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202期


 本期要点

 

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司法部等五部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4月19日。

工信部启动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与复核

3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就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通知征求意见

3月23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起草并就《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3月24日至4月23日。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 CAPITAL MARKETS

 

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司法部等五部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4月19日。

《草案》共11章9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金融工作方向性总体性要求。二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三是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活动。四是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五是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六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七是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八是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九是强化法律责任。《草案》要求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须经批准。《草案》提出建立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主体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履约保障。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 CORPORATE

 

市场监管总局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废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依据该办法开展相关管理活动。二是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全部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相关工作流程和项目安排,并通知已完成评价的企业,自即日起不得再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名义开展各类生产经营、宣传推广、申报评优等活动;同时,不得对外悬挂、展示或使用“标准创新型企业”相关牌匾、证书等标识。三是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与相关企业的说明、沟通及后续处置工作,确保相关评价认定活动依通知要求终止。

工信部启动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与复核

3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明确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及2023年认定、复核通过企业复核安排。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认定,第五批及复核通过的第二批“小巨人”可申报复核,线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线下材料按属地要求报送。申请企业须符合《办法》认定标准,财务数据以已在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码的审计报告为准,须上传电子原件。企业不再需提供市场占有率第三方证明及部分专利证书,相关数据将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共享核验,工信部拟运用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加强反舞弊审查,对数据造假、骗取资金的企业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处理。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初核推荐、公示和材料留存,对推荐数量多通过率低的地区将在相关支持政策中减分或限额,对与已认定“小巨人”存在控股关系或同集团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得推荐。省级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5月25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推荐、公示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及汇总表。复核遵循“只按最高等级称号复核”原则,对复核未通过企业由省级主管部门据本次材料同步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企业称号在新一轮复核名单印发前持续有效,名单印发后以新名单为准。

国家药监局就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通知征求意见

3月23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起草并就《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3月24日至4月23日。

文件围绕药品全品种全链条追溯,要求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完善药品追溯码备案,落实“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在生产、批发、零售和使用各环节实现全品种赋码激活、全链条扫码和追溯信息上传,并将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通知强调追溯系统运营单位要坚持公益性导向,保障数据安全,提供召回和预警支持服务,鼓励应用支持多码采集的数智技术推动ERP、WMS、SCM等系统与药品追溯系统深度融合,同时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跨部门联动,利用追溯数据开展风险预警和联合监管。

工信部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数字化改造

3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中国政府网表示,将加快推进更多工业园区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

工信部提出,要在工业园区加快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推动更多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提升管理和运营水平。相关举措将面向各类工业园区企业,进一步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进程。

海关总署明确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规则

3月26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1号(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

公告规定,海关对信用评估为“优秀”或“良好”的高级认证企业复核时可适用简易复核;正在被稽查、风险类核查、刑事或行政立案调查,或因出口货物被境外通报接受调查核查的企业原则上不适用,但部分主动报告、自查认可模式或简易程序立案情形除外。对“优秀”企业不开展实地复核,直接作出通过决定;对“良好”企业仅就影响信用评估的认证标准项及最近一次“基本达标”项开展实地复核。简易复核中如发现不再符合条件或存在重大变化,可终止并转常规复核;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税务

TAXATATION

 

税务总局等九部门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通知,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通知》推出15项50条服务举措,涵盖企业开办、跨区迁移、注销等事项集约办理,升级社保、医保“一厅联办”,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整合惠企政策和服务措施,推动合规提示提醒,深化“银税互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对象政策辅导,推进产学研对接和成果转化服务,完善绿色税制、跨境经营“税路通”、涉农主体一体化服务,并健全常态沟通、数据共享应用和联动诉求响应机制。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2025年审结案件中评选出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0件。

本批典型案例以民事和行政案件为主。其中民事侵权案件9件,植物新品种行政处罚案件1件。民事案件涉及“套牌”侵权、“白皮袋”侵权、存储侵权、进口侵权等多种侵权行为。案例涉及品种既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又有番茄、苹果、石榴等蔬菜水果品种。通过本批案例,最高法强调将加大保护力度,创新保护举措,不断完善种业纠纷案件裁判规则,持续拓展保护范围。

最高检发布新检务公开意见规范信息公开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意见》围绕完善检务公开主体、范围、方式和机制提出五个方面20条措施:一是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明确产生检务信息的检察院为公开责任主体,细化应当主动公开的基本职能、机构人员、预算决算、案件信息、指导性案例、诉讼程序及便民信息等10类事项,并列示可选择公开的重要案件信息、主要业务数据、检察法律文书和督察巡察情况,同时严格界定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等不予公开范围。二是在公开渠道上,强化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信访办理进度查询,完善律师线下、异地、线上“三位一体”阅卷机制,统筹12309实体大厅与网络平台功能,推进全媒体传播和政策解读,要求对重大敏感案件通过权威渠道集中发布信息并积极回应舆情。三是从制度层面,重申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建立检察法律文书公开与释法说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责任制,完善民意收集与检察公信力测评机制,并将检务公开纳入党组议事和教育培训计划,推动数字化技术应用和质效评估,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既有四份检务公开规范性文件。

最高检部署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检察履职要求

近日,最高检引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

《通知》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对检察履职的新要求作出部署,明确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强化污染环境、生态侵权民事案件监督,完善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及执行活动全链条监督,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同时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可诉性”研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及跨区域协作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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