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975期


本期要点
阎庆民副主席在资本市场福建对接大会上的致辞
6月25日,召开“创新发展与资本赋能”资本市场福建对接大会,肯定证监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防控疫情、深化改革、防范风险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新三板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徐明董事长在资本市场福建对接大会上的发言
根据企业规模、类型和需求的不同,以及投资者分类与风险偏好的不同,经济大国和经济强国均或早或迟建立了功能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作为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第二大经济体、第三大国土面积,我国经济规模巨大、发展不平衡、投融资需求旺盛且多元,构建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十分必要。
中荷两国税务局长会谈达成五项重要成果 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深化中荷税务交流合作,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荷兰税务局局长彼得·斯明克于6月24日举行视频会议。双方充分肯定了《中荷税务合作备忘录》签署15年以来取得的成果,并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阎庆民副主席在资本市场福建对接大会上的致辞
尊敬的尹力书记、王宁省长、郭宁宁副省长,金融界的老朋友,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此次“创新发展与资本赋能”资本市场福建对接大会。受易会满主席委托,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对大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对福建省委省政府长期以来对资本市场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近年来,证监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防控疫情、深化改革、防范风险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总的来看,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日益深刻的结构性变化,市场韧性、活力和吸引力明显增强,市场生态持续改善,服务实体经济的规模、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金融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为种子期、初创期、成熟期等各阶段企业提供了全方位、全链条、多样化服务。2020年,共394家公司首发上市,融资4670亿元,规模创十年新高;再融资9476亿元,并购重组金额达1.66万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合计融资8.48万亿元;创投基金在投本金8877亿元,增幅近4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两会都对资本市场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福建省委省政府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趋势,召开以“创新发展与资本赋能”为主题的资本市场对接大会,对于推动福建资本市场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福建资本市场取得长足发展,一是直接融资规模显著增加。2019年以来福建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5723亿元,其中首发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近千亿元。二是企业上市步伐加快。2019年以来,福建上市公司稳步增长,总量居全国第7位,其中,1家成为创业板市值最高的上市公司。三是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升。福建159家上市公司总股本、总市值分别排全国第7、第8位。今年一季度,福建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1%、37%。四是私募基金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福建共有私募基金管理人592家,管理基金规模达2581亿元。2020年,创投基金在福建地区在投本金177亿元,同比增加54%。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深情眷恋、高度重视,赋予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使命。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指导时,又提出了“四个更大”新要求,强调要“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助力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5个“着力”。
一是着力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突出创新资本战略作用。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科技创新企业,通过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上市挂牌融资。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在福建投小、投早、投科技,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发挥政府创业引导基金和成果转化基金的带动作用。发挥好上市公司的产业引领作用,助力实现科技、资本融通创新,打造具有更强创新能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
二是着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加大对后备上市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福建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发展壮大。发挥新三板服务“小特精专”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精选层转板上市。支持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普惠性金融服务,培育输送更多优质后备上市资源。
三是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指导支持福建进一步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引导上市公司用好用足再融资新政,推进高质量并购重组。鼓励产业优势突出的上市公司整合行业资源,带动产业行业加速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四是着力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鼓励福建法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多途径增强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实现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引导法人证券公司加大在福建的资源投入,积极对接省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双创企业,支持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机构。
五是着力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涵养良好金融生态。协同配合福建省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加强对福建上市公司风险化解的指导,持续加强债券违约、股票质押以及私募基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研判,突出标本兼治,消化存量和遏制增量并举,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福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挽住云河洗天青,闽山闽水物华新。福建拥有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丝”核心区、生态文明试验区、综合试验区等多区叠加优势,还具有山海联动的区位优势、敢为人先的民营经济优势、华侨之乡的人文优势,立足新发展阶段,福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潜力巨大,希望各类市场主体、参会业界代表以此次大会为契机,大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共同助推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最后,预祝本次大会取得丰硕成果!谢谢大家!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新三板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徐明董事长在资本市场福建对接大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尹力书记、王宁省长、罗东川书记、郭宁宁副省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参加本次盛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国股转公司对福建省委省政府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新三板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次论坛大会以“创新发展与资本赋能”为主题,很有现实意义。资本市场的发展关乎资本形成,而资本形成关乎创新创业、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借此机会,我围绕“新三板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谈三点认识,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构建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十分必要
根据企业规模、类型和需求的不同,以及投资者分类与风险偏好的不同,经济大国和经济强国均或早或迟建立了功能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作为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第二大经济体、第三大国土面积,我国经济规模巨大、发展不平衡、投融资需求旺盛且多元,构建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十分必要。
从融资视角看:我国创新创业不断涌现,实有企业数量不断增长,目前已突破4000万户,直接融资需求总量大。这些企业产业多元、类型丰富、业态多样,资本市场需要提供差异化服务。即使是同一个企业,其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所适用的融资工具和标准也显著不同。对于中小企业,组织结构还不完善,业绩具有不确定性,适合准入标准较低、监管成本较小的市场。发展成熟的大中型企业,组织结构完善,资金需求大,适合准入标准高、监管严格的市场,这些都需要多层次资本市场来实现。
从投资视角看:我国居民可投资资产持续增长,目前总规模超241万亿元,财富管理和资产配置需求旺盛,迫切需要资本市场提供差异化投资产品,满足投资者投资组合管理需要。我国资本市场开户投资者达1.86亿户,既有专业机构投资者,也有大量散户投资者,相应的专业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大不相同,这需要资本市场在风险等级、期限、回报率等方面提供多样化投资渠道和产品。
从市场组织视角看:需要将不同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与相应风险程度的融资者进行匹配,通过对市场进行细分,实现风险的分层管理。在各类金融市场中,股票的风险特征具有明显差异,对股票市场进行纵向分层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对挂牌/上市标准、发行方式、交易机制、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做出的差异化安排。
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成绩显著
经过30年的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逐步形成了由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新三板、沪深交易所组成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架构,在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成绩。
第一,交易所板块体系日趋完善。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中,先后设立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形成多层次交易所市场板块体系,今年4月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精简”后的交易所板块体系结构更加简洁、定位更加清晰。主板主要接纳国民经济支柱、行业龙头、规模较大的企业,创业板重点支持“三创四新”企业,科创板定位于服务“硬科技”企业。30年来,交易所股票市场为实体企业累计融资超15万亿元。上市公司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盘”、产业升级的“领跑者”、经济运行的“晴雨表”。
第二,新三板形成梯次递进的市场结构。2013年,新三板从小规模区域性试点扩大至全国,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重要一环。为满足企业差异化需求并实现风险分层管理,2016年将市场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两个层次,2020年7月增设精选层,三个层次分别定位于中小企业规范、培育、升级。设立八年多来,新三板在扩大资本市场覆盖面,育英“小特精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5月底累计服务1.34万家企业,存量挂牌公司7519家,其中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为52家、1033家、6434家,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占比71.3%。
第三,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规范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为探索拓展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各地陆续设立一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主要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提供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服务。截至2020年末,全国已设立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基本呈现“一省一市场”格局,共有挂牌企业3.47万家。此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20年末,私募和创投基金管理规模达11.6万亿元,已跃居世界前列。
多层次资本市场不仅仅体现在交易场所或板块设立层面,实践中还体现在分层分类的差异化制度安排上,比如多层次发行市场、差异化交易机制、梯度分明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在这些方面也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要进一步建设好新三板,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发展
经过30年的探索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渐趋完备,覆盖面和深度持续拓展,但仍有一些可以改进提升的地方。一是中小企业、科创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个性化特征明显,无法完全适用传统评价体系,多层次市场的包容性适应性有待增强。二是当前我国多层次市场错位发展还不充分、特色还不够鲜明,离社会各界的期盼还有差距,多层次市场功能互补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上下打通、能上能下是形成资本市场健康生态的基础,多层次市场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关联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大力发展全国性交易市场的同时,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路径、发展模式等还需进一步地探索和创新。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充分考虑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近年来的探索实践,设立“证券交易场所”专章,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新三板作为目前唯一一家“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与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同的功能和法律地位。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承上启下中间环节,建设好发展好新三板,对于建设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资本市场,形成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市场体系意义重大。下一步,我们将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新三板核心任务,统筹推进新三板政策体系、制度体系、风控体系、服务体系、技术体系、组织体系等“六个体系”建设,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大局中发挥好新三板应有的作用。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持续推动增加新三板法制供给,精准市场定位,推动优化市场激励政策,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推动解决各类长期资金入市障碍,推动优化中小企业挂牌上市政务环境。二是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创新完善市场准入、发行、交易、并购、投资者保护等环节基础制度,增强制度灵活性、包容性和适应性,完善市场功能,提升市场活力。三是完善风控体系。持续提高挂牌公司质量,强化日常监管协作,加强风险监测与防范,推进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是创新服务体系。丰富市场投融资产品供给,深化服务基地建设,打造新三板投融资服务、信息服务、在地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服务质量。五是夯实技术体系。推进数字化智慧型交易场所建设,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建设在线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平台体系,保障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和各项业务高效有序开展。六是建强组织体系。全面推进强司强市战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机制,打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企业文化。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强省,也是资本市场强省,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均位列全国第七。长期以来,新三板改革发展得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策扶持力度大,企业家资本市场意识强、参与度高,截至5月底,新三板累计服务福建省挂牌公司444家,累计股票融资120亿元,数量和规模位列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合作签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各方对接,共同打造和服务好新三板“福建板块”。一是落地设立新三板福建基地,增强新三板对福建的在地化服务能力;二是加大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对接力度,共同服务好福建省内中小企业;三是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市场服务,重点支持具有福建特色的台资企业、绿色生态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
谢谢大家!
税  务  TAXATATION    

中荷两国税务局长会谈达成五项重要成果
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深化中荷税务交流合作,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荷兰税务局局长彼得·斯明克于6月24日举行视频会议。双方充分肯定了《中荷税务合作备忘录》签署15年以来取得的成果,并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上,王军介绍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相关情况,以及中国税务部门推进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发票电子化改革等方面的进展,并希望中荷税务部门继续在双边、多边框架下加强务实交流合作,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彼得·斯明克对中国税收征管改革及创新举措表示赞赏,并介绍了荷兰税务局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和未来发展愿景,以及荷兰税务部门为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彼得·斯明克表示将持续推动中荷税务部门交流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中荷税务传统友谊。
中荷两国近年来明确了“开放务实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新定位,加强和深化两国税务合作必将为促进双边经贸往来及双边关系迈上新台阶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此次会谈,双方取得了以下五项重要成果:
——加强高级别会晤。双方愿意继续加强高级别会晤,交流两国最新税制改革动态和税收征管实践,推动两国税务部门为促进两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续签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续签新一期双边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和内容,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分享征管改革领域经验。双方将及时分享税收征管改革相关进展,特别是大企业税收管理实践和经验,持续提升税收服务管理水平,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支持两国企业发展。
——深化税收征管数字化合作。双方将交流探讨发票电子化等重点领域税收征管数字化成功案例和经验,进一步推进税收大数据建设和应用,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两国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加强多边框架下税收合作。双方将在多边框架下广泛开展税收合作,通过分享税收征管经验、交流改革发展成果,贡献两国税收方案和税收智慧,为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贡献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
(二)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该公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
(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6月22日
推进税收现代化 服务高质量发展
税收事业作为党百年奋斗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薪火相传、生生不息,奋力谱写了初心不改、利国为民的税收华章。
百年来,党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接续奋斗中,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审时度势提出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和主张,对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税收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立了以“带好队伍、干好税务”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总目标,提出并不断充实完善了“六大体系”的具体目标内容,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锚定目标不放松,坚持不断探索勇创新、埋头苦干抓落实,推动税收事业在现代化发展之路上奋力前行。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党的旗帜在引领发展中高高飘扬
围绕构建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同步部署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习近平总书记就税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迅速加以落实,并建立专门台账紧盯不放,每年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涵盖7个维度35个评价要点的政治生态评价机制,着力在全系统塑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和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党委会议都首先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重要文章,深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对各级税务局党委均提出相应要求,在全系统形成制度性安排。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引领税收改革发展,接续推出130余项党建制度规范,持续构建完善具有税务特色的“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不断推动税务党建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支持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着力构建税务系统“六位一体”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税收法治体系建设不断深化
依法治税在日渐精进中持续显效
围绕构建科学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持续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18个税种中已制定法律的有12个,其他税种立法工作和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持续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基本制度,增值税改革分十步顺利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基本建立;个人所得税改革分三步平稳落地,历时25年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成功建立;以环保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及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构建形成。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构建“信用+风险”新型动态监管机制,对高信用低风险的无事不扰,对低信用高风险的分类应对,对经济运行中的新业态新情况新问题跟进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偷逃税多发行业和领域依法严查,对“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露头就打。2018年8月以来,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7.83万户,近5000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税费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升级
服务理念在主动作为中深入践行
围绕构建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通过“年年递进升级、线上线下并举、内外协同发力”,不断提升税费服务质效。连续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累计推出49类418条创新服务举措,各地税务机关细化推出4万余条配套措施,打造了具有鲜明税务特色的服务品牌。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减少93%,纳税人报税资料压减50%。以抗疫情、促发展为契机,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近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拓展便民惠民范围,联合银保监会推进“税银互动”,为守信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输血添力。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国纳税指标排名不断上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得分稳步提高。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倾力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大力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持续优化税收分析工作机制,每年形成数万篇次的税收分析报告,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税费征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
征管效能在改革创新中稳步提升
围绕构建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全面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任务,取得了好于预期的明显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体制先后经历了以“三合”为主要内容的三次大的变革。第一次是“合作”,认真落实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聚焦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改革要求,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合作。第二次是“合并”,认真落实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圆满完成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按要求顺利划转,初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体系。第三次是“合成”,认真落实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加快建设智慧税务,实现以“合”促“成”的化学反应和管理效果。与此同时,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并不断完善“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十三五”时期,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连年较好完成预算收入任务。2013年至2020年,税务部门累计组织税收收入(已扣减出口退税)96.7万亿元,年均增长6.1%。在减税降费等宏观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综合作用下,党的十八大以来至去年年底,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7989万户,年均增加近千万户,为促进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并提高在世界经济增量中的占比作出了积极贡献。
国际税收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大国税务在开放合作中展现风范
围绕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主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在推动全球税收治理变革中展现中国税务治理之智。主动发起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这是首个由中国发起的准政府部门间多边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和平台,目前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并在北京、扬州设立“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深入推进合作机制常态化建设。全力服务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1个国家和地区,居全球第四位,先后更新发布覆盖104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税收指南,累计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及相关机构派出84名税务官员,覆盖世界主要经济体。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OECD数字经济征税规则以及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较好地维护了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利益。
队伍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加力
税务铁军在攻坚克难中砥砺奋进
围绕构建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倾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为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组织保障。以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按要求精简各级税务局和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3万多个,并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深入推进干部队伍事合、人合、力合、心合。以持续树立和巩固正确的用人导向为目标,坚持秉公心、行大道、建机制、重长远,着力培养选拔优秀干部,积极稳妥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统筹解决了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带来的干部超配难题。近年来,中组部开展的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显示,满意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不断探索构建“带好队伍”机制制度体系,每年升级完善提升,建立了“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税务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制度体系;深入推进“1115”素质提升工程,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头雁效应”不断显现,“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扎实开展,学习兴税平台加快建设和应用;陆续推出为基层减负系列举措,大力弘扬“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持续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汇聚担当作为的正能量。
我们深知,近年来税务部门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与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做法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迈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全国税务系统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从党的百年光辉历程中汲取经验智慧和精神力量,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倾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是指通过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安排的,专项用于统筹全国彩票市场省际之间、机构之间、品种之间协调发展,维护发行销售安全和彩票市场秩序,宣传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资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纳入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支出预算管理,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方式分配下达。
第三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由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以及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管理。
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确定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原则,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和执行、资金监管、预算绩效管理等。
彩票发行机构结合市场情况和销售机构资金需求,提出本系统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并提供资金测算基础数据。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提出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储备,按既定绩效目标组织具体预算执行等。
第四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根据各地区彩票事业发展情况,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适当向弱势品种和地区倾斜。
(二)统筹兼顾。从彩票市场协调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结合调控目标及财力状况,统筹考虑品种之间、机构之间、地区之间相关因素的差异,区分轻重缓急,择优安排。
(三)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彩票市场调控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讲求绩效。对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提升彩票销售场所能力。主要用于彩票销售场所形象建设和提升、设备购置和维护、业务培训等。
(二)改善彩票业务设施。主要用于专用机房、灾备机房、彩票开奖场所、兑奖服务场所、彩票存储专用仓库、销售系统等业务设施的升级和改造。
(三)支持宣传国家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
(四)规范彩票市场秩序。主要包括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
(五)支持业务创新。主要用于彩票游戏产品、销售渠道、业务运行等开展试点工作或创新发展等。
(六)补助因全国性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彩票销售场所暂停销售,需维持其基本运转的成本费用。
(七)经财政部核定与彩票市场调控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不得用于彩票机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或改善,以及未经批准的项目或与彩票事业发展无关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
第七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包括地方彩票事业发展因素、重点支持领域因素、申请因素三类。财政部可结合相关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和适时调整地方彩票事业发展因素、重点支持领域因素的子因素。
地方彩票事业发展因素(权重60%),主要包括总人口数与销售场所数量的比值、平均每个销售场所的年销量、彩票销量系数、上一年度销售机构业务费结余数等子因素。
重点支持领域因素(权重40%),主要包括即开型彩票发展系数、地方彩票市场秩序情况等子因素。
申请因素主要是指彩票销售机构是否提出申请彩票市场调控资金,该因素来源于彩票发行机构的申报材料。若某省份福利、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均提出申请,该因素的系数为1;若某省份仅有福利或体育彩票销售机构提出申请,该因素的系数为0.5;若某省份福利、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均不申请彩票市场调控资金,该因素的系数为0。
财政部在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基础上审核打分,设置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财政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以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准。资金测算公式为:
某省份资金补助比例=某省份彩票事业发展因素/∑有关省份彩票事业发展因素×60%+某省份重点支持领域因素/∑有关省份重点支持领域因素×40%
某省份应分配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某省份资金补助比例×绩效评价调节系数/∑(有关省份资金补助比例×绩效评价调节系数)〕×某省份申请因素
绩效评价调节系数按照下表取值:

第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当根据本系统彩票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彩票发行销售重点工作、彩票销售机构资金需求、上一年度本系统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执行情况等,制定彩票市场调控目标或措施,并据此提出下一年度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于每年7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第九条 财政部结合彩票市场发展状况、彩票发行机构提出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上一年度结余等情况,合理确定下一年度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总规模。财政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当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
第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预算后,应于30日内合理分配、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彩票市场调控资金转移支付金额,统筹考虑当年确定的彩票市场调控总体目标、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年度预算安排等因素,结合彩票销售机构资金需求及项目储备情况,具体分配本区域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达预算指标。

第四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以及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目标导向、推动整合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如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彩票发行机构应当督促指导彩票销售机构管好用好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将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汇总申报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建议的依据。
第十三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可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省级财政部门和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是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当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要求,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有关材料。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
第十四条 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将汇总情况报送财政部。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资金管理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四)财政部及彩票发行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以及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以及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项目审核申报、资金管理使用、后续监督问效,依法依规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资金实施监管。
第十七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透明。
第十八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剂预算的,由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调剂变更申请,按照部门预算相关规定,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以及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5年。《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6〕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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