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894期


本期要点

沪深交易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临时信披指引

11月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近年来,沪深交易所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制度建设,加强一线监管和风险防控,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保持高质量稳健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持续增强。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对原《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资料由申报时报送改为留存备查。

财政部就会计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近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落地应用北京互联网法院实现全国首例执行“一键立案”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托司法区块链“天平链”,将智能合约编入链中,成功实现全国首例调解协议的自动执行立案,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真正实现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沪深交易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临时信披指引

上交所持续吸引外资参与A股 营造资本市场共赢生态

德勤发布港交所2018年ESG实施回顾研究报告

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 完善私募基金法规规则 推动优化税收政策

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收购法国Linxens集团 紫光国微完善布局芯片产业链

康美药业转让广发基金落定 广发证券持股增至六成

拟收购金海钛业和祥海钛业 鲁北化工或涉重大资产重组4日起停牌

生物柴油龙头卓越新能开启推介路演 持续加大研发后期发展可期

昊海生挂牌上市 首家“H+科创板”生物医药企业诞生

税  务TAXATATION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的解读

财政部就会计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7834亿元:减企业负担 降创新成本

山东省威海市财政:多措并举为新旧动能转换添动力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落地应用北京互联网法院实现全国首例执行“一键立案”

讨薪未果,他竟偷盗老板家财物“当补偿”

租赁房屋不符合办学条件 要求解除合同被驳回

“双11”临近多家电商平台推出特价“法拍房” 法官提示竞买风险

其  他 OTHER

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2月起实施 处罚明确到“人”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沪深交易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临时信披指引

11月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临时信披指引》)。近年来,沪深交易所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制度建设,加强一线监管和风险防控,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保持高质量稳健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持续增强。

   《临时信披指引》在内容和要求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压实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强调管理人和评级机构为直接信披义务人,原始权益人和现金流重要提供方等参与机构具有配合义务,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二是细化和丰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三是明确重要事项的程序性要求,健全临时信息披露安排,进一步规范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证券行权、停复牌等事项,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四是借鉴信用债监管经验,编制临时报告格式范本。

   据介绍,自2014年年底实行备案制以来,深交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稳步发展,累计发行规模超8700亿元。上交所于2018年即着手启动了《指引》编制的相关工作,并先后多次征求市场机构和相关单位意见。沟通过程中,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投资者及有关单位均肯定了制定《指引》的必要性及其对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健全信息披露体系、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同时围绕临时报告披露事项的有关细节提出了修改意见。

   本次出台《临时信披指引》,沪深交易所着力于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夯实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体系,有助于压实市场机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增强各方信息披露意识,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提升市场参与机构风险管理能力。

上交所持续吸引外资参与A股 营造资本市场共赢生态

 10月31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上海市金融工作局支持举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投资者会议”在沪开幕。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黄红元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上海市金融工作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以及境内外知名市场机构等单位代表出席并发言。本次会议吸引了近300家来自境内外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与交易业务负责人出席。

   会议聚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A股国际化机遇挑战、交易所债券市场创新发展、长线国际投资者资产配置等热点议题展开。期间还将举办以新经济崛起、资本市场开放下中资券商机遇与挑战、内外资机构投资者投资经验交流、外资资管WFOE发展未来、ETF市场发展新机遇、5G和金融科技以及养老金投资等圆桌论坛,旨在促进国际投资者与境内各方更好地沟通交流。

   据了解,本次会议是迄今为止上交所举办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覆盖地区和机构类型最广的一次国际投资者会议。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受到境外投资者的广泛关注。随着国内资本市场制度规则持续完善、市场效率不断提升、市场层次和投融资产品日益丰富,各类境外专业投资机构纷纷投资中国,外资机构持股比例不断提升、交易金额持续扩大,已成为A股市场非常重要的力量。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持续加快。随着近几年“沪港通”“沪伦通”“中日ETF互通”的陆续开通,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更加便利。

   上交所一贯注重国际投资者服务,努力提升沪市国际投资者参与度。自2014年以来,上交所成立了专门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服务团队,除每年与逾百批次境外投资者进行沟通外,还连续几年组织了“国际投资者走进上交所”“国际投资者走进沪市公司”等一系列品牌活动,并针对境外不同地区开展个性化的推介路演活动。在今年上交所科创板推出之后,还举办了“沪市上市公司境外投资者关系管理大讲堂”培训等一系列活动,为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境外投资者需求,深入开展与境外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搭建了有效沟通机制。

   此外,上交所境外机构投资者服务团队组织定期向国际投资者全面介绍上交所各项业务最新发展情况,向境外投资者推送QFII、沪港通和科创板等公开数据及信息,有效宣传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开放成果,也为境外投资者深入了解A股创造了便利条件。

   上交所表示,在迎接我国金融业持续对外开放的浪潮中,将继续完善境外投资者服务体系,持续吸引外资参与A股市场,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开放,营造市场各类参与者共赢的良好市场生态。

德勤发布港交所2018年ESG实施回顾研究报告

国际四大会计公司之一,德勤近日最新发布了《香港联合交易所2018年ESG实施回顾》研究报告,对香港主板上市企业的ESG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深度分析与解读。

   ESG指引,即港交所于2015年修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其要求企业披露ESG报告,并将部分指标分阶段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德勤中国自此每年对在港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进行回顾分析。

   最新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2018年ESG实施回顾》调研共抽取300余家样本,根据企业ESG报告中所体现的“战略融入”、“机制建设”、“议题管理”、“披露形式”四个层面进行分析,并对企业管治架构及环境社会议题披露等通用类信息和主体内容进行评价,探索香港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实施现状,为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价值创造、管理融入、信息披露提供建议,旨在帮助企业更好的满足可持续发展合规要求,为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指引和方向。

   德勤华北区副主管合伙人、风险咨询华北区主管合伙人谢安表示:“ESG风险与管治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将ESG融入治理层能够更加有效地识别和较为全面探讨ESG风险,推动ESG管理提升和落地,切实推动企业ESG行动路线落实。企业若希望做大做强,应持续完善可持续发展管理,结合国际趋势,逐步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管理目标地实现。”

   报告指出,在港上市企业ESG战略融入多停留在愿景层面,尚未形成量化目标指引的中长期发展,大多数企业仍然是基于监管要求而被动制定相关战略,并视之为品牌传播的途径,缺乏具有实质性指导意义的ESG战略目标;在机制建设层面,企业管理机制向上延伸至治理层面不足,加上管治架构缺失,披露董事会参与ESG风险讨论及董事会ESG目标设定情况的企业不足两成,仅个别企业设立ESG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委任、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等;在议题管理层面,企业的合规情况显著提升并趋于稳定,对负面信息披露也较为谨慎;与此同时,对于港交所2019年5月发布的《指引》咨询文件中的提出的披露建议方面,企业整体披露情况参差不齐,大部分企业暂未能完全遵循《指引》咨询文件中修订要求,特别是在环境目标管理、气候变化及供应链环境及社会风险方面缺少相关内容。

   德勤中国风险咨询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伙人顾玲指出:“由于监管要求的趋严及发行人对于监管要求重视程度显著加强,2018年度企业满足合规要求的整体情况有较大改善,但多数企业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德勤建议企业治理层需充分认识ESG为企业发展带来的风险与机遇并不断完善ESG治理和管理体系,尽早筹备港交所《指引》咨询文件中的新规合规要求,并可制定贴合自身发展阶段的可持续发展路线图,为ESG工作提供长期指导并定期检视和回顾实施进展。”

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 完善私募基金法规规则 推动优化税收政策

 为持续引导私募机构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证监会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各证监局对497家私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引导行业提高发展质量。完善私募基金法规规则,推动优化税收政策。

   证监会表示,本次检查重点对交易合规性、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风险,跨区域经营私募机构的业务和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业务隔离、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有效性,自融自担和利益冲突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发现,经过近几年的引导和发展,行业总体规范运作水平有所提升。通过检查,各证监局督促私募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优化组织架构、合规风控、财务管理等制度,宣传创投基金相关扶持政策,引导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私募基金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同时,本次检查也发现部分私募机构仍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其中,部分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私募机构开展募新还旧、期限错配的“资金池”业务,偏离私募基金本源;部分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募集行为。

   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证监会依法对相关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立案稽查,或将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或地方政府。同时,证监会将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证监会指出,私募基金行业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社会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证监会强调,将进一步引导行业提高发展质量,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部署,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不断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不断做好行业服务工作,完善私募基金法规规则,推动优化税收政策,深化私募基金对外开放,引导建立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行业文化,不断增强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

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压实监管责任,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分类处置、严把市场准入关、压实地方监管责任、优化营商环境六个方面指导各地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商业保理企业数量过多且良莠不齐,当前应以消化存量、整顿乱象、规范秩序为主。因此,《通知》的一大重要内容就是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出台前,原则上暂停商业保理企业登记注册;确有必要新设的,地方金融监管局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形成一致意见。

为处置存量不合规的商业保理企业,《通知》要求各金融监管局要推动成立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辖内商业保理行业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并向银保监会报告。

在处置存量商业保理企业的具体标准方面,《通知》要求按照经营风险情况、违法违规情形,将商业保理企业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稳妥有序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其中,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指定信息系统完整填报信息的正常经营类企业,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此外,在清理存量的同时,《通知》也在严控增量,要求各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严控商业保理企业登记注册。确有必要新设的,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注册地址和股权变更,禁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变更注册地址。

此外,《通知》还对商业保理企业提出具体的监管指标,对集中度、关联交易、不良资产分类、拨备计提、杠杆比例等作出规范,延续商务部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10倍的要求。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收购法国Linxens集团 紫光国微完善布局芯片产业链

 10月31日,紫光国微发布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紫光神彩、紫锦海阔、紫锦海跃、红枫资本和鑫铧投资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紫光联盛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紫光国微将通过持有紫光联盛100%股权控制Linxens集团,并间接持有Linxens集团95.43%的股权。

   据悉,Linxens集团是一家总部位于法国、主营业务为微连接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封测和销售的大型跨国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安全芯片领域,并在近年逐渐扩展至RFID嵌体、天线及模组封装、测试等其它产业链核心环节,目前Linxens集团主要客户已经涵盖了电信、金融、交通、酒店、电子政务和物联网等诸多行业。

   Linxens集团主要客户包括全球知名的智能卡商、芯片设计公司及模组厂商,产品销售覆盖全球市场,其终端应用于电信、金融、交通、电子政务、物联网等行业或领域。

   紫光国微表示,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获得更为安全、稳定的高性能微连接器供应源,在产业链上进一步完善布局,并获得了Linxens集团领先的创新研发能力和技术工艺。

   Linxens集团拥有超过30年的工艺技术经验积累,奠定了行业领先的产品质量、产品设计能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产品竞争力。公司可以借助Linxens集团在海外的销售渠道和客户关系,拓展上市公司的海外业务,提升其市场份额和全球竞争力。

   紫光国微在公告中指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收入及利润规模均将明显提升,行业地位进一步凸显,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标的公司紫光联盛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Linxens集团微连接器、RFID嵌体及天线业务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作为核心业务平台对上游关联资产进一步予以整合,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并避免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同业竞争风险。

康美药业转让广发基金落定 广发证券持股增至六成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核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公告显示,经审核,核准康美药业将其持有的广发基金9.458%股权转让给广发证券。

   此次股权变更后,广发证券持有广发基金的股权将增至60.59%。据广发证券半年报显示,截至6月底,该机构持有广发基金的股权占比51.135%。

   这意味着,历时9个月,广发基金股权变更事宜正式获准。康美药业表示,截至9月30日数据,本次交易预计将给该公司带来税前收益7.5亿元至8.5亿元。

   事实上,除了康美药业,广发基金另一股东香江金控也挂牌转让股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显示,广发基金15.763%股权挂牌转让,转让方为香江金控,转让底价为18.1亿元,披露起止日期为9月18日至11月15日共40个工作日。按此转让底价估算,广发基金估值114.83亿元。

   公告显示,香江金控目前持有广发基金15.763%的全部股权。换句话说,香江金控有意转让所有股权。

   9月18日公布的信息显示,广发基金股东方为广发证券、烽火通讯、香江金控、ST康美、科金控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1.135%、15.763%、15.763%、9.458%、7.881%。在优先认购权的选项中,显示为“原股东未放弃”,这意味着广发基金现有股东或将行使优先认购权购买广发基金股权。

   此外,公开信息显示,截至6月底,广发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4452.3亿元,较2018年末下降4.96%;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和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后的规模合计1955.19亿元,行业排名第8。该机构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47亿元,实现净利润5.95亿元。

拟收购金海钛业和祥海钛业 鲁北化工或涉重大资产重组4日起停牌

在控股股东鲁北集团混改完成后,鲁北化工资本市场上又有新动向。11月1日鲁北化工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购买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金海钛业)100%股权及山东祥海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祥海钛业)100%股权。公司股票自11月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告显示,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鲁北集团”)、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分别持有金海钛业66%、34%股权,鲁北集团持有祥海钛业100%股权。公司拟通过向鲁北集团、锦江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金海钛业100%股权,拟通过向鲁北集团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祥海钛业100%股权。

   交易对方鲁北集团和锦江集团均为公司关联方,鲁北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锦江集团系鲁北集团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同时预计该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今年年初,鲁北化工以2.66亿元收购了二股东锦江集团旗下锦亿科技51%股权。今年中报,鲁北化工营收、利润均实现较大增长,其中营收增长91.28%,利润增长88.79%。刚刚披露的三季报也显示,鲁北化工前九个月营业收入9.23亿元,同比增长90.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亿元,同比增长66.08%。

   “尽管公司水泥、原盐等产品销售收入增长,但锦亿科技并表才是业绩大幅提升的关键因素。”有熟悉鲁北化工的人士表示,去年以来,鲁北化工在资本市场上动作频频,经过多年沉淀之后,公司或正迎来薄发契机。

生物柴油龙头卓越新能开启推介路演 持续加大研发后期发展可期

 10月31日,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卓越新能”)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作为国内生物柴油和地沟油处置龙头企业,此前低调的卓越新能发行备受投资市场的关注。

   卓越新能创立于2001年11月,是一家通过综合利用废油脂从事生物柴油及衍生产品—工业甘油、生物酯增塑剂、水性醇酸树脂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效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产品广泛用于清洁动力能源和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等领域,从而实现废弃油脂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卓越新能已经成为我国生物柴油行业产量最大、出口量最多、创新能力强劲的生物柴油龙头企业。

   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规模稳健扩大

   公告显示,卓越新能近三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9.75%,主业划分为生物柴油、生物质增塑剂、工业甘油三大类,2018年营业收入达10.18亿元,从业务构成来看,公司主营业务近3年以来主营业务占比均超过99%,公司核心业务能力较为突出。

   2016至2018年卓越新能营收和利润快速增长,公司2018年实现营收10.18亿,同比增长16.6%;净利润1.34亿,同比增长106.3%,扣非净利润1.34亿,同比增长123.1%。2018年公司主营三大产品生物柴油、生物酯增塑剂、工业甘油收入占比分别为85.57%、11.15%、3.11%。

   2016年卓越新能突破技术瓶颈,开始出口欧洲,主导产品生物柴油2016年二季度取得欧盟生物柴油ISCC认证后开始批量出口,2018年生物柴油出口贡献金额占全部生物柴油销量85%以上,经营规模稳健扩大。

   2018年卓越新能采购处置废油脂超22万吨,实现生物柴油年产量超22万吨,占我国生物柴油年产量的20%以上;工业甘油年产量超过0.7万吨,生物酯增塑剂产量达2.3万吨;2019年还将新增水性醇酸树脂产能3万吨。

   行业龙头叠加政策利好

   根据REN21《2018可再生能源全球现状报告》信息,2016至2017年我国生物柴油年产量约为88万吨,目前卓越新能生物柴油产量达22万吨以上,估算产量占比在20%以上,是国内产销量最大的生物柴油企业,同时亦是国内最大的生物柴油出口企业。

   生物柴油作为“绿色能源”,具有可再生、清洁和安全三大优势,促进生物柴油产业发展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能源替代,减轻环境压力,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利用废油脂制备生物柴油是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路线创新,用废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即可为上游解决废油脂安全回收利用的问题,又可为下游提供环保安全的可再生资源,具有多重的环保效应和社会效应,是国家需要大力发展的行业。

   国家在“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中均有涉及,时间跨度长,政策规划密集。业内人士认为,政策利好下卓越新能后期高速发展可期。    

   高研发水准助力公司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卓越新能还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现有研发技术人员89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20.84%,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28人,主要核心科研人员是我国从事生物柴油应用技术开发时间最长、工程技术经验最丰富的团队。

   公司的研发投入主要用于提升公司生产过程应用技术与基础研究,对现有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进行改进优化,各种废油脂工艺适应性研究,生产过程关键技术基础研究;以及产品提质研究与新产品开发,即提高产品应用性能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近年来卓越新能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由2014年的0.31亿元上升至2018年的0.48亿元,5年复合增长率9.14%;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稳定的研发团队以及持续的研发投入,使得公司可以自设立以来不断的攻坚克难,取得了大量的技术研发成果并成功产业化。

昊海生科挂牌上市 首家“H+科创板”生物医药企业诞生

 10月30日,中国生物医用材料领军企业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昊海生科”,股票代码“688366”)在科创板挂牌上市,成为首家“H+科创板”生物医药企业。

   在截至目前的已受理和已挂牌科创板医药企业中,昊海生科2018年营业收入及利润均排名第一。上市首日,昊海生科开盘价为每股149.30元,较发行价89.23元/股上涨67.32%。

   资料显示,昊海生科是一家应用生物医用材料技术和基因工程技术进行医疗器械及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司一直专注于医用生物材料市场中四个快速增长的细分领域,覆盖眼科、医美、骨科、外科。依托科技创新与市场营销一体化的高效管理,昊海生科已发展成为中国医用生物材料领域的知名公司,并以H股方式于2015年4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昊海生科本次发行数量为1780万股,募集资金达15.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资净额为15.29亿元,主要投向“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稳步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并提升公司目前医用透明质酸钠系列、医用几丁糖系列、外用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等产品的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作为上海硬核科技创新阵营的生力军之一,昊海生科也是上海松江G60科创走廊首家登陆科创板的公司。

税  务  TAXATATION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发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国家税务总局10月22日发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协定待遇,是指按照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办法》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开展后续管理,准确执行协定,防范协定滥用和逃避税风险。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配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后续管理与调查。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逃避、拒绝、阻挠税务机关进行后续调查,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应视为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的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都要尽量简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申请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便利,有必要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压缩办理时间

《公告》对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20个工作日的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明确了更短的承诺办结时限。

1.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3个事项的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2.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事项的办结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中包括5个工作日的定额公示时间);

3.将允许税务机关延期办理上述许可事项的时限从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承诺办结时限为一般规定。税务总局对实名办税纳税人、新办纳税人等办理有关事项已经规定了更短的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二)简并申请文书

1.减少填报事项。《公告》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次,该内容可以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取消了经办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栏次,仅保留申请人的“地址及邮政编码”栏次(可填写邮寄送达等地址)。

2.合并申请表单。此前,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在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的基础上,还要分别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上述表单存在一些重复项目,如申请人信息等。此次《公告》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报送要求,将上述表单必要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减轻申请人填表量。

(三)减少材料报送

1.减少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2.减少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

(四)简化送达程序

为进一步简化送达程序,《公告》对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实行更加便捷的送达和签收方式,即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增加“签收栏”,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收到日期,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包括“送达文书名称”“受送达人”“送达地点”“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代收人代收理由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拒收理由”等内容)。除上述情形外,采取在办税服务窗口以外场所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的,仍需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五)更新相关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所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根据《公告》各项简化措施予以更新,在《公告》附件中重新发布。

财政部就会计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近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与现行会计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将原来的7章52条修订为6章60条,包括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修改了39条,增加了11条,删除了2条,合并1条,保持不变11条。

 一是在总则部分,适应政府会计改革新变化,将需要规范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范畴明确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军队改革的有关变化,进一步理顺会计行政管理体制。

 二是在会计核算部分,对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主要财务会计报表项目进行了高度概括,突出企业与政府会计主体会计核算的共性要求;充分考虑会计法与会计准则等下位法的定位及分工,删减了会计法中部分针对会计核算的细节性规定,如:会计凭证错误的具体更正方法等;增加了对会计信息化的原则性要求,同时,考虑到信息化条件对会计核算的流程产生的影响,修改部分条款表述,以兼顾手工记账与信息化条件的情况。

 三是在会计监督部分,为确保内部控制对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发挥有效作用,增加了对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提出总体性要求的内容;从优化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出发,完善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范围;破解会计监管难题,明确了政府业务监管与政府会计监督的基本关系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从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权力的角度,增加了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开展工作的规定。

 四是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部分,修改了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的强制性规定,以激活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力;明确必须设置和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范围,并进一步保护总会计师的法定职责;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放宽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加强对具有签字权的会计人员的管理,增加对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实行备案制度的要求;顺应社会管理新趋势,增加对依法成立的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的自律组织开展自律管理、自我服务的总体要求。

 五是在法律责任部分,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会计违法行为的内容,并根据违法行为的动机、后果等,进行了适当分类,提高会计执法监管的可行性;完善会计责任体系,在现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引入会计民事责任;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在行政责任的处罚中,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规定,即“先没后罚”,并适当提高了经济处罚的数额;增加了代理记账机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增加了雇员免责条款。

六是在附则部分,增加了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代理记账等术语的解释;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增加了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发行证券等金融业务所涉及会计管理的特殊规定的授权;适应跨境监管需要,增加了国务院财政部门开展跨境会计、审计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的授权。

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7834亿元:减企业负担 降创新成本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减税降费统计核算情况。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7834亿元。其中,新增减税15109亿元,新增社保费降费2725亿元。

各行业门类税负均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减税办常务副主任、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新增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改革新增减税7035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1827亿元,个人所得税两步改革叠加新增减税4426亿元。

 前三季度,各行业门类税负水平,同比均实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具体来看,制造业新增减税4738亿元,占新增减税总额的31.36%,行业税负同比下降1.08个百分点。批发零售业新增减税3258亿元,占新增减税总额的21.56%,行业税负同比下降3.27个百分点。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共新增减税1179亿元,占新增减税总额的7.8%。

有效稳定经济发展预期

 蔡自力介绍,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以来,税务部门对政策实施效应进行了初步分析,结果显示,减税降费对稳定经济发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发挥了逆周期调节作用,直接有效地惠及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稳定了经济发展预期。税务部门调查数据显示,92.2%的纳税人认为减税降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积极影响,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

 近年来,我国多次优化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鼓励企业投入更多资金用于研发创新。“数据显示,前三季度,45%的制造业纳税人将减税降费红利用于提高研发投入。税务部门监测的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9.3%,增幅较2018年全年提高3.4个百分点。”蔡自力说。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9644亿元,占新增减税总额的64%,受益最大。全国新增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办理过涉税事项的有776.7万户,月均新增86.3万户。“减税降费政策增强了创业的意愿,提高了市场主体活跃度,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蔡自力说。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税务系统在打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有何新举措?针对记者提问,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对仅保留的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从今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比如,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3个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在减少报送材料方面,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资产负债表等5项申请材料报送;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报送情况说明,只需在申请表中简要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山东省威海市财政:多措并举为新旧动能转换添动力

为保障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山东省威海市财政局切实用好用活财政政策,积极创新思路、丰富手段,多角度、多方面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支持。   

 一、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   

 一是在工作布局上,向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聚集,支持打好新旧动能转换攻坚战。2019年,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工程。二是设立工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750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实施技术改造,发展智能化制造。三是统筹安排重大科技、重点研发计划以及知识产权专项资金8100万元,支持工信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重点创新平台和重点创新项目建设,并通过研发补助、创新券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四是安排人才工作专项资金6000万元,支持出台威海英才计划升级版,保障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省泰山学者等人才工程实施,支持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等人才项目,有效吸引各类人才聚集。另外,2017—2019年连续三年共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助推高端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支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技术密集、行业领先、效益突出、带动力强的重点产业园区,极大地激发了各区市建设园区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一是与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接沟通,认购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10亿元,并设立了总规模300亿元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资威海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并精准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集群设立子基金、直投基金,重点关注制造业企业及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项目。截至目前,威海市级共设立相关产业子基金、直投基金18支,累计投资项目90多个,投资金额19.8亿元,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快推动威海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二是积极争取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的大力支持。已争取到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投资威海市华菱电子等两个项目,投资规模2.15亿元,市级引导基金撬动比达1:10。三是面向省市27家基金管理机构举办山东(威海)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项目推进会,集中推介全市42个优质产业项目,搭建资本与产业对接的“直通车”,支持全市重点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三、多渠道支持企业发展   

 一是年初预算安排金融事业发展资金3400万元,科学引导信贷投放,探索建立企业征信体系和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支行政策和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政策体系,深化“政银保”政策实施效果,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二是规范整改全市PPP项目,完善项目库信息,对不适合采取PPP运作模式的项目实施退库。截至目前,全市在库项目数29个,总投资332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目21个,占比7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持续保持较高落地率。三是探索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线上信用融资模式,搭建威海市政府采购网贷平台,切实解决全市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和融资难的问题,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意识和能力。   

 四、落实各项减费降负政策   

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动态化公示制度。做到“有变化随时更新,无变化每月更新”,确保目录清单完整、准确,并明确规定凡是在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均为违规设立,一律不得执行。建立涉企收费动态监测机制。一是设立涉企收费监测点。二是聘请涉企收费监察员。三是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直通车”制度。向全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涉企收费监督举报电话,各企业、社会各方面以及收费监测员、监察员发现有不合规收费的情况,可直接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形成三级联动处理机制,对各类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减费降负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司法部印发《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公益法律服务将成为律师考核重要内容

为了组织、引导、支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推动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意见》从六个方面规定了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措施:

一是拓展服务领域。鼓励、引导律师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城乡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服务;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担任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等;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法治扶贫活动,到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担任志愿律师;协助党政机关开展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提供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志愿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参与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服务;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政策研究、立法论证、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提供赞助或者支持;从事其他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

二是增强服务实效。突出服务重点,围绕满足群众基本法律需求,优先为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强化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主动为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准确把握服务对象需求,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主题,善于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服务,增强服务针对性、吸引力。支持律师自主选择与其专业特长、实践经验、兴趣爱好等相适应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创新服务形式,探索“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充分运用中国法律服务网、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服务载体,提供线上咨询、智能诊断、信息推送等形式的远程在线服务。加强与高校法律诊所、有关社会团体、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三是明确服务要求。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党委和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各地可以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律师行业实际,制定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的具体指导标准,并可以根据律师执业地域、年龄、身体状况等分类提出要求。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确定。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应当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对服务内容、方式、工作条件等进行约定,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质量。

四是提升服务能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各律师协会普遍设立公益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鼓励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律师协会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行业领军人才培训、青年律师培训等培训活动时,应当把公益法律服务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公益法律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做优做强中国法律服务网、“援藏律师服务团”、“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同心·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法律服务品牌。

五是注重示范引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积极培养和选树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中共党员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律师、律师协会评选表彰的历届优秀律师、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常务理事以及知名律师等应当在公益法律服务中发挥表率作用。鼓励、支持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在实践锻炼中提升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大型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组织、支持本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在活动时间、经费场地、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六是开展考核评价。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时应当注意保存相关工作记录。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时,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行业规范要求,把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公众评价、服务主体自评相结合的公益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评先评优挂钩。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落地应用北京互联网法院实现全国首例执行“一键立案”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托司法区块链“天平链”,将智能合约编入链中,成功实现全国首例调解协议的自动执行立案,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真正实现落地。

 该案系一起网络侵权纠纷,原、被告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为:被告于2019年10月16日之前支付原告赔偿金33000元。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告知原、被告双方,如被告在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将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实行自动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该案的当事人端、法官端均出现“智能合约”字样以区别于普通案件。10月17日,被告仍有20000元赔偿金未履行。原告仅需点击“未履行完毕”按键,该案即直接进入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执行立案中。立案庭审核后,立案成功即进入执行系统。当事人信息、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均不需要人工填写、上传,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自动抓取,“一键点击”即可完成执行立案。

 据了解,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主导建设的司法区块链“天平链”,是首批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的区块链,该权威性证据平台解决了电子证据存证难、取证难、认证难问题。区块链智能合约构建和流程包括多方用户制定智能合约(如调解书)、部署智能合约、达到条件触发合约执行。本案中,通过调解书中约定的履行条件,部署线上合约节点,并通过当事人确认履行情形,触发不同的执行动作。如双方确认履行完毕,即触发生成履行情况报告,履行结果上“天平链”存证;如双方确认未履行完毕,则触发生成未履行报告,自动生成执行申请书、自动抓取当事人信息、自动抓取执行依据、自动执行立案、自动生成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据介绍,智能合约在司法区块链的融合与应用,可发挥出多方面的作用:突破语言局限性,避免语言漏洞造成的双方误解,作为计算机语言的代码具有精准和唯一指向性;减少人工干预,推动执行更加智能化、公开化、透明化;实现办案减负增效,进一步促进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减轻司法资源压力;促进司法便民,实现了执行“一键立案”。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表示,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的落地应用,能够实现链上数据与链下司法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利用,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该项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的创新实践,也是北京互联网法院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的创新举措。

“智能合约创新执行模式我们酝酿了很久,从实践到落地,法官们一直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才等到这起执行案件的顺畅运行。遇到难题解决难题,期待新技术给执行工作带来的颠覆性改变,我们也将继续对互联网司法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张雯说。

讨薪未果,他竟偷盗老板家财物“当补偿”

日前,惠山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屡次向老板讨要工资不成后,竟然想出了“欠了我的我自己去拿回来”的馊主意,伺机窃取了老板家的财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8年6月起,李某到王飞(化名)开设的公司工作。2018年12月,由于经营不善,王飞决定解散公司,遣散所有员工。当时,王飞许诺,将支付李某12000多元作为工资和补偿,但迟迟未兑现。为此,李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但王飞对仲裁结果并不认可。“我不会给你钱的,我也没钱,你去走法律程序吧!”李某多次找王飞,但王飞一直不愿给钱。

“起诉要钱,请律师也要钱,这些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既然他不愿意付钱,那我就自己想办法要回来!”为了讨薪,李某跟踪过王飞,知道他家的住址,于是,李某决定,趁王飞家没人的时候,去他家里“拿点钱”。

于是,2019年3月底的一天,李某背着背包,到王飞所住的某小区某幢楼下等候。晚上,李某看到王飞上楼,接着三楼A户型家中的灯隐约亮了起来。“原来王老板住三楼A室!”自认为获知了王飞家具体地址的李某随即离开,准备过几天再来“碰碰运气”。4月初的某日晚上10点,李某再次来到王飞家楼下,发现二楼至四楼均无灯光,确定家中无人,遂借助防盗窗和空调架徒手爬上三楼。碰巧,三楼A室住户不仅没有装防盗窗,有扇窗户还没锁,李某很轻松的就进入了房间。但进入房间后,李某发现墙上挂的照片并不是王飞,意识到自己进错了屋,但天色已晚,李某索性就在房内住了一夜。

第二天,李某通过北面的窗户发现,王飞一家从二楼A室走了出来,并锁上了门。李某觉得下手的“最佳时机”到了,于是,他顺着阳台往下爬,通过未锁的防盗窗小门顺利进入王飞的家。翻找一番后,李某找到了一个装有金银首饰的手提袋及部分零钱。拿着这些东西,李某又返回了三楼A室,从这家人的衣柜和鞋柜中翻出一条新裤子和一双新皮鞋换上;不仅如此,他还找人换了三楼A室的门锁,打算以后还要来“碰碰运气”。

一周后,从老家回来的李某再次来到三楼A室,发现打不开房门,知道事情已经败露。慌张的李某不敢回家,一边骗妻子说找到了新工作住在宿舍,一边胡乱找一些小旅馆藏身。但天网恢恢,最终,李某还是被警方抓获。经认定,李某盗窃的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9000余元;案破后,李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被害人的损失已挽回,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后语:维护自身权益应合法理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也日趋多发。身为劳动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保持理性的态度,要通过正规的方式、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切莫像本案中的被告人李某一样,为了讨要欠薪,竟动了“偷老板家财物”的念头,最终触犯了法律,不仅没讨到工资,自己还沦为阶下囚。另外,也提醒广大民众需进一步提高防盗意识,外出时要仔细检查防盗门窗等防盗设施能否正常使用并及时上锁,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租赁房屋不符合办学条件 要求解除合同被驳回

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6年3月1日,某合作社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某合作社将某门面(不动产登记簿中登记的建筑面积为386.61平方米,登记的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门面),所属小区于2015年1月27日经消防验收合格)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后,李某任法定代表人的第三人某培训公司对案涉房屋装修后进行经营,挂牌某少儿英语培训,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2018年5月,教育部门、消防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城管部门联合对某培训公司进行排查并形成相应的《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情况记录表(无证办学或违规办学)》,其中记载的教育部门初审意见为:属住宅用房,不符合办学条件,无消防合格证,建议另择地址办学,超范围经营;消防民警初审意见为:不符合消防条件,未办理消防手续,只有一个安全通道、灭火器2只;市场监督部门意见为:1、依法取得许可证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2、修改户外广告;城管部门意见为:门头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相符,需整改。后某培训公司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某合作社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被告某合作社具有案涉房屋的使用权并已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原告李某要求解除该合同并要求被告某合作社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首先,根据案涉房屋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所登记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被告某合作社向原告李某交付并由第三人某培训公司使用的案涉房屋符合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其次,案涉房屋已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第三人某培训公司作为独立经营的商业主体,不符合消防条件,未办理消防手续并不能归责于被告某合作社。再次,《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承租人解除合同的相应条款。原告李某要求解除该合同不符合法定的要件。综上,第三人某培训公司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而未能取得办学许可证并非被告某合作社之责任,原告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属的门店用房租赁给原告“商用”,据原告提供的涉案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及不动产登记簿显示,该宗地块含有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亦为“商业服务(门面)”,另案涉房屋所属工程被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应认定为被告向原告交付的涉案房屋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案涉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原告租赁房屋的用途系办学目的且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义务人为被告,原告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而未能取得办学许可证不能归责于被告。

“双11”临近多家电商平台推出特价“法拍房” 法官提示竞买风险

今年9月,南京市在阿里拍卖平台成交法拍房110套,成交率为60.8%,成交总金额超3.5亿元。目前,全国已有99%的法院入驻阿里拍卖进行司法拍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专职副主任黄涛介绍:“江苏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阿里拍卖,所有这些房子全部在网上拍卖,每个法院都在淘宝网上都有专门的店铺。”

低价,是法拍房受青睐的最主要优势。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成敏分析:“法拍房一般是市场价格的7折,二拍最低价格是一拍起拍价的基础上再打8折,综合起来看,法拍房最低价格为市场价的5.6折。今年9月南京法拍房中,一套位于高淳区的房产,市场价155万左右,成交价为91万多,相对市场价便宜63万多,成交价为市场价的5.9折。”

黄涛提示,竞买法拍房也是有风险的:“每一个拍卖房都有一个公告,一定要看清楚这个公告说明的财产状况、权利负担、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的数额以及税费负担等。”

楼市评论员尹霄飞说,如今房产情况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也是法拍房关注度提高、成交量提升的重要因素,公告确实要仔细看。“房产在法院处置之前,需要进行详细地调查,包括权属、共有人、房产性质、债权债务关系、占用使用情况、位置结构、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已知瑕疵等内容,都会在拍卖公告中进行说明。”

在市场上,有不少中介机构打着“包拍得、包价格”的幌子忽悠消费者。法官提示,目前为止,最高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有七家平台,包括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和北京产权交易所。

“要在这七家平台上竞买法拍房。看中了房子以后,建议要实地看房,实地去了解一下这个房子。”黄涛提醒。

法拍房与二手房相似,但又有所区别,机构的门槛比较高。同伦拍拍总裁兼牛拍拍董事长李晓羽分析:“各个省高院都要求拍卖辅助机构要有入围标准,比如注册资本,比如公司研发能力能否支撑智慧法院的发展,这个公司开展业务时间是否超过2年,现在入驻法院的数量是否达到一定数量。”

竞买法拍房成功了,但是又反悔不想买了,买受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损失呢?大家可能还记得,几年前,曾经有人恶意竞拍手机,27万的成交价吓坏了买受人,他到法院表示反悔,最后被罚款1万元;另一位恶意竞买人被罚款2万元。如果竞拍法拍房反悔,不但损失保证金、还将被“追差价”,取消二次竞买资格。

黄涛说:“司法拍卖,参与竞拍是你的权利,但行使权利不能任性。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也就是说要没收保证金。同时,江苏高院针对个别恶意竞拍的人还规定了‘追差价’,比如这个房子这一次你拍得很高,100万成交,结果你不想要了,保证金比如是10万块钱,10万块钱没收的同时,如果这个房子再次拍卖只拍卖了80万,那么再次拍卖的损失,20万的差价,由恶意竞买人来承担。”

目前,全国99%的法院都已经开设了网上司法拍卖的店铺,取得的效果如何?黄涛用一组数据说明了网络司法拍卖的“三高一低”:“成交率比较高,成交价格相对来说比较高,处置财产的效率比较高,同时它的流拍率很低,零佣金、零违纪、零投诉,优点比较多。2014年1月1日到今年10月30日,全省法院在网上拍卖的标的达到157754件,成交的金额达到2370.28亿元,大部分是房子和车辆这两种主要的财产形式。溢价率达到了204.75%,成交转化率是84.7%,相对于传统拍卖,效率还是非常高的。”

法拍房公告中通常注明“清空交付”,这意味着竞买人要先提供房屋评估价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竞拍成功后,通常需要在一个月内提供全部尾款。资金压力可见一斑。南京中院2017年推出了保证金保险业务,今年5月宿迁泗洪县法院与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法拍房的按揭贷款业务,这在江苏是首创。泗洪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潘伟介绍:“三天之内就能确保资金发放到法院账上,后期我们配合客户和保险公司等,协助客户拿到房产证。”

黄涛表示,法院将进一步严格落实公告对财产的客观真实描述,并与金融、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加强沟通。他说:“流程办理方面,我们会和相关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及房产交易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方便竞买人去办理这些业务,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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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2月起实施 处罚明确到“人”

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将在《条例》实施后,迎来最严厉的监管。

对比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条例》内容上从10章64条扩充至10章200条,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处罚到人”、保健食品监管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凸显了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处罚明确到“人”

以往遇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或有出现企业“背锅”、法人代表被处罚,而真正“幕后老板”毫发无损的问题。以后,这种情况或不再出现。

《条例》明确规定,要“处罚到人”。对具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单位处罚外,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标准更加清晰

《条例》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购食品的监管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和补充。

《条例》第12条指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38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此外,《条例》还强调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这也让近年流行的老年人保健品非法“会销”无所遁形。

强调“从重处罚”

《条例》还传递出了重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信号,同时也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章可循。比如,第67条第1款明确指出了“情节严重”的多种具体情形,包括: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

此外,《条例》还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或者销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强调了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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