点时的1200余元;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放宽和加大优惠力度后,小型微利企业户均减免所得税达13521元;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纳税人户均新增减税1007元。此外,民营经济享受新增减税493亿元,占全部新增减税额的85.6%。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近期率领团队对全国范围内近百家企业作了调查研究。调查结果显示,小微企业实际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覆盖面较广,纳税人减税获得感增强,表明政策具有针对性,政策落实效果较好。

今年1月17日,上海税务、公安部门多路出击,在冀、沪、浙、闽、粤等五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一职业犯罪团伙,现场抓捕犯罪嫌疑人148名,刑事拘留73人,捣毁非法开票窝点14处,税控盘900余个、银行U盾450余个,印章1100余枚,缴获空白增值税发票32000余份。现场查抄疑点企业3800余户,虚开团伙控制的企业对外虚开金额逾110亿元。 

“今年以来,我们在优化执法方式、规范税务执法、打击偷骗税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利剑’作用,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减税降费成果。”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说。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持续纵深推进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今年一季度,全国税务机关检查涉嫌骗税和虚开企业2.69万户,认定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59.96万份,涉及税额128亿元;查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挽回税款损失11亿元。抓捕犯罪嫌疑人1422名,293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同时,税务执法也更加规范。据付树林介绍,税务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持续深化税务执法监督,强化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重大执法行为事中监督,确保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和公正。同时,构建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监管机制,落实“无风险不检查”原则,对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立案检查,增强了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 

“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出口骗税造成了企业间税负的不均衡,容易形成市场不公平竞争,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李旭红说,税务部门持续在优化执法方式、规范税务执法、打击偷骗税方面持续发力,有利于维护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保障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如果我们正常缴税,但别的企业偷税漏税做‘老赖’,这对我们依法纳税的企业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大家都依法纳税、营造公平环境非常重要。” 

目前,我国通过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老赖”的日子更不好过了。2018年7月份,三亚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某在珠海拱北出境时被海关限制出境,出国计划被迫取消。急于出国的鲁某火急火燎联系税务稽查部门,被告知因三亚某投资公司偷税且逃避缴纳税款,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已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受到税务、公安、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阻止出境只是其中的一项惩戒措施。 

据了解,截至2019年一季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黑名单”当事人26.09万户次。其中,公安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4778人次;1.64万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1.69万户次当事人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另外,还有22.28万户次“黑名单”当事人在政府供应土地、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付树林介绍,2018年全国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344件,同比增长70.54%。2019年一季度全国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3467件,其中,虚开发票案件3261件,偷税案件140件,骗税案件33件,走逃失联案件23件,其他案件10件。自2014年10月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已经达到20109件。 

“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中多部门联合‘重拳出击’,可以有效打击税收失信者,让经营者对税法心存敬畏自觉遵守,切实维护了税收秩序和国家税法尊严。”李旭红说,税收违法“黑名单”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了打击的持久震慑作用,巩固提升了专项整治的效果。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财税处理,新个税10要点!

1.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员如还取得返聘工资,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计算缴纳个税;退休人员取得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俗的说,原任职单位给离退休人员“发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自行按照综合所得税决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可以按规定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

5.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所得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7.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依法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中关于“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0. 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需要提醒的是,虽企业未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返聘离退休人员产生的工资是可所得税前扣除。

如何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非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真实,或者明显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的,有权予以调整。

采用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其利润率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确定适用的核定利润率幅度,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

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1.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无需自行按月申报,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情形,则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职,能按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除,在什么时间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版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来啦!

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适用20%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多名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违规被处分,律协发布五大风险提示!

5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律师协会发布“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风险提示”,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律师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落实相关规定、规范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一、违反规定披露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1.风险提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尤其是案件未正式移送起诉前),不得随意替犯罪嫌疑人传话,不得将有关案卷材料信息,透露给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不得将与案件有关的具体信息告知嫌疑人亲属及他人,防止委托人或家属在知道不利内容后与同案犯进行串供,或出现伤害被害人的行为,或损毁、转移、消灭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影响案件侦查办理。

2.典型案例:律师许某在案件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向嫌疑人家属、其他律师透露案情,嫌疑人家属毁灭了部分证据。查实后,市律师协会给予律师许某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律师许某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3.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四)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会见时违反监管场所传递信息、物品

1.风险提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私自为其与亲友、利害关系人之间传递信件等物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有话要转达家属时,律师告知其应仅限于生活上、家庭事务方面,与案件有关的不可转达。

2.典型案例:律师王某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违反监管场所规定私自带出若干份委托书,被嫌疑人家属用于转移财产。查实后,市律师协会给予律师王某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律师王某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3.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不得有下列妨碍、干扰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本人或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或误导性宣传、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1.风险提示:律师在代理涉黑涉恶及重大敏感性案件时,要谨言慎行,依法依规履行律师职责。在案件审理判决前,不得擅自将案件的具体信息上传至网络,不得对案件进行歪曲、虚假性宣传。

2.典型案例:律师李某接受委托代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在案件的审判阶段,李某擅自将案件部分信息上传至个人微博并对案件部分内容进行不实评论。查实后,市律师协会给予律师李某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律师李某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3.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1.风险提示:由于涉黑涉恶犯罪大多为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其领导者、组织者往往具有一定经济势力,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经常会选择让律师诱导其同伙代其担责。律师在行使调查取证权时不仅不能有意伪造证据,对于他人提供的证据也要注意甄别真假,以防被认定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

2.典型案例:律师杨某担任辩护人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证人进行诱导,且放任犯罪嫌疑人亲属在调查取证前对证人进行诱导性谈话,后依据该证人证言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书。查实后,市律师协会给予律师杨某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律师李某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律师李某当年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称职”。

3.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1.风险提示:律师在承办涉黑涉恶案件时,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如与办案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关办案人员是朋友关系,在非工作场合、非工作时间见面时应避免谈论所承办案件具体情况,否则便有违规会见的风险。

2.典型案例:律师程某在担任辩护人期间,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检察官。查实后,市律师协会给予律师程某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律师程某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3.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合肥律协建议——

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监管指导要责任到人。涉黑涉恶案件开庭审理时,根据人民法院通知,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应当派员旁听,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二是律师事务所要严格履行报告备案、集体研究、监督指导等职责。在接受涉黑涉恶案件委托前,律师事务所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查。决定接受委托或者接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自受援人同意指派法律援助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备案,并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将承办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办案过程中,做无罪辩护、改变案件定性或者遇有其他重大复杂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意见。律师事务所要严格管理本所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防止私自接受委托;要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的档案管理,防止出现失密泄密和不当传播的情况。

三是广大律师执业要依法自律。全市律师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不得违规会见;不得以串联组图、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诚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对案件处理施加影响,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不得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等,抗乱公共秩序、危客公共安全;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依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

法院判决:使用顺丰快递寄公文属于违法,必须使用邮政EMS

2016年,贾友宝诉青岛市黄岛区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案中,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作出的行政的复议决定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途径送达,但其违背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送达政府关公文,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故法院同时确认其以顺丰方式邮寄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

本案既从程序正义或程序审查上,确认了行政机关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行政行为,构成程序违法,也进一步确认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国家公文必须通过邮政专营企业合法的法定途径进行送达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是法律的“红线”!

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它不仅指国家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传递的正式公文,还包含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均属于国家公文。

为切实保障国家机关公文的通信安全、保障公众及私人的信息安全,明确由寄递企业的“国家队”——中国邮政独家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

根据《邮政法》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船和邮政工作人员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需要通过禁行路线或者禁止停车段停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核准通行、停车。邮政快递的这一优先特权更有效的确保了邮件的及时送达。

案例评析:

本案中存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期限及送达方式合法性两个焦点问题:

一、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直到原告提出行政诉讼后,仓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为逃避法律追责,连同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一起夹带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邮件中,却在法庭辩论环节,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地谎称已电话告知复议决定延期和原告已同意一并送达延期通知书,但却未能进行举证,而是庭审中再次谎称查询通话记录困难而未予提交,庭审后在法院规定的提交证据期限,亦未能补充相关联系确系电话告知了原告的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构成程序违法,合法合理。

二、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作出的行政的复议决定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途径送达,但其违背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送达政府关公文,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作为青岛市GDP贡献最高的区政府,却知法犯法,带头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故法院同时确认其以顺丰方式邮寄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亦并无不当,依法有据。

公共浴室洗浴时突发疾病身亡,浴室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到公共浴室洗浴,一般会发现墙面标有“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不准入内”等警示标语。但浴客是否患病,仅从外表上不能分辨。如果洗浴的客人发生意外,浴室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男子在公共浴室洗浴时突发疾病身亡,家属要求浴室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26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该浴室承担5%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万余元。

男子洗浴时突发心肌梗死身亡

2018年1月29日,孙某到连岛某浴室洗浴,进浴池泡了约4分钟后,突然趴下倒在浴池里,后搓背师傅喊人将其抬到更衣室沙发上,对其实施心肺复苏急救,同时拨打110和120电话报警求助。

120救护车到现场后经检查确认孙某已死亡。连岛边防派出所出警后,经刑警技术队和法医现场勘查发现孙某外表无损伤,后经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对孙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孙某符合急性心肌梗死死亡。

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浴室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家属认为,该浴室环境密闭,通风措施不当,导致孙某死亡,浴室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2019年1月18日,孙某家属将连岛某浴室及实际经营者张某起诉至连云区法院,要求浴室及经营者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26万元。

庭审中,浴室及经营者张某辩称,孙某是因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其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导致的,浴室已尽到了通风、提醒、告知等安保义务。浴室发现死者情况异常后,立即采取了人工呼吸等施救措施,并及时拨打120和110,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令浴室承担5%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孙某在洗浴过程中因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自身患有疾病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事发时浴室在收银台对面及浴区门口均放有提示牌,尽到了提示义务,在事发后积极施救,也尽到了相应的施救义务。但鉴于事发时浴室的排气扇未打开,浴室内空气流通不畅,与孙某发病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连岛某浴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连云区法院酌情认定连岛某浴室承担5%的赔偿责任,共计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消除潜在危险,对存在的实际风险进行提示和引导,同时提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市民,应尽量避免独自到人员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以免造成意外。

楼房外电瓶车起火致二人死亡,车主被判赔偿96万

大年初一凌晨,停放在出租楼下的电动车突然起火引发火灾,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2名遇难者的家属将电动车所有者上法庭。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林集法庭对这两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电瓶车所有者承担全责,分别赔偿两名死者家属96万余元。

2018年2月16日凌晨时,淮安市淮安区某镇发生火灾,烧毁了电瓶车、杂物、楼房等,该事故造成居住在该楼房的住户邵某及外孙女范某死亡。该案件由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二轮电瓶车电线故障引燃可燃物着火所致。医院诊断证明书确认:二遇难者为呼吸道烧伤、重度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该电瓶车的所有人为刘某、陶某夫妇。

在该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争议的主要焦点为过错责任在本案中应当如何分担。被告刘某、陶某认为,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是电动车质量问题,并非本案两被告的过错责任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必须查明本案两被告有过错,才能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已经确认是电动车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的火灾,本案两被告无过错。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公安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事实,依法要求两被告提供对电动车的使用及管理无过错的证据。但二被告则抗辩称,本案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两被告正常使用、摆放电动车的行为能够证明两被告在使用、管理电动车的过程中无过错,但两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使用、管理电动车无过错。

物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及时、主动地关注自身所有或管理之物的变化状况及其对他人权利的影响,并对因违反管理和注意义务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本案事故系两轮电瓶车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故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于两轮电瓶车的故障未能及时合理排除。两被告系两轮电瓶车车主,其未能及时主动关注自有电瓶车的变化状况以及该变化状况对他人权利的影响,违反管理和注意义务。两被告未能提供对两轮电瓶车使用和管理无过错的证据。另经本院查核,二位受害人对自己的死亡无任何过错。综上,两被告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陶某赔偿受害人邵某、范某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96万余元。在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1、因电瓶车失火侵害他人财产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陶某在该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其存在过错行为,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刘某、陶某申请追加电动车的生产商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购买的电动车在出厂时即存在质量问题,亦无法证明该案火灾系因电动车出厂时所产生质量问题引发的。故刘某、陶某主张应由电动车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对可能存在危险的各种物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更换,确保其始终在一个较为安全的情况下运行,这既是对自己的财产和安全考虑,同样也是对他人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国家宣布:一人失信,牵连全家!请立即结清欠款!

别以为欠债不还是自己一个人的事,2019年,全国法院都在破解执行难,不仅老赖处处受限,连老赖的家人都要处处受限!

老赖自己受限

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2、老赖虚拟账户法院可查封、冻结

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3、法院可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4、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5、老赖不得担任老板、高管等人生赢家

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老赖车辆上不了高速

“老赖”名下的车出行也将受到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7、老赖水陆空出行均受阻

买不了飞机票;买不了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买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老赖们水陆空出行各种受阻!

8、老赖高消费通通驳回

老赖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想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审批通过难上加难!

9、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备忘录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10、养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划扣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11、法院利用新媒体,发布抖音视频,全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今年6月6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中首创利用抖音发布执行悬赏,该案被执行人周某俊就在其中。“我刷抖音的时候,看见了兴宁区法院发布的这条执行悬赏视频。我觉得很丢脸,周边朋友也都看见了。”

当天,被执行人周某俊与其妻子一同来到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置房产,并在笔录上确定了具体处置方案,为下一步处置房产节约时间。

12、老赖最高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老赖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

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子女后代都会受你的影响,情何以堪!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法院的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这一做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目前许多法院都和教育局联合惩戒,法院将向区教育局及区内高收费私立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辖区内各相关学校招生时,须对所招录学生家长的失信情况进行审查。

凡是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其子女一律不得录取;已招录的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老赖子女考大学可能被拒绝录取

2016年5月,饶先生因跟银行贷款20万元后,没有按照约定还款,银行起诉到苍南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饶先生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7年3月,经银行申请过,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法院多方努通过多种执行措施,依然未能使饶先生还款。

2017年7月,该案件由于期限已到,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但饶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即便如此,饶先生依然没有去还钱。

2018年7月,饶先生的儿子的高考成绩出来了,儿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

随后一家人就接到了学校“若不还钱,则不录取的通知:“我校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您存在失信行为,请立即处理,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您的孩子。”

老赖子女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

2018年多省公务员即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结束后就是体检,体检完成后就到了公务员政审环节,只有经过政审之后,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公务员。但是政审环节除了考察考生自己,对于考生的直系亲属也进行一定的审查。

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

如果父母是老赖,那也将严重影响子女公务员、军校等政审!

今年5月24日,被执行陶某某因儿子报考航空院校,在《招飞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政治考核走访调查材料》中,要求招飞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地的法院出具相关证明,但由于其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难以通过招飞单位审查。

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

有些老赖为了躲避债务,将房产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方法是行不通的!法院会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认定案涉房屋所有权属于老赖,就可以强制评估拍卖!

最高院已经有相关判例了!

老赖的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

共同共有的房产并不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即使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但存在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形下,法院也能够依法评估拍卖夫妻共同的房产!

拍卖后将一半预留给夫妻一方即可。

其  他  OTHER

中美贸易战:中美较量背后真的是文明冲突吗?

“认为自己的人种和文明高人一等,执意改造甚至取代其他文明,在认识上是愚蠢的,在做法上是灾难性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5月15日在北京面对数十个国家代表这样说道。

中国正在举办亚洲文明对话大会。许多分析人士认为,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的这番言辞,是针对由贸易战开始急剧恶化的中美关系,尤其是最近引起诸多讨论的“文明冲突论”。

“他指的应该是美国,这个毫无疑问,”当时坐在观众席的马来西亚前首相政治秘书胡逸山向BBC中文表示。

就在上个月末,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事务主任基伦·斯金纳(Kiron Skinner)公开表示,美中之间的问题,是美国“与一个十分不同的文明的较量”,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有了“非白人的大国竞争对手”。

而习近平在发言时指出,“各种文明本没有冲突,只是要有欣赏所有文明之美的眼睛”。最近两天,中国宣传部门也对“文明冲突论”攻击不断。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5月14日发表评论,“请斯金纳女士别玷污了文明”;《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也在习近平讲话后发表文章,用与会希腊总统的发言指出,“所谓‘文明冲突论’是十分错误的。”

许多中美关系观察者担心,如果中美关系的定位滑向“文明冲突”,两国关系或将不可避免地迎来沉重的后果。

斯金纳说了什么?

美国时间4月29日,斯金纳在智库“新美国”主办的“未来安全论坛”上表示,特朗普政府的国务院“把中国更多视作是长期的根本性威胁”。

她指出,这种对立关系有历史上、意识形态上、文化上与战略上的因素,很多美国人对此并不理解,即便在外交政策界也是如此。“用我们理解世界的方式去看待他们认识世界的方式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她说。“我们(国务院)正在制定一项全面的中国政策。”

斯金纳同时强调,特朗普政府与之前的美国政府“非常不一样”。她指出,本届政府成立最初,政府内部对中国是长期威胁没有达成共识,白宫内的经济部门比国务院更快掌握了中国话题的主动权,因此贸易问题最先被提出。但国务院认为,贸易既非唯一的问题也不是长期来看最大的问题,贸易是美中间问题的一个表现,但两国关系的问题“更深层、更有历史性、更具战略性”。

她表示,为“特朗普主义”(Trump Doctrine)及“蓬佩奥推论”(Pempeo Corroalary)提供知识架构是她工作的一部分。而她认为,每一项政策背后必须要有论据支撑,美国在本世纪还没有提出一个两国关系间的论据,这也是国务院目前的工作内容之一。

她表示,与中国的较量是“与一个十分不同的文明和不同意识形态间的较量,这是美国此前从未有过的”,也是美国第一次有了“非白人的大国竞争对手”。

“我们需要把握这个威胁的本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尊重中国人想要达到的目标,”她说。

如何解读“文明冲突论”?

斯金纳的发言语惊四座,引起两国分析人士激烈讨论。一些人抨击她强调中国“非白人”的言论有种族主义嫌疑,更有人担忧,她的观点如果被更多人接受,将有严重后果。

政治学者、香港博源基金会学术委员丁学良认为,斯金纳并非强调中美是两种不同文明,“这是客观事实,不用她提醒我们”。他认为,她的言论代表了包括特朗普政府在内的美国官方在中美关系上的一个重要迹象。

“总的方向是全面的、历史性的、原则性地看待美中之间的摩擦,”他告诉BBC中文。“如果这种定位被更多官方(人士)接受,便意味着美国和中国之间的交手会越来越是全方位的”,“在所有领域里,美国都会一步步按照这样一种定位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

而在中国人民大学美国研究中心主任时殷弘看来,这种言论反映出了中美两国在一些方面的“重大文化差别”,“而且文化差别也不是单纯的文化,是有政治、意识形态、甚至利益来加固的,”他向BBC中文表示。

他认为,所谓“文明冲突论”并不是中美较量产生的原因,而是中美争斗激烈结果的一种反映,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政治、战略、贸易和意识形态的越来越加剧的紧张和对立”。

为什么会有“文明冲突论”?

美国中国问题专家、加州克莱蒙特·麦肯纳学院政府学教授裴敏欣日前撰文指出,斯金纳的说法“既非原创也不准确”。他表示,萨缪尔·亨廷顿早在20多年前便已提出“文明的冲突”这一概念。

据丁学良观察,这种认识的形成来自于美国近几年来日趋达成的一种共识,即中国不会完全融入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体系,且想要对此发起挑战。

这可能来自长期积累。在邓小平时代“韬光养晦”的外交方针之下,中美关系的定位更多是“伙伴关系”,美国尚未有足够理由对中国形成警惕。9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作出诸多承诺,让美国人一度乐观认为,美国为主的国际秩序是“被中国拥抱的”,“不会被破坏”,丁学良说。

例如,在WTO谈判中,国家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被显著削弱,但之后中国国企、政府在经济中的地位有所回升。2016年12月11日,美国还曾对中国国家主导的经济中存在的严重不平衡表示担忧,且认为中国未按市场原则进行足够改革,对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提出反对。

“美国人认为中国所有当年的表态、姿态、承诺、许诺,都是为了利用这个体系,而不是为了整合进这个体系”,丁学良解释称,“他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体制在根本上无法与美国为首的国际体系成为一体。”

时殷弘认为,一直以来中国舆论界隐约也有这种论调。“中国人自己写了很多文章,虽然没有用文明这个词,但是说中国人几千年一直很和谐,王道,和平,不欺负人,说西方都是要争斗、争利、不讲道、不讲德,中国这些舆论背后有没有文明冲突的味道?客观来说,争斗的双方以及双方各自内部,都有人认为,文明的冲突(是一个原因),”他表示。

中美关系走向如何?

丁学良认为,斯金纳试图定位的美中关系“不是给一两项政策定位,甚至不仅局限于给一两届政府定位,而是要定一个长期的位”,“定到美中之间的这种冲突以及甚至可能发生的更严重冲突和敌对被解决为止。”

他补充道,如果这种论调被广泛接受,后果将“非常沉重”。“这会导致美国官方甚至民间把跟中国之间的摩擦或者许多小事都看作原则性问题,上纲上线。”

与此同时,对中国态度温和的美国分析人士急剧减少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趋势。中国“至少这几年来,越来越觉得自己有条件、有资源建立新的体系,”丁学良表示。“而这些人也拿不出新的证据继续为中国辩护。”

美国人认为,自己的担忧并非没有依据。近年来,中国高调发起“一带一路”、“亚投行”等项国际间合作倡议,不断在国际舞台宣传自身影响力,“这些证据虽然不是百分之百,但在向这个方向演变,”丁学良说。“中国能接受在局部的领域里,或者有限的时间里来和美国霸主的体系打打交道,甚至是有合作关系,但是根本上不可能被他整合进去。”

时殷弘认为,中美两国最终不会走向“文明冲突”的论调。“双方心里都有数,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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