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905期
发布时间:
2020-01-19 17:22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4件新三板改革配套规则
为推动新三板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证监会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统称定向发行格式准则)进行修订。
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
17日,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接近100万亿元。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央行开展2000亿元逆回购操作
中国人民银行17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2000亿元的14天期限逆回购操作。当日无逆回购到期,央行实现净投放2000亿元。。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4件新三板改革配套规则
科技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9年深市并购重组市场及监管服务情况综述
“高铁第一股”开启铁路资产证券化大潮
美国财政部取消对中国“汇率操纵国”的认定!人民币飙升300点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
2019年1-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9.9%
国家统计局:2019年12月CPI同比上涨4.5%
2019年我国社会零售品总额将首次超过40万亿
我国2019年外贸增长3.4% 民企成最大经营主体
税 务TAXATATION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我国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
日本拟废止大企业招待费一半减税的政策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社区矫正法:开启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新时代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亮点解读
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其 他 OTHER
央行开展2000亿元逆回购操作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4件新三板改革配套规则
为推动新三板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监会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统称定向发行格式准则)进行修订,同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统称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定向发行格式准则,主要依据《公众公司办法》,调整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统一定向发行的要求,将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要求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体公众公司;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明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面的披露要求,细化了募集资金用途等披露要求;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补充了对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要求;四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明确挂牌公司申请定向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行出具自律监管意见,作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备文件。
本次制定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主要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细化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要求:一是明确创新层、基础层年报的差异化披露要求,同时对披露内容进行适当简化。二是借鉴科创板改革成果,以投资者需求为核心,提升年报信息披露的可读性、有用性。三是从中小企业特点出发,强化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的披露。
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定向发行和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监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科技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9年12月26日,科技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共同促进科创板健康发展、加强支持国家重大创新任务签署合作备忘录。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萌,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黄红元见证签署仪式。同期,科技部、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召开科创企业座谈会,就促进科创板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十四五”科技创新方向等听取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创板建设,要求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要坚守定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此次科技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指示的重要举措,对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引导金融资本关注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深市并购重组市场及监管服务情况综述
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存量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2019年,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整体部署,积极践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深耕并购重组“全链条”监管、深入服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市场平台功能发挥和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助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提质增效,频现新亮点
2019年,深市上市公司积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质量、优化转型升级,成效显著、亮点频现。深市并购重组交易全年共计完成1,628单,交易金额累计达1.08万亿元,分别占全市场的55.47%和54.00%。重大资产重组方面,披露重组方案150家次,交易金额合计5,134.26亿元,同比增长8.62%;完成重大资产重组97家次,交易金额合计4,325.73亿元(不含配套融资),同比增长87.50%。上市公司收购方面,全年披露收购事项604家次,同比增长22.52%,涉及金额2,873.13亿元,同比增长18.94%。
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回归本源聚焦主业,凝聚新动力。基于产业逻辑的上市公司收购成为主流,产业整合型重组成为“主旋律”,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超过六成,并购重组产业和实体特征更加鲜明。重组估值进一步回归理性,重组标的平均增值率约为1.8倍,较上年大幅下降55.93%,其中,深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重组标的平均增值率分别为1.3倍、1.7倍和2.4倍,交易逻辑更为理性务实。
二是市场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创新局面。全年深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7家次,交易金额达到2,870.2亿元,并购重组积极作用不断显现,出现招商局集团物业管理资产平台化整合、中信集团特钢资产证券化、居然之家通过重组上市参与国企混改等一批示范性案例,推动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招商蛇口增资收购顺利完成,交易金额1,458.17亿元,是A股市场全年交易金额最大的重组方案。大冶特钢、*ST河化等深市水泥、有色、钢铁、化工行业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在产业优化整合、过剩产能出清等方面持续发力,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是助力民企纾困发展,赢得新机遇。2019年,海南海药、*ST皇台等 87家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整合多方资源,进而扭转资金困局。怡亚通、爱迪尔等29家深市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引入国有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113家深市民营企业披露重组预案,涉及金额近2,500亿元,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纾困发展。
四是支持跨境交易创新升级,培育新动能。越来越多深市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来”“走出去”,提升技术含金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2019年,深市共52家公司披露海外并购重组交易。中矿资源拟通过收购Tanco等公司控制全球稀缺的铯矿资源,紫光国微拟通过收购Linsenx加码智能安全芯片业务。
五是服务存量厘清市场出入口,焕发新生机。2019年以来,一批深市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重组上市、出清式资产置换等盘活市场资源、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深市全年披露9单重组上市方案,居然之家作价360亿元借壳武汉中商登陆资本市场,进一步深耕家居新零售;15家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剥离绩差亏损资产,实现减负前行。
此外,市场化博弈更加充分。很多重组方案不仅设置业绩承诺,也设计了超额业绩奖励安排,还有一些方案约定了附加权利,如苏宁易购收购家乐福中国方案约定后续转让方和受让方针对家乐福中国剩余20%股权分别享有“出售选择权”、“购买选择权”,进一步强化市场化博弈。
三管齐下,呈现新气象
2019年,深交所持续深化改革、深耕监管、深入服务,优化制度供给,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质量,深入推进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和“全链条”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并购重组市场功能。
一是深化改革。在推动监管创新方面,为分拆上市试点、重组上市标准优化、定向可转债试点等重大改革献计献策。在深化有效监管方面,整合深市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多项备忘录、办理指南和通知,统一监管标准,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指引,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在落实改革措施方面,助力定向可转债落地实施,制定办理流程、启用代码区间、改造系统流程,服务新劲刚完成A股首只定向可转债发行登记,截至目前深市共29家公司披露涉及发行定向可转债的重组方案;严格执行停复牌新规,全年重组停牌家数较上年减少73.67%,46家公司未停牌直接披露重组方案;支持企业重组融资补流,一汽轿车等16家公司披露募集资金偿债或补流方案,涉及资金137.09亿元,满足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
二是深入服务。以国企改革为核心,切实服务深市主板做优做强。全年与国资国企开展走访、调研、交流活动近百家次,组织、参加国企改革培训及授课近30次,大力支持招商蛇口、中信特钢、一汽轿车、东方能源等一批国企利用并购重组做优做强。以民企发展为重点,持续服务中小板稳健发展。全年举办多期监管部门、市场机构专家与上市公司座谈会、培训班,积极助力民营上市公司纾困,妥善做好179家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控制权变更、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停复牌、股权过户等事项,全年减少高比例质押公司135家,支持114家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破解发展和转型中的难题,当中,中小板民营上市公司占据多数。以创业创新为导向,积极服务创业板发展壮大。积极服务资本与科技深度融合,在政策咨询、方案调整、培训指导、技术保障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2019年,创业板公司拟并购的标的超五成来自战略新兴产业,如江丰电子通过产业收购Soleras Holdco完善产品类型,进一步提高溅射靶材领域的市场地位。
三是深耕监管。一方面,强化分类监管,科学运用监管资源。优化重组方案审查模式,重组预案原则上不再问询,对涉及产业整合、转型升级等方向的重组方案减少问询,对重点公司、重大风险的重组方案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必要时反复问询。全年共发出145份重组问询函,当中,31份重组方案涉及发出两次问询函。另一方面,强化“全链条”监管,促进市场规范发展。2019年,受内外部多重因素交叉叠加影响,上市公司承诺未履行风险和商誉减值风险较为突出。如天神娱乐对重组标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0.60亿元,导致公司亏损71.51亿元。又如东方精工、田中精机等,重组标的业绩不达预期,或是交易双方对业绩补偿存在争议。深交所持续跟踪重组实施情况,对涉及相关问题的公司每家必问,强化监管协作,必要时提请现场检查和稽查介入,并对11单涉及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司作出纪律处分。
2020年,国内并购重组市场方兴未艾。深交所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要求,完善基础制度,提高监管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源优化配置主渠道作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高铁第一股”开启铁路资产证券化大潮
世界高铁看中国,中国高铁看京沪。2020年1月16日上午九点半,随着一声锣响,“中国高铁第一股”京沪高铁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迅速大涨43.2%,市值一秒钟增长了1036亿元。截至收盘,涨幅收窄至38.73%,报6.77元,总市值3324.51亿元。
作为中国最赚钱的高铁,京沪高铁未来增长空间如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沪高铁公司”)董事长刘洪润表示,会有更好的成绩。未来将从线路型企业向路网型企业过渡。在资本运作方面,会对并购和重组项目进行密切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京沪高铁成功登陆A股资本市场,不仅预示着其本身迈上了新的发展高点,也标志着我国铁路资产资本化、证券化、股权化实现了重要突破,国铁企业直接融资迈出重要一步,铁路资产有望迎来上市潮。
美国财政部取消对中国“汇率操纵国”的认定!人民币飙升300点
1月14日早间消息,美国财政部13日公布半年度汇率政策报告,取消对中国“汇率操纵国”的认定。13日,在岸、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再创近五个半月新高,双双升破6.90关口。其中,在岸人民币涨348点,离岸人民币涨315点。
美国三大股指集体上涨,纳指、标普创收盘历史新高。
据Wind数据,截至收盘,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上涨83.28点,收于28907.05点,涨幅0.29%。标普500指数上涨22.78点,收于3288.13点,涨幅0.70%。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上涨95.07点,收于9273.93点,涨幅1.04%。热门中概股多数走高。中国循环能源大涨24.12%,领涨中概股;瑞图生态、金融界、亚洲时代、第九城市、香港大公文交所、流利说、KBS FASHION、新奥混凝土、微博等12只中概股均涨逾10%。
国际油价13日下跌。截至当天收盘,纽约商品交易所2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下跌0.96美元,收于每桶58.08美元,跌幅为1.63%。3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下跌0.78美元,收于每桶64.20美元,跌幅为1.20%。 纽约商品交易所黄金期货市场交投最活跃的2月黄金期价13日比前一交易日下跌9.5美元,收于每盎司1550.6美元,跌幅为0.61%。分析人士说,纽约股市13日止跌回升遏制了市场避险情绪,使得黄金期价回落。
当天,3月交割的白银期货价格下跌10.9美分,收于每盎司17.996美元,跌幅为0.6%;4月交割的白金期货价格下跌3.9美元,收于每盎司982.1美元,跌幅为0.4%。
衡量美元对六种主要货币的美元指数当天下跌0.02%,在汇市尾市收于97.3470。
截至纽约汇市尾市,1欧元兑换1.1138美元,高于前一交易日的1.1123美元;1英镑兑换1.2998美元,低于前一交易日的1.3063美元;1澳元兑换0.6906美元,低于前一交易日的0.6911美元。1美元兑换109.91日元,高于前一交易日的109.52日元;1美元兑换0.9706瑞士法郎,低于前一交易日的0.9726瑞士法郎;1美元兑换1.3047加元,低于前一交易日的1.3058加元。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
17日,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接近100万亿元,按照年平均汇率折算达到14.4万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0892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达到10276美元,突破1万美元大关,实现新的跨越。
宁吉喆表示,2019年全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主要预期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全年经济运行有六个特点:
一是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2019年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比上年增长6.1%,符合年初提出的6%-6.5%的预期目标,明显高于全球经济增速,在1万亿美元以上的经济体中位居第一。
二是就业规模持续扩大。2019年月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都在5.0%-5.3%之间,低于年初提出的5.5%左右的预期目标。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52万人,明显高出年初提出的1100万人以上的预期目标,连续第七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
三是价格总体稳定。2019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9%,符合年初提出的3%左右的预期目标。
四是外贸外资逆势增长。2019年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3.4%,出口增长5%,进口增长1.6%,实现了外贸稳中提质,符合年初提出的预期目标。利用外资方面,在全球跨境投资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全年利用外资有望超过1300亿美元。年末外汇储备余额31079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了352亿美元。
五是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19年GDP同比增长6.1%,人口增长超过千分之三,所以人均GDP增长5.8%左右,达到了全年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预期目标。
六是增长质量效益提高。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下,“三去一降一补”的成果得到巩固。
宁吉喆表示,2019年全年主要宏观指标都符合预期,在年初预期目标范围内,特别是11月、12月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出现了积极变化。
他表示,2019年四季度GDP同比增长6%,与三季度持平,好于预期。从生产看,四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比三季度加快1个百分点。从需求看,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8%,比三季度加快0.2个百分点。1-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5.4%,比1-11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12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长12.7%,比11月份加快10.7个百分点。从市场预期看,12月份制造业PMI为50.2%,连续两个月处于荣枯线以上,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3.5%,持续位于较高景气区间。
“中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不刻意追求经济增速。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2020年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稳定增长可期。”宁吉喆说。
2019年1-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9.9%
2019年1—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2194亿元,比上年增长9.9%,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比上年加快0.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97071亿元,增长13.9%,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比上年加快0.5个百分点。
2019年,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69313亿元,比上年增长7.7%,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27588亿元,增长9.6%,增速回落0.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30186亿元,增长16.1%,增速加快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投资5107亿元,增长8.2%,增速回落0.7个百分点。
201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9382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7%,增速与1—11月份持平,比上年加快3.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27673万平方米,增长10.1%。房屋新开工面积227154万平方米,增长8.5%,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8.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67463万平方米,增长9.2%。房屋竣工面积95942万平方米,增长2.6%,1—11月份为下降4.5%,上年为下降7.8%。其中,住宅竣工面积68011万平方米,增长3.0%。
201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5822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1.4%,降幅比1—11月份收窄2.8个百分点,上年为增长14.2%;土地成交价款14709亿元,下降8.7%,降幅比1—11月份收窄4.3个百分点,上年为增长18.0%。
国家统计局:2019年12月CPI同比上涨4.5%
2019年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5%。其中,城市上涨4.2%,农村上涨5.3%;食品价格上涨17.4%,非食品价格上涨1.3%;消费品价格上涨6.4%,服务价格上涨1.2%。
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持平。其中,城市持平,农村下降0.1%;食品价格下降0.4%,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均持平。
2019年全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9%。
2019年我国社会零售品总额将首次超过40万亿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王斌昨日在商务部年终工作会议媒体吹风会上表示,今年我国社会零售品总额将首次突破40万亿元,达到41.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约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超过60%,连续6年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
更具亮点的是,我国消费结构在提质升级。首先,消费品进口增速很快。前三季度,我国消费品累计进口1.04万亿元,同比增长15.3%,增速较上年同期加快约3个百分点,比同期进口总额增速高15.4个百分点。其次,化妆品、通讯器材类等商品增速较高。前11月这两项商品的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3.9%和8.5%,均高于同期社零整体增速。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服务业处处长、研究员陈丽芬对上证报表示,化妆品和通讯类消费增速一直比较高,因为这两项升级类产品消费市场潜力足,尤其是下沉市场的消费力量不可忽视,连接城市和农村的小城镇消费具有带动作用。服务消费也呈现需求旺盛的特点。王斌介绍称,前三季度,我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增长10.2%,服务消费占居民最终消费支出比重已经超过一半,达到50.6%。
“明年在服务消费领域还将有两个重点,首先是推进餐饮消费,提升餐饮行业规模水平;同时要推动社区生活服务业的业态融合发展和‘放管服’改革,完善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表示。餐饮消费今年增速喜人。前11个月,全国餐饮收入同比增长9.4%,高出商品零售增速1.5个百分点。冼国义表示,预计2019年全国餐饮收入有望达4.6万亿元。
汽车消费是我国消费领域这两年的痛点。根据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1月至11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303.8万辆和2311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9%和9.1%。业内预计,今年汽车消费可能延续去年的同比下滑。王斌却表示,汽车消费在社零中占比较大,也是消费升级的重要方面。我国还有许许多多的家庭有一个“汽车梦”,我们的千人汽车保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未来中国汽车仍然有非常大的发展前景。
“下一步将推动传统汽车向新能源汽车方向转变,进一步改善汽车的用车环境,增加停车设施,合理规划道路等其他与汽车相配套的设施建设。”王斌说
近期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发布的《中国汽车贸易高质量发展报告》显示,进口汽车日益满足国内多样化的需求,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汽车进口市场规模逐渐扩大,进口品牌车型多样且不断更新换代,以高端豪华车型为主的平行进口车成为新热点。
“总体而言,今年我国社零额将有望达到41万亿元,约5.9万亿美元,与美国消费市场的规模很接近了。”陈丽芬说。
我国2019年外贸增长3.4% 民企成最大经营主体
海关总署14日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1.54万亿元,比2018年增长3.4%;民营企业首次成为最大外贸经营主体。
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当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19年我国出口17.23万亿元,增长5%;进口14.31万亿元,增长1.6%;贸易顺差2.92万亿元,扩大25.4%。
据他介绍,2019年我国外贸额呈现逐季提升态势。仅看12月份,我国进出口3.01万亿元,同比增长12.7%,当月外贸进出口、出口、进口规模均创下月度历史峰值。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民营企业进出口达到13.48万亿元,增长11.4%,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2.7%,比2018年提升3.1个百分点。邹志武说,这一数据意味着,民营企业超过外商投资企业首次成为我国最大外贸经营主体。
另一个数据同样值得关注。2019年我国主要贸易伙伴位次发生变化,东盟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具体而言,2019年我国对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进出口4.86万亿元,增长8%;对东盟进出口4.43万亿元,增长14.1%;对美国进出口3.73万亿元,下降10.7%。同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9.27万亿元,增长10.8%,高出整体增速7.4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在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情况下,我国全年外贸进出口实现了量的稳定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邹志武说,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海关方面将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稳定增长、高质量发展。
税 务 TAXATATION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能够获得哪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提升发票管理质效,税务部门对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升级,打造形成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这一平台,纳税人能够获得以下优质便捷的服务:
一是“一站式”的发票用途确认服务。纳税人可以对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使用用途进行“一站式”确认,有效提升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精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控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33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也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二是“集成化”的发票风险提示服务。纳税人可以对发票的开具、申报、缴税、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作废、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进行查询统计。根据查询到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可以及时开展风险应对处理,有效规避因税企之间和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涉税风险和财务管理风险。三是“全票种”的发票信息下载服务。纳税人可以批量下载所取得的发票明细信息,并可据此开展批量查验、统计分析等工作,能够帮助纳税人有效提升发票电子化管理水平。目前,可以批量下载发票信息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部门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按照《公告》要求,纳税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需要根据确认结果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了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如果要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可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帮助纳税人回退发票电子信息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重新确认发票用途。
三、与其他渠道相比,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哪些优点?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文件格式更加规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统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二是发票票样更加简洁。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三是签章方式更加先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需要说明的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四、发票票种核定事项的办结时限有什么变化?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领用发票,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办结。在便利守法纳税人的同时,为防范税收风险,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不适用此项便利措施。
五、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税务或财务管理流程有何优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税务部门不断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和水平,已经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我国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今年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相关企业只要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填报生成的税务备案电子化信息,可在银行端即时上网校验,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
“纳税人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网上办税服务厅,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备案,打通了企业、税务、外汇、银行间的信息共享渠道。企业、银行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者网上办税服务厅,完成对外支付备案信息填写和查询核验,实现对外支付备案业务大联通,有效节约了企、税、银、汇成本,实现多方共赢。同时,为满足部分纳税人进行现场业务办理和咨询的需要,各地将在办税服务厅继续保留“一窗式”办理通道,全方位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作为国务院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全面上线后,全国每年将有超过6万家企业受益。
日本拟废止大企业招待费一半减税的政策
日本政府与执政党9日向外界透露,正在讨论将废止针对大企业接待费的50%纳入非征税对象的特例措施。日本政府认为,这项招待费减税措施所带来的相应经济刺激效果十分有限。面向大企业的招待费减税的措施将在2019年度末结束,不过针对支出较多的中小企业仍然采取延长免税的特殊措施,将写进12月出台的2020年度税制修改纲要。
作为针对大企业的一项特例,涉及商务宴请招待费的一半,可以从法人税中扣除。随着2014年4月消费税率提高到8%,日本政府为了防止增税导致经济下行而采取了这项特别措施。2014年度以后,每两年延长过两次,但随着大企业严控招待费的支出,这项措施的作用显得微乎其微。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在部机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部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执法为民,实现部本级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司法部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方面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行政执法范围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以及司法部“三定”规定,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承担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在履行律师管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司法厅(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部机关委托履行行政许可初审复审、行政检查、行政决定执行等执法活动时,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的规定。
三、工作机制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本局需要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明确执法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确定本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确定本单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编制执法事项运行流程图、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负责根据情况变化对公示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办公厅负责在部官网政务公开栏目下设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拟公示的执法信息,报办公厅进行信息公开审核;办公厅审核后,在部官网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原则上不公开,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以司法部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部官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基本信息。已公开的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从部官网撤回。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行为进行记录,并对记录内容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采用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记录的,要结合各自的执法实际,制定完善各类执法行为的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并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汇总制作部机关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汇编。
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于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做音像记录。对于需要音像记录的,可以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记录执法行为。对于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或者社会关注度高、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要在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按规定制作成案卷归档、保存。以音像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将存储载体归入案卷,或者以书面文字形式载明其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或转移存储设备中的存储位置,并将有关记录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书面说明归入案卷。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局文字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当事人依法申请查阅执法记录,因舆情应对、社会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需要公开执法记录,或者其他单位请求调阅执法记录的,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程序公开或者调阅。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重大执法决定都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未通过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要按照上述原则,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制定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外公布。
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应当将拟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意见,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进行法制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重大执法决定意见经法制审核后,按照程序报送审批。
四、组织保障
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落实“三项制度”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要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做好落实“三项制度”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部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同部内有关局做好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工作。装备财务保障局要做好落实“三项制度”的经费保障。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要会同信息中心,研究开发部机关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信息共享。
建立部机关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部机关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部署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部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办公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装备财务保障局、信息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牵头组织。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1月14日,银保监会公告称,近日印发《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处理工作,明确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情形、受理时限等。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举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受理:举报事项属于本机构的监管职责范围;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有银行保险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法》同时明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对比本次公告中提及的《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有调整,此前为“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实名举报人要求告知受理情况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告知。”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开展对举报的调查工作。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作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及时书面告知举报人,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不予受理的情形较此前部分文件有所增加,对比了前述《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其中不予受理情形仅有3条,而此次《办法》中为7条,包括:已经受理的举报,举报人在处理期间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已经办结的举报,举报人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情形等。
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对记者表示,比如举报要求银行或保险机构给予民事赔偿,就得上法院或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无法做出裁决,所以引导投诉人向司法机关寻求解决。金融业人士董峥表示,列出这些不予受理的情形,也是约束举报者,不能信口雌黄,不能“碰瓷儿”。
社区矫正法:开启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新时代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下称社区矫正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是对十多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成果的立法表达,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中的标志性事件。此次社区矫正国家立法切实做到了引领性、务实性和开放性的统一,必将开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新时代。
社区矫正国家立法具有引领性
比较而言,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并不早,但发展势头迅猛,这部社区矫正法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部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社区矫正的专门性法律,在国家级立法层面其引领性不言而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治的道路上奋力前进。但是,长期以来不论是根本法还是部门法等的立法,我国基本都处于跟跑、追赶的状态。这次社区矫正法的颁布打破了这一常态,是一次实实在在的领跑、超越,也是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立法上贡献了中国智慧。
社区矫正法确立的工作机制具有引领性。此次社区矫正国家立法在总结以往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从顶层设计架构的角度上看,这一机制将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主体、承担主体、协助主体和参与主体有机结合在一起,在有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同时,突出并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国特色。
社区矫正法对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内容的引入具有引领性。随着我国科技发展与应用的突飞猛进,网络已“飞入寻常百姓家”,这对现代国家治理和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社区矫正法与时俱进,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等分别对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水平、信息化核查、电子定位装置等进行了专门规定,具有强烈的时代感。与此同时,现代科技在被应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时社区矫正对象的隐私等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保护,这也成为社区矫正法在科技引领性上不可或缺的内容。
社区矫正法设专章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别保护具有引领性。社区矫正法第七章以专章的形式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了特别规定,这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领域一次全新的立法例的探索和尝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亮点解读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医改正式启动。10年后,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卫生健康领域自此有了一部“牵头管总”的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近些年来,卫生健康领域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精神卫生法、献血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10多部法律。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决胜之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用法治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指出,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利于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有利于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有利于加强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顶层设计、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
该法共10章110条,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据国家卫健委1月15日消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为加强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组织起草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短缺药品是指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在一定时间或一定区域内供应不足或不稳定的药品。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承担短缺药品监测工作的部门,综合分析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监测信息和部门联通共享信息,原则上以同期纳入3个及以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省级联动机制通过直接挂网、自主备案和药品储备等方式在一定时间内仍无法有效解决短缺问题的药品,形成国家短缺药品基础清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短缺药品监测工作的部门根据以下信息综合分析形成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基础清单:
(一)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药品;
(二)省级报告的短缺药品信息;
(三)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监测信息;
(四)部门联通共享信息;
(五)生产企业数量少、临床需求量小且不确定的基本药物、急(抢)救、重大疾病、公共卫生、特殊人群等用药信息。
其 他 OTHER
央行开展2000亿元逆回购操作
中国人民银行17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2000亿元的14天期限逆回购操作。当日无逆回购到期,央行实现净投放2000亿元。
央行发布公告称,为对冲现金投放高峰、政府债券发行缴款等因素的影响,维护春节前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当日开展20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期限为14天,中标利率为2.65%。
当日银行间市场1个月期限利率有所上行,3个月、6个月、9个月期限利率持平,其他期限利率有所下行。17日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显示,隔夜和7天利率分别为2.522%、2.64%,较上一个交易日下行8.7个和2.3个基点;14天利率为2.943%,较上一个交易日下行2.6个基点;一年期利率为3.005%,较上一个交易日下行0.2个基点。
泰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邮编:210036
电话:025-84503333
传真:025-84505533
网址:www.jcmaster.com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泰和律师事务所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泰和律师事务所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果您不希望收到该法讯,请电邮 jcm@jcmaster.com告知我们。
此法讯版权归泰和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