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907期
发布时间:
2020-02-17 17:23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
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钟南山团队与阿里云达成合作 致力新冠病毒新药及疫苗研发
为尽早研制出新冠病毒的相关疫苗和特效药,2月13日,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与阿里云达成合作,加速推进新冠病毒的临床救治关键技术、有效药物和疫苗研发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有效缓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国家卫健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 依法严惩疫情期间七类涉医违法犯罪
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2月16日出版的今年第4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
“抗疫债”密集落地 解企业燃眉之急
2020年1月新三板自律监管情况发布
央行等多部门: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
证监会: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实体经济
央行等五部门:鼓励在沪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钟南山团队与阿里云达成合作 致力新冠病毒新药及疫苗研发
恒大掀网上卖房新浪潮 3天锁定580亿平台用户破千万
6亿人次在支付宝“无接触”办事 减少出门9000万次
助力10万中小企业渡难关 腾讯云推战疫帮扶计划
56家险企扩充保险责任 将新冠肺炎纳入保障范围
税 务TAXATATION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18项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及问题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问题解答
2020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4%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国家卫健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 依法严惩疫情期间七类涉医违法犯罪
市场监管总局: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防护用品制假售假将顶格处罚
最高检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非法制售口罩等一批典型案例公布
其 他 OTHER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
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再融资规则》自2019年11月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我会本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的调整表示认同。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共收到有效书面意见、建议107份,主要集中在“新老划断”规则适用、加强对“明股实债”行为的监管等方面,我会已结合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采纳、吸收,或纳入后续相关改革。
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回应市场关切,我会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适度放宽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并同步公布施行。
本次修订后,我会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体系,严把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加强对“明股实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需要说明的是,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实施注册制,并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尚需一定的时间,新《证券法》施行后,这些板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核准制,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
《再融资规则》施行后,再融资申请已经发行完毕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在审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发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或办理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已经取得核准批文预计无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以向我会申请换发核准批文。
“抗疫债”密集落地 解企业燃眉之急
疫情当前,相关企业需要资金保障生产或维持运转,疫情防控融资需求正在增长。自“绿色通道”开辟以来,疫情防控债券(简称“抗疫债”)发行效率大幅提高,解了相关企业的燃眉之急;而投资者积极认购,也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截至2月13日,近30只“抗疫债”已经落地,未来还有更多企业加入发行行列。随着监管机构相关细则出台,“抗疫债”的发行节奏或加快。
2月13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完成增发40亿元“抗疫债”,中标利率为1.70%,投标倍数为4.71。同日,至少还有8只“抗疫债”发行,“抗疫债”正在不断增量扩容。
2月初,监管机构为疫情相关企业发债开辟了“绿色通道”,提升了发行效率,首批“抗疫债”发行,最快仅用不到48小时。有了“绿色通道”,“抗疫债”报批速度大幅提升。随着疫情的发展,更多企业融资需求涌现,目前“绿色通道”畅通,“抗疫债”正密集落地。Wind数据显示,2月6日至13日,有28只“抗疫债”(债券名称带有“疫情防控债”标识或以“抗击疫情”、“战疫”命名)发行,发行额超350亿元。2月14日至17日,还将有12只发行,计划发行额共计85.5亿元。
从行业分布和募资用途来看,发债主体主要有三类: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的企业;抗疫物资生产、运输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为抗击疫情或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贷款和金融服务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
已发行“抗疫债”中,金融机构发行额超200亿元,占比最高;但从数量来看,公司信用类债券最多。进出口行和国开行分别发行了70亿元、135亿元抗击疫情主题债券,主要用于抗疫应急贷款。还有券商拟将不低于10%的募集资金用于金融服务和投资疫情防控类金融产品。发行人中还可见融资租赁公司的身影,募资用途包括满足疫区及医药企业的融资租赁需求等。
总的来看,直接用于抗疫的资金占比并不算高,“借新还旧”和补充流动资金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如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影响较大的企业,就通过发行“抗疫债”补充运营资金。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主要流向医药研发等领域。招商证券固定收益尹睿哲团队认为,受疫情影响,审批政策允许发行人借新偿旧,而且疫情对企业营收和货币资金均有不良影响,对偿债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防控债虽然可以走“绿色通道”,但资金用途会接受审核和监督。
2020年1月新三板自律监管情况发布
2020年1月,全国股转公司共对5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41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14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悉,14宗被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三类。其中,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殊投资条款信息,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公司重大债务信息,或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范围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信息等;二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对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投资协议,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主要包括七种情况。一是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且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五是挂牌公司对外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六是挂牌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挂牌公司未履行及时组织改选或另聘的义务;七是挂牌公司未能充分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未能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必要材料并告知重大事项。
此外,涉及权益变动违规事项与2019年11月份、12月份披露的违规事项一致,主要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到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央行等多部门: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
据外汇局网站消息,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等5个机构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了三个总体要求: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意见》称,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证监会: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实体经济
2月15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金融系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恢复生产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实体经济。
一是继续全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跟踪分析市场运行状况,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缓释股票质押、融资融券、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促进市场稳定运行。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稳定,把全面深化改革与稳定市场运行结合起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市场韧性。
二是继续强化市场功能发挥。坚持股票首发常态化,不断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丰富支付和融资工具,更好地支持产业升级。积极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创新民营企业增信方式和债务融资工具,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加大商品和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供给,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助力解决一些实体企业产品库存高、原材料紧张、价格波动等问题。同时,优化创投基金反向挂钩减持制度,发挥好私募基金促进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作用。鼓励更多私募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防疫相关的试剂、药品、医疗设备等生产研发企业。
三是继续抓好已经出台政策落地见效。开通融资审批报备等“绿色通道”,对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湖北的企业,对防疫抗疫保供的重点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首发、再融资、债券发行和并购重组,优先安排审核和注册报备。进一步增强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发挥好专业优势,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是继续加快深化改革开放。当前证监会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紧扣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措施落地,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抓好多层级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积极拓展中长期资金来源五方面工作。
央行等五部门:鼓励在沪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2月14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指出,应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措施,部分措施可在临港新片区先行试点。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此外,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钟南山团队与阿里云达成合作 致力新冠病毒新药及疫苗研发
为尽早研制出新冠病毒的相关疫苗和特效药,2月13日,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与阿里云达成合作,加速推进新冠病毒的临床救治关键技术、有效药物和疫苗研发等工作。
制服新冠病毒的攻关环节之一在于尽快缩短新药和疫苗研发周期,而新药以及疫苗的研发到上市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分析、大规模文献筛选和知识图谱建立,同时需要大规模超算工作。据悉,阿里云将提供超大规模计算力、AI算法等技术,支持钟南山团队的科研人员加快开展对新冠病毒的新药研发、病毒基因测序、蛋白筛选等相关工作,缩短攻关周期,为加速抗新冠肺炎科研攻关提供数字化技术保障。
1月29日,阿里云就宣布:疫情期间,向全球公共科研机构免费开放一切AI算力,用以支持病毒基因测序、新药研发、蛋白筛选等工作,帮助科研机构缩短研发周期。目前,阿里云已收到国内外数十家权威医疗科研院所的申请,第一批申请的算力资源也已部署上线。
除了短期内共同携手对抗新冠病毒外,阿里云还与钟南山团队、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达成长期合作意向。未来,双方将就推动建设国家级呼吸疾病智能大数据预警系统、呼吸系统疾病(传染病)相关的科研云平台展开深度合作,提升呼吸疾病的预警及信息传递效率以及相关治疗研究工作的开放协同和信息化水平。
恒大掀网上卖房新浪潮 3天锁定580亿平台用户破千万
受多地售楼处关停影响,不少开发商线下销售惨淡,与此同时,求新求变的开发商则推出VR看房、线上购房优惠、兼职销售员赚佣金等一系列营销组合拳,恒大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尽管线下售楼处一片冷清,但线上平台却异常火爆。
当前很多售楼处已经关闭,房企纷纷开通网上销售平台,以恒大为例,网上售楼平台“恒房通”已成为其销售业绩快速增加的重要助推器,该平台用户在最近三天新增加了300多万人
在今日举行的“恒大集团全面实施网上销售”新闻发布会上,恒大管理层表示,自2月13日起,恒大实施全面“网上购房”仅3天,各项销售数据呈现爆发式增长,其中客户认购房屋47540套,总价值约580亿,认购最多的一个楼盘达到870套。
按照恒大方面的预测,未来几天网上认购可能累计突破10万套。“假如网上认购转化70%,销售成交将达7万套,实现销售金额600亿,假如当中有一半是推荐购买的,届时将发放佣金3亿和奖励3.5亿给网上认购的买家。”
实际上,目前已经有多家房企开通了网上销售平台。如阳光城推出的阳光房宝小程序,可实现项目展示、线上咨询、一键拨号、推荐好友买房等功能诸多功能。而恒大“恒房通”则是近年来恒大促进销售的加速器,成为业绩增长、开拓渠道的重要抓手。
数据显示,截止目前,该平台累计用户数已超过1000万人,其中恒大员工14万人、恒大老业主147万人,其它83%都是各行各业社会兼职销售、以及房产专业中介人员。截至目前,恒房通平台已累计发放佣金和奖励共计近100亿元。
6亿人次在支付宝“无接触”办事 减少出门9000万次
“今天你绿了吗?”这几天,每个生活在杭州的人,都陆续在支付宝上申请到了城市通行必备的“健康码”。这只是最近全民“数字生活”的一角。
支付宝今天公布的数据显示,自1月27日推出“疫情服务直通车”以来,截至目前,已有6亿人次在支付宝使用疫情信息查询、在线问诊、买菜送药上门、健康申报、改签行程、爱心捐赠、同行程查询等10大类、48项服务。初步统计,至少减少出门次数9000万次,每天人均少走4000步。
驰援抗疫,支付宝正在用自己的平台力量,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保障生活所需。来自“支付宝运动”的数据显示,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中国人平均每天少走了4000多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五成,全民齐心宅家抗疫。足不出户,但抗疫和生活保障服务不能停。1月27日,支付宝紧急推出综合服务页面“疫情服务直通车”,囊括了疫情期间最常用的服务,也因此涌入了全国用户激增的疫情服务需求。
支付宝上的阿里健康在线问诊服务上线第四天,就有70多万人访问页面,超过10万人次使用在线问诊服务,相当于33家实体“三甲”医院日均门诊量的总和。
预约口罩、申领健康码、社区防疫系统,各地政府在支付宝发布的疫情服务“爆款频出”。疫情防疫数字化不仅方便了居民生活,也大大降低了防疫成本。
还有更多人在通过支付宝“在线战疫”。通过支付宝“疫情直通车”,使用“在线教育”的用户较年前翻了10倍以上,单学而思、作业帮2家教育机构,春节以来在支付宝上每天的人均学习次数就达到5次以上。此外,超过1亿人,在支付宝的答答星球参与抗疫答题,学习各种疫情知识。
2月6日,面对激增的疫情服务需求,支付宝还发出“英雄帖”,号召平台上更多开发者投入进来开发口罩预约、疫情上报、社区出入管理、代跑腿等疫情防护及便民生活类的更多服务。不到一周,已经有1200多个来自全国各地的个人开发者和机构加入,全力投入开发。
助力10万中小企业渡难关 腾讯云推战疫帮扶计划
助力中小保生产,全民抗疫护健康。为有效加快企业复工复产,持续增加对疫时期间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腾讯云再次出击,重磅推出针对中小企业战疫帮扶计划,免费为超过1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海量云资源和协同办公产品。
这是继腾讯发起的2亿元“战疫开发者公益联盟”、15亿“战疫基金”之后,腾讯云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又一重磅举措,通过进一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携手企业共渡难关。
受疫情影响,国内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巨大压力,包括如何科学应对疫情、妥善安排员工返岗复工、高效远程办公协同、快速对接融资渠道等诸多困难。此次帮扶计划对象主要针对全国范围内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并在国家正式升级疫情前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对于满足条件并实名认证的企业,腾讯云将免费提供3个月包括云主机、数据库、存储、安全产品等在内的海量云基础资源,以及企业微信、腾讯会议、腾讯文档、腾讯乐享、TAPD腾讯敏捷协作平台等协同办公产品,单个企业最高可享50万的免费额度。 在此基础上,为更加有效抗击疫情,调集各方面资源有效保障重点物资企业的援助力度,对于国务院五部门在2月8日下发的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中,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比如医疗应急防护物资及防疫物资中小企业,在以上免费期基础上,再延长3个月。
目前,企业就可以通过官网正式(https://cloud.tencent.com/act/pro/fightwuhan)申请加入,申请时间自即日起2月12日至3月底截止。(截止时间根据疫情发展适时调整)
56家险企扩充保险责任 将新冠肺炎纳入保障范围
面对目前形势严峻的疫情,保险业助力抗击新冠肺炎举措继续升级。据北京保研公益基金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月14日,共有56家保险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保险产品责任扩展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保障范围。这56家保险公司一共扩展了602款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产品类型主要包括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和责任险等。
从产品责任的扩展内容来看,意外险主要增加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重疾险则由因新冠肺炎引起其他症状达到合同约定的某种程度或者身故给付保险金,扩展至被保险人首次经医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保险公司便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医疗险的责任扩展主要体现在取消了新冠肺炎的等待期限制、取消免赔额限制、取消理赔医院限制、取消给付比例限制等方面。
2月3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同时,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为其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
保险公司积极行动,赠送保险保障、扩展保险责任、开通绿色理赔通道。数据显示,截至2月9日,仅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已累计为奋斗在一线的医护人员及其家属、物流快递和电力生产人员等45.9万人次提供1328.6亿元风险保障。
税 务 TAXATATION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有效缓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形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2项政策逐一进行解读。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涉及个人所得税2项政策,即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3个税种5项政策,即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税2费4项政策,即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1项政策,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18项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等4个方面推出18项具体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推出“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等3项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通知》指出,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要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面。推出“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等5项措施,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通知》明确,税务总局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清单列明的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要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加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要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增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力量配备,制作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题答疑,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要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电子方式送达资料等业务范围,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
——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方面。推出“确保安全办理”“加强引导办理”“开辟直通办理”“拓展预约办理”“推行容缺办理”等5项措施,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安心放心办税缴费;要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要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通知》强调,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要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提示其错峰办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调整税收管理措施方面。推出“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依法加强权益保障”等5项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通知》指出,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要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及问题解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发布《“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梳理明确185个可在网上办理的涉税缴费事项,并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网上办税缴费重点问题,编制《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相关问题解答》,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依托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渠道在线办理业务。
据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清单涵盖发票领用代开、税收减免备案、税费申报缴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等日常高频涉税事项,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各地将会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理,最大程度减少办税缴费服务场所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此次同时发布的《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相关问题解答》,主要以问答的形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具体介绍电子税务局办税功能和操作办法,“手把手”指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领购、税费申报、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申请退税、税务行政许可等业务。比如,疫情期间纳税人如果办理领用发票业务,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发票领用”申请发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即可领用发票。
“在这个特殊时期,不用去税务大厅,税企双方不用见面,就可以把办税事项搞定,确实比较方便省心。”在疫情最严重的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税务局在网上接到湖北卓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后,迅速反应,线上办结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票种核定、发票申领等流程,公司当日顺利开具发票,财务负责人康文静真切体会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带来的便利。
山东博科消毒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灭菌器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资,公司在开足马力全面复工复产的同时,面临着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2月10日,济南市税务部门通过“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只用了不到1个小时,就在线为该公司办理完成一笔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退税款很快到账,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难题。
眼下正处于2月份申报纳税期,疫情期间,网上申报成为大部分纳税人的首选。在上海,纳税申报事项都可以在网上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点击鼠标即可完成。在北京,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绝大部分业务都可实现网上办理。在广东,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三种渠道线上申领发票,邮寄配送到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问题解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简便征管流程。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掌握政策,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如何办理留抵退税?
答:为优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告》明确,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在抗击疫情期间,纳税人根据8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应该如何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告明确,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优惠的,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自主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三、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考虑到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能会遇到与接受发票方沟通不便而未能及时开具的特殊情况,《公告》中明确纳税人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随后再按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开具期限为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
四、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等申报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五、纳税人发生符合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消费税行为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发生符合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消费税行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六、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如何处理?
答: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七、在抗击疫情期间,纳税人应该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申请?
答: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备案或备案变更。
八、在抗击疫情期间,纳税人应该如何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
答: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开具相关证明。
九、在抗击疫情期间,未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应该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答: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包括四类出口企业、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等),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退(免)税。
十、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采用“非接触式”方式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的,本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应当如何处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可暂不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对于按照现行规定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予以复核。
十一、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待收齐退(免)税凭证、相关电子信息或者收汇后,即可申报办理相关事项。
十二、企业根据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考虑到此次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与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优惠方式一致,为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享受政策,降低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成本,《公告》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参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管理规定执行,使两者的管理要求保持一致,具体为: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二是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三类资料。
企业享受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
十三、企业适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的政策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8号公告的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以上。
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四、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答:1.关于企业捐赠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9号公告规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凡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凡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应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对方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2.关于个人捐赠扣除问题
个人根据9号公告规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当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办理税前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2020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4%
2020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4%。其中,城市上涨5.1%,农村上涨6.3%;食品价格上涨20.6%,非食品价格上涨1.6%;消费品价格上涨7.7%,服务价格上涨1.5%。
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1.4%。其中,城市上涨1.4%,农村上涨1.4%;食品价格上涨4.4%,非食品价格上涨0.6%;消费品价格上涨1.6%;服务价格上涨1.0%。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国家卫健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 依法严惩疫情期间七类涉医违法犯罪
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大医务人员舍小家、顾大家,全力救治患者、防控疫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是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密切关注、严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防范处置工作要求,并提出7类将予以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包括
(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
(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
(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报警,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
对上述情形中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市场监管总局: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防护用品制假售假将顶格处罚
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
《意见》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要集中力量,用好用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考虑其特殊危害性,从重处罚。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涉嫌犯罪的,必须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意见》指出,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案件要优先加快办理。加快工作节奏,尽力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负责办案、审核、听证的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办理案件的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充分运用刑事手段严厉打击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违法行为,更好地依法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违法案件。
《意见》提出,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查处涉及疫情防控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对违法分子的有力震慑。
最高检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1日对外发布了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据悉,该批典型案例共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七类犯罪。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各类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案件,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从快从严查办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最高检发布的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都是检察机关刚刚办理的案件,且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类型。其中,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三件,分别是四川南充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湖北竹山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浙江南浔王某某妨害公务案;暴力伤医犯罪一件,即湖北武汉柯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制假售假犯罪一件,即浙江义乌邵某某、毛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哄抬物价犯罪一件,即广东廉江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诈骗犯罪两件,分别是浙江宁波应某某诈骗案、广东揭阳蔡某涉嫌诈骗案;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一件,即广东韶关市刘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其他涉疫情严重暴力犯罪一件,即湖北通城毛某某、胡某某抢劫案。
此批典型案例的发布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决心与态度,同时,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鉴于当前特殊的疫情形势,检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应当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两部”相关意见的要求,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非法制售口罩等一批典型案例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14日在官网公布了一批“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
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迅速行动,上下协作,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非法制售口
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案件,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有力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现公开曝光各地查处的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典型案例。
其 他 OTHER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
2月16日出版的今年第4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
文章强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也事关我国对外开放。我们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做好工作,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文章指出,总的看,党中央对疫情形势的判断是准确的,各项工作部署是及时的,采取的举措也是有效的。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当前,疫情防控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第一,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疫情防控不只是医药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是总体战,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第二,加强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只有集中力量把重点地区的疫情控制住了,才能从根本上尽快扭转全国疫情蔓延局面。要重点抓好防治力量的区域统筹,坚决把救治资源和防护资源集中到抗击疫情第一线,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需要。要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实施地毯式排查,采取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更加管用有效的措施,防止疫情蔓延。第三,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这是当前防控工作的突出任务。第四,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战胜疫病离不开科技支撑。要科学论证病毒来源,尽快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密切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及时研究防控策略和措施。
文章指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有效应对重大疫情的重要保障。当前,尤其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全力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第二,维护医疗救治秩序。第三,扎实做好社会面安全稳定工作。第四,切实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文章指出,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第一,强化显政,坚定战胜疫情信心。第二,把握主导,壮大网上正能量。第三,占据主动,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文章强调,要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我们仍然要坚持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都要抓好,党中央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都要完成。疫情特别严重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地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要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第一,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第二,推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第三,着力稳定居民消费。第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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