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977期


本期要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系建设,依法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在经济金融环境深刻变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背景下,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案件查处难度加大,相关执法司法等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全国股转公司举行“新三板万里行——认识我们的挂牌公司”调研启动仪式
2021年7月9日,全国股转公司在北京举行“新三板万里行——认识我们的挂牌公司”调研启动仪式。全国股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永春,中国证券报党委委员、副总编辑丁坚铭,上海证券报党委委员、副总编辑何军,全景网副总经理佟牧出席仪式并致辞。来自证券公司、投资机构的代表,以及来自新华社、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等新闻媒体的记者近50人参加现场活动。

建强政治机关 走好第一方阵——税务系统两年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纪实
2019年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带领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机关带系统,抓党建促业务,不断提高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国务院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要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财税、金融政策事关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意见》为此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支持保障举措。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系建设,依法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在经济金融环境深刻变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背景下,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案件查处难度加大,相关执法司法等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提高执法司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诚信约束惩戒,强化震慑效应。
 ——坚持法治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透明度,不断增强公信力。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
 ——坚持底线思维。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强化源头风险防控,严防风险叠加共振、放大升级。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二、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四)完善证券立法机制。充分运用法律修正、法律解释、授权决定等形式,提高证券领域立法效率,增强法律供给及时性。
 (五)加大刑事惩戒力度。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修改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完善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
 (六)完善行政法律制度。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快制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快制定期货法,补齐期货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短板。
 (七)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
 (八)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运作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实施市场退出,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完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制度。
 三、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九)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重要规则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完善证券案件侦查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中国证监会的体制优势,完善线索研判、数据共享、情报导侦、协同办案等方面的行政刑事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编制资源配置,加强一线侦查力量建设。
 (十一)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根据案件数量、人员配备等情况,研究在检察机关内部组建金融犯罪办案团队。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通过参与案件线索会商研判、开展犯罪预防等,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的协同配合。加强证券领域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涉嫌重大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
 (十二)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深化金融审判专业化改革,加强金融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由中级法院和同级检察院办理证券犯罪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加大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的执行力度。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专门机制。
 (十三)加强办案、审判基地建设。在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等部分地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设立证券犯罪办案、审判基地。加强对证券犯罪办案基地的案件投放,并由对应的检察院、法院分别负责提起公诉、审判,通过犯罪地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等方式,依法对证券犯罪案件适当集中管辖。
 (十四)强化地方属地责任。加强中国证监会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执法合作,研究建立资本市场重大违法案件内部通报制度,有效防范和约束办案中可能遇到的地方保护等阻力和干扰,推动高效查办案件。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前提下,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地方政府要规范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依法打击各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
 (十五)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全面提升证券违法大案要案查处质量和效率。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清查追偿,限期整改。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快推进相关案件调查、处罚、移送等工作。依法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十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与中国证监会的协同配合,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加强涉地方交易场所案件的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工作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十七)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强化对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重点打击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不断优化债券市场监管协作机制。
 (十八)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五、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
 (十九)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与流程的规范管理。坚持依法和对等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探索加强国际证券执法协作的有效路径和方式,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动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
 (二十)加强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二十一)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明确执法程序、证据效力等事项。加强资本市场涉外审判工作,推动境外国家、地区与我国对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六、着力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十二)增强证券执法能力。加强证券执法力量,优化证券稽查执法机构设置,推动完善符合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证券执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功能。完善证券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违法线索举报受理平台建设。
 (二十三)丰富证券执法手段。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化监管执法新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对严重违法隐患的排查预警,做到有效预防、及时发现、精准打击。
 (二十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牢固树立权责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切实提升执法司法专业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统一执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行为。发挥复议监督、诉讼监督和检察监督作用,强化对监管执法机构的规范与监督,坚决纠正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规范现象,为资本市场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七、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五)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制度基础。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设诚信建设专门条款,建立资本市场诚信记录主体职责制度,明确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条件、义务和责任,依法合规开展资本市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
 (二十六)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明确适用主体范围和许可事项。将信用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承诺的当事人,依法撤销有关行政许可。
 (二十七)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诚信信息。健全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力度。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形成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格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问责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九)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立体化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新闻舆论工作,多渠道多平台强化对重点案件的执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向市场传递零容忍明确信号,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三十)加强监督问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要求。执法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风险处置和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各种腐败问题,同时注重防范腐败案件可能诱发的资本市场风险。优先查处可能影响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进程、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案件,以及监管工作人员与市场人员内外勾连等案件。依法严格规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等行为。对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现线索不报、有案不立、查处不力以及影响干扰案件正常查办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明确各方职责,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与机构根据《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尽快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过渡。同时,应就《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修订内容和相关变化,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宣传与培训。
二、对于不符合《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第八条规定,利用信用类债券开展融资回购交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自《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尽快调整至符合规定,期间不得新增信用债回购融资规模。
三、对于不符合《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第十六条规定的回购融资主体,应自《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尽快调整至符合规定。在调整至符合规定前,该回购融资主体不得继续增大相关发行人质押券入库面值。

证监会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活动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干扰市场功能发挥,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严厉打击的重点。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
 2020年以来,我会严厉打击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主要表现为:一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市场掮客、操纵团伙形成利益共同体,内外勾结,合谋“坐庄”炒作本公司股票。例如,实际控制人陈某铭为了高价质押股份,指使上市公司时任总经理谢某、市场操盘手胡某等人操纵中昌数据股价,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二是通过连续交易等手段操纵流通市值较小的股票,恶意“炒小、炒差、炒新”,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暴涨暴跌。例如,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景某滥用杠杆交易操纵仁东控股,该股价格连续上涨后“闪崩”跌停。三是操纵团伙利用股市“黑嘴”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股票,同时其反向卖出相关股票非法牟利,例如,郑某等人操纵嘉美包装股价,为短期内迅速出货,伙同股市“黑嘴”利用直播间、微信群诱骗投资者集中买入、借机高价卖出,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四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信息优势从事内幕交易,有的在重大事项公告前突击买入,有的在业绩预亏、商誉减值等利空信息发布前精准减持,还有的非法泄露内幕信息导致窝案、串案发生。例如,被收购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某利用相关信息内幕交易17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胡某等人在朋友圈、同事圈内泄露内幕信息并多层传递,11人因内幕交易被处罚。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涉案主体多、违法链条长、危害后果重,且手段隐蔽,对投资者欺骗误导性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破坏性大,必须予以严厉惩治。根据案发态势,近年来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强化精准发现,强化机制创新,强化行刑协作,统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依托交易所大数据监控技术,加强异常交易账户信息、违法线索综合分析研判,提升全链条打击的精准度。加大对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坚持打幕后、打组织、打网络,通过统一指挥、集中部署、联合办案,形成集团作战、密切协同的执法格局。三是完善与公安机关的线索研判、数据共享、情报导侦、协同办案等协作机制,不断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四是坚决落实新《证券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着力构建行政、刑事、民事的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大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账户联动,密切关注异常交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全国股转公司举行“新三板万里行——认识我们的挂牌公司”调研启动仪式
2021年7月9日,全国股转公司在北京举行“新三板万里行——认识我们的挂牌公司”调研启动仪式。全国股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永春,中国证券报党委委员、副总编辑丁坚铭,上海证券报党委委员、副总编辑何军,全景网副总经理佟牧出席仪式并致辞。来自证券公司、投资机构的代表,以及来自新华社、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等新闻媒体的记者近50人参加现场活动。
“新三板万里行”是全国股转公司践行“服务立司”理念、助力投融资对接、提升市场服务质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国股转公司致力打造的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一是为投资者及社会公众“零距离”认识挂牌公司提供便利,更好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二是为挂牌公司多角度展示经营情况和企业风貌提供渠道,促进挂牌公司提升公共关系管理能力。三是为挂牌公司与投资者提供信息交流和“面对面”互动的平台,助力市场投融资对接。
李永春副总经理在致辞中介绍,作为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主要平台,对接投融两端,促进投融两活,是新三板的重要职责和使命。经过全面深化改革,新三板在多层次市场中的定位更加清晰,市场特色更加突出,制度功能与中小企业需求更加契合,投融两端均发生了结构性、趋势性向好的积极变化。在融资端,新三板形成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递进发展的结构。截至2021年7月8日,共有挂牌公司7466家,其中,精选层公司57家,以细分行业龙头和特色公司为主,初步发挥了示范引领效应;创新层公司1271家,改革后创新层对优质企业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改革以来全市场融资额稳步上升。在投资端,今年上半年交易规模增长态势保持延续。改革以来,新三板市场合格投资者规模显著增长,投资者入市意愿上升;专业机构入市,QFII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落地,首批参与新三板的公募基金成立一年来平均收益率超30%。李永春副总经理指出,“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深化新三板改革”,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强化“育英”小特精专功能,着力提高挂牌公司质量、做实做细市场服务、夯实市场特色、促进投融两活。
丁坚铭副总编辑指出,新三板经过不断改革创新,构建了一批极具特色的市场制度,为成千上万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开展“新三板万里行”调研,展示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样本,输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企业发展经验,有助于引领广大中小企业在“双循环”格局中积极作为。中国证券报将调用精兵强将,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调研工作。何军副总编辑表示,本次“新三板万里行”调研开创了多个首次——首次集结资本市场多家主流媒体,首次尝试采用融合报道手段,首次组建包括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在内的调研队伍。上海证券报将综合运用多种媒体手段开展融合报道,推动“新三板万里行”调研顺利实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大局。佟牧副总经理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后,新三板挂牌公司获得感明显增强。尤其是随着精选层的推出,一批质地优良、成长性好的“小特精专”企业逐渐得到市场认可。此时开展“新三板万里行”调研可谓正逢其时,将为各界了解挂牌公司提供重要窗口。全景网将发挥自身优势,全力做好调研组织及报道工作。
金长川资本董事长刘平安在参会致辞时表示,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通过向市场展示经营发展情况,有助于投资人了解公司价值,也有助于公司找到与自身价值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人。希望更多的挂牌公司特别是精选层公司以“新三板万里行”调研为契机,开启价值传播之旅。金长川资本用理论、逻辑和行动证明了新三板是价值投资市场,是可以为投资人创造价值的市场。安信证券诸海滨在参会致辞时表示,新三板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的专属平台,在帮助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扩宽融资渠道、突破成长瓶颈、实现规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三板万里行”调研为各方深入了解挂牌公司提供了平台,券商研究机构可以进一步加强对优质企业的深度研究,投资机构也可以更及时、全面地发现优质企业的价值。
今年“新三板万里行”调研由全国股转公司联合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全景网共同组织开展,调研企业以精选层企业为主,涵盖部分创新层企业,共计32家,覆盖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华中、西北等地区。调研将通过座谈研讨、项目展示、主题沙龙、新闻报道等方式讲述新三板故事,引导市场各方进一步认识新三板市场。

21家机构被点名 银保监会披露人身险机构风险点
7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通报显示,包括泰康人寿、中信保诚、阳光人寿、平安养老等在内的21家人身险公司存在规范管理问题,问题涉及激进发展模式、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市场乱象仍然多发等。
 据披露,部分人身险公司仍然延续粗放经营模式,靠激励政策短期内获取业务规模高速增长。其中,人保健康、合众人寿、中邮人寿吉林分公司“开门红”期间实际销售情况大幅高于报告的业务发展计划;农银人寿、信泰人寿宁波分公司2021年一季度保费收入同比增速超50%,完成全年计划的70%以上;北京人寿天津分公司销售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存在保障程度低、长险短做、变相理财等风险;泰康养老云南分公司在长期护理保险投标活动中违反行业自律约定。
 其次,风险防控机制存在不健全。其中,平安人寿全国投诉举报案件多发频发,销售误导引发的操作风险突出,案件风险有所抬头;财信人寿湖南分公司旅意险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百年人寿重庆分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客户手机,用微信公众号私自申请并侵吞保单贷款;人保健康山西分公司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保单贷款欺骗投保人;平安养老贵州分公司大病保险经办人员骗取理赔金;国华人寿和平安养老将全国互联网业务统计至上海分公司,造成业务数据失真;人保寿险、太平人寿、泰康人寿风险排查应对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失范,风险处置能力不足。

汽车行业6月产销“踩刹车” 芯片短缺惹的祸?

一路高歌猛进的汽车产销量在6月猛然踩下“刹车”。
7月9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公布最新产销数据,6月,国内汽车产销分别达到194.3万辆和201.5万辆,环比下降4.8%和5.3%,同比下降16.5%和12.4%。
实际上,今年5月,国内汽车产销量就已出现了环比和同比微跌,而6月的产销量则进一步回落。
中汽协副秘书长陈士华表示,5、6月汽车产销量的下滑,与多重因素相关。其中,乘用车主要是受芯片供给不足、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而商用车则与排放标准切换有关。
一位上市车企的管理层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芯片短缺对于汽车生产和销售的影响仍在持续,5月以来,公司董事长已亲自带队前往芯片公司沟通,以保证汽车芯片供应畅通。
降幅扩大:
芯片短缺是主因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汽车产销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产销量从去年6月开始实现反转。受益于去年汽车产销的低基数和汽车消费全面复苏等因素的影响,今年以来,国内汽车产销量持续走高。
但从4月起,前期低基数带来的高增长影响已明显减弱。步入到5月,国内汽车产销量环比和同比均出现了小幅下跌,而6月国内汽车产销量则出现了明显回落。
根据中汽协发布的最新数据,6月,汽车产销分别达到194.3万辆和201.5万辆,环比下降4.8%和5.3%,同比下降16.5%和12.4%。
细分车型来看,乘用车产销155.5万辆和156.9万辆,环比下降3.8%和4.7%,同比下降13.7%和11.1%;商用车产销38.8万辆和44.6万辆,环比下降8.3%和7.4%,同比下降26.3%和16.8%。
“很明显,商用车产销量的同比跌幅要高于乘用车”,陈士华表示,商用车产销量的回落,主要是由于国五、国六政策的切换,导致商用车的市场需求受到短期抑制。
实际上,近期汽车上市公司披露的产销快报,也反映了6月汽车销量“踩刹车”的现实。
7月9日,上汽集团(600104,股吧)(600104)披露6月产销数据,6月,公司销售汽车32.86万辆,同比下滑31.46%。其中上汽大众共销售汽车6.5万辆,同比下滑54.63%;上汽通用共销售汽车8.51万辆,同比下滑34.97%。
福田汽车(600166)披露的6月产销快报也显示,公司汽车产品实现产量5.77万辆,同比下降11.72%;销量6.43万辆,同比下降2.65%。
业内人士认为,商用车销量的下滑是政策因素导致的,其影响是短期且可控的,但乘用车销量的回落,则是因汽车芯片短缺引起的,这一问题很难在短期内得到快速的解决。
“芯片短缺给行业带来的影响,已经发酵了一段时间,但通过层层传导,这种压力在6月集中爆发了。”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下称“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近期,汽车芯片的短缺影响了整个行业的生产节奏。但不同厂商采取的措施却是不同的,其中,部分合资品牌的订单需求匹配与现有库存出现不均衡现象,导致终端销量偏弱;而自主品牌则通过更加灵活的方式稳定产销,强化了在供应链方面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芯片短缺带来的压力。
一位上市车企管理层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5月以来,公司董事长亲自带队前往芯片公司拜访,以保证汽车芯片供应畅通。
“不夸张地说,很多自主车企都是排着队在芯片公司门口抢货源。”上述人士表示,当前的芯片短缺已经让汽车企业越来越重视对其的布局,大部分公司或在积极稳定供应链,或已与芯片公司进行联合开发,以保证芯片生产周期与汽车产品的匹配。
新能源车维持高增长
尽管汽车芯片的短缺影响了全行业的产销量,但新能源汽车仍然保持了一如既往的高增长态势。
中汽协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6月产销分别达到24.8万辆和25.6万辆,其中销量创历史新高,产销环比增长14.3%和17.7%,同比增长1.3倍和1.4倍。
近期,多家新能源车企也公布了6月销量数据,其中,比亚迪6月新能源车销量4.14万辆,较之于去年同期的1.42万辆同比增长191.55%;长城汽车(601633,股吧)的新能源品牌欧拉6月销量1.08万辆,同比增长309.5%。此外,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中国、广汽埃安等车企,6月新能源车销量也成功破万,分别达3.13万辆、2.81万辆和1.04万辆。
新造车企业方面,6月,蔚来汽车交付8083辆,同比增长116.1%;小鹏汽车交付6565辆,同比增长617%;理想汽车交付7713辆,同比增长320.6%。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6月,新能源车国内零售渗透率已达14%,1~6月的渗透率则为10.2%,较2020年5.8%的渗透率提升明显。
崔东树表示,之所以在芯片短缺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市场仍然呈现高增长态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头部企业因芯片供应不足,加之传统车双积分考核压力较大,导致公司前期积累的规模优势遭遇稀释,在这样的情况下,头部车企将进一步加速在新能源车上的转型和布局。另一方面,对于专注于新能源车市场的新造车企业而言,其体量规模较小,在芯片需求上更容易得到保障,交付量也因此有了超预期的表现。
山西证券指出,未来这种新能源车上行,燃油车市场增速放缓的趋势会进一步强化,预计下半年新能源车依然可保持强劲增长。
全年走势怎么看?
6月汽车销量的下跌,似乎已经在行业敲响了警钟:在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汽车市场的恢复并不会呈直线上行的。
陈士华表示,目前原材料上涨、芯片短缺等因素,均会影响到汽车市场走势,仍要对全年的态势保持审慎乐观态度。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认为,从目前来看,芯片短缺的问题,仍然是供求关系的问题,还没有涉及其他方面,因此对汽车产销量的影响是短期的,对上半年的销量影响在10%左右,但对全年销量影响是比较有限的。
“尽管目前芯片的短缺是供应问题,但必须要正视的是,我们在这方面是存在短板的,要想把汽车芯片的短板补回来,可能需要至少2~3年的时间。”许海东表示。
除了芯片给汽车产销带来了不确定性,消费信心的恢复也是一大关键。崔东树认为,今年PPI和CPI剪刀差创新高,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传导仍未结束,对企业利润的挤压持续存在,尤其是中小企业短期经营压力更大,加剧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恢复的难度,这些对于车市购买力的恢复都会带来挑战。
尽管5、6月国内汽车销量的增速有所放缓,但整个行业对于今年全年的销量走势仍然抱有较高的期待,尤其是对新能源汽车市场,更是屡次提高了销量预期。
根据中汽协发布的最新市场预测,预计2021年全年汽车销量达2700万辆,同比增长6.7%。其中乘用车销量为2210万辆,同比增长9.5%;商用车销量490万辆,同比下降4.5%;新能源汽车预计销量达240万辆,同比增长76%。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年初,中汽协对于新能源车全年销量的预测为180万辆,随着新能源车市的持续火热,中汽协已连续多次调高了对这一细分市场的预期。
中汽协副秘书长师建华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是靠需求拉动的,随着电池可靠性的提升、车辆安全性的改善,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认可新能源汽车,这是拉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的根本因素。
“我们给出的预测只是代表了市场的风向。”师建华强调,从总体来说,当前的市场恢复是远远好于预期的,建议整个行业不必过于关注汽车产销量数据上的变化,而是要更关注行业发展的大方向和趋势。
税  务  TAXATATION    

建强政治机关 走好第一方阵
——税务系统两年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纪实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行自我革命,必须从中央和国家机关严起、从机关党建抓起。”“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
斩钉截铁,掷地有声。2019年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带领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机关带系统,抓党建促业务,不断提高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反复学习领会 感悟思想伟力

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后,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并专门召开全系统党建工作推进会进行学习贯彻;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税务总局党委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内容,举办研讨班深入学习;2020年,结合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两次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认真研学;2021年以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学习、深入践行;6月11日,又专门召开总局党委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重温再领会,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研究部署。

坚持政治统领 “政治机关”理念深入人心

2019年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的重要论述,并指出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是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
两年来,税务总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常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抓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实常态化政治监督和政治生态评价,有力促进了税务系统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就算是身处基层第一线的税务干部,我们也应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看问题,用政治眼光、政治立场来分析和解决税收问题,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2021年7月7日,谈到对政治机关的认识,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的基层税务干部唐钰说。

强化理论武装 补足精神之“钙”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是前进的旗帜。一百年来,我们党的事业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首先靠的是正确的理论武装、先进的思想指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引党和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强大思想武器。
税务总局党委持续推动税务系统各级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要在深入学习贯彻上作表率,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见真章,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税务局党委会议的“第一议题”。税务总局每次党委会议都首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形成制度化安排,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同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局党委建立并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税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第一主题”。2019年以来,税务总局党委共组织税务系统司局级党员干部、总局机关处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培训班15个,轮训3200余人次。各省级税务局党委也相应组织了本系统处级干部全员轮训。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青年理论学习的“第一任务”。总局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37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同时延伸部署各级税务局结合实际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15452个,实现了40岁以下青年干部全覆盖,今年以来参学青年干部达21万余人。
——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要事”。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就税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迅速加以落实,建立专门台账逐一紧盯不放,并每年组织开展“回头看”。

着力大抓基层 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建工作才能落地生根。
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分布广,90%的干部在地市税务局以下的基层,各项工作落实主体靠基层,队伍建设重点在基层,只有基层党组织健全有力、充满活力,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才能有效落实,税收改革发展才能行稳致远,纳税人缴费人才能真正满意。两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的重要要求,税务总局党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向基层延伸,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显著增强,党的旗帜在基层阵地高高飘扬。
——健全机构强力量。税务总局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均由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纪检委员原则上由副厅级党员干部担任。2018年机构改革后,省、市级税务局均成立党建工作处(科),全系统共建立4.5万个党支部(党总支),共配备2.2万名专职党务干部。
——抓好规范促提升。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部署,细化税务总局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6类24项指标,逐项督促落实,目前32个基层党组织全部达标。制定《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基层党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推进。
——争创先进树标杆。积极推动模范机关创建,总局机关基本形成一支部一品牌;税务系统2020年参加地方党建考核的省级税务局全部获得优秀等次,市级、县级税务局中获得优秀等次的比例分别为94.27%、85.93%。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从严从实锻造铁军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作风状况直接关系党中央形象,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新变化新气象。
两年来,在税务总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全国税务系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着力构建“政治建设一体深化、两个责任一体发力、综合监督一体集成、党建业务一体融合、约束激励一体抓实、组织体系一体贯通”的“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为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两个责任”同向发力。税务总局党委坚决支持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监督。从总局到各级税务局党委均与同级纪检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形成合力。
——持之以恒改进作风。2019年-2020年,税务总局先后分3批推出57条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减轻基层负担的具体措施。今年,针对税务系统形式主义依然较为突出的18个问题,又推出60项举措,确保工作年年递进、基层真正有感。同时,扎实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0个方面100条优化税费服务举措。2020年深入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的肯定。
——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探索构建税务系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目前已在全系统推开。出台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5项负面清单、公务接待8项正面清单,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持续开展“一案双查”,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2019年,出台激励税务干部担当作为的15项举措;2020年,选树24个先进典型在“学习兴税”平台进行线上宣讲;两年来提拔了一大批在攻坚克难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同时,探索制定了《税务系统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凝聚强大合力 党业融合引领改革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
税收,一头连着国计,一头连着民生。最近这两年,面对异常艰巨繁重的税收改革发展任务,税务总局党委始终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互促,确保了税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重大税收改革中突出党建引领。推进减税降费、个税改革、发票电子化等重大改革时,都确保改革推进到哪里、党的旗帜就高高飘扬在哪里。实施改革前,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融入改革方案,激励党员干部攻坚克难。改革推进中,对所有重要事项都召开党委会议认真研究,各个专项组和督导组都成立临时党组织,承担改革任务的单位成立“党员先锋队”。改革完成后,注重选树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并组织巡回报告发挥示范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构建党建和业务融合机制。2019年底,制定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18项措施;2020年,根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破解“两张皮”问题的意见作了进一步完善,同时探索建立了联动评价机制,对各级“一把手”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两年来,在税务系统,改革一项接一项,硬仗一场接一场。在党建引领之下,广大税务干部勇于闯“大关”、渡“难关”、夺“险关”,取得了一场又一场战役的胜利,啃下了一块又一块“硬骨头”。
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落地生根。
2020年,个人所得税首次年度汇算工作顺利结束;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走向常态。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配套落实工作有序推进;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7.83万户,5000多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在抗击疫情大考中,全国税务系统成立了4200多支党员突击队、志愿服务队,一大批党员干部深入社区和村镇,巡守值班、排查登记、宣传防控,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疫情防控大局贡献了税务力量。
在脱贫攻坚一线,税务总局党委通过专门部署、检查巡视等方式,督促各级税务局党委切实履行扶贫政治责任。各级税务机关与贫困村结对共建党支部1.3万个,一批批税务扶贫党员干部深入贫困村,与村民一道洒汗水、搞产业、谋发展,带领8782个村、270万人脱贫摘帽,奔向小康致富路。

纵合横通强党建 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税务机构改革后,税务系统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最近两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党建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税务总局党委持续优化完善“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有效破解垂直管理部门党的关系在地方而客观上面临的“两边管、两难管”党建工作难题。
——持续健全压力传导机制。多次修订完善税务系统“两个责任”实施办法。今年6月上线税务党建云平台,将责任事项实时自动推送各责任主体。从总局到各级税务局党委,每年逐级听取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下级税务局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建立完善“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实行总局主抓省局、延伸带市局,省局主抓市局、延伸带县局,市局主抓县局、延伸带税务分局(所)。
——持续健全条块协同机制。探索建立上一级税务局党委与下一级税务局所在地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建立重要情况相互通报、重要文件相互交换、考核结果相互推送等机制,推动各级税务部门主动争取地方党委的指导和支持。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底至2021年一季度,全国省、市、县三级税务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主动到当地机关工委走访汇报共计5772次,有关党工委领导干部作出书面肯定性批示1536条。此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委部门领导也多次对各地税务机关党建工作作出表扬或肯定性批示。
——持续健全内部配合机制。各级税务局均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机制,实行党建与纪检、机关党建与系统党建、党建与人事、党建与职能监督、党建与教育培训、党建与考核考评、党建和业务“七个打通”,实现党建工作高效运转、党建责任一体扛牢。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我们党历经千锤百炼而朝气蓬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税务机关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继续推进新时代税务系统党的建设,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更多税务力量!


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
吴海英作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报告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有关安排,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党支部召开第8次全体党员大会。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吴海英围绕百年党史、纪检监察史、党领导下的税收发展史,作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报告。
专题党课报告结合百年党史和纪检监察史,系统阐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4个时期的税收思想、税制改革、税收征管、税务机构的历史脉络和发展历程。提出党领导下的百年税收发展史留下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持续推动税收改革创新、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干部队伍等宝贵经验,为加强对税务系统派驻监督、推进税务系统纪检工作,保障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行稳致远提供力量源泉。
专题党课报告强调,作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要贯通理解百年党史、纪检监察史、党领导下的税收发展史,从百年奋斗史中感悟真理力量,自觉扛起“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督促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利益;坚定不移深化标本兼治,不断实现“三不”一体推进战略目标;坚定不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用实干实绩担负起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赋予我们的职责使命,传承好红色血脉。
专题党课报告指出,当前税务系统各级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嘱托,按照中央纪委要求,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践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战士,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自觉在新时代“两个革命”中找准定位、担当作为,始终做到维护党的领导和党中央权威的初心不变,督促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使命不变,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职责不变,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任务不变,当好党和人民的卫士、战士,在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从税收数据看我国市场主体蓬勃活力
——在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上的主旨演讲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他一再强调“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反复要求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并不断就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作出重大部署。李克强总理多次对培育市场主体提出明确要求,并连续对推进各级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具体安排。“十三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改革措施、惠企政策的滋养下,各类市场主体破土而出、蓬勃成长,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下面,我想先用6组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的数据,和大家一起分享“十三五”时期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和发展壮大的情况。所谓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到税务部门新办理税种认定、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这是市场主体中的活跃因子,是激活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更是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一组数据: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年均超千万,创业活力有效激发。“十三五”时期,我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总计达5874万户,年均超千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加2736万户,增长87.2%。“十三五”时期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截至2020年末仍存续的有4752万户,存续率超八成。
第二组数据:新办涉税市场主体中生产性服务业占比提升11.4个百分点,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十三五”时期,每年新办的涉税市场主体中,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数量占比从2016年的26.2%提高到2020年的37.6%。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行业的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占比从11.2%提高到16.9%。
第三组数据: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户均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5.6%,经营规模稳步扩大。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户均销售收入从2016年的101.4万元增长到2020年的253.3万元,年均增长25.6%,反映出“十三五”时期新办涉税市场主体不断成长,经营规模持续扩大。
第四组数据: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成立当年有税申报率近五成,经营活力持续增强。有税申报反映市场主体不仅有实际生产经营,而且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果、产生了一定效益。有税申报率越高,代表市场主体越活跃。2016—2020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成立当年的有税申报率分别为44.98%、48.07%、48.13%、48.32%和45.74%,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略有回落外,总体呈现上升态势。在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销售额由每月3万元逐步提高至每月10万元,今年再提高到每月15万元的情况下,有税申报率总体仍呈增长态势,显示出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经营活力持续增强。
第五组数据: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缴纳税收超过7.8万亿元,为税收增长提供了新动能。市场主体缴纳税收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生产经营的能力与活力。“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比“十二五”时期增加了18.5万亿元,同期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缴纳税收超过7.8万亿元,相当于“十三五”较“十二五”时期税收增量的42%,成为税收增长的重要源泉。
第六组数据:新办涉税市场主体2020年末的在岗从业人员为1.99亿人,有力支撑就业市场稳定。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是稳就业、扩就业的“主力军”。税收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的新办涉税市场主体2020年末在岗从业人员合计1.99亿人,既为解决新增就业提供了大量的岗位,又为既有就业人员转岗腾挪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中,新办涉税民营市场主体2020年末在岗从业人员1.95亿人,占比达98%。
以上六组数据反映的是“十三五”时期我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多、结构优、成长快、活力强、贡献大等特征,展现了经济发展中新生力量的勃勃生机。与此同时,我们透过税收数据还可以看到,“十三五”时期全部涉税市场主体呈现出变大、变强、变优的良好态势。一是市场主体快步变大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且生产经营较为稳定的市场主体。2020年末,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达1127万户,较2016年初的601万户增长87.5%,其中七成左右由小规模纳税人发展壮大而来。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户数从2016年初的16289户增加到2020年底的21272户,五年增长30.6%。二是市场主体稳步变强了。企业所得税申报显示的盈利企业户数由2016年的552.7万户增加至2020年的834.7万户,年均增长10.9%。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户均利润总额年均增长7.4%;净资产收益率从2016年的7%提升至2020年的9.05%;资产负债率从58.6%降至55%,表明重点税源企业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三是市场主体逐步变优了。这体现在企业创新活力上。五年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累计127万户次,累计申报研发投入7.5万亿元,分别比“十二五”时期增长6.3倍和2.7倍。2016—2020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户数从10.4万户增加至27.7万户,年均增长27.8%。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三五”时期,我国市场主体保持了强大的韧性和活力。这既得益于一系列改革措施、惠企政策的科学精准和及时高效,也得益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倾心付出,得益于企业家队伍特别是青年创业群体的奋力开拓和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光大。在这一过程中,税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与深化税收“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相结合,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借此机会,我也向大家简要汇报一下税务部门的一些实践。
我们始终贯彻以“减”为主基调,助力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十三五”期间,我们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同时,减审批、减流程、减资料综合施策,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减少93%,税务证明事项减少58%,涉税资料报送减少50%,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减少38%,享受税收优惠所需证照资料有95%由“备案”改为“备查”,市场主体税费负担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我们始终落实以“服”为主旋律,助力市场主体茁壮成长。连续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累计推出49类418条创新服务举措。全方位推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近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刚刚转到税务部门征收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也在今年6月份基本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同时,联合银保监会和金融机构推进“税银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国595万户次小微企业通过“税银互动”获得银行贷款2.9万亿元,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
我们始终坚持以“管”为主抓手,助力市场主体规范发展。构建“信用+风险”新型动态监管机制,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分析监控预警,提高风险应对的精准性,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分析应对的风险纳税人户数年均下降22.1%,户均查补税款年均增长29.7%。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从2016年的70万户增至2020年的172万户,增长近1.5倍。对经济运行中的新业态新模式,在优化服务的同时跟进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偷逃税多发行业和领域依法严肃查处,特别是在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大力支持下,共同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8年8月到今年6月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8.8万户,挽回税款损失870.8亿元,5000余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有力推动了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建设。作为税务局长,我的理念是,要想方设法把名义税率降下来,想方设法把实际征收率提上去,想方设法把偷逃税行为打击掉,决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我觉得,依法打击偷逃税者是对广大遵纪守法纳税人最有力的支持、最强力的帮助,也是对法治、公平税收营商环境最大的推动,最好的保护。
我们自知,税务部门带给市场主体的新体验和新活力只是孕育市场主体众多“活水沃土”中的“涓流片壤”。我们深知,税务部门工作中还有不少差距和不足,许多方面都需要认真向其他部门学习和得到方方面面支持理解,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指导税收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不断深化税收“放管服”改革,倾力不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中贡献税务部门新的更大力量。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国务院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要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财税、金融政策事关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意见》为此明确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支持保障举措。
财税政策有力支撑
“住房问题是关乎民生福祉的大事,必须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意见》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方面给予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力支持,助力改善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供需结构,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业健康发展,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在财税支持政策上,《意见》明确,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
“在各地财力不均、任务目标不同的情况下,中央提出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有对应的中央财力来支撑。相对而言,大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更大,同时当地财力也相对稳健,地方和中央基本会共同负担。中小城市的数量需求小一些,但中央支持占整体财力投入比重会更大。”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说。何代欣认为,除了保障供给侧的建设资金,在运行到需求端时,税费减免是决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吸引力的关键“一公里”,“因为涉及非居住类房屋和土地使用,所以对相关的增值税和房产税,需要新的优惠政策”。对此,《意见》规定,降低税费负担,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明确,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这意味着,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将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同样的税收优惠,体现了在税收政策上对住房租赁行业的大力支持。”李旭红认为,税负成本下降将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积极性,从而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盘活存量住房,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的供需矛盾和错配问题。《意见》还明确,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对一些闲置土地、房屋转换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了经济激励政策。”何代欣说。
长期贷款持续“输血”
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自持主体来说,《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其提供长期贷款。对于住房租赁企业来说,《意见》则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对此,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领域已有所探索。例如,中国工商银行此前已开办“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产品,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公租房建设贷款150多亿元。此外,该行还已推出“商业性租赁住房”专项金融产品,重点支持住房租赁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城市的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意见》将进一步激活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积极性,促进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更加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中国工商银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工行将加快创新,积极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各类融资需求,进一步完善租赁住房贷款的产品体系,提供全产品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比如,工银瑞信投资已于2019年成功发行全国首单省级人才公寓类REITs产品,即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为金融支持租赁住房建设进行了创新和探索。”上述负责人说。“除了商业性金融,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还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优势。”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说。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住房租赁企业开发中长期贷款产品,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和存量住房改造;同时,可在项目运营、后期推出等流程中,为相关主体等提供租金收付、资金融通、财富管理等一体化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应针对相关主体的信贷需求,以优惠利率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提供长期贷款。


《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明确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资金分配情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支持六方面水污染防治工作,以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六方面水污染防治工作,包括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根据《办法》,防治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支出方向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水污染防治,以及长江、黄河、其他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资金分配以水质优良情况、水生态修复任务、水资源贡献情况为分配因素,具体权重分别为:40%、30%、30%。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引导资金的分配因素和权重,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财资环〔2020〕20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为保障资金用到实处,《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治资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也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开展司法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
为聚焦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严惩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助力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6月上旬至9月下旬,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下称“百日攻坚行动”)。
 最高检日前下发《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指出“百日攻坚行动”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助推作用,聚力整治顽疾,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通过丰富线索来源,做好工作衔接,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集中攻坚、着力查处一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打好这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为教育整顿提供有力检察履职支撑,为纯洁政法队伍肌体、提升司法公信力贡献检察力量。
 《方案》明确,“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查办五类案件:一是全国及各省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和各中央督导组交办的案件;二是全国扫黑办及各省级扫黑办移交的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三是“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假暂”等案件;四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五是县处级以上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要案。
 “百日攻坚行动”自6月上旬至9月下旬,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全面梳理核查阶段。全面梳理核查所有尚未处置、未了结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和重点案件,为下一阶段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奠定基础。二是集中处置攻坚阶段。省、市两级检察院实行挂图作战,及时组织研判或者调查核实案件线索,对所有线索无一遗漏地加以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做好分流、处置,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及时予以了结;存在行政、纪检、党纪违规行为的,转相关职能部门依纪依规处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涉案人员级别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指导督办,确保办理效果。三是总结巩固提升阶段。对办理的案件进行梳理,深入剖析执法司法活动中的顽瘴痼疾问题,找准症结,推动完善制约监督长效机制。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检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处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要案,如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大连市公安局原巡视员李力(副厅级)立案侦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任执行局局长)叶伟平(副厅级)立案侦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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