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897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发布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鉴证机构,承担着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看门人职责,在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方面具有极端重要性。

国家统计局: 转型升级推进 10月汽车行业增加值涨4.9%

国家统计局公布,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比9月份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汽车制造业增长4.9%,比上月加快4.4个百分点,并小幅领先平均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最高法等发文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

中国证监会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

证监会依法对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风险处置

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阎庆民副主席在第十届财新峰会上的讲话

易会满主席出席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建设动员大会并讲话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国家统计局: 转型升级推进 10月汽车行业增加值涨4.9%

资本聚合塑造生态圈 5G产业链加速布局

区块链火了, 但别被这些传言“烧”糊涂

微信成网络诈骗使用最频繁的作案工具

2019荷比卢商会年会在京举行 共话经贸往来活力与商机

税  务TAXATATIO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轻微纳税失信可有条件修复

精准锁定纳税人需求 大数据让办税更便捷

中国当代税收历史陈列展举行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等发文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最高法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文:激励优质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无锡出台《法治无锡建设工作监测评价实施方案》

其  他 OTHER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

 资本市场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财务信息是资本市场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信息。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形成合理的价格预期,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及时揭示风险,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创造有利条件,在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鉴证机构,承担着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看门人职责,在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方面具有极端重要性。

 但是,受限于上市公司、投资者获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渠道不畅,上市公司、投资者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难以做出最优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决策,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社会公众监督,影响形成优胜劣汰的审计市场生态,制约了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功能作用的发挥。为缓解市场主体、投资者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方便市场各方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能力,帮助上市公司作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最优决策,证监会发布《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以下简称《基本信息》)。《基本信息》主要突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聚焦资本市场执业情况,所有信息均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密切相关;二是突出执业能力,反映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理处罚情况、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能力等;三是所有指标均为客观性指标,绝大多数为可量化信息;四是排名不分先后,仅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拼音进行排序。另外,目前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也均已在其官网披露其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

 证监会此次发布《基本信息》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的初步探索,并不构成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评价。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推动构建优胜劣汰的审计市场生态。

中国证监会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

为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H股公司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顺利完成了3家H股公司“全流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两地市场运行平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方面反映良好。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现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证监会网站发布了《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22号)、H股“全流通”申请材料目录及审核关注要点。符合条件的H股公司和拟申请H股首发上市的公司,可依法依规申请“全流通”。

 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则,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推进此项改革工作。H股“全流通”涉及的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存量不大,相当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总市值的不足7%。“全流通”申请经核准后,相关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可转为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根据技术系统开发进度,相关H股公司境内股东增持本公司香港流通股份的功能尚未上线运行,将待技术系统开发完善后按程序开通。

 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有利于促进H股公司各类股东利益一致和公司治理完善,助力境内企业更好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获得发展,也有利于香港资本市场发展。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完善境外上市监管规则制度安排,更好支持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证监会依法对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风险处置

鉴于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证券)违法为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已不符合持续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且逾期未能改正,严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于2019年11月15日撤销华信证券的全部业务许可,并委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成立行政清理组,对华信证券进行行政清理。行政清理期间,证监会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信证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同时,证监会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对华信证券、行政清理组及托管组进行监督和指导。行政清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针对华信证券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5月至8月期间,证监会已对其采取了限制股东权利、暂停资产管理业务、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2018年8月,证监会对华信证券立案稽查。截至目前,华信证券仍未纠正有关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11月15日,证监会依法作出撤销华信证券全部业务许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监管措施。

华信证券违法违规风险爆发以来,证监会派出风险监控工作组进驻华信证券,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控。目前,华信证券业务全面收缩,风险已有效隔离,客户资产安全,同业业务了结,员工基本稳定。行政清理期间,托管组将继续保障证券经纪等业务的正常运行,保持存续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行政清理组将依法组织转让证券类资产,并妥善安置客户和员工。

当前证券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华信证券被风险处置属于个案,下一步证监会将稳妥推进处置工作,依法保护客户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阎庆民副主席在第十届财新峰会上的讲话

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开始落地见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作出了系统科学的论述,为新时代资本市场改革指明了方向。尤其是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是对新时代资本市场的定位和战略意义的权威概括。证监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学习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与各方一起形成强大合力,着力优化资本市场供给,着力推进关键制度创新,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

一是改革共识充分形成。二十多年来的资本市场发展历程就是学习借鉴、改革创新的过程,我们在制度规则、监管实践等方面努力探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投资者、不完备的基础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制度同时存在,结构性和体制机制性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还不能很好适应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上市公司、投资者以及新闻媒体等对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已形成高度共识,期盼通过改革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这为我们推进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改革路线已经明确。今年以来,按照新发展理念,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围绕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关键性方向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形成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9月初召开的证监会系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座谈会,提出了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等12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这是今后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新闻媒体对此作了广泛报道。大家能够看出,这些举措既有市场改革、行业改革,也有自身改革;既有近期需要落地的改革,也有中长期改革,可以说这将是一次综合性系统性改革。

三是改革措施逐步落地。在谋划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坚持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目前一些改革举措已经推出并取得初步成效。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改革顺利落地,截至10月底已上市40家公司,交易制度、持续监管等创新逐步得到实践。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重点改革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抵御外部冲击的韧性显著增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开局,使市场各方对更多改革举措的推出充满了期待。

这次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措施多、力度大,市场高度关注,需要各方支持、协调推进。证监会将按照“稳中求进、做好协调、能办快办”的原则,加快推动落实落地。

二、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大任务。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要求,“科创板要坚守定位,落实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再次强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要坚守定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因此,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更是证监会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

当前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日益凸显。3700多家上市公司涵盖了国民经济全部90个行业大类,占国内500强企业的七成以上。今年前三季度,实体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45 万亿元,净利润 1.52 万亿元,利润总额相当于同期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半,资本市场的“晴雨表”功能通过上市公司逐渐得到体现。但一些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频发,风险不断暴露,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各方面对上市公司质量还不大满意。

三、着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上市公司质量内涵丰富,包括经营效益、会计基础、治理能力和信息真实等方面,其中公司治理是基础。健全完善、公开透明、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201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修订发布《公司治理原则》,证监会在2018年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适应境内外市场变化和公司治理发展趋势,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做到立足中国国情、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

公司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经济领域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证监会的首要任务是监管,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是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总体上看,经过多年的实践,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为规范的群体,普遍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治理架构和组织制度。

易会满主席出席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建设动员大会并讲话

今年8月,证监会党委专门成立了行业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工作纲要,明确了行业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机制保障。证监会系统和行业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快建设“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价值引领和精神支撑。

一、健康良好的行业文化是证券基金行业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一个没有文化支撑的事业是注定没有生机活力的,也是难以持续长久的。建设良好的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对于传承和弘扬行业精神,积淀和凝聚行业价值观,指导和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证券基金行业在过去二三十年的发展中,一路披荆斩棘、砥砺前行,在实践中不断厚植发展力量和文化基因,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基金行业文化。但整体来看,与证券基金行业规模、资本实力、利润水平等“硬指标”的快速扩张相比,行业文化、职业道德等“软实力”发展相对滞后,与业务经营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健康的投资者文化和内部人文化缺失,制约着行业经营质量效率的全面提升。行业机构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行业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行业文化建设规律,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行业文化“软实力”,积极塑造健康向上的良好行业形象。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证券基金行业文化的核心理念和重要内涵

今年7月召开的证券基金机构座谈会提出,要逐步打造“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这八个字的目标既有传承也有创新,既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较好体现了证券基金行业特点。证监会愿与行业机构一起,充分讨论、集思广益,不断丰富和发展行业文化内涵。

合规是底线。资本市场是规则导向的市场,法治兴,则市场兴。证券基金公司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专业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必须坚持一切经营活动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为第一准绳。合规经营始终是证券基金公司生存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这既是行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形成的经验,也是付出巨大代价换来的教训。只有依法合规经营,才能取信于客户、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从而赢得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逾越规则的制约,热衷搞各种监管套利,打“擦边球”,短期内带来了超额收益,但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对个人、对公司、乃至对整个行业形象造成严重伤害。证券基金机构要把合规经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人人有责,带头做法律规则的坚定信仰者和践行者,让合规意识融入血液,装入心头,深入骨髓。

三、加强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建设的路线图和重点举措

根据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建设工作纲要,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为行业文化基础建设期,争取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全面形成规范配套、有效适用的行业文化体系,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大幅改善,确立行业文化在全社会文化和道德建设的引领地位,为行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证监会提出了分阶段的发展目标和路线图。一是2019年8月至12月为宣传倡导期,这个阶段主要任务包括:发布行业文化建设工作纲要、提出行业文化建设倡议书、召开行业动员部署会、典型案例宣传警示等。二是2020年为试点落地期,这个阶段主要是开展典型标杆评选、优化分类评价标准、完善诚信系统建设等。三是2021年为全面推进期,这个阶段要基本建成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行业文化制度机制和生态体系。2022年以后,不断强化、巩固行业文化建设成果,持续推进行业文化建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监管机构都要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挂图作战,将相关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坚持用科学的方法全面提升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建设水平

文化建设是关系证券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基础工程。需要统筹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凝聚共识,聚合力量,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对行业经营管理的全方位贯穿、深层次融入,在常抓与抓长上下功夫,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

行业文化建设要落地有声,文化建设不是一件“虚事”,要坚持虚功实做,在行动上见真章、求实效,决不能简单地喊几句响亮的口号、出几本好看的杂志、搞几次热闹的活动。行业文化建设要形成特色。行业文化建设不能“四面出击”,要抓纲带目,以点带面,以品牌项目带动公司文化建设全局。行业文化建设要发挥各方合力。“众人拾柴火焰高”。行业文化建设是资本市场各参与方的共同责任,要充分发挥自治、自律、监管等三方合力,内生动力与外部压力有机结合,共同建设行业文化,筑牢防范道德风险的篱笆。行业文化建设要久久为功。文化建设是一项不容易“出政绩”的基础工程,必须要真认同、下苦功,真抓实干、持续用力。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家统计局: 转型升级推进 10月汽车行业增加值涨4.9%

国家统计局公布,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比9月份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汽车制造业增长4.9%,比上月加快4.4个百分点,并小幅领先平均值。

分产品来看,10月份,汽车销售227.9万辆,下降2.1%。其中,轿车销售89.9万辆,下降8.7%;SUV销售81.4万辆,增长2.6%;新能源汽车销售8.5万辆,下降39.7%。

对此,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刘爱华在答记者问环节表示,“从10月份数据看,今年以来持续低位增长的汽车生产出现了改善的迹象,10月份当月汽车产量降幅收窄,汽车行业增加值增长4.9%,比上个月加快4.4个百分点。从汽车内部来看,像SUV、MPV这些车型的产量都是由降转升,这说明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也在继续向前推进。”

资本聚合塑造生态圈 5G产业链加速布局

资本加速聚合投入,企业谋求构建产业生态圈,“杀手级”应用扑面而来,厂商运营商持续发力终端,随着5G商用进程的加速,整个产业链条都动起来了。

在企业看来,如果现在再不登上这艘“巨轮”,就真的晚了。从2019中国移动全球合作伙伴大会比往年高涨的人气便可看出,5G已到了产业链加速布局的时刻。在展会现场,各种应用体验扑面而来;在峰会论坛,各种签约交替进行。在会上,中国移动董事长杨杰宣布,要完善5G重点领域投资布局,力争未来5年投资达千亿元规模。中国移动还宣布将设立300亿元5G产业基金,进一步聚焦重点行业头部和新兴企业加大投资。

前不久,中国联通宣布设立一只总体规模100亿元的5G创新母基金,用于智慧家庭、智慧医疗和智能制造等5G技术应用领域投资。而据了解,中国电信也在筹备一只100亿元的5G产业基金。显然,产业链上下游再不登上5G这艘“巨轮”,就真的太晚了。

发挥资本连接聚合效应。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绝非只能成全运营商。比如,4G的发展,既带动了网络设备、终端、芯片、仪表等通信制造业和软件服务业企业实现群体性突破,又促进了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移动互联网服务的广泛应用。

5G的发展更是被寄予厚望。借鉴4G发展经验,5G也要发挥好资本的连接和聚合作用,才能真正打造出功能互补、良性互动、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合作生态,共同做大5G“移动朋友圈”。在2019中国移动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中国移动宣布2020年将推出“双百亿计划”。对此,中国移动副总裁简勤解释说,“双百亿计划”是百亿生态引入计划和百亿分享计划——即投入百亿引入生态权益(35亿元)、家庭泛智能终端(15亿元)和大屏内容(50亿元),在移动云、DICT(大数据与信息通信技术)集成应用和行业智能硬件领域与合作伙伴分享百亿规模的新增收入。

同时,2020年,中国移动将发展7000万5G用户,销售3亿笔5G业务、1亿部5G手机、5000万台家庭泛智能终端和1500万行业模组。显然,从家庭泛智能终端、大屏内容到移动云、行业智能硬件等都意味着更大的市场机会,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更是早早就捕捉到了这些机会。在大会上,中国移动咪咕携手康佳集团、创维酷开、海信等合作伙伴,共同成立了“智慧大屏广告生态共同体”,正是意识到随着中国移动“双百亿计划”的推进和家庭大屏业务的发展,运营商专网广告将成为大屏营销新的蓝海,并成为家庭流量市场新的破局者。

此外,大会期间,智能机顶盒、智能监控和物联网领域的重量级芯片提供商国科微与中移物联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在4K/8K超高清、物联网、进程间通信等行业领域开展紧密合作。国科微智能多媒体事业部总经理鲁欣荣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更是坦言:“国科微将大力拓展运营商市场,为5G时代提供超高清、智能监控等各类芯片及解决方案。”5G这只“蝴蝶”已经扇动了它的翅膀,将更加有力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成为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范式变迁、技术应用范式变迁、商业竞争范式变迁和大众消费范式变迁的关键力量。

区块链火了, 但别被这些传言“烧”糊涂

比特币的造富神话带火了一个烧脑的技术——区块链,一个最高价可飙升到19850美元(2017年12月)的虚拟货币自顾自地形成了火热的币圈。更有浑水摸鱼者打着区块链的幌子,写一份白皮书,发行一套代币,再让媒体造势拉盘,交易所里挂几天就能集资千万元。

区块链火了,随之而来的还有关于它的各种传言。

区块链等于比特币?比特币与区块链,更像是鸡与蛋的关系2008年11月1日,一个帖子出现在一封密码学邮件列表中:“我正在开发一种新的电子现金系统,采用完全点对点的形式,而且无需任何第三方的介入。”署名为中本聪。随之而来的是区块链里的第一个区块,被称为创世区块。除了创世区块拥有一个唯一的ID号外,每个后续建立的区块均包含两个ID号,一个是该区块自身的ID号,另一个是前序区块的ID号。可以说,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的第一个应用,区块链技术也是由比特币推导而来,但两者并不相等。换句话说,比特币与区块链更像是鸡与蛋的关系,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很难说清,可以确定的是从比特币中孕育而来的区块链技术,在发展过程中有了很多形式上的转变,且根据应用领域不同有所创新。 “比特币是区块链公链的代表应用,是一个全世界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进入到系统中读取数据、发送可确认交易、竞争记账的区块链。”北京思源政通科技集团技术负责人陈善华介绍,以太坊和超级账本等把智能合约引入到区块链里面,通过合约的方式,来规定我跟你之间的交易行为,可以说智能合约打开了区块链世界应用的新领域。并且平台对底层协议的封装,提供了完整的开发说明,这降低了区块技术的应用门槛,促进了区块链技术在各个行业的应用。

区块链就是一条链?有多种变化形式,链内可形成跨链机制。陈善华解释,例如:在政务领域,可通过建设目录链、证照链、事项链等账本将数据进行隔离,将公开数据和隐私数据进行隔离,进而保证数据的保护。从比特币到以太坊,再到超级账本,从公链到联盟链到私链,不同的维度看过去,区块链有多种变化形式,而随着在多个领域的落地应用,区块链将越来越成为行业中使用的重要基础架构,远远超出加密货币和金融服务领域。

区块链会曝光隐私数据?使用组合加密技术,用户可将自己私密信息使用个人公钥加密,私钥用户个人拥有,加密信息只有用户本人能解开,数据共享传输时用户双方采用对方的公钥加密,实现点对点的数据传输共享安全。在算法选择上区块链通常使用国际标准的ECC和我国标准的SM2,从理论上讲,解密这件事情本身非常困难,几乎无法做到,况且区块链采用一人一密,数据泄露和被破解风险更小。有报道称,比特币自诞生以来,区块链本身携带的信息从未被黑客截取,所产生的问题均为交易所等外援问题。事实上,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在于它的开源代码中也可能存在不曾被发现的漏洞,进而被黑客利用。黑客对区块链技术的攻击可发生在应用层、合约层、激励层、数据层等6个不同层面。360安全团队曾对某公链和交易所进行了安全测试,团队发现42个漏洞,其中可影响到用户账户安全的高危漏洞29个。360集团信息安全部王伟波表示,“通过分析一些安全事件,以区块链攻击为切入点,深入分析黑客的攻击手法,可针对不同的攻击,做好安全防护。

区块链的信息都是正确的?保障链上数据真实,还需配套制度。区块链是不可篡改的。如果有人动了某一个节点里面的数据(比如张三本来是转给李四1个比特币,变成了张三给李四2个),那时间戳不对了,这个节点就不再是原来的节点了,就会被识别出来。区块链网络里面还有大量的副本,发现假的数据就会修复,因此在区块链上的所有信息都无法篡改。但不可篡改是不是意味着信息都正确呢?区块链只能就虚拟世界的信息加以约束,却对上链的现实数据的真伪无法干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副所长魏凯表示,区块链的链上数据与现实数据衔接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每个行业使用区块链时都有自己的痛点,例如溯源行业,如何确保上链的数据与追溯的产品一一对应,而不会被“掉包”?写到链上的信息是不是真实的,是否能够准确反映现实,这是区块链技术解决不了的,必须依靠链外的手段保障。魏凯认为,保障区块链上的数据真实性,还需要配套制度的建设。

微信成网络诈骗使用最频繁的作案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近两成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

最高法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介绍,网络犯罪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以互联网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在东南沿海地区最为严重,福建、浙江、山西等10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人;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周岁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

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属于网络诈骗案件。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占全部诈骗案件的比例上升趋势明显,2017年为7.67%,2018年猛增至17.61%。

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在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特征。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介绍,近年来诈骗手法不断翻新、层出不穷,比如“杀猪盘”诈骗就是婚恋交友型诈骗和网络赌博型诈骗的结合。诈骗分子往往是在各大婚恋交友网站或社交平台寻找目标,以婚恋交友为幌子把这些人诱骗到早已设计好的境外博彩网站进行赌博,或在境外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资,声称可以利用网络漏洞赚钱,诱骗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犯罪分子把被骗的一方叫做“猪仔”,把建立恋爱关系的过程叫做“养猪”,把实施诈骗叫做“杀猪”。

此外,常见的还有“低息免押连环套”,诈骗分子往往抓住借款人急于用钱的心理,以低息免押等为噱头,但放款要先收各种手续费,本是一个小额贷款,最终却让受害人付出了高额的代价。罗国良说,这些诈骗手段就是利用了两个字,“贪”和“急”。他提醒,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第一,要有强烈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个人信息不要存手机里,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提供。第二,做到几个“不要”,不要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要轻信各种网络交友;不能有贪小便宜、想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馅饼,必定有陷阱”,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2019荷比卢商会年会在京举行 共话经贸往来活力与商机

2019年11月15日,主题为“荷比卢之路”(A trip to the Benelux)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商会年会在京举行,来自荷比卢三国在华优秀企业代表及各领馆的领事通过现场交流、展示经贸交流成果等环节,共话荷比卢三国经济、文化、贸易等方面的活力与商机。

2001年,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商会共同联合组成的Bencham商会,是在华成立的最活跃的商务平台之一。目前它已成为中外经济合作与交流领域举足轻重的重要机构。每年Bencham商会年会,不仅对拥有杰出表现的企业进行表彰,更是成为对中国和荷比卢两大经济体间继续拓展和深入发展合作的见证。

此次荷兰百年乳企康维多(Primavita)受邀出席荷比卢商会2019年度颁奖盛典并与荷兰皇家航空、ING荷兰皇家银行一道荣膺BenCham Spotlight(荷兰在华企业突出表现奖)殊荣。当晚现场,荷兰驻华大使对康维多在华15年取得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肯定,并亲自为其颁奖。康维多(Primavita)中方负责人李超表示:目前,中国婴配奶粉行业正在国家的严格调控下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各大国内外品牌和厂商都在加速上下游调整和改善。科技先进、质量过硬、品牌时间沉淀、大众口碑始终是婴配奶粉立于市场的必要元素。作为从事婴幼儿食品的企业,我们深知责任的重大,也从未停止高标准、严要求。2019年是康维多深耕细作、精益求精的质量提升年。3月份,康维多荷兰工厂顺利获得“荷莱蕊”系列品牌配方奶粉注册证。经过与荷兰方团队不断改善配方,升级全产业链软硬件,以精益求精的态度,致力为更多婴幼群体提供放心乳制品。作为2019年首批经过境外工厂核查,并严格通过各项检验检测指标的首批进口奶粉。标志着境外工厂无论在注册、生产、检测、研发等方面,都有了新的依据和中国市场准入参考,由此成为奶粉行业的标杆性事件。

组织高水平的商务活动一直是荷比卢商会的工作内容之一。作为协会的标志性活动,一年一度的best of BenCham颁奖盛典,旨在总结该年度荷比卢企业在华发展的成功经验,并促进荷比卢在华业务的增长。随着中国与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的经济联系的加强,越来越多的荷比卢企业更加注重在中国及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以期为中国社会及中国市场做出实质的贡献。

税  务  TAXATATIO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三)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五、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六、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税务系统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使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广大纳税人的获得感不断提升。但与此同时,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办税便利化措施,注册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实施违法虚开行为后快速走逃(失联),恶意逃避税收监管,既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也极大损害了守法经营纳税人的权益。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税收监管体系,进一步遏制虚开发票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告。

二、按照规定,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怎样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三)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否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按照公告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做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公告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做相关处理。

五、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按照公告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六、对经税务机关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有什么规定?

按照公告规定,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轻微纳税失信可有条件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

据了解,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按照有限度修复的原则,《公告》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共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从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上述情形出现频次较高、涉及纳税人范围较大,《公告》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开展纳税信用修复以纠正失信行为为前提。《公告》明确,下述四类情形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方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其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精准锁定纳税人需求 大数据让办税更便捷

近年来,税务部门将大数据融入到税收治理工作中,不断完善税收治理体系,优化税收治理方式,推出一系列创新服务举措,在便利纳税人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税收征管水平。

湖北税务:智能监控服务平台上线确保企业优惠尽享

“共享受新增政策减免53458.77元,其中减税53458.77元,详细减免情况可点击‘减税降费查询’查看,请知悉。”11月4日,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钟鸣,登录省电子税务局,到收了今年10月的减税降费清单,里面还有分税种减免税额和实际应纳税额明细。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减税降费智能监控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持续跟踪全省158万户纳税人(不含自然人)的减税降费情况,面向全体纳税人精准推送红利账单,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平台上线两个多月来,已累计提醒减税降费政策应享未享纳税人17012户,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2645.32万元。

浙江税务:数据共享互认打造更好营商环境

“原本我觉得至少要一周,没想到一个小时就办好了,我就跑了这一次,比以前省事多了。”仅用一小时就拿到了杭州情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办所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发票等资料,杭州市上城区的卢先生惊喜之余非常满意。如此便捷的业务办理体验得益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实现了数据共享互认。在浙江,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了数据共享带来的红利。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紧紧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这两张“金名片”,抓住数据共享开放“牛鼻子”,聚焦共享数据应用,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税务智慧,贡献税务力量。开公司办企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申领、税务登记、实名认证、税费种认定、发票申领等诸多事项。以前,新办企业从市场监管部门拿到营业执照,再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税务登记和申领发票,需要十多天才能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以数据共享为手段实现企业登记联办,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后15分钟内数据即可交换到税务部门,用于涉税流程办理。在此基础上,通过共享发票申领信息,推动办证领票“一体化”“零资料”“全程网上办”,全省新办企业领购发票时间压缩到半小时以内,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据统计,自2018年10月系统上线以来,已惠及250多万纳税人。

银川税务:有了“预约•取号”系统 办税不再拥堵

“原来一到报缴期,我就要早早来大厅排号,现在通过这个预约•取号系统,可以提前预约。这不,我约了今天的业务,马上就能办理了,真方便”。宁夏三创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会计袁梅点开手机,一边查看昨天预约的今天10点到11点之间的申报业务号码,一边说。微信“预约•取号”系统集成了需求整理、数据分析和效能监测等多项功能,对接收到的预约办税信息等大数据进行了分析,使办税服务从以前的感性服务转变为精细化系统化服务。一方面纳税人可实时查看各大厅办理业务的人数和排队进度,方便纳税人自由选择办税大厅和办税时间,并支持随时取消,这大大节约了纳税人的时间成本、办税成本。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可根据预约办税的业务量和业务类型动态调整窗口设置,降低窗口闲置率。

自试运行2个月以来,纳税人使用“预约•取号”系统占到办理业务的63%以上,并在逐月递增,实现了办税从“马路”到“网路”,从“实体”到“线上”,从“纸上”到“指尖”的变化,为纳税人带来了全新的办税体验。

中国当代税收历史陈列展举行

北京税务博物馆隆重推出《中国当代税收历史陈列展》。此次展览站在国家税收的高度为观众展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税制变革和税种沿革情况,并特别展示了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新理念、新征程。

据介绍,北京税务博物馆于2016年5月正式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常设展览为《中国税收历史陈列》和《北京当代税收历史陈列》。展厅面积约1400平方米,青铜器、陶器、铁器、货币、票据、契约等3000余件文物史料错落排列,全息影像、投影等现代化展示手段精彩纷呈,让观众直观地了解税收历史,在古与今的对比中体会税收与国运兴衰的关系。

《中国当代税收历史陈列》展原为《北京当代税收历史陈列》,位于税务博物馆地下一层,展厅面积790平方米,上展文物史料600余件。主单元分别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税收、计划经济时期的税收、改革开放初期的税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税收、新时代税收现代化以及国家领导人论财税。副线包括新中国的税种演变、新中国的农业税、北京国地税和国际税收4个小专题。

这次全新调整的《中国当代税收历史陈列》展,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大力支持。在这里,您不仅可以看到周恩来总理亲自签发的天津市税务局副局长任命书、赵昭同志回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的手稿、新中国成立初期税务工作人员的持枪证、财政史大家崔敬伯遗物、各个年代的税收票证、各省市的税务徽章、税务登记证、各版式税服、各类财税一手文件史料等,还能看到很多珍贵的老照片、报刊和反映时代特色的各类招贴画、办公场景模拟、新时代电子化的办税新模式。此外,北京税务博物馆还专设了新中国税种演变时间轴墙,在这里,您可以看到70年来的税种产生、变化、消亡的整个过程,以及目前全国所有开征的税种。

在《中国当代税收历史陈列》中,北京税务博物馆还以大篇幅重点展示了十八大以来进入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内容。从依法征税聚财力、改革兴税促发展、便民办税优服务、科技强税提质效、多方助税谋共治、纵合横通强党建、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管干部、人才工程育俊杰、严管善待活基层十个方面进行展示,使观众从中可以直观的感受到税务部门的新作为以及税务机关的干好税务、带队兴税的全新运转模式。

《中国当代税收历史陈列》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延伸和学习成果,并作为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参观学习基地。目前,已有60余个单位或部门预约参观。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携手北太平庄街道与北太平庄辖区内部分企业,在北京税务博物馆开展了“携手共建映初心优化营商促发展”主题活动。企业、街道、税务局三方共同了解税收历史,开展座谈交流。

北京税务博物馆公开告知,观众即可预约参观,观众预约后只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到博物馆换取门票。免费的专业讲解、中英双语的导览系统、图文并茂的导览词,相信观众一定会获得非常好的参观体验。另外,税务博物馆还为参与互动答题获奖的前一千名观众精心准备了神秘礼品。预约电话是:010-84299713、010-84299357。税务博物馆的开放时间是每周二至周六(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等发文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案件范围、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作出规定,指出,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意见》对规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流程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当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将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把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引入诉讼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室,供金融纠纷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要建立并动态管理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特邀调解员名册,向金融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探索邀请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人民法院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可互设工作站,强化双向衔接,提升调解服务的便民、利民水平。

《意见》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保障落实。要提升金融解纷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金融纠纷典型案例库、金融投诉数据库,深化司法、金融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智慧法院、智慧金融建设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积极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共同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不断优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共同构建金融风险提示预警机制,防止因个案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要通过示范案例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多种方式,共同提升金融纠纷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金融纠纷,依法理性维权。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将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意见》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人民法院落实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项工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应当将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高法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一、陈文辉等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将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文辉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在校学生钱款,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等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近年高发、多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山东高考考生徐玉玉因家中筹措的9000余元学费被诈骗,悲愤之下引发猝死,舆论反应强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打击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加大打击惩处力度,2016年12月,“两高一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对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诈骗在校学生财物的,要酌情从重处罚。本案是适用《意见》审理的第一例大要案,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对被告人陈文辉顶格判处,充分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二、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杜天禹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非法侵入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取得该网站管理权,非法获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并向另案被告人陈文辉出售上述信息10万余条,非法获利14100元,陈文辉利用从杜天禹处购得的上述信息,组织多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20余万元,并造成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杜天禹表示服判不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天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4万余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杜天禹作为从事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应当知道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但却利用技术专长,非法侵入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的网站,窃取考生个人信息并出卖牟利,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据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杜天禹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三)典型意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称为网络犯罪的“百罪之源”,由此滋生了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一系列犯罪,社会危害十分严重,确有打击必要。本案系被害人徐玉玉被诈骗案的关联案件,被告人杜天禹窃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给另案被告人陈文辉精准实施诈骗犯罪得以骗取他人钱财提供了便利条件,杜天禹应当对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适用“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认罪服判未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陈明慧等7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明慧纠集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人结成诈骗团伙,群发“奔跑吧兄弟”等虚假中奖信息,诱骗收到信息者登录“钓鱼网站”填写个人信息认领奖品,后以兑奖需要交纳保证金、公证费、税款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再通过冒充律师、法院工作人员以被害人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或领取奖品构成违约为由,恐吓要求被害人交纳手续费,2016年6月至8月间,共骗取被害人蔡淑妍等63人共计681310元,骗取其他被害人财物共计359812.21元。蔡淑妍得知受骗后,于2016年8月29日跳海自杀。陈明慧还通过冒充“爸爸去哪儿”等综艺节目发送虚假中奖诈骗信息共计73万余条。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明慧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利用“钓鱼网站”链接、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陈明慧纠集其他同案人参与作案,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又有多个酌情从重处罚情节。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明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范治杰等人十五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高考学生被骗后猝死、自杀等重大案件之一,经媒体报道后,舆论高度关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陈明慧组织、指挥电信诈骗团伙,有利用“钓鱼网站”链接、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造成一名被害人自杀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在陈明慧实施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且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以诈骗罪既遂处罚,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

四、李时权等69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时权曾从事传销活动,掌握了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建立起140余人的诈骗犯罪集团。李时权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总经理,全面负责掌握犯罪集团的活动,任命被告人吴月琼、吴贵飞、闫群霞、闫燕飞、骆金、胡平安等人为主要管理人员,设立诈骗窝点并安排主要管理人员对各个窝点进行监控和管理,安排专人传授犯罪方法,收取诈骗所得资金,分配犯罪所得。该犯罪集团采用总经理-经理-主任-业务主管-业务员的层级传销组织管理模式,对新加入成员要求每人按照2900元一单的数额缴纳入门费,按照一定的比例数额层层返利,向组织交单作为成员晋升的业绩标准,层层返利作为对各层级的回报和利益刺激,不断诱骗他人加入该诈骗集团。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15日期间,该犯罪集团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设立十个诈骗窝点,由多名下线诈骗人员从“有缘网”“百合网”等婚恋交友网站上获取全国各地被害人信息,利用手机微信、QQ等实时通讯工具将被害人加为好友,再冒充单身女性以找对象、交朋友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能骗来加入组织的加入组织,不能骗来的向其索要路费、电话费、疾病救治费等费用,对不特定的被害人实施诈骗活动,诈骗犯罪活动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诈骗非法所得92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李时权为首的6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属于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组织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李时权对整个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吴月琼、骆金、闫燕飞、闫群霞、吴贵飞、胡平安等协助首要分子对整个犯罪集团进行组织、领导、策划,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系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一般犯罪成员按照其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作用及其个人诈骗数额予以量刑。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时权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月琼等人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以被告人李时权为首的69人犯罪集团利用传销模式发展诈骗成员,计酬返利,不断发展壮大,集团内部层级严密,分工明确,组织特征鲜明。该诈骗集团的犯罪手段新颖,利用社会闲散青年创业找工作的想法,以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作为犯罪场所,在全国范围内不断诱骗他人加入诈骗集团,利用手机微信、QQ等互联网软件,冒充单身女性,以索要交通费、疾病救治费等为名通过网络诈骗不特定被害人钱财,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有力打击了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了社会秩序,挽回了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五、陈杰等9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杰伙同被告人张振、姚登峰等人于2012年9月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了“武汉康伴益生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益生康伴商贸有限公司”。陈杰等人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在武汉市江岸区和江汉区分别设立两个窝点,组织朱娇娇、夏宗禄、刘琼等一百余名团伙成员实施电信诈骗。该团伙购买电脑、电话、手机等工具后,为每名团伙成员注册微信,统一使用伪造的“马天长”“吕柳荫”等人的图片为微信头像和以“秦小姐的补肾方”“马氏中医补肾方”“吕柳荫膏滋团队”等为微信昵称,专门针对患有各种男女生理疾病或脱发人群为目标,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发布治疗男女生理疾病或治疗脱发的广告,诈骗被害人浏览广告并填写联系电话或添加微信号,之后由团伙成员假扮名医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亲属、学生,根据“话术剧本”,使用电话或微信对被害人进行“问诊”,向被害人介绍产品,让被害人发送舌苔照和手指甲照片,再以客服名义对被害人进行“问诊”,以“指导老师”“健康顾问”名义与被害人沟通,取得信任后诱骗被害人购买不具有药品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自2016年6月16日至11月1日期间,陈杰、姚登峰、张振组织该团伙成员共计诈骗被害人8945人,诈骗钱款100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一审,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陈杰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登峰等人十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当前,一些诈骗分子利用广大群众特别是一些患有特殊疾病或者中老年群众关注自身身体健康的心理,专门针对这些群体,推销所谓的“药品”或者是不具有药品功效的保健品、食品,骗取巨额款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本案以被告人陈杰为首的诈骗集团成立公司为掩护,专门以各种男女生理疾病人群为目标,通过在网络、微信等载体发布虚假广告,假扮名医利用电话或微信“问诊”,采用扩大病情、发送“成功案例”等手段实施诈骗,受害人遍布全国多地,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系特大电信诈骗案件,与本案关联的其他7起窝案、串案经依法审理,85名涉案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六、黄国良等9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国良、吴希金、廖以冬、龙昌腾、梁宏卫等人谎称一批“海外要员”“海外老人”要回国,每人都有一笔巨额款项要带回大陆发放给老百姓,联系指使童敬侠(另案处理,已判刑)、被告人韩立军等人从事“民族资产解冻大业”,并向童、韩二人发送“国际梅协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员会馈赠资金发放证明书”“馈赠资金各类收取费用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总行证明”等文件,任命童敬侠、韩立军二人为“国际梅协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总指挥、副总指挥,以有巨额民族资产需要解冻为由,指使童敬侠、韩立军吸收会员收取会员费。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童敬侠、韩立军向全国各地人员收取会费并许诺发放巨额“民族资产解冻善款”,共向全国数十个省份近百万人次收取会费6300余万元,二人将2800余万元转账汇入黄国良、吴希金、龙昌腾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国良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民族资产解冻可获得巨额回报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黄国良指使龙昌腾、梁宏卫等人冒充其助理给童敬侠、韩立军打电话,并多次使用或指使他人使用涉案银行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国良、吴希金、廖以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龙昌腾等人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早已有之,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此类犯罪的发案率已经大幅下降甚至在一些地方已经销声匿迹,但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此类犯罪又借助现代通信和金融工具进行传播,逐渐演变成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混合型犯罪,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被害人以小博大、以小钱换大钱的心理,唆使被害人加入由被告人虚构的所谓“民族大业”“民族资产解冻”项目或“精准扶贫”等其他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的虚假项目,允诺被害人可以小投入获得大回报,积极组织和发展会员,以办证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骗取他人财物。此类诈骗犯罪迷惑性强、传播速度快,往往在短时间内就能造成众多人员受骗,且涉案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被告人黄国良等人作为幕后的策划者、组织者和操纵者,指挥、指使童敬侠、韩立军以代理人身份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并从中获取了巨额钱财,系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链条的最顶端,也是打击的重点,人民法院对黄国良等人依法判处重刑,可谓罚当其罪。

七、童敬侠等7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童敬侠(女)以前曾参与过号称“民族大业”的活动,随着类似活动的演变,从2015年12月开始,有所谓的“海外老人”“海外要员”与童敬侠联系,声称海外有三千多亿人民币要发放给老百姓,但不愿意通过政府,想邀请童敬侠具体实施。童敬侠表示同意后,对方发给童敬侠“大陆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总指挥”的任命书。为获取群众信任,童敬侠等人在微信群内散发大量伪造的“任命书”“委托书”“中央军库派令”“梅花令”等身份证明及文件,伪造国务院、财政部、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以受中央领导和军委指示及国务院的指派来解冻民族资产为由,对外宣称只要民众交纳报名费、办证费、会员费加入“中华民族大业”组织后,就可以获得等次不同的扶贫款和奖励等高额回报。在童敬侠的领导下,被告人邰玉、张志峰等人先后加入“民族大业”组织,积极从事“解冻民族资产”活动。童敬侠所领导的整个组织实行层级负责制,管理层下设省、市团队负责人,每个团队下设若干大组长,大组长下设小组长,小组长之下就是会员。该组织运行方式为:“海外老人”们的助理将包含“民族资产解冻”内容的宣传资料发送到童敬侠邮箱,管理层人员把项目内容加工整理后以童敬侠名义在手机微信群里发布,要求会员按项目内容交纳几十元、几百元不等的办证费,称在短时间内可获得几十万、几百万不等的高额回报。该组织还以到人民大会堂开会为由收取统一服装费,以公证、转账手续费、保证金等理由收取费用。会员所交的费用由各省市负责人汇总后转款到童敬侠的银行卡上,童敬侠再把款项转到相应项目的“海外老人”助理的银行卡上,“海外老人”及其助理使用POS机套现后将资金隐匿。童敬侠所发展的“民族大业”组织遍布全国十多个省市,共骗取他人财物合计9500余万元,其中4800余万元转入“海外老人”助理的银行账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一审,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敬侠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民族资产解冻”的幌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童敬侠利用虚假的任命身份等文件,以“民族资产解冻”的名义开展各种以小博大的收费活动,在被群众揭穿及公安机关介入后,又编造谎言继续实施欺骗行为,且系犯罪组织的领导者,纠集、支配其他组织成员。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童敬侠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志峰等人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被告人黄国良等人诈骗案的关联案件,被告人童敬侠系受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代理人,即受幕后组织操纵者黄国良等人的指使,负责推广虚假项目,发展、管理会员,收取钱财的管理人员。各级代理人对幕后组织操纵者言听计从,建微信群、拉人头,大肆发展下线,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沦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部分代理人甚至在识破幕后操纵者的骗局后,自行巧立名目,捏造各种虚假项目继续实施诈骗。代理人的存在,对于“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层层发展下线,呈裂变式传播,不断扩大涉案被害人规模起到巨大作用,危害后果十分严重,是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的对象。

八、朱涛等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5月,被告人朱涛出资组建榆林农惠现货交易平台,纠集和聘用被告人艾阳、陈超、姚伟林加入,与代理商勾结,先以可提供所谓的内幕交易信息为由,诱骗客户进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后通过指令操盘手,采用抛单卖出或用虚拟资金购进产品的手段,控制产品大盘行情向客户期望走势相反的方向发展,通过虚假的产品行情变化,达到使被诱骗加入平台交易的客户亏损的目的。朱涛等人有时也刻意在客户小额投资后,促其盈利,以骗其投入大额资金,牟取大额客损。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期间,朱涛、艾阳、陈超、姚伟林通过上述以虚拟资金操控交易平台的手段,共骗取客户资金215余万元。按照事先与代理商约定的比例计算,朱涛、艾阳、陈超、姚伟林从中获得诈骗资金约75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一审,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和聘用被告人艾阳、陈超、姚伟林,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操纵农产品行情诱骗客户交易,从客损中获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朱涛纠集人员参与犯罪,发起、组织和统筹运作交易活动,艾阳通过给操盘手下达指令控制平台虚拟行情走势,实施欺诈行为,均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涛有期徒刑十四年,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艾阳、陈超、姚伟林十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罚金。

(三)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手法隐蔽性强,花样翻新快。本案中,被告人先成立网上交易平台,利用业务员及代理商吸收客户,以提供虚假内幕交易信息为由,骗取客户进入平台交易,当客户高价买入相关农产品后,再指令操盘手运作人为造成跌势,迫使客户低价卖出,以牟取大额客损。此种新型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迷惑性强,容易使人上当受骗。虽然被告人是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但其行为本质仍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特征,本案定罪准确。

九、邵庭雄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底,被告人邵庭雄受他人纠集,明知是通过电信诈骗活动收取的赃款,仍然从银行取出汇入上线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从中收取取款金额的10%作为报酬。之后,邵庭雄发展张阳作为下线,向张阳提供了数套银行卡,承诺支付取款金额的5%作为报酬,同时要求张阳继续发展多名下线参与取款。通过上述方式,邵庭雄逐步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上下线关系。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邵庭雄参与作案38起,涉案金额48.44万元。2016年2月,邵庭雄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邵庭雄服判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庭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通过拨打电话、发短信对不特定的人进行诈骗,且系多次诈骗,酌情对被告人邵庭雄从重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邵庭雄仅参与了转移诈骗赃款的过程,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且邵庭雄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邵庭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典型意义

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诱发、滋生了大量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这些关联犯罪为诈骗犯罪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形成以诈骗为中心的系列“黑灰色”犯罪产业链,如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帮助转移赃款等活动。“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全面惩处关联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中,被告人邵庭雄明知赃款是诈骗犯罪所得,仍为诈骗分子转移犯罪赃款提供帮助和支持,对其以诈骗罪的共犯判处,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从严惩处的态度。

十、杨学巍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被告人杨学巍伙同他人在海南省儋州市兰洋镇,利用电信网络,实施招嫖诈骗活动。杨学巍等人冒充可上门提供性服务的女性,使用作案微信与被害人聊天,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其他同伙负责给被害人打电话并发送二维码诱骗被害人转账付款,诈骗所得款由杨学巍分得20%。通过以上方式,杨学巍共计骗取被害人12696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杨学巍服判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学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学巍在犯罪过程中负责使用作案微信与被害人聊天,并分得诈骗所得款的20%,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且系诈骗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学巍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微信招嫖类诈骗案件在多地发生。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案件,因案件受害人系招嫖被骗,发案后心存顾虑,多选择吃哑巴亏而不予报案,导致侦破和打击难度加大。此类案件虽然案值不大,但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对当地治安形势造成恶劣影响。本案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此类新型诈骗犯罪行为从严打击的决心和力度。

司法部发文:激励优质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近日,司法部发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地自标准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激励优质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

《规范》给出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及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和受援人等术语的定义。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确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承办人员,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等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承办机构是指依法承办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是指依法承办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受援人,是指已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并提交证明文件,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并批准,接受民事行政案件代理等服务的人员,以及免于审查获得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

《规范》细化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服务要求。例如,《规范》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当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承办机构的分布情况、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以及受援人意愿、案由案情等因素,合理确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承办人员首次约见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应告知本案主要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等重要事项。如果受援人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承办人员可视情提供上门服务。

此外,为提高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规范》提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案卷或者评定代理质量不合格的,可不发或少发办案补贴或直接费用”,激励优质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促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率。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 (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 (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 (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七条 (较重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八条 (严重惩戒)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九条 (强制措施)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第十条 (制定校规)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在校规校纪中规定本规则之外的其他适当教育惩戒措施,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听取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以及专家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 (校规执行)学校校规校纪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执行。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讨论确定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措施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必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帮教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帮扶,注重惩戒与教育效果的统一。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以及心理、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构成犯罪但未受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协同、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管教、帮扶,并要求家长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禁止情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四条 (教师权责)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三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可以向教师追偿。

第十五条 (家长责任)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

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惩戒解除)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学校可以提前解除惩戒措施。

学生被解除教育惩戒或者处分的,其获得表彰、奖励的权益应当予以恢复。

第十七条 (校内申诉)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实施的第七条、第八条教育惩戒或者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委员会、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纪律处分或者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十八条 (救济途径)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 (指导监督)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指导、监督,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权的意识与能力,并纳入师德考核范畴。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的信息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可以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或者指导学校制定细则。

无锡出台《法治无锡建设工作监测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江苏省委依法治省办《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年度监测评价实施方案》和无锡市考核工作委员会《无锡市2019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了《2019年法治无锡建设工作监测评价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2019年法治无锡建设工作监测评价工作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组织实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共同参与,监测评价对象为各市(县)区、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单位,监测评价主要通过网络专项报送评价、民意调研和现场督察、查证的方式进行,监测评价结果分别确定为各市(县)区年度党的建设考核“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指标的得分以及市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依法行政”指标的得分,并作为法治市(县)区、法治政府创建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无锡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制定《方案》过程中大量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并向所有拟考核对象征求意见,努力做到条条有依据、句句有出处的同时,使得考核方案贴近我市工作实际。

 无锡市委依法治市办将认真落实《方案》等文件要求,围绕市委提出的“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扎实推动2019年度法治无锡建设工作监测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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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近期至2022年,中期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是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

《规划》指出,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口老龄化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乃至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都具有深远影响,挑战与机遇并存。

《规划》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要按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管长远的制度框架,制定见实效的重大政策,坚持积极应对、共建共享、量力适度、创新开放的基本原则,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规划》明确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目标,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基础持续巩固,财富储备日益充沛,人力资本不断提升,科技支撑更加有力,产品和服务丰富优质,社会环境宜居友好,经济社会发展始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顺利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到2022年,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到203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到本世纪中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安排成熟完备。

《规划》从5个方面部署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通过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通过完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分配格局,稳步增加养老财富储备。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水平。

二是改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劳动力有效供给。通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构建老有所学的终身学习体系,提高我国人力资源整体素质。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确保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人力资源总量足、素质高。

三是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是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技术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全面提升国民经济产业体系智能化水平。提高老年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大老年健康科技支撑力度,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

五是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治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家庭支持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形成老年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规划》要求,坚持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推进国际合作,推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对话和项目对接。选择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区域进行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综合创新试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施监管和考核问责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确保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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