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871期


本期要点

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应对汇率波动经验丰富,政策工具储备充足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国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近期,受中美经贸摩擦影响,人民币汇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贬值。应当说,汇率对市场预期有所反应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也是汇率发挥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作用的体现。目前虽然汇率出现一些偶发性超调,但市场状况是平稳的,没有也不允许“出事”。

互联网泡沫之下,中国企业的新机会在哪儿?

从2018年年底起,不少本土新兴经济头部公司纷纷裁员,大型公司相继传出重大结构调整消息,关于资本寒冬、互联网寒冬将至的讨论不绝于耳。对此,很多人问我怎么看,不仅仅因为我是全球职场社交平台LinkedIn(领英)的中国负责人,也是因为我曾亲历过2000年那次美国互联网泡沫危机。

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明确,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最高检发布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 向打“假官司”亮剑

想通过恶意串通等形式打“假官司”谋取非法利益?针对这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司法机关“亮剑”了。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的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检首次发布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

(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应对汇率波动经验丰富,政策工具储备充足

科创板现首张“保荐罚单”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见真章

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 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长期资金发展现状及入市问题研究

详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特别规定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大数据为我们带来的洞察力,有望得到真正释放

互联网泡沫之下,中国企业的新机会在哪儿?

限购悄悄放开,这里或是下一波牛市领涨的地方!

地市热起:南京楼市调控新苗头

全球化要终结了吗?

税  务TAXATATION

民营企业谈减税降费:增了信心 有了底气

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明确,7月1日起施行

社保降费新政平稳落地:为企业减负 让职工受益

个税改革让9000万人工薪所得零纳税

两部门明确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发布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 向打“假官司”亮剑

(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突发!物业被国家纳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

单方提出离婚,这5种起诉理由,法院予以支持!

最高法院:夫妻一方偷偷出售共有房屋,符合3个条件就有效!

其  他 OTHER

中国13家航空公司向波音索赔,中航协声明积极支持!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应对汇率波动经验丰富,政策工具储备充足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国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近期,受中美经贸摩擦影响,人民币汇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贬值。应当说,汇率对市场预期有所反应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也是汇率发挥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作用的体现。目前虽然汇率出现一些偶发性超调,但市场状况是平稳的,没有也不允许“出事”。

刘国强指出,下一个阶段外部形势错综复杂,涨、跌因素都有,但我们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中长期看,汇率走势主要取决于经济基本面。我国经济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拥有足够的韧性、巨大的潜力,经济长期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当前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财政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国际收支大体平衡、外汇储备充足。随着近几年持续实施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经济活力也不断增强。良好的经济基本面将继续为人民币汇率提供根本支撑。从国际经验看,大国很难发生货币危机。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且宏观调控有度、市场机制有效,更没有发生货币危机的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而不是一个小池塘。当前外部环境暂时出现的不确定性,不过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一道坎儿,不会影响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我们对汇率波动并不陌生,近年来在应对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政策工具储备充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稳定市场预期。

刘国强表示,下一步,中国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形成对外开放新局面,进一步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和活力,继续夯实中国经济长期稳健发展的基本面。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扩大金融开放,调整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提供根本支持。

科创板现首张“保荐罚单”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见真章

压实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把关责任,是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一项基础保障。目前,正值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紧锣密鼓推进阶段,受理企业交控科技的保荐代表人顶风作案,领罚了科创板首个监管处分。

经监管部门查实,交控科技的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违规改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按照科创板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则,证监会对违规人员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交所对两人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对其所属机构中金公司另行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保荐代表人擅自修改招股书数据和交易所问询问题的行为恶劣,监管层快速曝光并严肃处理这一科创板准备阶段的违规行为,彰显了对办好科创板的决心和重视,科创板的创设将完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驱动资源进一步有序、有效优化配置。

证监会与上交所齐开罚单

上交所数日前就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回复进展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一轮问询回复中存在五类突出问题,其中第五项明确指出,“少数保荐人擅自修改已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重要财务数据,个别保荐人甚至违反执业准则,修改本所问询的问题”。

3月29日获科创板受理的交控科技,是中金公司首批获受理企业之一。受中金公司指派,万久清、莫鹏两名保荐代表人,在交控科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担任具体负责人。

经查明,2019年4月28日,在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万久清、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也未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公司内核部门审核把关。其不当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规范。

上交所按照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意见,对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万久清、莫鹏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评价和诚信档案。同时,对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另行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督促其在科创板相关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监督管理。

在此基础上,证监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金公司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加大保荐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证券公司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参与者,上交所此前举行会员准备工作座谈会时就强调,会员单位要“严把七道关”,即交易权限开通关、企业选择关、发行定价关、材料申报关、上市初期交易监管关、系统安全运行关和廉洁关。

在材料申报环节,注册申请相关文件是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招股说明书报送稿以及对发行上市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其中的重要组成,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

万久清、莫鹏两位保荐代表人擅自改动申请相关文件的行为,违背了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而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在保荐代表人业务管理、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值得一提的是,违规行为发生后,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能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按照要求予以改正。

证监会方面表示,将持续加大对科创板保荐业务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法定职责,做好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把控项目风险,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推动科创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后续,对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予以惩处。”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希望所有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能够从本起违规行为和纪律处分中汲取经验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对制作和报送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共同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平稳有序实施。

中金公司表态引以为戒

目前,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正有序推进,在一轮全面问询基础上的二轮和多轮问询也陆续展开。截至5月22日,共有110家企业获上交所受理,其中91家已问询,1家中止问询。

就保荐机构而言,据业内人士统计,共有34家券商参与到110家受理企业的保荐工作中,其中,中信建投在保荐企业数量上暂居首位,中金公司次之,但保荐金额领先其他券商,合计拟募资金额达到218.61亿元。

运输设备制造业公司交控科技是科创板受理的第四批企业,也是中金公司作为保荐人的首批受理企业之一。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BTC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研发、关键设备的研制、系统集成以及信号系统总承包,整体估值约22亿元,预计募集资金5.5亿元。

尽管保荐代表人受到监管处罚,但交控科技的上市审核目前仍处于正常状态,上交所网站项目动态信息显示,其上市审核工作于4月10日进入已问询阶段,公司在5月6日披露了首轮问询回复。

根据问询回复文件,上交所关于交控科技的首轮问询共39问,主要围绕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基本情况、核心技术、业务、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风险揭示等几个方面展开。

在对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的进一步阐释中,问询回复文件有多处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痕迹。如反馈问题15关于分包模式采购的回复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分包商采购模式金额统计口径有误”,“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前5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同一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范围有误”等。

对于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违规改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的行为,中金公司方面表态,公司高度重视,要求员工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将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的管控和培训,提升保荐代表人执业水平、确保保荐工作质量。

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 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债转股在实施过程中一直存在签约多、落地难、退出难等问题。有研究报告指出,这主要是由于债转股期限、风险和受益不匹配、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造成的。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直面债转股工作中的痛点难点,提出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有助于进一步调动银行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签约项目落地。

去年以来,我国企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这导致部分企业债务风险有所上升。市场化债转股作为化解企业债务风险、降低杠杆率的有效手段再度受到关注。5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化险、增强发展后劲。

“市场化债转股自实施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杠杆率,保证了企业平稳发展。”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进一步表示,债转股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实质性障碍,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这些问题提出了指引性措施,后期随着配套措施的陆续出台,市场化债转股有望继续提速。

债转股持续推进 已落地超9000亿元

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水平,缓解有市场有前景但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的债务压力,给企业平稳运行一定的缓冲期。

早在2016年,新一轮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就已开启。当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债转股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实施流程等。但这一阶段的债转股仍存在“明股实债”问题,市场化程度不够。

2018年以来,多项支持市场化债转股的政策陆续出台。1月份,国家发改委、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6月份,央行发布通知,明确鼓励5家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

8月份,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要求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并提出“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为市场化债转股获取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提供支持”等支持措施。

11月份,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险机构、信托机构等具有股权投资资格的市场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债转股工作。

“随着多项政策落地实施,债转股工作明显加快,在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企业经营效益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数据也证明债转股落地正持续推进,截至今年1月份,债转股的签约额已突破两万亿元,去年以来债转股已落地超过9000亿元。

签约多落地难 三大问题待解决

从数据来看,债转股的签约和落地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事实上,债转股在实施过程中一直存在签约多、落地难、退出难等问题。有研究报告指出,这主要是由于债转股期限、风险和受益不匹配、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造成的。

董希淼坦言,当前债转股工作仍然存在三大痛点。首先,如何定价是债转股的关键,也是当前债转股双方博弈的核心。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债转股价格是否公平公允,转股企业、实施机构许多时候难以把握。其次,资本占用是银行债转股面临的重大难题。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因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250%,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400%。实施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持股需纳入并表范围,这给银行带来较大的资本压力。再次,债转股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目前,只有5家大型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

董希淼进一步表示,退出机制也是债转股工作的重要方面。持有企业股份不是银行的目的,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退出机制,让资产流动起来,才能更好调动银行主动性,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债转股。

此次会议直面债转股工作中的痛点难点,提出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有助于进一步调动银行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签约项目落地。一是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创新债转股方式,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债转股,促进更多项目签约落地。

二是完善政策,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本较多问题,多措并举支持其补充资本,允许通过具备条件的交易场所开展转股资产交易,发挥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在债转股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优化股权结构,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并允许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探索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债转股。鼓励外资入股实施机构。

长期资金发展现状及入市问题研究

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以养老金、保险为代表的长期资金是股票市场中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其在稳定市场运行、强化市场约束、倡导理性投资等方面作用重大。本文主要研究总结基本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运营的发展现状、投资股市的运营模式、投资收益以及入市所面临的问题,以期为推动长期资金入市提供政策建议。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一)占据整个养老体系的核心地位

从2001年开始,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也称为“当下养老金”,是我国整体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由地方政府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养老金的现支现取;社会保障基金也称为“未来养老金”,作为第一支柱的重要补充,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体系的第二支柱,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又称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体系的第三支柱。

表1给出了我国各种养老金具体规模的变化情况。长期以来,由基本养老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构成的第一支柱占据整个养老体系的八成以上规模。代表私人养老保险的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占比相对较低,居民个人的养老意识仍有待提高,也表明目前我国养老体系中政府负担相对较重。截至2017年底,我国养老金总额逾8.53万亿元[1],约占当年GDP总额的10.31%。从四类养老资金的比重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直是我国养老金的主要来源。2004年以来,基本养老金的结余总额占比一直保持在50%以上。截至201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结余5.02万亿元,较2001年底的1054亿元增加了46.7倍,占养老金总额的比例接近60%。

二)投资收益率常年较低

由于受法规的限制和审慎投资的约束,长期以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与通胀基本持平甚至跑输通胀。根据199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投资效率偏低,在扣除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实际投资收益很低。根据人社部披露的数据显示,2001至2010年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均收益率不足2%,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为2.14%,剔除通货膨因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收益为负。显然,投资管理体制落后,已经严重制约了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因此,作为我国养老基金的重要主体,在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下,其投资股市的需求日益迫切。

(三)近年来养老金入市步入实施阶段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和增值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基本养老金迫切需要通过更加多元化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破解发展困局。自2011年以来,我国基本养老金正式开启了入市进程,经历了构想、试点、立法和实施4个阶段。经过长期的筹备,养老金入市现已进入实施阶段:

(1)构想阶段(2011-2014):证监会研究中心从2011年开始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入市的中国版“401K计划”,力主通过调整养老金制度结构,推动养老金入市;2011年11月,时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如果能将我国的地方养老保险金投资股市获取收益,将对个人、政府和资本市场大有好处。

(2)试点阶段(2012-201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经国务院批准,分别于2012年和2015年受托投资运营广东省和山东省(分期到位)各1000亿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并取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3)立法阶段(2015-2016):主要明确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运营机构。2015年8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拓宽了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并且允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于套期保值的目的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交易。随后,国务院于2016年3月10日颁布、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通过法律的形式授权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实施阶段(2016年11月以来):2016年11月,公布养老保险基金的4家托管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2016年12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开始受托运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养老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由省级政府将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基金投资运营采取多元化方式,通过组合方案多元配置资产,保持合理投资结构。

(四)受托管理后投资收益明显提高,但入市规模仍较小

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7年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已先后与广西、北京、河南、云南、湖北、上海、陕西、安徽、山西9个省(区、市)签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4300亿元,委托期限均为5年,均采取承诺保底收益合同版本,实际到账资金2731.5亿元,仅占当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结余总额的5.4%。由此可见,社保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仍非常有限。

在投资方式与投资范围方面,全国社保基金会对于其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取委托投资为主、直接投资为辅的投资运作模式。直接投资由社保基金会直接管理运作,投资范围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股权投资。委托投资由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投资标的主要包括境内股票、债券、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3155.19亿元。其中,直接投资资产934.69亿元,占比29.62%;委托投资资产2220.50亿元,占比70.38%。

从资产配置结构来看,2017年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资产中,股票、基金、期货和养老金产品等交易类金融资产的投资总额为1160.5亿元,占比36.8%;债券投资总额为1695亿元,占比53.7%;持有的银行存款规模仅14.3亿元,占比不到0.5%。

从投资收益来看,截至2017年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迄今实现的累计投资收益额88.19亿元;其中2017年投资收益额为87.83亿元,投资收益率5.23%。

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表明,我国基本养老金大规模投资入市的条件已经成熟,但是鉴于目前市场变化以及政策的实施进度,基本养老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规模相对较小,投资股市的规模约1000亿左右,大量基本养老金资产仍未进入股市。

二、全国社保基金

(一)成立至今资产规模年均增长2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我国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投资收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前三项统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其中,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指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从2006年开始,天津、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西江等九个省份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

自2000年成立以来,社保基金资产规模迅速扩大,资产总额由2001年底的805.1亿元扩大至2017年底的22231.2亿元,16年间增长了26.7倍,年复合增长率约为23%。

(二)直接投资及委托投资并行的双重运营模式

从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来看,全国社保基金采取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直接投资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管理运作,主要包括银行存款、信托贷款、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转持国有股和指数化股票投资等。委托投资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主要包括境内外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境外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等。截至2017年底,2.2万亿社保基金中,有42.35%(即9414.91亿元)的资产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投资;另有57.65%(即12816.33亿元)由社保基金理事会委托专业机构投资。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其投资各类资产的比例有如下限制: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单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投资于企业债、金融债的比例不得高于10%;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对于委托投资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也作出了集中度方面的要求,明确:“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总资产的20%。单个投资管理人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且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须经理事会认可。”

(三)入市比例接近投资上限

自2000年9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到2003年6月社保基金正式进入证券市场,先后与6家基金管理管理公司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开始进军股市,社保基金入市经历了“试水”、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等多个准备环节。

在资产结构方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经形成了以债券、股票、基金以及股权投资为主的多元化的资产配置结构。目前,社会保障基金主要以委托投资的形式投资股票市场,其权益类配置比例已超过了债券配置比例,且非常接近40%的持股比例上限。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社保基金2017年底的总资产中,基金和股票资产总额8736.4亿元,占比39.3%;债券资产总额7956.2亿元,占比35.8%;股权投资总额1728.5亿元,占比7.8%;证券质押贷款440.9亿元,占比2%;银行存款仅130.9亿元,占比0.6%。

(四)投资收益可观

作为养老储备的社会保障基金,自成立以来其投资领域不断扩大,特别是2003年开始入市投资后,整体投资收益也呈现逐步提升趋势。2003年入市当年,全国社保基金实现收益44.71亿元,权益投资收益率为3.56%;在2005年至2007年的超级大牛市中,社保基金在2007年的收益创记录的达到1453.5亿元,收益率也高达43.19%;2014-2015年期间权益投资收益率均达到两位数,在经历2016年相对惨淡的权益投资表现之后,2017年又实现了仅10%的投资收益率。总体来看,全国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权益投资收益率达到8.44%,扣除通货膨胀率之后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达6.15%,很好地实现了资产保值增值目的。历史数据表明,社保基金在股市中获得的投资收益远远大于其亏损,投资股市是社保基金整体收益增长的重要保证。

考虑到目前社保基金的入市投资比例已非常接近2001年出台的规定的40%投资比例上限。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以及我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者占比长期较低的问题日渐凸显,原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可能难以有效满足养老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对此,国务院积极推进社保基金相关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于2016年3月10日颁布、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全面规范了社保基金的性质、来源、用途、管理运营、监督等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可以运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此外,国务院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快推动修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五)长期重仓金融股

从持股行业分布来看,社保基金明显偏爱金融股,特别是股市剧烈异常波动之后显著加大了金融股的持仓。2015年二季度末重仓持有的金融股数量较上一季度大幅增加3.5倍,由2015年一季度末的23.8亿股大幅增持至2015年二季度末的107.6亿股,此后便一直维持逾100亿股的重仓水平。此前,社保基金更为偏爱工业行业,但2015年下半年以来明显缩减了工业行业的配置。根据Wind数据统计,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据来看,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社保基金重仓持股市值为2141.7亿元;此外,QFII机构也重仓持有1202.7亿元A股市值。分行业类型来看,社保基金倾向于重仓持有银行和医药股,重仓持股市值占比分别为24.4%和13.5%。此外,对于化工、电子和食品饮料的行业的重仓持股市值规模也相对较大,占比均逾5%。

三、企业年金

(一)基金积累规模增长迅速

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金的第三大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政府开始引入企业年金制度。目前,企业年金制度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如表3所示,近年来,我国企业年金的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取得了较快增长。2007年,全国仅有3.2万企业的929万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而到2018年底,全国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达到了8.74万家,参保人数增长到了2388万,11年间参保人数增长了1.6倍。在积累基金规模方面,2007年,我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仅仅1519亿元,而发展到2018年,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则达到了14770亿元,增加8.7倍。

(二)采用双层委托代理模式

国内的企业年金机构大多采取理事会的运作模式。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理事会作为年金计划的受托人,理论上不具有实体法人资格,因此资金的投资运作管理只能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因此,企业年金基金在经营管理中采用双层委托代理的模式。首先,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其次,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三)境内投资范围较为广泛

作为养老保障体系重要补充的企业年金计划,实行了市场化运作,管理和投资运营不断规范。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总体上来说,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较广,几乎涵盖了目前所有的证券投资品种。

(四)投资收益长期跑赢通胀

表4给出了企业年金投资的基本收益情况。2006年之前,企业年金投资的标的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而自2007年开始,各类企业年金计划由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均以各种形式实现了入市投资,与之前仅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相比,收益可观。2007-2018年期间,除了2008和2011年两年因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的冲击遭受了投资损失以外,其他年度的投资收益均为正值,且都高于当年通货膨胀率,其中2014年与2015年的投资收益率超过9%。2018年,企业年金实现投资收益420.46亿元,投资收益率为3.01%,扣除通货膨胀率之后的实际投资回报率为0.91%。2007-2018年期间,企业年金总体实现6.97%的年均投资收益率,扣除通货膨胀率之后的年均实际投资回报率也达到了4.91%的较高水平。

(五)实际入市资产比例较低

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有严格限制,在实际运营中企业年金对股票等风险资产配置相对较低。从资产配置来看,如表5所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备案的养老金产品571个,而实际运作的投资组合仅324个。按期末资产净值来算,企业年金实际投资运作的养老金产品中,固定收益类资产一枝独秀,占比高达81.56%,其中有64.64%的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型产品,16.92%的资产投资于混合型产品;仅有6.45%的资产配置于权益类资产组合,而纯股票型产品的占比仅为3.66%;剩余的12%基金资产配置于货币型产品。

从各类投资组合2018年度的投资回报来看,由于2018年股票市场波动较大,股票型产品遭受较大的亏损,投资收益率为-20.67%,整体权益类资产投资收益率也低至-11.74%;相比之下,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型产品的投资收益较为稳健,分别实现4.79%和4.86%的整体投资收益率。就具体产品类型而言,信托产品的投资收益率最高,为6.03%。

但从各类产品成立至今的累计投资收益率来看,股权型产品、混合型产品、优先股型产品的累计收益率位列前三,分别为24.81%、22.17%和19.88%。纯股票型产品的累计投资收益率最低,仅0.11%。由此可见,企业年金在二级股票市场的投资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未能斩获较为明显的投资收益。

四、保险资金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自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的运用经过了初始期的量小、混乱期的失控、规范期的收紧和开放期的完善四个阶段。2009年颁布的新《保险法》大幅放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标志着保险资金运用及监管进入一个新时代。

(一)近年来加大保险资金入市的相关政策总结

根据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保险资金应当由法人机构统一管理和运用,可由保险公司自行投资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同时,保险资金的运用实行第三方托管的模式,须托管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

2015年以来,监管层一方面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比例,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鼓励保险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投资,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特别是为民营企业纾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加强规范万能险产品发行,明确万能险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加强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防范和控制管理运营风险;规范险资举牌行为,落实“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导向。

(二)保险市场发展迅速,资产和保费收入呈现较快增长

2000年以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总保费收入不断增长,保险资金规模在稳步提升。截止2018年底,我国保费收入3.8万亿元(跃居全球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高达16.4万亿。保险资金体量如此之大,在我国金融市场中越来越具有重要的地位。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类似,中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中的大部分由人身险贡献。从1999年至2018年期间,人身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基本在60-70%之间波动。以2018年为例,人身险的累计保费收入约为2.72万亿元,占所有保费收入的大约71.67%。就人身险而言,寿险占据了绝大部分,1999年以来,该项保费收入占人身险收入的比重基本稳定在80%-90%之间,2017年以来该项报保费收入占比有所下降。2018年,寿险的保费收入达到2.07万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76.06%。此外,财产险的保费收入近几年的增长速度也比较快,2018年,财产险的保费收入也达到了1.08万亿元,比1999年翻了约21倍。

(三)保险资管公司是我国保险资金的管理主体

从管理主体来看,我国保险资金的管理主体主要为保险资管公司,委托给公募基金和券商的规模相对较少。全球保险资金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三种:保险公司自身设立投资部门、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委托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管理主要采取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一模式。根据2018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发展报告》数据,2017年保险资管公司管理的保险资金规模占比高达80.83%,保险公司自身管理规模占比为16.96%,委托给公募基金和券商规模占比分别为1.77%和0.42%。

(四)资产配置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为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货币市场基金、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不动产、基础设施等债权等金融产品。与国外市场相比,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在抵押或担保贷款、外汇及金融衍生品等方面仍未放开。

从保险资金的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来看,保险资金坚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为主”的原则,2018年固收类资产(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占比为49.2%,其中,银行存款占比14.85%,债券投资占比34.36%;股票和基金资产占比11.7%;其他投资占比39.1%。动态来看,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银行存款等现金类和债券类资产占比逐步下降,分别从2013年4月的31.6%和45.6%下降到2018年12月的14.9%和34.4%。其他投资(不动产、长期股权投资、基础设施管理计划等)占比则不断提升,由2013年4月的11.3%上升至2018年12月的39.1%。与此同时,股票类资产占比基本稳定在10%左右。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保险公司基本都管理着规模庞大的投资资产,资金运用率超过了90%,所涉及的投资领域包括债券、股票、房地产、抵押贷款、外汇及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等。2017年,美国寿险公司资产总计7.2万亿美元,其中债券等固收类资产占比最大(为48.5%),股票类资产次之,占比达31.5%。目前,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的占比仅为11.7%。

(五)保险资金在A股市场作用不断增强

保险资金体量较大。截止2018年底,保险投资股票(包括基金)的规模达1.9万亿,占A股流通市值的5.45%。自2015年以来,保险对A股的投资比重在持续加大,保险资金在A股市场的话语权不断提升。

(六)保险资产重仓金融、地产和消费股,偏好流动性好、股息率高及盈利能力强的个股

截止2018年三季度,保险公司重仓A股股票433个,占全部A股12.13%;保险机构重仓股持股市值为1.11万亿元,占全部A股市值的2.04%,占A股流通市值的2.82%。

从板块分布来看,险资历来配置以主板为主,原保监会于2014年才开始允许险资配置创业板。截止2018年三季度末,主板市值占比高达97.36%,其中,沪市主板占比80.75%,深市主板占比16.60%;中小板和创业板占比分别为2.03%、0.61%。

就险资重仓股的行业分布而言,险资持仓主要集中在“金融、地产、消费”等领域。截止2018年三季度,非银金融、银行、房地产、医药生物、家用电器和食品饮料的市值占比分别为41.95%、38.93%、7.70%、2.09%、1.00%和0.88%

(七)实际投资收益不理想,入市需求迫切

从投资收益来看,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波动较大,呈现出与资本市场走势颇为相关的大幅波动现象。2001-2017年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大致在4%-7%之间波动,在2007年达到最高的12.17%,而最低的2008年只有1.89%,年均投资收益率为4.97%。如果扣除通货膨胀率,保险资金在2004年、2008年和2011年都取得了负的实际收益率,2001-2017年的实际平均收益率仅2.68%,远远低于国外成熟市场的平均水平。因此,保险资金虽然已经投资股票市场,但是其取得的投资收益仍不理想。

2014年2月1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将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由25%提高到30%,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将更多的资金投入股市获取收益。从实际可投资的资金总量来看,截至2017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6.4万亿元,其中有11.7%投资于股票和基金。据此估算,若险资入市比例提升至30%后,还有3万亿元险资可投资股市,未来入市的潜力巨大。

五、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体系相关政策的演进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已基本建立起三大支柱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截至2017年,我国养老金规模为,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5.02万亿元,占比79.6%;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为1.29万亿元,占比20.4%;第三支柱试点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2018年4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标志着我国建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进程开始加速。2018年8月份,推进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则属于建立健全养老型金融产品,有助于养老三支柱,尤其是第三支柱的发展壮大。

(一)相关政策梳理

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从2007年正式提出到现在历经十多年,期间经历了种种困难,有过不少尝试,经历了多年的调研论证,相关部门对涉及的政策和技术问题已积累颇深。2014年起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提供了参考。2017年以来,国务院连续颁布多项政策提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2017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且此次由财政部牵头、保监会和税务总局等多部委协作制定方案。

2018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宣布在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实施税延养老险试点。随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银保监发〔2018〕20 号)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接连发布,开启了个人税收递延保险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之路。伴随系列监管文件的相继出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稳步推进。

监管层推动养老目标基金产品效率较高。从证监会首次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稿,到首批养老目标基金获准发行,仅间隔了短短半年多的时间。

从指引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养老目标基金可投资的资产类型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当前适当的资产,除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还包含商品基金等,并且指引首次提及了香港互认基金,进一步丰富子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养老目标基金提供了配置全球资本市场的机会。多样化的底层资产有利于管理人在操作过程中构建差异化的配置策略,更好的满足居民养老需求。

(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现状

根据《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需要满足: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连续经营养老保险业务三年以上。截止2019年4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五批允许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共23家。

除第五批纳入的三家险企外,近一年时间来,此前获批的20家险企已合计发布超过60款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涉及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产品。然而受税制影响,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试水并不如市场预期般红火,政策吸引力不高。截止到2018年底,个税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约7000万,承保件数约4万件。

(三)目标养老基金产品现状

2018年是国内养老目标基金正式启航的元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成立的养老目标基金有12只,正在募集的有2只。根据资产配置策略的不同,上述基金可以分为目标日期型基金(TDF)和目标风险型基金(TRF)。目标日期型基金又称作生命周期基金(lifecycle fund),即在预设目标时间的情况下,确定投资组合的初始风险水平,并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权益类资产投资比重)。权益类资产投资比重随时间下降的曲线称为下滑轨道。目标风险型基金又称作生命方式基金(lifestyle fund),即在不同时间上保持投资组合的风险恒定。根据风险等级不同,可分为激进型、稳健型和保守型。

整体来看,目前12只已成立的基金募集规模合计约40亿元,认购户数合计约67万户。2018年,我国新发行的基金共836只,募集规模约8500亿元。相比之下,首批养老目标基金的发行情况并不突出,但它们的未来发展却是值得长期看好的。

六、结论及建议

(一)长期资金总量及入市规模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长期资金体量巨大,包括5万亿基本养老金、2.2万亿全国社保基金、1.48万亿企业年金、16.4万亿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等[2]。如果按照其30%/40%/30%/30%的最高股票投资比例限制以及现存结余规模估算,可入市的规模最多可以达到7.7万亿元。然而,受经营体制以及制度改革滞后的限制,长期资金入市进展缓慢。前述几类长期资金中,目前仅全国社保基金在投资股票方面最为积极,股票和基金的投资规模为8736.4亿元,投资比例约为39.3%,接近40%的投资比例上限;保险资金虽然投资范围广泛,很早就已进入股市,但目前股票和基金的投资规模为19219.87亿元,投资比例仅11.7%,远低于其3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企业年金投资运作的养老金产品中权益类资产占比也仅6.4%;基本养老金长期以来都被禁止投资股市,直到2015年8月23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政策才松绑,但目前也仅5.4%的资产委托给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且其中股票、基金、期货和养老金产品等交易类金融资产的投资总额仅1160.5亿元,占基本养老金结余总额的比例仅2.3%,远低于30%的股票和基金投资比例上限。

从投资收益来看,由于全国社保基金积极主动的入市操作,其长期投资收益率稳居各大长期资金之首。截至2017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权益投资收益率达到8.44%,扣除通货膨胀率之后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达6.15%,很好地实现了资产保值增值目的。基本养老金在2015年以前长期只能投资国债和银行存款,常年投资收益率与通货膨胀持平甚至某些年份跑输通货膨胀,但2016年以来其投资运营实现破冰,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部分也实现了较高的投资收益,2017年斩获5.23%的投资收益率,扣除通货膨胀后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也达到了3.63%。其次,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也长期处于较高水平,2007-2018年期间年均投资收益率为6.97%,扣除通货膨胀后的实际年均投资收益率达到4.91%,仅次于全国社保基金。至于保险资金,其投资收益率也长期跑赢通货膨胀,2001-2017年期间年均投资收益率为4.97%,扣除通货膨胀后的实际年均投资收益率为2.68%。

(二)阻碍长期资金入市的主要瓶颈

目前,长期资金投资运营及参与股票市场投资主要面临如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投资运营模式较为僵化,委托投资规模有待扩大。虽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允许地方政府将基本养老金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但实际操作中基本养老金委托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的规模仅5.4%,委托投资规模非常有限,尚未实现大面积的委托运营。然而,从养老金发展的现实需求来看,以前那种外延性征收的路径将越来越窄,需要通过激发内生变量,即通过有效的投资运营来支持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企业年金采用双层委托代理模式,虽然可以避免资金被挪用,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但是该模式同时也导致年金在运营管理中的代理链条过长,代理成本较高,管理效率低下,缺乏投资的专业性,不利于未来年金的持续入市。

二是投资范围较为有限,缺乏合适的投资品种和风险对冲工具。目前,长期资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以白名单的形式逐一列举。但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化,证券市场涌现出了大量的创新产品和创新业务,比如股票期权、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但目前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都不能投资这些产品。而且,在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限制逐步放开的同时,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金仍只能投资境内市场。但境外市场某些产品对于国内长期资金而言具备较大的投资吸引力。以优先股为例,内地优先股收益仅6%-6.5%,而无风险利率为4%,资金融资成本为8%。相较而言,内地优先股缺乏投资吸引力。相比之下,香港市场优先股收益高达6.9%,与当地2.3%的融资成本相比,收益十分可观,对国内长期资金具有较大的投资吸引力。此外,境内市场上满足长期资金投资需求的产品类型和风险管理工具也有待丰富。以权益类资产投资为例,长期资金更倾向于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高分红蓝筹股,但是目前A股市场缺乏契合其需求的合适投资指引以及相关指数产品。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也尚处于试水阶段,其实际投资收益仍有待市场检验。而且,各类养老金资产在风险对冲工具的选择上受到诸多限制,只能依靠买入持有或者小幅波段操作来降低风险。一旦市场进入下行期间,养老金持有的股权资产将可能遭受巨大损失。

三是持股比例存在限制,无法形成长期持股预期。一方面,股票投资比例的上限设置相对较低,不利于养老金资产长期的保值增值。美国市场养老金资产一半以上都投资于中长期的股票基金,而我国长期资金投资于股票和基金的规模受到政策的明显限制,除了社保基金可以投资不超过40%的权益类资产以外,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的规模都不得超过30%。但从长期资金入市以来的长期投资收益来看,积极参与股市投资有助于明显改善长期资金的投资回报。以基本养老金为例,未入市之前常年投资收益仅与通货膨胀基本持平,而2017年委托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并积极投资股票和基金实现了5.23%的投资收益,远高于当年通货膨胀率。目前来看,社保基金的入市比例已接近其监管上限,有必要进一步放宽其投资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对于单只股票的持股比例限制较为严苛,使得长期资金难以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较大的决策影响力,削弱了长期资金长期持股的意愿。目前,基本养老金、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都只能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来投资股市,而且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单个投资管理人持有单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不得超过5%,且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其受托管理资产总额的10%。而5%的持股比例限制使得长期资金无法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具备较大的决策权和影响力,导致长期资金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高,长期战略持股的意愿大大下降。除了获得分红和分享股价上涨的收益外,长期资金长期持股的优势并不明显。

四是绩效考核周期相对较短,且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在上述四类长期资金中,除了全国社保基金由于多年只进不出,投资期限相对较长以来,其他三类长期资金的绩效考核周期相对较短,对每年的投资收益率都高度关注,对资本市场的波动容忍度明显低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金即便是委托给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签订的5年期投资管理合同也是承诺保底收益的。过于关注单一年度的投资收益,使得多数长期资金难以长期稳定地投资资本市场。此外,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中还存在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多数企业的年金管理机构的绩效考核以及激励机制与其他部门保持一致。这种僵化的管理方式导致部门内部对于年金运作仅要求实现最低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目标,对于加大股市投资获取额外收益,理事会层面的态度往往是既担心风险,又没有获取高收益的动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金运作的绩效,长期也不利于其入市。

五是税收和会计政策有失公允,影响企业年金的投资积极性。与社保基金享受免税政策不同,目前职工年金计划需要缴纳较高的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收规定,企业年金在提取时必须缴税,比照个人所得税的九级税率,但按照零税基缴纳,最高可达45%。这意味着个人企业年金在从建立到领取期间的积累收益有近一半要以税收形式上缴财政,这相当于对企业年金隐性征收了遗产税和资本利得税。上述征税规定对企业年金的运作形成了巨大的负担,影响了其通过投资实现资产增值的积极性。此外,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持有的所有证券资产(包括债券)均按市价计算。而企业年金整体债券的配置比例为总资产的30%-40%。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年金持有的大量债券面临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而社保基金、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则按照不同的投资目的划分资本资产类型,并相应地按照成本或市价计价。对于以成本计价的债券部分,不会因利率变化而承受大幅的资产净值波动。

(三)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制约长期资金入市的主要瓶颈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几方面措施进一步推动长期资金入市。

一是拓宽养老金的投资范围,探索引入负面清单确定投资限制。为了丰富长期资金的可投资品种,更好地实现养老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建议证监会联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等养老金投资运营相关监管机构拓宽养老金的投资范围,将股票期权等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以及其他契合长期资金投资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纳入养老金投资范围,推动将公募基金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投资的范围,大力支持养老体系第三支柱的改革。此外,建议适时放开长期资金投资境外市场,可以沪港通、深港通作为先行试点渠道,探索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金开展境外投资的可靠途径。同时,为了紧跟国家战略改革以及金融创新的步伐,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参照上海自贸区投融资负面清单的模式,积极探索以负面清单形式确定养老金资产投资限制的可能,给予长期资金投资管理机构更大的投资自主权。

二是探索提高全国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入市的监管比例,并对其资产配置结构制定相应的投资指引。考虑到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更加长期化、市场化,且目前社保基金的入市比例已逼近监管比例上限,可探索适度提高全国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的比例上限,比如提高至50%。但同时,为了保障养老金资产的安全运营,在放宽投资比例限制的同时出具相应的投资指引和投资规范。建议长期资金配置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时,必须将不低于80%的资产配置于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高分红蓝筹股,其余20%投资于成长性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股。

三是鼓励长期资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稳定持股预期。为了提高长期资金的长期持股意愿,在现有单一股票持股比例的限制下,建议积极探索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和管理的新模式,如选派理事参加公司董事会、邀请长期资金投资管理机构参与公司战略委员会等,增强其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积极性。而且,一旦长期资金作为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将在市场上形成对其他投资者的示范效应,引导投资者关注价值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壮大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者队伍。

四是加快推出行业ETF期权、个股期权,完善风险管控机制。运用股指期货、50ETF期权等衍生品规避权益类资产的波动风险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通常而言,长期资金不会同时配置股票指数所有成份股,更多关注的是大类行业资产或是单一重仓股票的价格波动。50ETF期权的成功推出,为相关市场机构积累了丰富的期权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宣传推广以及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经验。建议监管机构借鉴50ETF期权的成功经验,深化产品创新,加快推出行业ETF期权、个股期权等产品,进一步丰富我国衍生品市场的产品体系,为企业年金入市提供多元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切实保障其投资收益。同时,相关风险管控措施也应加强。建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证监会等监管主体对养老金管理机构设置一定的金融衍生工具应用头寸比例,并定期进行积极监督,确保养老金管理机构持有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用于风险对冲,而非投机炒作。

详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特别规定

投资者使用什么账户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资者需关注,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与上交所主板存在差异。

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市价申报是怎样规定的?

科创板提供四类市价申报,分别是: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其中,前两类市价申报与上交所主板相同,而后两类市价申报是新增的。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本方最优的报价为其申报价格。若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买方无申报的,则该申报将被自动撤销。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同理,若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对手方无申报的,则该申报也会被自动撤销。

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价格涨跌幅是否有限制?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理性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如何规定的?

在竞价交易中,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提醒投资者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股票交易存在差异,应避免产生无效申报。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大数据为我们带来的洞察力,有望得到真正释放

近年来,大数据已愈发被视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与财富,而数字化转型能够为企业带来的战略进化之伟力,也正日益成为企业实现未来经营蓝图的关键。

此前IDC针对2000家大型跨国企业CEO的一项调查已表明,到2018年,全球1000强企业中的67%以及中国1000强企业中的50%,都已经把数字化转型作为企业的战略核心。

然而,海量的大数据也往往使得企业望而生畏,无从下手。截至目前,全球的数据总量已超过20泽字节(Zettabyte),1泽字节相当于1万亿GB或大约2500亿张DVD。与此同时,数据总量的增速也在不断加快,目前人类1年中所新产生的数据,就大致相当于人类进入现代化以前全部数据量的总和。

如何更好地在大数据的时代思考未来?如何更有力地把握住数字化转型这一革命性商业机遇,使得大数据为人类商业带来的洞察力得到真正释放?

全球知名商业信息服务机构,曾先后有亚伯拉罕•林肯、尤利西斯•格兰特、格罗弗•克利夫兰与威廉•麦金莱这4位美国总统供职于其间的邓白氏集团(Dun & Bradstreet),希望通过开启一次深度调研,给出这一普遍性难题的解答。

事实上,邓白氏在此前已分析过观察数据及其相关技术的现状和趋势的精义所在:

1、要更加密切地关注那些热议的前沿话题及其现实场景,特别是那些应用数据与产生数据方面的技术。

2、通过不断询问来获得更好的答案,不仅询问正在使用哪些数据,还询问未使用哪些数据,原因是什么。

邓白氏成立于1841年,在商业信息和数据分析领域曾屡开先河。目前,邓白氏数据云覆盖超过3亿家企业记录及数千个企业特征信息,来自于网络及邓白氏全球网络中的数据合作伙伴的数万个数据源,平均每日更新500万次、超过1.2亿个数据字段。邓白氏数据云囊括了全球GDP的主要贡献体,提供完善的全球商业数据和分析能力,帮助企业提升营收、削减成本、管控风险以及实现业务转型。

自1994年进入中国以来,邓白氏与中国市场共同成长,目前拥有华夏邓白氏与微码邓白氏两家子公司。华夏邓白氏和微码邓白氏共同依托邓白氏强大的数据云及解决方案,分别专注于企业运营风险管理、主数据解决方案等领域,推动数据在商业关系和商业决策中的运用,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增长。

为了深度分析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状,助力中国企业有效地利用数据与信息技术,赋能业务流程优化,提升内部管理效率,华夏邓白氏、微码邓白氏将与《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携手发起《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及数据应用调研》。

事实上,邓白氏此前已观察到,数字化转型与真正实现业务增长之间,还有着不容忽视的距离。邓白氏首席数据科学家Anthony Scriffignano曾指出,企业应该永远从问题开始,而非数据:“数据科学不是把一堆数据导入到算法和模型中,按下按钮,接着就等答案出来这么简单。”在商业上,人们常忽略制定问题的重要性,直接想如何应用数据,那么他们就得找出客户想应用数据的真正原因,把问题逐步拆解成比较容易解决的多个小问题来逐一突破。

由此,“把大数据分析的结果具象化”的能力,理应值得每一家中国企业重视。而这也正是本次调研的重要目标所在。《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及数据应用调研》将聚焦于中国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认知度、成熟度、数据应用情况、数据应用效果等领域,全面解析一家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现状。

该更多运用企业内部数据,还是采用外部第三方数据?

企业的数据标准化程度如何定义?

如何判断各部门之间,是否存在数据孤岛现象?

数据价值如果还没有得到很好应用,那么企业的问题可能出在哪些方面?

……

这些具体却又极其关键的问题,将在《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及数据应用调研》中一一得到呈现。由此,参与本次调研,将使企业数字化发展的历程得到一次量身定制的专业评测,帮助参与企业借助大数据洞察力更好地实现数字化转型,实现可持续的创新与增长。

互联网泡沫之下,中国企业的新机会在哪儿?

从2018年年底起,不少本土新兴经济头部公司纷纷裁员,大型公司相继传出重大结构调整消息,关于资本寒冬、互联网寒冬将至的讨论不绝于耳。对此,很多人问我怎么看,不仅仅因为我是全球职场社交平台LinkedIn(领英)的中国负责人,也是因为我曾亲历过2000年那次美国互联网泡沫危机。

以史为镜,当时的美国互联网发展宛如今天的中国,众多新兴初创企业过度追求互联网新经济的概念,刺激股价飙升;最终由于违反价值规律,梦想随着泡沫膨胀破裂,导致股价暴跌,倒闭破产。

泡沫是企业成长的必经之路

这次中国互联网泡沫的破裂与上一次美国的经历有诸多相似之处。首先,两次互联网泡沫危机都是非理性繁荣,新技术出现以后驱动了投资的热情,慢慢演变成被热钱刺激的投机泡沫。其次,都有脱离现实的“概念经营”问题,比如前两年被热捧的“共享经济”,就如早期的互联网“新经济”,仿佛任何业务只要是“共享模式”就能赢得资本的追捧。

当然,也有一批伟大的公司在大浪淘沙中生存下来并繁荣至今。比如1995年成立的亚马逊和1998年成立的谷歌。谷歌和亚马逊的成功案例被大家所熟知,但我们从同一批的失败者案例中能获得更多启示。比如成立于1996年的Webvan,被CNET列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互联网泡沫。这个做“B2C网上超市”的食品生鲜零售商,通过互联网接收用户订单,然后将商品送到用户家中这样具有变革性的创新购物方式迅速红遍美国。当时Webvan计划为美国26个大都市市民提供服务,并承诺可以在30分钟内送货上门。风险投资商和华尔街疯狂地向其注入超过8亿美元投资。

很快Webvan的第一个仓储系统全面上线。1999年8月份正式上市后,这家公司备受追捧,在最高点时市值达到了80亿美元,但是Webvan在没有达到盈利平衡点之前,就已经覆盖到33个城市,迅速耗尽了8亿多美元的风险投资和IPO融资,最终在运行了两年之后于 2001年7月宣告破产。

现在来看,Webvan的生鲜O2O电商概念依然先进,但是在当时的环境下没有办法做到盈利,比如高昂的配送和仓储成本。12年后,亚马逊做了相同的事但是成功了,应用了相同商业模式的AmazonFresh吸取了Webvan的教训,放缓扩张速度,将配送范围限制在潜在顾客高度集中的地区,并且坚持不懈地注重提升仓储效率。在配送食品杂货时,亚马逊同时还可配送书籍或电子产品来分摊成本,亚马逊云计算服务的普及也大大降低了在线业务的运营成本,并且互联网速度和带宽能力的逐渐提高也让消费者的在线购物体验更舒适。

最后,就是面对互联网泡沫破裂的心态。美国2000年那次泡沫之后,很多年轻创业者持有一种非常不甘的情绪,仿佛身上还有一股没有使出来的劲,继续寻找新的创业机会,但现实是资本枯竭,市场机会也随着泡沫破裂消失了。特别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当时在硅谷曾看到有汽车上贴着“Give me another bubble,please”的车尾贴,尽显不愿离场的心情。

今天,中国正在经历的这场互联网寒冬使得很多初创企业被迫中途离场,依然有不少年轻创业者心有不甘,但是上游资金的枯竭使大部分企业必须视现金为王,回归理性后开始思考在缺少现金的时候如何活下来。有人说互联网行业过热之时,资本市场如同“火上浇油”,当泡沫破裂时就是“冷水浇头”,大家静下心来,沉淀商业模式,从长计议。

从基础发展角度来说,大多数人认为经历过这个泡沫破裂是有必要的,在经济下行之时企业可以回归理性,打磨适应市场的商业模式。参看美国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裂,很多伟大的企业正是经历了那次大浪淘沙之后才逐渐成长和发展起来。而辩证地来看,那样的环境反而给这些企业一个沉淀自己的机会,可以潜心研发产品、完善技术,打磨商业模式,不需要在一片噪声中和别人比声量,不需要在泡沫膨胀的时候被迫为了资本而做事。如果企业能够活过这个互联网寒冬,当走出低谷的时候就很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实力强劲的行业巨头。

新经济企业的新机会

那么,我们如何前行?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向领先者学习。四年前,领英开始在全球发布“顶尖公司排行榜”,基于求职者的覆盖面、参与度、职位关注度和员工留存度而排列出各个国家职场人最向往的企业。2019年,在中国我们也首次发布这个“排行榜”,有25家中外企业深受中国职场人追捧,其中阿里巴巴、百度、字节跳动、复星和蔚来位居前五,同样入围榜单的也包括多家本土新经济企业,它们在品牌认知、品牌好感、人才吸引和人才保留各个环节的表现出色。

从领英“顶尖公司排行榜”的行业分布来看,来自新经济领域的企业占比高达70%,其中包括13家互联网企业。再与领英全球其他国家的榜单结果相比,中国本土新经济企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明显,如在英、法、德等发达市场,金融、制造和汽车等传统行业的公司仍占很大比重。而同为首次发布该榜单的日本,则是谷歌、亚马逊、甲骨文等跨国企业名列前茅。中国本土新经济企业对人才吸引力大增的背后,离不开中国经济近年来的突飞猛进,以及政府从监管到资本,从技术到人才,出台多方面支持性政策,鼓励创业创新,构建出有利于新经济发展的要素生态和供给体系。这一切都为新经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推动这些公司一跃成为中国职场人士最向往的企业。

另外,排行榜显示本土企业颇受中国职场人士的青睐,说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认识并重视雇主品牌建设,并为员工提供更多职业路径的发展空间及可能性,已逐渐成为顶尖人才所向往的、理想的工作选择。此外,上榜的不少中国企业在不同程度地拓展海外市场,中国企业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也与日俱增。

拥抱和应用新技术 建设人才智能

随着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企业如何拥抱和应用新技术成了一大挑战。企业在评估和应用新技术时经常陷入的误区是,短期内高估了新技术的冲击,而从长期低估了技术的潜力。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挖掘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会给解决这个问题带来新的思路。与以往简单分析数据来进行招聘不同的是,大数据在评估保留率、技能缺口、待遇、候选人诉求、人才供需关系、竞争对手人才指标以及预测招聘需求、招聘成功率的正确性上有空前的提升。

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它所处的行业竞争度高,同时也面临着来自传统大型以及新兴企业的双重挑战。国内企业如果想在国内外市场快速扩张,那么自然对专业人才的获取速度要求高,需求量大。而对于成熟行业或者是大型企业而言,转型升级一直是企业创新升级的重心。中国企业擅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也在不同程度地往产业链上游延伸。

企业需要认识到的是,人力资源和招聘行业已经从直觉导向转向数据导向,人工智能是效率提升的主要手段。一家中国的新能源车企就通过“领英大数据洞察”来解决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人才问题。它们的难点在于具有跨行业背景的目标人才存量较少,竞争激烈;另外,中国新能源汽车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还比较弱,对目标人才的吸引力较低,获取成本高。因此,该企业一方面通过数据挖掘扩大搜索范围、通过能力数据的挖掘精准地找到更有可能吸引到的人才。另一方面,也需要宣传雇主品牌来打开局面。

最后,我想分享从贝索斯连续20余年致亚马逊股东信中所感受到的一位持续创新型企业家的智慧——有长远的愿景并矢志不渝。大量新技术的发展对如何吸引合适的人才并保持一个长期成功的组织提供了新的思路。这就要求企业的决策者更要做好准备,应对大趋势所带来的自我颠覆。在颠覆的同时还要保证不偏离轨道,明确的目标和愿景就显得格外重要。

限购悄悄放开,这里或是下一波牛市领涨的地方!

限购是什么?限购不仅是一个调控政策,它还是一个城市房产投资价值的标尺。因为你楼市火热,房子被人抢着买,政府才会出台限购政策进行调控。

而有这么一个城市,它原本限购很严,但是最近却几乎完全放开,投资的入口被打开,又一次成为投资的热门。

这个城市是哪个?它的机会在哪里?

大湾区价值之下,真正的湾区资产

粤港澳大湾区,这是一个要比肩世界三大湾区的湾区城市群,同时也是要作为我们国家的一个经济增长极和城市群协作先行试验田。对国家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放在再高的地位都不为过。

所以,我们团队从今年初就定下了整个大湾区的考察计划,顺时针绕着整个大湾区,每个城市深入考察一遍。上周我们考察了珠海,这一周我们正在考察中山,之后还会陆续考察大湾区其它城市并和大家分享。

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的城市,就是珠海。

2、 珠海城市介绍

珠海这个城市,别看它小,但名气并不小。提起广东,很多外省朋友第一反应除了广州深圳,就会想到珠海,连东莞佛山都要排在后面。为什么?珠海是一个非常著名的旅游城市,旁边就是著名的赌城澳门,来广东旅游的朋友十之八九都会去珠海走一趟。

而去年10月更是有一个历时15年的世纪工程——港珠澳大桥正式通车,珠海更是天天在新闻联播出现。还有一直以来珠海的大湾区建设、横琴自贸区,关于珠海的消息,时不时就会出现在我们耳边。但实际上,珠海在城市发展和房产投资上的价值又是怎样?

珠海为什么叫做珠海呢,因为它就是位于珠江入海口。在地理位置上,珠海南紧邻澳门,东与香港、深圳隔水相望。

它是整个珠三角中海岸线最长的城市,691公里的海岸线让珠海成为了一个风景优美的海滨旅游城市。来到珠海,你会发现都是蓝天白云,空气清新,一进入珠海就能明显感觉到整个人都放松了。

虽然澳门的支柱产业是博彩和旅游,没有办法像香港一样在过去有大量产业转移到深圳,让深圳从小渔村跨越式发展到一线城市。但珠海的城市实力和发展速度并不差。

2018年,珠海GDP达到2914亿,GDP增速连续两年排名广东第一,17年增速9.2%,18年增速8%,发展速度很快。只看这个GDP水平,感觉并没有多牛,在大湾区只是中游水平,但是珠海的人口只有189万。

凭借区区190万的人口,创造了近3000亿的GDP,所以珠海的人均GDP很高,人均GDP高达16.5万,在广东省仅次于深圳的19.3万,连广州都只有15.7万,都比不上珠海。

人口少,是珠海比较明显的一个短板。但是这个短板也在不断改善。

由于珠海宜居的气候和环境,吸引了很多广东的人口和全国各地,尤其是北方的朋友过来珠海定居。

同时,珠海的横琴自贸区相信大家也不会陌生,作为一个对接香港澳门的自贸区,吸引了很多企业的进驻,小小一个横琴岛,106平方公里,容纳了超6万家企业,包括45家世界500强、73家中国500强企业落户。

2018年,新增的企业达2.2万家,每天这里都有60多家新企业诞生或进驻。所以,全国各地很多人才也在进入珠海,尤其是这个横琴自贸区。

同时,珠海也在大力吸引人才,填充人口,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包括:5年内拿出57亿补贴人才;高层次人才来珠海工作满8年可获赠住房;赠与人才50%的房产权等等。

根据珠海统计局的报告,2016-2018年,珠海新增人口分别4万、9万、12.5万,呈现爆发式的发展。12.5万的新增人口,对于珠海170多万人,是高达7%的人口增长啊,这是一个多么恐怖的增长速度。

珠海能发展得这么快,尤其是近两三年的爆发式发展,很关键的一点就在于粤港澳大湾区。而珠海,就是大湾区西岸的核心城市,通过珠海,将香港、澳门、中山、江门连接起来,起到带动发展作用。

整个大湾区的核心就在于一江两岸,但是存在一个问题:东西两岸不平衡。东岸有深圳、东莞,但西岸的珠海、中山和江门,不要说和深圳比,和东莞比都还有不小的差距。所以,打通东西两岸的交通就很重要了。

包括港珠澳大桥,正在修建中的深中通道,还有就是已经规划的深珠通道。深珠通道是什么?

它连接了珠海和深圳的前海自贸区,而且更特殊的一点在于,这个通道规划了双道并行,除了有汽车通道,还有轨道交通,可能是高铁也可能是地铁,虽然具体未定,但不管是高铁还是地铁,珠海都会极大的得到深圳的辐射。

深圳南山房价是多少?10万。珠海呢?2万。而两地跨海直线距离只有30公里,一旦深珠通道开通,对于珠海房价的上升不可想象啊。当然,房价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城市的发展。

深中通道和深珠通道一旦建成开通,珠海将从由澳门带动转变为由深圳带动珠海,澳门没什么产业好转移到珠海,但深圳可就多了。

讲到珠海,不能忽略了横琴自贸区,作为大湾区的三大自贸区之一,横琴自贸区又是对接港澳两地的重要合作区,不管是政策上的倾斜,还是港澳两地和全国各地的投资,都注定了横琴是个不会平凡的地方。

而且他还是一国两制的交汇点,发展好横琴是政治任务。很直接的一点就是横琴自贸区就是珠海房价最贵的地方,4-5万/平,已经追上一线城市的水平了。

3.珠海楼市已进入回暖通道

2016年,在整体楼市大好行情和横琴、港珠澳大桥等利好的催动下,珠海的房价快速上涨,不断爆出地王,当时拿地的楼面价比售价还高,市场一度极其疯狂。为了控制住珠海市场,政府不得不出台严厉的调控措施:限售3年限购5年,严厉程度比肩一线。

限购限售后,珠海楼市一度平淡,但在18年12月,限购政策在执行层面开始“松动”。虽然没有公开文件,但实际市场上,珠海目前几乎不限购,只有保税区、十字门、横琴几个区域仍然保留5年限购。

虽然限售没有放开,仍是限售3年,人才购房更是限售8年,但市场已经在回暖了。

2019年1-4月,珠海网签14539套,相比2018年同期同比增长44%。楼市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量在价先,就是说房价变化前,一定会先有成交量的变化,而珠海楼市成交已经在明显回暖。

目前珠海的房价大约2.4万/平,这个价格贵吗?相比三四线贵,甚至已经追上很多二线城市。粤港澳大湾区、西岸核心、横琴自贸港多个利好推动,珠海的发展空间很大,更关键的是珠海的价值不能只看珠海本身。

旁边的澳门房价超10万/平,港珠澳大桥连接后半小时通勤的香港房价20万/平,隔海相望,已经规划好深珠通道相连的深圳南山10万/平。

这些深港澳的投资客或者刚需,在本地高房价挤出效应之下,难道会不愿意去珠海买房?在这么大的价差之下,珠海房价还有很大空间。

珠海本身的人口虽然少,但人口在大量涌入,一年十几万的新增人口带来的需求非常之大。而且,投资珠海,绝不能只站在珠海的角度来看珠海,因为在大湾区、横琴自贸区、港珠澳大桥等各种概念的加持下,珠海的房子是面向全国投资者的。

也正因为珠海的购买主力来自全国各地,所以16年限购一出,整个市场就平淡了。但反过来说,现在限购几乎完全放开,楼市是不是也就到了反弹到火热的时候了?

那么,珠海哪里是最大的投资洼地呢?

概念满天飞,这个城市哪里才是洼地?

珠海本身有一个规划:一核两心六片区,一核就是指金湾的鹤洲,不少楼盘尤其是鹤洲的楼盘,都会拿这份规划来证明自己的潜力。

光看这个规划,你很容易被误导,因为这个规划还有一个期限:到2060年。这是一份超远期的规划,我先不说能不能实现,光说40年后的规划,你能等待这么长的兑换时间吗?所以,这个规划的参考意义不大。

珠海并不大,真正有价值的区域集中在以下几个区域:

1.香洲:

香洲是珠海最主要的城区,也是发展最成熟的地方,香洲有三个价值片区:

(1)中心城区:

指老香洲、新香洲、吉大和拱北。这里聚集了珠海市最优质的教育、商业、医疗和环境资源,珠海6大商圈有4个都在中心城区,珠海一半的人都在这里。

不管是教育也好还是各种吃喝玩乐得生活配套都不缺,同时也不缺乏写字楼聚集的商务区,可以说是本地人最宜居宜业的地方。

目前中心城区的房价大概在3-4万,作为老城区,相比横琴4-5万的房价并不高,而且配套成熟,各种资源优质,对于本地刚需来说,是买房的首选。

但是中心城区没什么概念和热点可以炒作,没什么想象空间,从升值角度来说潜力就不大了。

(2)唐家湾:

唐家湾片区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北部,深珠通道珠海出口就在附近,也是离深中通道最近的地方,可以说是未来最直接受到深圳辐射的地方。同时这里离老中心也很近, 15公里左右的距离即可。

因为属于新发展起来的区域,所以这里可以从零开始整体规划。

一方面是环境好,比中心城区更为舒服。另一方面,这里规划得很完善,既有产业,也有完善得各种配套。唐家湾这里规划成科技创新海岸,有南方软件园、清华科技园、哈工大集团珠海新经济资源开发港等一批专业园区,属于高端产业片区。

但并不仅仅是一个产业园区,各种配套也在跟进中,最关键一点就是教育:中山大学附属小学、附属中学,高校有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等等。

一个板块,如果高端产业很多,那他的购买力一定是很强的,如果配套还能跟上,房价一定不会低。目前整个唐家湾的住宅供应并不多,房价2.5-4万。

很多开发商都很看好这个板块,所以这里出了很多地王,万科、雅居乐、招商、格力、华发等大开发商都在这里拿了地。

尤其是珠海北站高铁站附近得珠海北站TOD小镇板块,是主要得住宅供应集中区,虽然一些配套还在修建之中,但在规划和市场得双重影响下,一定会成为珠海未来得富人区。

(3)保十琴

包括保税区、十字门、横琴,之所以放在一起,是因为目前这三个地方一体化发展,共同打造珠海未来CBD。前面说过,珠海几乎完全放开了限购,而之所以是几乎而不是全部放开,就是因为剩下的这个保十琴板块还在限购之中。

保十琴是珠海最特殊的区域,全是精华,包括旧的商务中心保税区、十字门和新发展的自贸区横琴,融合新旧两大核心,是珠海商务最集中的区域,整个区域给人的印象就是高楼大厦写字楼和在建高楼的工地。珠海最高楼珠海中心大厦,就是在这里的十字门商务区。

尤其是横琴。大湾区三大自贸区之一,对标广州南沙和深圳前海。相比与南沙和前海,横琴还有一个重要政治任务:让香港和澳门融合进来,横琴就是这样的一个过渡带,即是两地的缓冲,也是两地合作创新的试验田。

也因此,很多港澳企业都会进驻横琴,或者保税区和十字门。包括澳门大学,也在横琴岛建了新校区,新校区的面积是旧校区的20倍。

横琴的房子,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有一半是港澳同胞买的,尤其是写字楼和商铺,是香港人和澳门人特别喜欢买来出租的。但是目前来说并不是好的投资方向,目前以珠海190万的人口,还不足以填充横琴,商铺和写字楼的需求还不够强。

放眼未来,保十琴是珠海绝对的商务中心和港澳接触的第一线,这里一定是珠海未来发展的桥头堡。当然,这里房价也已经比较高了,4-5万/平,但这绝不是它的天花板。

这里与港澳相连,所吸引的港澳人士的购买力都十分强大,毕竟相比香港澳门均价10-20万的房价,4-5万还真不贵。但关键是,未来的价值变现需要长线持有,毕竟前一轮概念炒作太过火热,房价有部分被透支。

2.金湾:

金湾是珠海唯一海陆空交通俱全的区域,珠海机场就在金湾,所以金湾是被规划成珠海未来的交通枢纽。包括洪鹤大桥与港珠澳大桥连线对接,预计2020年完工;广佛珠江城际线,连接广州、佛山、江门、珠海,在珠海金湾就设有金湾站和珠海机场站两站。

同时,在珠海城市远期规划中,由于香洲缺乏可开发土地,未来珠海中心将逐渐西移到金湾,而鹤洲就是中心的选址地。虽然规划美好,但金湾现在人气太少,整个金湾20万人都没有,整个配套也不完善,规划实现20年内都难有机会。

金湾最重要的概念,就是航空新城概念。保利、时代、中海、华发、龙光、碧桂园、龙湖、金地、星河等全国知名房企都已经进驻,片区规划建设相当高端,但问题还是缺乏人气。

金湾人不多,但金湾的地王倒是拍了很多。在地王推动和概念炒作下,金湾房价已经到2-3.5万,直追香洲中心城区,从投资的角度来说不太稳妥,想要等到价值兑现,恐怕比横琴还要久,不建议大家投资。

3.斗门:

斗门是珠海房价最便宜的区,房价1-2万/平,但也是发展得最差的区。斗门其实就是珠海的郊区,面积大,配套差,人气也不旺,只有40万人。而且斗门的二手房存量大。

斗门的低价,吸引了很多投资者,大部分投资珠海的人,都去了斗门买。今年1季度,斗门的成交量占了珠海的74%。

但低价就等于有价值吗?以后这些房子转手给谁?现在香洲最繁华,我可以买香洲的房子,未来珠海中心向金湾倾斜,我可以先投资或预备一套。但你告诉我,谁会喜欢去斗门住?好端端的香洲金湾不去,为什么要去这么偏僻的斗门。

所以,斗门是完全不建议投资。

回顾整个珠海,最好的投资区域仍然是在香洲,金湾和斗门并不是现在好的投资区域,尤其是斗门,并不值得投资。

全城唯一,用楼面价就能买房的绝佳窗口

1.珠海投资房产,必须明确的2点

珠海未来的发展空间的确很大,但由于珠海的特殊情况,它的坑也很多。所以,投资珠海,以下两点必须要注意。

珠海买房需要用中心思维

一般我们选一个城市的区域和项目,都是离市中心越近就越有价值,但珠海不能这样选。

珠海本身人口体量小,短期内很难修起地铁。修地铁有三大条件:3000亿GDP,300亿财政收入,300万城区人口。很明显,珠海目前全市也只有190万人,离修地铁的差距是很远的,唯一有望能在短期内建的地铁,就是深珠通道有地铁连接。

因为没有地铁,自身人口也不多,对于珠海来说,它的居住需求只会集中在少数几个地方,大部分地区都很难发展起来,更别说斗门这么偏远的地方了。

珠海只会以几个片区为中心发展起来,采取多中心模式,而不是以某一个区域为中心延伸发展。所以,不管选区域,还是挑项目,你看它离老城区多近是意义不大的。

所以,珠海买房,位置十分关键,除了香洲的唐家湾、中心城区、保十琴,勉强再加上金湾中心片区,其它的区域绝对不能选。

其中最有潜力的,当然就是香洲的唐家湾和保十琴片区,唐家湾是从零开始的高端规划区,保十琴是商务中心,港澳合作桥头堡,但保十琴片区现在限购还很严,还是要5年社保。同时,选项目也要以这些中心为基准,而不是想着离市中心老城区近。

(2)珠海很多概念都已被透支,需要在价值和透支之中寻找机会

珠海有很多热门概念: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深珠通道,唐家湾的高新园、保十琴的一体化商务区、横琴自贸区,金湾的航空新城等等。

在概念的热炒之下,整体的房价已经虚高,虽然经过这两年的平稳,逐渐沉淀稳定下来,但仍然有些虚高。如果买到已经透支了部分价值的项目,想要得到满意的回报就可能需要比人家长三五年的持有周期。

所以,想要投资珠海,就必须精挑细选项目,尤其要谨慎那些房价被过去暴涨行情拉得太高的楼盘。

项目的挑选必须结合价值和价格多方面对比,最简单一条标准,就是房价明显比周边便宜,甚至比楼面价都便宜的楼盘。

地市热起:南京楼市调控新苗头

“刚准备好材料送审,房贷利率就上调了,100万元的贷款,利息多了十几万元。”南京一位购房者无奈表示。

据记者采访,近日南京多家银行明确发文或者内部通告:首套房贷利率上浮12%甚至15%。在此前的几个月,南京房贷利率还处于下降的态势中,有的银行将首套房贷利率降到了基准利率上浮5%。

房贷政策的收紧颇显突然,又在情理之中。就在一个月内,住建部先后两次对10个房价涨幅过快的城市点名预警,对于各城市楼市稳定的要求决不放松。这些热点城市不得不悄悄收紧调控。

事实上,相比苏州、武汉、杭州等热点城市房价地价的火爆,有着房价“四小龙”之称的南京,在严调控下,楼市复苏的态势颇显平静。4月份南京新房均价仅环比上涨0.5%,二手房环比涨0.2%。不过,四五月份的土拍市场频现“地王”,热的苗头正在出现。

“主要还是因为近期南京土拍的热度造成了市场上的一些焦虑和紧张。尽管楼市没有太大波动,但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蔓延,所以会在房贷利率上适度调一调,减少市场焦躁情绪。”上海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卢文曦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南京整体政策基调严格,只是在限价上出现了一些松绑,信贷收紧之下,楼市平稳是必然。从市场周期来判断,当前市场收紧期至少还有一年时间,楼市整体将以稳为主,价格较难发生变化。”克而瑞南京机构总经理赵静波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而南京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人才吸引力在下降。人才也是未来的“房票”,留住人,吸引人,这是南京接下来要做的一件事情。

地市先热,调控发出紧信号

身为经济大省江苏的省会城市,2016年8月南京楼市迎来高光时刻,彼时南京房价连续18个月高速上涨。随后2016年9月26日南京重启限购政策,并出台“宁十三条”、限贷、公证摇号售房等调控大招,令之后几年南京楼市陷入“困境”。直到2019年楼市复苏,南京房价有了抬头迹象,市场情绪重被点燃。

尤其是从今年3月份起,南京楼市迅速回暖。数据显示,今年3~4月份,南京新房成交1.46万套,同比上涨60.6%,成交量创下近三年来新高。4月南京楼市更是迎来开盘热潮,供应量环比上涨274%,成交量环比上涨5%,成交均价24638元/平方米。4月份南京楼市共有30家楼盘开盘(仅住宅),超6000套新房入市,其中9盘售罄,占比3成。

卢文曦认为,最近南京楼市出现比较紧张的现象,主要是商品房供应量不足,而需求较旺,供求失衡。正常每月商品房供应量应该达到8000至1万套的水平,4月份放量供应6000套还是不够。主要原因是因政府限价,房企不愿意低价申报推盘,导致楼盘投放节奏不够。

从去化周期看,南京楼市供应亦有着提速的必要。截至4月,南京新房市场住宅去化周期5.6个月,二手房市场去化周期5.8个月。

南京一位房企营销负责人表示,部分区域限价水平被慢慢打破,是近期南京新房认购量激增的重要原因,在此之下,也给仍在“沉睡”中的地王项目一些信心,促使其尽快建设开盘。从购房人群看,刚性和改善型需求仍是购房的主力。

南京新房市场上,虽然执行3年的限价已松动,但楼市并未出现过热现象。4月份南京新房环比涨幅仅0.5%。除了限价福利盘比较抢手外,购房者更为理性。

卢文曦认为,这与南京楼市调控政策有关系,限购限贷仍是重要杀手锏,说明调控政策还是有效的。

土地市场上的热度更甚。中原数据显示,3月份南京土地市场平均溢价率达32%,4月份升至36%。多个区域板块“地王”出现。

尤其是4月30日南京主城区出让8幅地块,其中6幅宅地价格全部触顶,“最高限价地块”重回视野,江心洲、龙潭新城、江宁谷里等6幅住宅用地全部达最高限价,其中3幅地块成为区域新地王。

对此,卢文曦分析称,江心洲周边二手房单价3万元~4万元/平方米,新房价3.8万元/平方米,楼面价与房价差别不大,有亏本压力。但是南京区域里这些属于好地段,未来发展空间和想象空间都比较大。作为二线热点城市,房企在南京拿地和布局不遗余力,尤其南京楼市回暖下,会出现一些不理性的拿地动作。

赵静波亦认为,政策调控下南京楼市相对平稳,但预计南京土地市场将面临激烈竞争。

楼市地市的抬头,令南京市场开始出现“微收紧”的动作,近期南京部分银行提高房贷利率就是一个信号。“各类房价上涨过快、地王现象出现的城市,二季度和三季度或将维持金融政策略紧的导向,即对于高杠杆方面的管控会强化,以控制市场上的过热情绪。”市场分析人士认为。

人口吸引力下降

南京引发热议的还有其在人才引入上的大尺度利好,而人口红利则是引爆楼市的一个点。人口资源对于城市发展和楼市购买力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5月15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对在宁企业工作的博士提供买房、租房等一系列安居政策。5月21日,南京市政府进一步发布《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包括人才安居房“先租后售”,租满5年可优惠购房;人才贷款购房有望享受优惠利率;建立动态人才住房需求库等利好。

去年开始,各地就掀起了此起彼伏的“抢人大潮”,确实对楼市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今年这股浪潮仍未退却。在积极的人口政策推动下,大多数强二线城市户籍人口快速增长,但就人口吸纳能力来看,并不是所有强二线城市都能实现同步增长。

以各城市的净流入人口为标准来看,2017年成都、南京的人口吸纳能力均出现了下滑,两座城市净流入人口分别下降了23.7万和11.4万。甚至在长三角地区TOP5城市中,南京对人才的吸引力也相对有限。整个2018年南京人口增量仅10.12万,与同属于新一线城市的杭州、成都、西安相比差距较大。

据《南京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预计“十三五”期间,南京市总人口将增加87万左右,到2020年末南京市总人口预计将达到910万左右。而实际上,2018年末南京常住人口仅843.62万,距离2020年目标人口存在66万的缺口。就近几年南京常住人口增长情况看,自2014年以来,南京年均人口增量基本在5万左右,目标实现仍有一定难度。

易居企业集团CEO丁祖昱表示,当前我国人口迁移的主要动机包括工作、学习以及由此带来的亲属随迁,其中工作带来的人口迁移占绝大多数。此外还要看其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水平。南京的劣势在于产业创新性不足,城市活力不够,加之房价收入比较高,置业难度较大,使得人口滞涨。

不得不承认,虽然南京在吸引人才方面一直在努力,但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并没有实质性增强。毕竟“人”才是城市发展的根基、也是命脉。

全球化要终结了吗?

中美贸易战的形势愈加严峻复杂,越来越多走向全球的中国企业在其中受到波及,比如中兴遭遇制裁、华为在“孟晚舟”事件后紧接着又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出口管制的“实体名单”等等。

有人不禁会发出疑问:全球化要走到尽头了吗?波士顿咨询的调查认为,全球化并未走到尽头,而是以新模式出现,它进入一个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的重新平衡期。它将会带来复杂性更高、波动性更大的新规则;其中包括地方性与区域性的规则,以期在国家政治利益和全球经济逻辑体系之间重塑平衡。

而面对着复杂多变的新全球化时代,身处其中的全球化企业该如何应对?华为的做法值得借鉴。禁令出来后,任正非在华为总部接受国内媒体群访时的诸多观点在网络上刷屏,比如,“大家要骂就骂美国政客,这件事不关美国企业什么事情”、“华为在’和平时期‘都是一半来自美国芯片,一半来自华为,华为不能孤立于世界”、“不能狭隘地认为爱华为就爱华为手机”等等。

这些观点彰显的是任正非倡导的合作共赢的企业全球化战略。在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以及企业国际化进入2.0阶段的当下,这些观点对中国企业该持有怎样的全球战略观、如何应对国际化中的重重挑战,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任正非的这种理念,用一些学者的话说也就是一种天下战略观。所谓天下战略观,是一种根植于本土文明,同时又能与世界对话与接轨的软实力。这种全新的全球战略观,需要与各类利益相关者损益相济,能够帮助中国新崛起的跨国公司处变不惊、建立软实力,更好地在国际舞台合作与共赢。

税  务  TAXATATION

民营企业谈减税降费:增了信心 有了底气

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也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随着一大波减税降费政策的精准落地,各地民营企业在细算减税降费“红利账”的同时,也带着十足的底气和信心,谋划着未来的发展。

浙江民营企业:减税降费降成本 激活力

“4月份我们销售额有约6000万,按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我们减免了近100万元的税款。”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地后的第一个征期里,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负责人王振滔晒出了企业的“减税账”:“根据测算,我们全年大概能减负近2200万元。这次的减税降费范围广、力度大,让我们民营企业对未来的发展更有信心了。” 

民营经济是推动浙江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减税降费政策不仅带来了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的降低,更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智能制造一直是奥康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选择。而在奥康开展智能化革命的突围路上,我们很庆幸可以有减税降费政策的一路支持。”奥康负责人王振滔介绍道。奥康原计划2019年在研发创新上投入大约3000万元,主要用于完善C2M模式和改造智能化生产线。而在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出台后,经过相关测算,决定追加800万,尽早让奥康完成从传统工厂到全自动“迅捷工厂”的转型,在鞋服市场上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大规模的研发资金投入,除了市场需要,主要原因还是减税降费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王振滔说道。

同样,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丰科技”)董事长傅双利也表示,减税降费为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按下了“快进键”。据他介绍,作为一家以纺织印染为主营业务的传统纺织企业,迎丰科技这两年乘着减税降费的政策东风,坚持产品高定位、研发高投入,经营效益稳步增长。“我们测算了一下,4月1日后,仅增值税一项,预计全年减轻税负1100万元。”傅双利说道。此外,他还表示,迎丰科技正准备投资打造一家印染智慧工厂,“最新的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由原先分两年抵扣改为了一次性全额抵扣,加快了我们企业的资金流转,又是一个减税大利好。”

在传统制造业利用减税降费红利忙着转型升级的时候,不少拟上市企业也借减税降费这一契机,加快上市步伐,已经上市的,也纷纷调整布局,鼓足发展后劲。  

浙江龙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纪汽车”)近期正准备在主板上市,据龙纪汽车财务负责人叶大裕介绍,得益于深化增值税改革,不动产抵扣政策变更后,龙纪汽车在4月份一次性抵扣了近220万的不动产增值税待抵税额以及4月份新增的20万余元不动产进项税额。“这对于我们来讲可是一项重大利好。”叶大裕说道,“减税降费减轻了我们现金流的压力,这节省下来的钱,无论是用来完善财务制度,还是加强技术创新投入,都是我们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一大助力。”  

而为了扶持企业上市及助力上市企业更好发展,在浙江金华,税务部门结合当地“凤凰行动”,联合人社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携手上门对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做好社保新政宣传和精准辅导。已在港交所成功上市的博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近日就得到了当地税务部门联同人社、财政、医保的联席辅导,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组建的四部门协调服务小组,多部门政策一次性解答,极大提高了服务企业的效率。

山东民营企业:减税降费化解企业“成长烦恼”

随着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在山东全面落地,政策红利陆续兑现,在给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同时,更为企业解决了很多“成长的烦恼”。

济宁华兴煤炭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煤炭批发,近年煤炭价格持续低迷,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为保证经营所必需的资金周转,公司累计从银行贷款近2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正为偿还银行贷款烦恼。 

张华的烦恼随着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得到了解决。今年年初,国家推出了一揽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参考往年经营情况,每年至少减少30万元的税款,这对于缓解我们的资金压力、早点还清贷款有很大帮助。”张华说。  

减税降费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渡过生存难关,更重要的是激发了企业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济宁市工程制造业的典型,经历了前几年制造业的低迷,企业发展艰难,这次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为企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公司财务负责人宋强介绍:“去年增值税从17%降至16%,仅1个百分点的税率降低就为母公司减了2000多万元的税,今年减税规模更大。”

就在年初,滕州市三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夫成还在为企业的精密铸件搬迁项目烦恼。 

“公司是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启动了精密铸件搬迁项目,这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资金压力,流动资金更是面临捉襟见肘的局面。”徐夫成介绍,精密铸件搬迁项目是公司实现产品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项目,企业不能不上,却又面临巨大压力。  

正当企业四处筹措资金时,一笔减税降费“优惠账”让徐夫成的烦恼得以解决。“随着增值税税率下降、购置不动产或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企业200万元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企业科研生产设备投资4000万元,随着税率的下调,可节省资金103余万元;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又让企业少缴税款76万余元,总计为企业减税近380万元。” 

山东省税务局减税降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带给纳税人的不仅是眼前的红利,更有长远的发展红利,既可以显著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厚企业利润,又使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到创新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江苏民营企业:税减了,创业创新的活力增了

“对民营企业而言,资金相当于血液,而税收优惠政策则是强力补血剂。”红豆集团财务部部长周敏君说。作为国务院120家深化改革试点企业之一,红豆集团在纺织服装、橡胶轮胎、园区开发商业地产等领域持续深耕。而不断增厚的减税降费“红包”让企业有了更足的发展信心。2018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1100万元,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的政策扩大到全部企业后,新增加计扣除额1000多万元,为企业科技提升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科技研发投入大的企业因减税降费增强了创新活力。我国第二大智能风机供应商“远景能源”集团每年至少投入年销售总量的5%用于各类研发活动。按照集团财务估算,2018年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节税效应较2017年度将增加4000余万元,增值税率下调3%预计为公司2019年节约增值税现金流上亿元,而得益于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这一政策,预计可节约企业所得税近2000万元……“我们将把减税降费红利转化为发展动能,持续不断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牢牢把握国内外市场‘话语权’。”“远景能源”集团财务总监吴静说。  

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而言,留住人才是较为迫切的问题。“个税减税新政让职工享受到变相‘涨’工资的福利,也助力企业更好地留住人才。”江苏新奇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习清说。初步测算,个税基本扣除标准提高和六项专项扣除政策实施后,公司人均缴纳个税降幅预计达30%。同时,今年的增值税新政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这家专注固废领域渗滤液处理为主的企业常年有近一半员工在外作业,由此一年下来员工差旅的火车票、飞机票等至少新增10多万元的进项抵扣,有效降低企业负担。  

减税降费新政不仅让民营企业增强了发展信心,亦激发了创新创业活力。2019年1-3月无锡市新增税务登记民营企业2.72万户,月均增加9000多户,有效释放了民营企业市场活力。

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明确,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七、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九、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保降费新政平稳落地:为企业减负 让职工受益

5月1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开始实施。税务部门从缴费人角度出发,优化服务,确保社保费降率落实到位。随着社保降费新政平稳落地,企业普遍感受到缴费负担明显减轻,发展再添新的动能。

江西:社保费降率 为缴费人带来多重福利

“5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至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消息一出,立即收获了江西缴费人的关注。江西省税务部门也通过更加实在的举措和服务,使社保费降率改革惠及广大企业和千家万户。

企业,发展的脚步更轻盈。金力永磁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核心应用材料的领先供应商,说起社保费率下降,企业负责人蔡报贵算了一笔“收益账”:“4月份我们缴纳养老保险金近160万元,社保费率下降后,预计5月只需缴纳140余万元,足足减少了10%,全年预计可少缴社保费近130万元。省下来的钱可以扩大产能,招聘人才,对企业财富增长和技术升级都有提升作用。”  

与蔡报贵有同样感受的,还有江西省金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祝银富,“原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每月要缴纳17.9万元,自从降率后,现在每月只需要缴纳14.3万元,一年省下30多万元的支出。”  

据了解,江西省社保费降率等政策实施到位后,预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10多亿元。“这让企业‘轻装上阵’,加速发展。”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史慧说,公司全年缴费额预计可减少180万元左右,实打实地让企业实现了降本增效。  

职工,“降率”福音温暖人心。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也是本次降低社保费率的重要环节,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基数,将会为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减轻负担,让政策“红利”飞入更多就业人员的手中,传递“降率”福音。  

近日,江西禾木电子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门打印出来的工资条上,就清楚反映了61名员工收获政策红利的“喜悦”。原来在社保费降率政策出台后,该企业负责人汤少平就对职工缴费情况进行了测算:“降费后公司每人每月可以少缴123元,全年预计可以减轻近9万元的缴费负担,这笔钱我们要返利给职工,把他们工资加上去。”  

爱馨泰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劳动力密集型公司。“以前,社保费率成为企业招工的软肋。这次国家降低了社保费率,公司有能力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保,在上月底举行的招聘会上,‘为全部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成为了公司响亮的广告词,当天就招来60多人!”公司负责人陈爱松表示。  

为贯彻好降率政策,江西省税务部门将社保费降率工作纳入减税降费的“大盘子”,建立了“一竿子插到底”的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提供缴费“一站式”经办服务,完善全省社会保险征缴信息化建设,并与江西政务服务“赣服通”合作,提供社保申报、查询、缴费等“随身服务”,让缴费人如期享受新政。

陕西:社保费降率 为企业减负让职工受益

“这次社保降费新政真的太实惠了,我们公司预计全年将节省100多万元。”近日,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西咸北环分公司的办税人员通过网上税务局申报缴纳了属期为5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信息显示,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已变为16%,比降率前少缴99982元。

从5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随着社保降费新政平稳落地,企业普遍感受到缴费负担明显减轻,企业发展又增添了新的动能。 

中冶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是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公司目前拥有职工1900多人,每年支出的社会保险费用高,企业负担重。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保费率降低后,每年能为该企业减少养老保险费约450万元。  

社保降费新政,为企业减轻了负担,更为赡养比沉重、人力成本较高、缴费压力较大的企业带来了利好,有利于企业实现脱困发展,为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宁强纵达矿业共有职工127人,主要经营锰矿石加工、销售等,1-5月份共缴纳社保费75万余元,5月1日起执行新的费率后,每个月至少少缴纳2万元。 

“今年能源开采企业竞争激烈,市场不景气,很多矿产企业停产,人员裁减。社保费率降低节约了人力成本,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创新、转型。我们用在安全、环保的投入也会相应增加,不仅有利于减少矿产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为绿水青山贡献了我们企业的力量。”宁强纵达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晓明表示。  

降低社保费率,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让职工等群体受益。 

“社保费率降低后,公司预计全年少缴养老保险1.8万元,数字虽然不大,但却是实打实的真金白银,省下的这笔钱我们将给大家发成福利,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汉中康灿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总经理康军兴说。 

了解到,缴费人的“新感觉”,既来自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好政策,也来自税务部门的高效服务和作为。据悉,陕西省社保费降率方案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立即联合省人社部门确定政策宣传口径,制定宣传培训清单,联合举办全省社保降费政策专题培训班。在抓好培训的基础上,陕西省税务局还积极开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宣传,联合省人社厅召开社保降费政策通气会、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社保降费工作、举办社保降费“在线访谈”活动,确保缴费人对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

青海:社保费降率 各类企业都受益

5月1日起,青海省开始执行新的社会保险费率。据省人社厅测算,预计2019年全省可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约8亿元,同时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约3.85亿元,这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11.85亿元。这是青海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企业减负的重要举措,也将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织密编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目前,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单位缴费比例直接降低4个百分点,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减负效果明显。据测算,2019年当年全省参保企业可减少缴费8亿元。政策受益面广,普惠性强,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中受惠。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费,与费率和缴费基数两个参数有关。社保费率的差异直接导致企业负担的差异,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强弱。对规模以上企业来说,这一减负更明显。  

作为青海省唯一一家全国500强企业,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员工近9000人,年支出“五险一金”达2.7亿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了4个百分点,仅此一项一年就减少用工成本2000多万元,工伤、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的延续实施,预计2019年将为单位减轻负担340余万元,此次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政策的出台,将大幅度减轻我们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明显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得知降费率信息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马元彪算了一笔账。  

桥头铅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樊晓伟也表示,此次降费率,对发展遇到瓶颈的桥头铅电犹如雪中送炭。“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410万元左右,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用人成本,更有利于企业集中财力搞好生产经营,把节约的资金用到‘刀刃’上,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青海省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樊晓伟说。

 

个税改革让9000万人工薪所得零纳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今年前四个月的全国税收数据。今年前四个月,在税收收入同比增长4.6%的情况下,个税收入同比下降30.9%。那么,个税新政全面落地后,工薪阶层缴纳个税的情况和改革前相比,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来看记者的调查和对比。

在成都这家勘测设计研究院,这位年轻员工正在对比近几个月来的工资条。

成都某设计研究院项目财务主办 田丰:我的(月)工资收入大概是六七千块钱。2018年9月之前,我所缴纳的个税是40多块钱,在2018年10月之后我就不用再缴纳个税了。  

田丰月度应发工资7000元左右。 

个税改革后:减除单位预扣的三险一金、企业年金等共2000元左右,再减除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余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田丰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

在广州,这位月均收入9000元左右的办公室白领,因为赡养父母、子女教育可以享受每月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加上三险一金2000元、起征点5000元,每月税前扣除额度达10000元,也成为了“零税一族”。  

广州某公司综合部员工 江姗:现在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其实还是很人性化的,就是如果家庭负担越重的话,那他可以享受的减税的那个金额就会越大。  

个税改革全面实施后,该公司个税纳税人数由303人下降到了158人,其中大部分人都能够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  

从全国来看:(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减少了6000多万名纳税人。今年元旦起,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惠及近5000(4887)万名纳税人。两步改革因素相叠加,截至目前(1-4月份),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3963亿元)同比下降30.9%,累计已有9000多(9163)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跳档 部分群体纳税"前低后高"

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差不多,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在成都这家设计研究院,这位部门负责人对比自己前几个月的工资条,有点困惑。  

成都某设计研究院部门副主任 刘建冰:我每个月的收入都是22000多没变,一二月份的纳税是380多,然后3月份纳税是580多,然后4月份纳税就上升到了1200多。

月度应发工资没变,月度纳税额却出现了差异。同样,刘建冰所在单位也出现了这种情况。  

成都某设计研究院财务管理部主任 戎芳:1、2月份基本上我们(单位的)纳税额是持平的,那么到了3月份,缴税的额度有所增加,比上月增加了十几万,这个也是在我们(单位的)月工资相对稳定的一个情况下发生的这种变化。  

在广东这家信息技术公司,一些中高层技术人员在二月份扣缴个税时,就出现了这种情况。  

广东某信息技术公司国际部总经理 孙胜花:采用新的纳税政策之后,我个人的纳税1月份纳税金额是在580元左右,第二月的纳税金额在1050元左右,第三个月的纳税金额在1900元左右。  

月度收入波动不大,但是,月度纳税金额为什么不同?并且,还是“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呢?

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 陈云璋: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的变化,出现税率跳档了。从今年1月1号起全面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它的个税申报的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的时候就会产生税率跳档。

超额累进税率与税率跳档

什么是税率跳档呢?在了解税率跳档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超额累进税率。  

目前在我国,工薪收入扣减四类扣除后(专项扣除、其他扣除、个税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在过渡期间(2018年10月-12月),个人综合所得是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税金额分成了3000元到80000元7个节点,分别对应着3%到45%,7个税率级次。  

今年元旦起,个人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税,7个税率级次所对应的计税金额就变成了36000元到960000元7个节点,刚刚是按月计税的12倍。

累计预扣 减轻征纳双方负担

从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来看,工资收入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税率跳档的现象。那么,个税改革后,为什么会在月份之间出现这种“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呢?同时,新的计税方式,会不会影响个人税负呢?  

广东某信息技术公司资深业务经理 陈金元:一月份我的大概工资收入是31000元,那么按照新政策的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大概是24000元,税率是按照3%,所以我1月份我缴的税就比较少,大概是720元。假如按照每个月来单独计算,每个月差不多是30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  

对比改革前后,这位二三月份均出现工资个税“跳档”的业务经理,今年一月份实缴个税比改革前少了两千多元。  

两种计税方式,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差异呢?

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 孙超: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那么在他的(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他的每月税额基本保持一致,而个税改革后适用的是按月预缴,按年汇算的累计计税方式。  

原来,改革前按月计税,只要月度收入变化不大,计税金额和实缴个税在月度之间就不会有明显差异。  

改革后按年计税,计税金额是按一月份到当前月份的累计数额来计税,税率级次跳档就出现了月份之间“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那么,新的计税方式,对纳税人的税负有什么影响呢?  

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 陈云璋:对于只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来说,他每个月预扣预缴的税款的总额基本是等于年度的应纳税税额。  

通过计算来验证一下。我们将陈先生的月收入取零为整为31000元。按照新的计税方式,虽然其一月份只缴720元个税,但是,其二月份要缴个税1560元,其三四五六月份每月要缴个税2400元,七月份后的6个月每月则要缴个税4800元。  

不过,到年底其累计纳税金额(40680)和原来“按月代扣代缴”全年应缴个税是一样的。  

既然两种计税方式的应缴个税都是一样,为什么还要设立这么繁复的算法呢?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税一处调研员 任宇:在累计预扣预缴方法下,让全年累计预扣的税款,与全年汇算清缴应纳的税款,这两个数基本是一致的。这样处理下来,这个群体到次年,汇算清缴他就不用来(办理退税)了,减轻了征纳双方的这种负担。  

事实上,因为每个人的月度工薪收入都有或大或小的波动,按照新的计税方式,对那些月度收入波动大的中高收入群体来说,就可以避免在年终退税的麻烦。并且,对那些月度收入波动大、一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两部门明确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原文摘选: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原文摘选:  

二、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根据财税〔2018〕2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文第二条第(二)项中“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调整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根据财税〔2018〕2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文第(三)项中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由“不低于5%”调整为“不低于2%”,同时企业应持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六)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除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二)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六、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二)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七、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及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国家产业规划和布局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发布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 向打“假官司”亮剑

想通过恶意串通等形式打“假官司”谋取非法利益?针对这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司法机关“亮剑”了。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的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检首次发布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

据悉,2017年至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5455件,其中2017年办理1920件,2018年办理2883件,2019年第一季度办理652件,上升趋势明显。根据统计数据,所办理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领域。在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3927件案件中,借款纠纷达2199件,占全部监督案件的56%,劳动合同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别为474件和169件。

在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有的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骗取法院支付令,并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侵占国有资产;有的当事人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诉讼,骗取法院调解书以达到转移公司资产目的;有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利用虚假公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经过检察机关监督,这些案件已得到纠正,相关责任人也被追责处理。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 “发现难”“查证难”“监督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监督能力偏弱、监督手段不足等因素仍不同程度制约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更加突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问题导向,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贡献。

(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各级党委各党组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 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 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 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 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突发!物业被国家纳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物业服务原本作为房地产附属产业,也成为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

长久以来,我们买了房,房子是自己的,而物业则担任"管家"的角色。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为这些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原本无可厚非。

但一些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存在严重问题,不仅服务质量堪忧,而且收费不透明,造成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不断升级。

然而物业公司面对广大业主的诉求不仅不理不问,反而变本加厉,其中更是存在一些物业"黑恶"势力,企图通过强硬手段让业主屈服。长此以往,业主寒了心,对物业的印象极其糟糕,取消"物业"的民意呼声更是空前高涨。

那么这样的局面就一直这样持续下去吗?物业行业就没人管的了吗?

笔者认为,并不是。从去年年初开始,国家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要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其中对于物业服务领域也非常重视,全国各城市响应国家号召,在一年之内,已经陆陆续续下发了关于"物业服务行业领域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通知"。

通过各城市政府公开资料,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国家这次对物业行业的整治可谓力度空前。

其中,各城市对物业"扫黑除恶"主要分为以下3种类型:

①在物业管理领域特别是对以恐吓、威胁、暴力等黑恶势力行为破坏他人财产、侵犯人身安全的"黑中介"、"黑物业",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插手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更换,进行圈地收费的黑恶势力;

②在小区建筑材料供应、运输等环节,以恐吓、威胁、暴力等黑恶势力行为强揽工程;

③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垄断业主委员会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专项维修资金的黑恶势力等群体,予以重点打击。

除此之外,各地区纷纷联合多个部门,重点打击物业"涉黑"行为,重点关注小区业委会群众的举报和诉求,重点排查物业招投标"黑幕",对物业企业加强监管。

国家政策之下,物业要凉了?

一些物业把自己当"主子",却把业主当"傻子"。

国家对这类物业"扫黑除恶",这是一个大好事。

站在普通群众的立场来讲,更美好的生活,需要物业来服务,但我们不需要"作威作福"的物业的为我们服务。只有那些真正提供优质服务,收费合理,处处为业主着想的物业,才能得到人们的拥护。

单方提出离婚,这5种起诉理由,法院予以支持!

离婚的方式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所需的条件也不同。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协商一 致;而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怎么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呢?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再互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如共同生活、性生活、家庭供养等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体有以下五种情况: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也包括事实婚姻。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履行夫妻义务。如果夫妻一方出现这种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家庭暴力不限于夫妻之间。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如老人、孩子实施的家庭暴力,对方不理解不原谅,也可认为感情受到伤害,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请离婚。如男方虐待自己生父母,女方可起诉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人,常常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既消耗了家庭财产,严重影响了夫妻互相扶养义务 的履行,使夫妻之间在物质生活和感情生活上出现了严重障碍,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已经丧失。出现上诉状况屡教不改的,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这里的分居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①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②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满足这两个条件又分居两年及以上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最高法院:夫妻一方偷偷出售共有房屋,符合3个条件就有效!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涉及夫妻双方的基本居住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将会造成另一方重大的财产损失。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后,对夫妻单方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产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很大程度上统一了裁判尺度。

大法官观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了关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出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实质上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屋在进行房屋登记时登记在了夫妻一方名下。虽然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否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影响。

实践中,夫妻一方在与第三人商定卖房时,可能与配偶进行过商议,也可能没有进行过商议就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卖房人的配偶作为房屋共有人,以卖房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另外还有一种普遍的情况,即对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事,其配偶是知道的,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而反悔,其配偶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两种情况都涉及夫妻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和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买卖房屋的外部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问题。

我们认为,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确值得关注,但是在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与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冲突时,要优先保护外部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应当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呢?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应当按善意取得制度来处理该类问题,因此我们作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即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款的适用有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而非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第二,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

第三,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在这三个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当初在制定这一款时,就有许多专家指出,如果所卖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唯一的居住用房,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房屋一旦卖给第三人之后,出卖人家庭成员的权益就无从保障。在认真研究之后,我们并没有采纳这一观点,因为作为夫妻唯一的居住用房的房屋也存在复杂的情况,该房屋可能是一套大豪宅,也可能是一套小蜗居。如果夫妻一方出售的是一套大豪宅,能够再用卖房的钱去买一套住房,这时就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出售的是其拥有的唯一一套小蜗居,该房屋出售后其一家人就无房可住了,但是个人的生存权是第一位的,生存权应当优先于债权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由上述两条可见,对于包括夫妻双方在内的家庭成员居住权的保护问题,在上述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中已经予以明确规范。此外,对于哪些债权是不能执行的,需要在与执行相关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之中予以明确。例如,一个老太太欠了很多债务,但是她每月的收入只有仅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养老金,人民法院能否判决将老太太的全部养老金予以扣除以用来清偿其债务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要优先保护该老太太的生存权而非其债权人的债权。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例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后,可能确实损害了出卖人配偶的权利,为此,我们制定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即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摘自《杜万华大法官民事商事审判实务演讲录》,杜万华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10月出版)

相关案例

1、未经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共有房屋且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某诉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出售共同所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一方以自己名义与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支付定金后,卖房人主张未经配偶同意,要求解除合同的,买房人应对卖方配偶知道且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情况予以证明。买房人无法证明卖房人配偶知情且同意卖房,又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对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购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艳红、李艳丽与李凤三、李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一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约定的价格不符合合理的价格,且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虽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该出售房屋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夫妻另一方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杨长发、匡文艳与曾志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与买受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以不知情或不同意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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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3家航空公司向波音索赔,中航协声明积极支持!

截至24日,中国所有运营波音737MAX8的13家航空公司已悉数向波音公司提出索赔。中国航空运输协会24日也发表声明称,积极支持和协助航空公司向波音索赔。

中航协声明称,根据测算,如波音737MAX8飞机停飞至6月底,预计我国航空公司已交付和待交付飞机共损失40亿元左右。随着时间推移,相关损失还将进一步扩大。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是波音737MAX8飞机的最大用户,此次事件导致的损失也是最大。

声明表示,截至2019年3月底,归属于中航协的国内13家航空公司共运营96架波音737MAX8飞机。此外,按照国内航空公司飞机的引进计划,2019年还将引进该机型130余架。该机型停飞和延迟交付对航空公司机队运力、生产运行、航班保障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均造成重大损失,目前恢复运行时间尚不可知。

中航协希望,波音公司能够高度重视中方企业提出的索赔要求,予以合理合法地解决。

4月29日,在美国芝加哥,抗议者在波音股东大会会场外示威。波音公司29日在其总部芝加哥举行股东大会。3月10日,埃塞航空一架波音737-8客机失事,这是继去年10月29日印度尼西亚狮子航空公司同型号客机失事坠海之后,波音737-8客机发生的第二起空难事故。此后,多国停飞737MAX系列飞机。

多国航空监管机构未就波音737MAX复飞达成共识

来自全球30多个国家的航空监管机构代表23日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沃思堡举行会议,探讨是否允许波音737MAX系列飞机复飞。但会议未达成共识,表明各国对该机型的安全问题仍存担忧。

当天会议由美国联邦航空局召集,来自中国、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等30余个国家的航空监管机构代表与会,听取美国联邦航空局报告波音在两起空难后对737MAX飞机所作的升级改进。

此次会议意在希望说服各国,一旦美国联邦航空局同意737MAX复飞,其他国家也能尽快解除禁飞令。但会议未能就此达成共识,一些代表提出就改进后的系统进行测试,并要求加强飞行员培训。

另据报道,美国联邦航空局、波音公司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代表23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闭门会议。会后有消息说,737MAX最早可能于6月底在美国复飞。但这一消息并未获得美国联邦航空局代理局长丹尼尔·埃尔韦尔证实,他拒绝就737MAX复飞时间表作任何表态。

波音公司目前仍未就737MAX飞行控制系统的改进升级提交最终正式认证申请。根据规定,提交申请后,波音还需通过试飞向美国联邦航空局专家展示所作改进。

波音公司上周发表声明说,已完成737MAX飞机软件更新以及相应的模拟机测试和工程验证飞行,并正在为最终的复飞认证做准备。

今年3月10日,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8客机(属于737MAX系列)失事,这是继去年10月29日印度尼西亚狮子航空公司同型号客机失事坠海之后,波音737-8客机发生的第二起空难事故。两起空难均与飞机上名为“机动特性增强系统”自动防失速软件被错误激活有关。

埃塞航空空难发生后,为确保航空安全,中国民航局在全球率先发出737MAX禁飞令。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近日已就波音737-8飞机长时间停飞以及订单无法按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正式向波音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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