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909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投资者权益相关数据的内容和格式》等六项金融行业标准

为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增强基础标准化建设,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六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近期将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银保监会近日召开疫情防控工作和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近期,将出台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进一步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启动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24项措施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情况,并围绕税务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等方面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两高回应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针对办案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国家统计局28日发布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从经济规模到经济结构,从科技创新到生态文明,从社会事业到人民生活,统计公报勾勒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图景。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投资者权益相关数据的内容和格式》等六项金融行业标准

财政部: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起草

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交所修订规范运作指引 衔接新证券法构建高效规则体系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银保监会:近期将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国家邮政局:1月快递业务量37.8亿件 同比下降16.4%

神舟电脑起诉京东拖欠3亿货款

新增注册多个生鲜商标加速业务扩张? 美团回应:保护知识产权

健身行业线下停业线上直播爆发

税  务TAXATATION

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启动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24项措施

湖北三部门出台意见:免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5个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 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

税收大数据助力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两高回应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证券投资、网络治理、房贷利率 一批新规3月起施行

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南京警方破获28年前在校女学生被杀案

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其  他 OTHER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投资者权益相关数据的内容和格式》等六项金融行业标准

2月2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投资者权益相关数据的内容和格式 第1部分:证券》、《证券期货业投资者权益相关数据的内容和格式 第2部分:期货》、《证券期货业投资者权益相关数据的内容和格式 第3部分:基金》、《轻量级实时STEP消息传输协议》、《期货合约要素》、《证券期货业投资者识别码》等六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资本市场从一开始就采取了电子化交易方式,客户资金数据、证券期货基金账户数据等权益数据采取无纸化电子方式存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经营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权益相关信息。目前各机构定义和保存的投资者权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投资者权益的保障。《证券期货业投资者权益相关数据的内容和格式》系列标准的实施,规范了证券、期货、基金市场投资者权益相关数据的内容和格式,能够指导行业机构开展投资者权益数据治理相关工作,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是行业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

随着国内证券市场业务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境外投资机构的进一步开放,《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简称STEP)标准在行业内的运用范围进一步扩大。STEP标准基于《金融信息交换协议》国际标准制定,规定了较复杂的消息缺口发现及重传机制,使用时技术门槛高,有必要结合行业技术实践和技术发展趋势,对其进行裁剪。《轻量级实时STEP消息传输协议》金融行业标准的实施,一方面简化了STEP协议的传输机制,有利于降低行业的研发成本及运维难度,提高数据的可靠传输及系统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保持了与国际标准的互操作性,顺应了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要求,有效降低了国际市场参与者在国内市场的参与难度。

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确立了期货交易所设计、组织上市期货合约的程序及其制度安排,尚未就期货合约要素做出明确规定。《期货合约要素》标准在兼顾业务实践和创新需求下,总结现有期货合约中具有共性的特征和要素,列举了17项期货合约常用要素,对要素的涵义及表述予以规范,统一规则命名,为期货合约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业务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基金市场逐步建成了各自的投资者账户管理体系,投资者在不同市场开户所采集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识别码、命名规则因不同市场规定而不同,不利于全市场的各参与方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投资者信息共享。《证券期货业投资者识别码》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强化国内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约束力,支持跨市场监管要求,实现投资者信息跨期现市场的互联互通,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投资服务,促进市场参与方之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支持建设高效的全市场监管机制。

 

财政部: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起草

2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2020年全年立法工作安排。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政府采购法(修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

力争年内完成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修订)等规章项目。积极开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修订工作,适时上报国务院;开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适时发布实施。

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等领域开展立法研究。

财政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财政部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财政立法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3月1日下发《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通知》有关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改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改委注册。国家发改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两家机构应尽快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受理审核标准等配套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企业债券发行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及两家指定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并在法定时限内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通知》指出,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通过指定的渠道披露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中介机构应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协助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受理审核机构可对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进行督促检查。

《通知》明确,按照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募投项目出具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项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通知》指出,国家发改委将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通知》的有关要求,协同有序推进注册制实施的各项工作。国家发改委将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依法严惩企业债券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施行前已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国家发改委将按原核准制有关要求继续推进。国家发改委将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制定注册文件格式、申报文件目录等配套文件,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管理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本次证券法修订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学习宣传,分类分层开展培训,不断提高证券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治市能力。

《通知》提出,要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一是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要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二是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三是完善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程序。

《通知》明确,要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送查处效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

《通知》强调,要加快清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要对与证券法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有关部门要对照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做好政策衔接。

 

深交所修订规范运作指引 衔接新证券法构建高效规则体系

为全面做好新证券法实施的制度衔接和监管适应,进一步优化完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筑牢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制度基础,深交所近日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3月1日起施行。

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新证券法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深交所本次修订将原主板和中小板两件规范运作指引“合二为一”,《指引》同时适用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修订则保持差异,与创业板改革一并推进。

在此基础上,修订工作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充分考虑上位法规定和现有制度执行效果的基础上,总结新经验,应对新情况,作出四个方面的优化完善:

一是 “无缝衔接”做好新证券法配套制度建设。深交所对短线交易披露、信息披露渠道、临时报告情形、自愿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权益变动披露等七个方面的规定进行完善,并发布公告格式明确大股东持股每增减1%等具体披露要求,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与新证券法相关要求衔接有序、落实到位。

二是“减负瘦身”,助力上市公司“轻装上阵”。一方面,“删繁就简”,优化监管要求,在募集资金补流期间的资金使用、中小板公司治理等方面给予市场更多自主空间;另一方面,“化零为整”,吸收整合20余件业务规则和指南备忘录的规定,打造便于查询、利于遵守的友好型“规范集”,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三是“精准监管”,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加强对对外担保、业绩承诺履行、商誉减值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管,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失联、被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受到重大处罚等情况的披露及其关联方的独立性要求,提升一线监管效能。

四是“与时俱进”,对标市场新形势新需求。在房地产和节能环保行业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担保额度”,允许上市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或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时进行额度预计;取消董事会、监事会对董监高候选人的资格核查,并强化承诺约束和公众监督,增强规则对市场发展和政策变化的适应性。

前期,深交所本着“开门立规、民主立规”的原则,就《指引》修订向全体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8份。各方整体上对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认可,并提出了一些优化完善建议。经认真研究,本次修订对其中14条合理可行的建议予以采纳。

深交所表示,将继续把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认真做好新法新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加快构建“简明高效”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效率,为落实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银保监会:近期将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来自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显示,银保监会近日召开疫情防控工作和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近期,将出台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进一步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会议指出,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银保监会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行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围绕疫情防控需求,银保监会自1月26日以来单独或会同相关部委相继出台8份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文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保障信贷资源供给,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帮扶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指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理赔服务、产品创新及消费者保护等工作。

各银保监局出台多项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政策,推动融资对接,化解燃眉之急,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行业协会推动会员单位捐款捐物,加大金融支持,减免相关费用。银行保险机构采取简化办理流程、建立绿色通道、拓展线上服务、下调贷款利率、灵活调整还款安排等多项措施,切实做好金融服务保障。

据行业协会统计,截至目前,银行保险机构和行业协会累计捐款25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抗击疫情提供信贷支持超过1万亿元,保险公司捐赠风险保额达15.7万亿元。

会议强调,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要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紧抓已出台支持政策的落地落实,继续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对接和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同时坚决守住风险底线。银保监会表示,近期,还将出台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进一步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国家邮政局:1月快递业务量37.8亿件 同比下降16.4%

2月27日,来自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显示,国家邮政局公布了2020年1月邮政行业运行情况。1月份,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37.8亿件,同比下降16.4%;业务收入完成500.5亿元,同比下降16.1%。具体数据如下。

受春节假期和新冠肺炎疫情双重因素影响,今年1月邮政行业同比增速下降。1月份,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完成747.5亿元,同比下降12.4%;业务总量完成1081.6亿元,同比下降8.6%。

1月份,邮政服务业务总量完成229.5亿元,同比增长1.7%;邮政寄递服务业务量完成21.2亿件,同比下降4.7%;邮政寄递服务业务收入完成38.8亿元,同比下降12%。

1月份,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37.8亿件,同比下降16.4%;业务收入完成500.5亿元,同比下降16.1%。其中,同城业务量完成6.7亿件,同比下降27.1%;异地业务量完成30亿件,同比下降14.4%;国际/港澳台业务量完成1.1亿件,同比增长12.3%。

1月份,同城、异地、国际/港澳台快递业务量分别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17.6%、79.5%和2.9%;业务收入分别占全部快递收入的9.9%、49.8%和11.1%。与去年同期相比,同城快递业务量的比重下降2.7个百分点,异地快递业务量的比重上升1.9个百分点,国际/港澳台业务量的比重上升0.8个百分点。

神舟电脑起诉京东拖欠3亿货款

2月20日,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电脑”或“神州”)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正式起诉京东。”

神舟电脑发布的声明显示,神州电脑因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拖欠货款一事,已经于2020年2月1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额为3.383亿元。

随后,神舟电脑集团董事长吴海军也转发该微博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对此,京东方面回应称,因神舟违反双方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条款,导致其未结算货款被暂缓支付。自2月10日以来,京东与神舟一直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希望大家在遵守契约精神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地解决分歧。

启信宝信息显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注册资本为13.98亿元。神舟电脑成立于2001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吴海军,注册资本为7.38亿元。

神舟电脑与京东有着自营合作关系,消费者可在京东平台上搜索到神舟电脑京东自营旗舰店。这即意味着,神舟电脑会将公司商品供货给京东,而后由京东负责销售,因而双方应有相关的回款账期约定。

另外,神舟电脑也是京东电脑数码类目中的重要商家。就在2019年的“618”时,在京东披露的一次“618电脑数码排行榜单”中,在笔记本总榜排名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神舟电脑,而惠普、联想、戴尔等仍在其后。

在2月20日公开起诉京东之前,神舟电脑2月17日、2月18日分别在苏宁、天猫做促销。

新增注册多个生鲜商标加速业务扩张? 美团回应:保护知识产权

在疫情阴影的笼罩下,“宅”成为了过去一个月里“全民隔离”的关键字,而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负责日常蔬菜供应的即时配送平台和生鲜零售企业则迎来了新的“爆红”趋势。

在此背景下,美团近日一系列生鲜相关的商标注册动作颇为引人注目。

2月17日,从启信宝观察到,美团的运营主体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1月17日、1月19日新增多个生鲜商标注册信息,其中包含“美团外卖买菜也快”“菜大全”“美团外卖青山计划”等商标,目前显示多个系列商标还在等待实质审查中。同时,“美团外卖送花也快”“美团外卖买药也快”等商标也在申请中。

对此,美团方面对确认称,这是美团正常的商标注册工作,并将该批注册视为美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回应中,美团并未谈及商标注册与生鲜业务扩张的必然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主体业务持续强劲增长之余,美团一直将生鲜放在新业务布局的重要地位。在推出美团买菜业务一年内,美团买菜业务已先后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四座城市上线。

2019年8月底,美团又低调试点买菜新业务“菜大全”,实现蔬菜上门配送。2020年春节,美团对外公开数据显示,北京的日均订单量为节前的2-3倍,“无接触配送”成为美团的口号。而受到疫情影响,一场生鲜保供战悄然打响,不仅是美团生鲜业务,盒马鲜生、每日优鲜、京东到家等平台也迎来了需求的爆发。

第三方数据公司QuestMobile2月12日发布的《2020中国移动互联网“战疫”专题报告》显示,从1月24日至2月2日,盒马、叮咚买菜、每日优鲜的日活跃用户规模增速均超过100%,而多点Dmall、京东到家的日活跃用户规模也获得了双位数的增速。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第三方公开数据前五排名中,并未出现美团相关生鲜业务的数据。其他平台日活跃用户规模的加速爆发或也将加快美团生鲜布局的步伐。

就在2月17日,武汉市商务局推出线上买菜最新攻略,包括食享会、美团买菜、盒马鲜生等23家生鲜平台均在推荐之列,如此看来,线上买菜或许也将成为当下特殊时期的一种新的用户习惯。而“无接触配送”、无接触配送货架等新服务概念的相继推出,也为“宅家居民”带来了安全感与便利。

健身行业线下停业线上直播爆发

疫情下,传统行业纷纷转战线上直播,相比房产、汽车等,线上健身对于很多健身达人来说并不陌生。但随着线下健身房的关闭,线上平台正在通过直播等方式寻求流量的进一步变现,也有望迎来新一轮爆发。

Keep公关总监李若名向记者表示,他们也跟一些因为疫情影响受到较大冲击的线下从业者做了交流,大家看到线上的机会其实会加速这个行业的变革,不能说是大洗牌,更多是融合。

受疫情影响,线下健身房几乎全部停摆,Keep、超级猩猩、青鸟体育等健身平台近日都公布了继续停业的通知,何时恢复营业尚无具体时间表。但同时,这些平台也相继推出了在线直播课程。在无法出门的情况下,直播健身一经推出就异常火爆。

据了解,Keep与带货达人李佳琦合作,邀请李佳琦录制定制“语音加油包”,并上线李佳琦魔鬼瘦小腹运动计划,还将15000个瑜伽垫送到李佳琦的直播间,仅三十多秒就被抢购一空。

数据显示,Keep联合每日瑜伽、露露柠檬等10余家品牌推出的全网联盟运动直播进行时活动,累计参与人数突破5600万,每日参与人数平均提升145%;截至2月16日,乐刻直播11天,全平台观看量达231万,大家纷纷晒出在客厅跟着直播运动的视频,将客厅变成“健身房”;而超级猩猩在一直播平台上的“超猩家里蹲”账号高峰时期有几百万人在线观看。

TT直播创始人张康表示,通过直播健身,15天内TT直播实现了日复合20%的用户增长,等一季度结束,整个用户的数量应该会是之前的10-20倍。

Keep、乐刻、超级猩猩等头部企业都在加速布局线上。

经过此次疫情,用户线上健身的习惯进一步养成,线上健身有望迎来新一轮爆发。智研咨询发布的报告显示,在线运动健身客户数量从2014年的1040万人暴增到2018年的1.26亿人。

 

税  务  TAXATATION

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启动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24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今年已是税务部门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与往年相比,今年“春风行动”着眼于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出了24项措施。充分体现了三个“相结合”的特点,即支持抗击疫情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增进办税便利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回应社会关切与服务国家大局相结合,总体体现了兼顾当前与长远、注重集成与创新的要求。

——着眼于便民利民,大力推进办税提速增效。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的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基础上再提速20%。

——着眼于难点堵点,大力推进制度变革创新。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在试点的基础上,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逐步推进解决税控发票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修订《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为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强化制度保障。

——着眼于服务发展,大力推进企业精准帮扶。认真落实新出台的三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更好发展;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进一步扩大,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湖北三部门出台意见:免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5个月

2月28日,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8日发布的一份实施意见指出,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阶段性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实施意见明确,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也可延期在当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参加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的单位中属于应当衔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衔接的参保单位,参照本意见享受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延、缓政策。

实施意见提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认定免征社会保险费对象,并将有关信息经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机关,不得索要额外的申请及证明材料,避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对于已经核定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对于已经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尊重参保单位意愿,按规定办理退费或在以后应缴费款中抵扣。对于参保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充分考虑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大幅减少的实际情况,做好分析研判,若统筹区基金支付出现困难,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范围和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同时,根据免征情况,适时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 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同时,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以外的各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

通知强调,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通知还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减免政策。

 

税收大数据助力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疫情期间,税务部门运用多渠道推进数据集成,根据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口径,在汇集自有税收数据的基础上,加强跨部门协作,同步推进第三方数据运用,助力企业用好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

数据集成“锁”住优惠企业

“税务部门在线精准辅导,对我们帮助很大!目前公司生产线开工率已达70%以上,预计1至2月产值能达32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立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会永表示。

如何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各地税务部门运用税收大数据各显神通。

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从问题和需求入手,借助信息化手段分析整理出高频问题并深度匹配答案,通过钉钉、微信、QQ等线上交流平台全面推送给智能检索出可能享受政策的6070户纳税人,供其自主查阅、自主答疑。

广西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精准识别和分析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纳税人,送上周到服务。

“正在担心财务数据核算不准想要延期申报,就收到了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推送信息。”桂林市大公馆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财务倪敏表示,“国家政策给力,税务服务也贴心!直接享受免税,网上申报一键搞定!”

第三方数据提升纳税服务精准度

在依托自有数据推进“非接触式”服务便利度的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还主动加强跨部门协作,广泛运用第三方数据提升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的速度和准度。

山东省税务局通过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取了全省146家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名单,并统一纳入省税务局“减税降费综合监控服务平台”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安捷公司是纳入该平台管理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公司总经理刘峰说:“德州税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我们,第一时间帮助我们解决了发票领用困难,还详细讲解了根据政策我们能享受超过21.5万元的税收减免。有了税收政策的大力支持,我们全力做好防疫物资保障的信心也更足了!”

从捐赠大数据得知福建侨龙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龙岩市红十字会为抗击疫情捐资人民币100万元后,福建税务部门通过在线征纳互动微信平台,第一时间辅导企业掌握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并做好优惠申报,这笔100万元捐赠支出将在税前全额予以扣除。

税收数据为复工复产牵线搭桥

税收大数据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数据具有覆盖面广、及时性强等优势,能够全面反映经济运行动态。记者了解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江苏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深入分析经济运行动态,帮助企业细致梳理产业链、上下游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和建议,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为提高口罩产量驰援抗疫一线,春节刚过,迈迪康医疗用品公司就增设了一条新的生产线,但关键生产原料——弹力松紧带存在8吨的缺口,生产线每空转一天,企业都面临不小的损失。

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关注到这个求助信息后,立即利用税收大数据对弹力松紧带、弹力带等关键词以及经营范围、税目等关键字段检索,初步筛选出几十家生产企业,在此基础上通过财务数据比对分析和电话在线沟通联系,最终联系到张家港市金凯利服饰有限公司符合供应需求。

“多亏税务部门的大数据鼎力相助,我们才找到了原材料供应商。”迈迪康医疗公司负责人沙红卫说。目前,企业新上的口罩生产线已正式投产,正开足马力加紧生产。

为助力企业顺利复产复工,四川税务部门以大数据为切入口,通过数据排查梳理物流运输企业,帮助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找回运力,挽回了无法履约可能产生的两三千万元损失。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两高回应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针对办案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回应。

问:在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时,如何准确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答:根据“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件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主体上限于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二是主观上具有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故意;三是客观上表现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实施了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其中新冠肺炎疑似病人还要求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后果。

实践中,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依法从严把握。对于意见中规定的两种情形,应当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对于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也应当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其他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问:如何认定“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和“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对行为人当时不清楚自身状况,事后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是否可以认定?

答:实践中,对于“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和“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的认定,应当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检验报告等为依据。对于行为人虽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某些新冠肺炎感染症状,但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诊断结论、检验报告的,不能认定为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新冠肺炎疑似病人”。

办案中,对于实施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时尚未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但事后经诊断、检验,被确认系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不应适用意见关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构成有关犯罪的规定。

问:在办案中如何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比如,有的地方应急指挥部和地方政府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发布的居家隔离14天通告,是否可以认定?

答:在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时,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可作为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依据。同时,对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如果法律依据充分、无明显不当,一般均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除有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的行为外,还需要具有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情形。对于一般的违反防控措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问:在办案中,如何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答:在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中,是否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是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重要条件。具体而言,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判断,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行为主体看,行为人是否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或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曾进出疫情高发地区,或者已出现新冠肺炎感染症状,或者属于其他高风险人群。

二是从行为方式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拒绝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比如拒不执行隔离措施,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密切与多人接触等。

三是从行为危害后果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达到“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程度,如造成多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多人被诊断为疑似病人等。

实践中,考虑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犯罪,因此对行为人造成共同生活的家人之间传播、感染的,一般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问: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配合参与疫情防控的村民、物业保安等实施的检测、隔离等行为的,能否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答:因疫情具有突发性、广泛性,为了最大限度防控疫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组织动员居(村)委会、社区等组织落实防控职责,实施管控措施。对于上述组织中的人员,如果属于“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成为妨害公务罪的对象。对于依法从事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为防控疫情,按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要求采取与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密切相关的行动,均可认定为公务行为。

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被要求检测、隔离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不能认定妨害公务罪的,可以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按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后又自行删除的,能否作为犯罪处理?

答: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传播虚假信息的故意。要充分考虑传播者对有关信息内容认知能力水平,以及传播该虚假信息的具体情形,不能仅以有关信息与客观现实有出入,就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而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看行为造成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否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对故意传播涉疫情的虚假信息后又自行删除,是否构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虚假信息传播面大小、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实际影响等,不能简单以是否“自行删除”认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有的信息很长时间无人转发,也没有人注意;有的敏感信息,被删除前几分钟可能就广泛传播,危害很大。行为人自行及时删除虚假信息,如果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达不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的,依法不予刑事追究。

 

证券投资、网络治理、房贷利率 一批新规3月起施行

更完善的证券法保障股民权益、更细致的网络治理新规禁止“人肉搜索”等行为、更灵活的房贷利率给民实惠、更贴心的交管新规启动试点……3月起,一批惠民新规开始实行,关乎你我切身利益。

新证券法强化投资者保护

修订后的证券法自3月1日起施行,关乎股民投资安全。新证券法强调,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在违法违规责任方面,不但要承担严厉的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欺诈发行、虚假信披等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到失信惩戒约束,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证券法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证券公司的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并压实了承销商的核查责任。在发行人信披违法时,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过错推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证券服务机构,新证券法统一对除投资咨询机构以外的服务机构实行事后备案管理。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对于投资者,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禁止人肉搜索、流量造假等违法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购买理财保险维权更有保障

购买使用银行保险类服务时发生纠纷怎么办?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提供了维权后盾。

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是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对消费投诉事项进行属地管理,充分考虑和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公平合法作出处理结论。

办法鼓励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过必要审批程序后,办理期限再延长30日。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溯源整改、责任追究制度。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投诉处理回避制度,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人员处理投诉。

办法强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拒绝接受消费者合理投诉诉求,不得要求投诉人提供机构已经掌握或者通过查询内部信息档案可以获得的材料。

部分地区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根据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3月1日起,“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政策在广东深圳等部分地区启动试点。

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根据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参加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两种。学习考试的方式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在减免记分的方式和分值方面,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

商业房贷利率调整 借款人可“二选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进行转换。这意味着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将进行转换。

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存量的定价基准转换为借款人出了一道选择题:可与银行协商确定转换为LPR,或者是选择固定利率。如果选择以LPR定价,在预期LPR下降的背景下,客户选择浮动利率报价会比较合适;但在通胀上行等因素影响下,LPR也不排除会进入上升周期,浮动的房贷利率也可能随之走升。如果选择切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在最近重定价周期内可能会承担略多的利息支出。

借款人可主动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确定转换方式和具体条款。

“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暂行办法实施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三品一械”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2月24日制定出台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暂行办法》共34条,对“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内容标准、审查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关于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决定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决定还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南京警方破获28年前在校女学生被杀案

南京市公安局23日深夜通报,原南京医学院在校女学生被杀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据介绍,此案告破得益于刑事技术的突破,特别是DNA技术的突破。

1992年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在校女学生林某被残忍杀害。当时因破案条件不足,凶手迟迟没有明确。

今年2月19日,警方通过DNA技术,发现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徐州沛县一麻姓家族人员中的一员。23日凌晨,南京公安发现居住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的麻某钢DNA数据与嫌疑人完全一致,具有重大作案嫌疑。6时许,麻某钢在家中被南京公安抓获。经审讯,麻某钢交代了28年前在原南京医学院将林某强奸并杀害的犯罪事实。

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为明确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规范申请程序和流程、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办事便利……司法部27日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3月27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几种情形。

例如,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如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应当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规定接受面谈,并留存指纹等人体识别信息。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永久居留外国人出入境时,可以从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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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国家统计局28日发布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从经济规模到经济结构,从科技创新到生态文明,从社会事业到人民生活,统计公报勾勒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图景。

“综合来看,在世界经济增长趋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巨轮坚定前行,高质量发展蹄疾步稳,充分彰显了中国经济稳定向好的基本面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也充分展示了大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韧性、潜力和活力。”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盛来运说。

综合国力再上台阶

公报显示,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比上年增长6.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0892元,比上年增长5.7%。

国家统计局测算,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按年平均汇率折算达到14.4万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年平均汇率折算达到10276美元,首次突破1万美元大关。同时,2019年中国经济6.1%的增速明显高于全球经济增速,在经济总量1万亿美元以上的经济体中位居第一;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达30%左右,持续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

与此同时,我国产业发展水平继续提升。公报显示,2019年工业增加值317109亿元,比上年增长5.7%。主要产品产量也稳居世界前列。2019年,集成电路产量2018亿块,增长8.9%;钢材产量12亿吨,增长6.3%。

此外,基础设施快速发展。2019年末,高速铁路营业总里程超过3.5万公里,占全球高铁里程2/3以上;高速公路里程超过14万公里,稳居世界第一。2019年快递业务量635.2亿件,比上年增长25.3%。2019年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比上年增长71.6%。

“我国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人均发展水平突破1万美元,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综合国力继续增强,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盛来运说。

发展质量效益提升

在综合国力跃升的同时,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也取得新进展。

——需求结构持续改善。2019年,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89%,其中最终消费支出贡献率为57.8%,比资本形成总额高26.6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11649亿元,比上年增长8%,规模首次突破40万亿元。

——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增强。2019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0.5%,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19%。2019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40.1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3.3件。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成效明显。2019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6%,比上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4.38%,提高1.01个百分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

——节能降耗减排成效显现。2019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2.6%。

盛来运表示,我国着力扩大内需拉动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发展新活力不断迸发,高质量发展蹄疾步稳。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

2019年,我国坚持共享发展、发展为民,为增进民生福祉奠定坚实基础。

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公报显示,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比上年实际增长5.8%,与GDP增长基本同步,快于人均GDP增速。

脱贫攻坚成效突出。公报显示,2019年末,农村贫困人口55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109万人;贫困发生率0.6%,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2019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581万、874万和978万人。

社会事业不断发展。2019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4.8%,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9.5%,提高0.7个百分点。2019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1.4万个,比上年增加1.7万个;卫生技术人员1010万人,增加57万人。

“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存在不少短板,需要我们持续努力,久久为功。”盛来运说。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盛来运表示,当前,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人民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总体战、阻击战,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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